苹果平板电脑配置:烟台曝光十大药品违法案件 涉案总货值700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4:12:04
胶东在线网友大拜年党史上的今天烟台首届创业大赛火热报名仙境烟台形象展播
2010-11-29 13:36:30 来源:胶东在线 [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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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对查扣假劣药品实施登记异地保存
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突击检查
胶东在线网11月29日讯(记者 贾楚航 通讯员 刘军 李德胜)记者从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继续加大药品市场秩序整治力度,重拳出击严肃治理各类“药害”,已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340起,涉案总货值700余万元,有效避免了违法药品事件给市民健康所带来的危害。并从中选出十起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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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零售药店做起批发买卖
根据群众举报,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查处了蓬莱市某零售药店批发药品案。经查,该药店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将所购药品批发销往当地20余家医疗机构,涉案货值11万余元。
案件二:借助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
2010年7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烟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龙脉胶囊”、“双瓜糖安胶囊”等销售药品广告的线索,历经三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利用互联网为平台的特大无证经营药品案件,涉案货值300余万元,是我市十年来最大的无证经营药品案。
案件三:某药企从外地寄递假药
2010年9月17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牟平区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阿卡波糖片”质量可疑,经初步勘验为假冒产品。经步步追查,假冒药品系由北京通过物流公司寄递,执法人员将物流公司列为重点监控目标,并当场将再次运抵的药品查获,包括阿卡波糖片、单硝酸异山梨酯片、地奥心血康等8个品种、1700盒国内知名品牌的药品均为假药,涉案货值5万余元。
案件四:药店销售假“阿胶”
2010年4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市区某零售连锁药店的两个分店销售的“东阿牌”阿胶系假冒产品。闻讯后,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迅速派出两个检查组,同时对两个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将涉案阿胶全部采取控制措施,涉案货值1.3万余元。
案件五:取缔无证加工义齿黑窝点
2010年5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莱山区分局历经3个月调查摸排,一举捣毁了位于南沙子村的一无证加工义齿的黑窝点,现场查扣大量的义齿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烤瓷炉、抛光机等生产设备,涉案货值2万余元。
案件六:销售假冒同仁堂药品
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芝罘区分局发现某药店经营的“温脾止泻丸”、“玉液金丸”(标识生产企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提供不出合法的药品资质证明文件。经协查,该批次药品为假冒同仁堂的药品,该局依法予以重罚,有力维护了知名品牌在药品市场中的合法权益。
案件七:某卫生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2010年10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山区分局执法人员从一张手写的购货票据入手,依法查处了辖区某卫生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经查,该卫生院在购进药品时,未履行先行验明、核实供货商经营资质等证明文件的义务,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赵某处购进了头孢克洛分散片250盒。
案件八:假借他人名义无证经营药品
2010年4月,根据举报线索,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当事人吕某在未取得合法药品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以私刻他人企业的销售印章、伪造销售凭证及假借他人名义等手段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货值金额1.2万余元。
案件九:某医疗机构从零售药店购进药品
2010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检查某医疗单位药品购进渠道时,发现该单位在购进药品时,未履行先行验明、核实供货商经营资质等证明文件的义务,先后从市区多家药品零售企业购进了33个品种的药品,货值金额2万余元。
案件十:私自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
2010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检查发现,栖霞某医药公司私自出租、出借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他人以本公司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便利条件。市药监部门已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上述涉药违法案件,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依法严肃立案查处,严格追究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提供有价值案件线索的群众举报人,监管部门也将在报请上级批准后,适时发放举报奖金,激励调动全市群众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广泛的有效监督。
烟台曝光十大药品违法案件 涉案总货值700万元
2010-11-29 13:36:30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网11月29日讯(记者 贾楚航 通讯员 刘军 李德胜)记者从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继续加大药品市场秩序整治力度,重拳出击严肃治理各类“药害”,已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340起,涉案总货值700余万元,有效避免了违法药品事件给市民健康所带来的危害。并从中选出十起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公布。
案件一:零售药店做起批发买卖
根据群众举报,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查处了蓬莱市某零售药店批发药品案。经查,该药店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将所购药品批发销往当地20余家医疗机构,涉案货值11万余元。
案件二:借助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
2010年7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烟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龙脉胶囊”、“双瓜糖安胶囊”等销售药品广告的线索,历经三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利用互联网为平台的特大无证经营药品案件,涉案货值300余万元,是我市十年来最大的无证经营药品案。
案件三:某药企从外地寄递假药
2010年9月17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牟平区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阿卡波糖片”质量可疑,经初步勘验为假冒产品。经步步追查,假冒药品系由北京通过物流公司寄递,执法人员将物流公司列为重点监控目标,并当场将再次运抵的药品查获,包括阿卡波糖片、单硝酸异山梨酯片、地奥心血康等8个品种、1700盒国内知名品牌的药品均为假药,涉案货值5万余元。
案件四:药店销售假“阿胶”
2010年4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市区某零售连锁药店的两个分店销售的“东阿牌”阿胶系假冒产品。闻讯后,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迅速派出两个检查组,同时对两个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将涉案阿胶全部采取控制措施,涉案货值1.3万余元。
案件五:取缔无证加工义齿黑窝点
2010年5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莱山区分局历经3个月调查摸排,一举捣毁了位于南沙子村的一无证加工义齿的黑窝点,现场查扣大量的义齿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烤瓷炉、抛光机等生产设备,涉案货值2万余元。
案件六:销售假冒同仁堂药品
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芝罘区分局发现某药店经营的“温脾止泻丸”、“玉液金丸”(标识生产企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提供不出合法的药品资质证明文件。经协查,该批次药品为假冒同仁堂的药品,该局依法予以重罚,有力维护了知名品牌在药品市场中的合法权益。
案件七:某卫生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2010年10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山区分局执法人员从一张手写的购货票据入手,依法查处了辖区某卫生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经查,该卫生院在购进药品时,未履行先行验明、核实供货商经营资质等证明文件的义务,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赵某处购进了头孢克洛分散片250盒。
案件八:假借他人名义无证经营药品
2010年4月,根据举报线索,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当事人吕某在未取得合法药品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以私刻他人企业的销售印章、伪造销售凭证及假借他人名义等手段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货值金额1.2万余元。
案件九:某医疗机构从零售药店购进药品
2010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检查某医疗单位药品购进渠道时,发现该单位在购进药品时,未履行先行验明、核实供货商经营资质等证明文件的义务,先后从市区多家药品零售企业购进了33个品种的药品,货值金额2万余元。
案件十:私自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
2010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检查发现,栖霞某医药公司私自出租、出借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他人以本公司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便利条件。市药监部门已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上述涉药违法案件,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依法严肃立案查处,严格追究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提供有价值案件线索的群众举报人,监管部门也将在报请上级批准后,适时发放举报奖金,激励调动全市群众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广泛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