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联盟s6狗头q兵教学:王稼祥第一个提出“毛泽东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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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稼祥第一个提出“毛泽东思想”

2011年2月17日

    邓子恢

    罗章龙

    历史总是离得越远,看得越清。当中国共产党即将年满90周岁之时,我们再回望历史,会对我党历史中的重要人物有全新的认识,像罗章龙、邓子恢等为党和国家都做出过巨大贡献,但之前很少为人所提及的人物也重新受到关注,本期我们也将为您介绍几位党内“边缘人物”的重要贡献。

    1 林彪:“出逃苏联是被劫持”无根据

    对于林彪的一生,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简单地全部否定,研究者大都肯定林彪在民主革命时期的作用,并认为他有功有过。但研究者对林彪在“文化大革命”前后的定性,则是阴谋家和叛国者。在众多争论中,最能引起人们兴趣的是“九一三”事件。关于林彪的叛逃是主动的还是被挟持的问题,近些年来有人提出“林彪是被挟持出逃苏联”的观点。学者们对此进行了反驳,认为林是知道出逃计划的,后期还主动参与了,至于说“林出逃返回遭拒”的说法更是站不住脚,有当时的禁空记录为证。

    关于林彪和江青的政治关系,学者们认为他们是为攫取最高权力的特殊合作关系,江青利用林彪满足自己的要求,林彪则借助江青的特殊身份,以实现其政治目的,他们之间不存在“谋害”和“被谋害”的问题。有学者还对林彪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探讨,有学者认为,这一事件之所以会发生,究其根源是“文化大革命”推翻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原则、民主法制、党的领导、实事求是等一系列基本原则,导致拉帮结派、争权夺利公开化、合法化,整个国家陷入混乱的结果。其本质的原因是我国长期缺乏真正有权威的公开、透明、平等、民主、规范化的最高领导人更新换代的法治机制。

    2 彭德怀:庐山会议上写信因“左倾”错误未被纠正

    近年来,学界对彭德怀研究的兴趣点是他在1959年庐山会议上的上书和在这期间及以后的遭际。《彭德怀传》、《彭德怀年谱》以及《彭德怀自传》为人们总体上认识这段历史提供了宝贵资料。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李锐(毛泽东兼职秘书)的《庐山会议实录》,该书披露了很多重要资料。比如,8月11日毛泽东发表长篇讲话之后,对彭德怀、黄克诚、张闻天和周小舟的大会批判;在对庐山会议的研究中,有人对彭德怀为什么要给毛泽东写信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些深入的看法。

    学者一般认为主要原因有:一是庐山会议即将结束,但“左”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他又没有机会与毛泽东面谈,无可奈何,只有写信;二是他在西北小组的7次发言,会议简报没有很好反映出来;三是还有些问题,他感到不便在小组会上讲,认为写信更适宜;四是他把彻底解决“左”的问题的希望寄托在毛泽东身上,认为只有毛泽东在会上强调纠“左”才能彻底解决问题;五是他认为自己的意见符合民心民意,在中央也有人支持,会引起毛泽东重视;六是中央各位常委当时由于种种原因,都不便说话,他给毛泽东写信,是供毛泽东参考的,即使不妥,也无大碍。

    也有学者提出了另外的原因,认为与庐山会议之前的上海会议上毛泽东要求学习海瑞的号召对彭德怀的触动、甚至毛泽东的鼓励有关。

    但总体而言,研究者对庐山会议深层原因探讨依然显得不够,比如,毛泽东当面对彭德怀说过,“也许真理在你身边”,但为什么不能防止这种错误的产生?这个问题还有待于深入探讨。

    3 朱德:第一个提出“中国式的社会主义”

    以往学界对朱德的研究多集中于他的军事思想。近年来,学界对朱德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研究有新的突破。研究者认为,朱德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非常重视军事建设和经济建设。他善于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灵活具体地处理好军事与经济的辩证关系。

    研究者指出,朱德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朱德把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指导思想上从“苏联模式”中摆脱出来,探索中国共产党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并将其概括为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从理论上有了明确的定位。

    朱德提出的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思想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基本观点:搞社会主义建设,既要向外国学习,但又不能一切都照抄照搬;搞社会主义建设不能“夜郎自大”和“闭关自守”,要搞好“内外交流”;正确评估农民的觉悟程度,逐步引导他们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国家军事工业要为经济建设服务,要建立起“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军事工业体系。

    4 邓子恢:“包产到户”政策先驱

    邓子恢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最重要的贡献,是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做出了探索,杜润生(党内最资深的农村问题专家)称邓子恢为“中国农村变革的先驱和开拓者”。

    近年来,关于邓子恢农村政治和经济体制的观点,尤其是包产到户的主张及遭遇,成为研究者关注的重点。这方面研究的代表性成果是蒋伯英(福建省委党校教授)所著的《邓子恢与中国农村变革》。这部著作提出,邓子恢针对党内有人反对自留地,明确提出了不要把资本主义看得太厉害,不要过高估计社会主义优越性,过高估计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完全“左”的观点;“我们国家的远景是要建成社会主义,可是,现在不叫社会主义”。

    这些观点在当时都是振聋发聩的主张,代表了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正确方向,是后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先声。合作化以后,中国大陆农村在1956年、1962年、1978年三度出现包产到户,邓是前两次的积极支持者,并因此被打倒。

    而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是对“包产到户”的肯定和发展,证明了邓的正确。

    5 王稼祥:“三和一少”符合当时国情

    毛泽东曾这样评说王稼祥:他在党的历史上是“有功的人”。因此,学界对王稼祥研究的一个重点就是他的“功”。

    研究者一般认为,他的“功”主要体现在:一是力促遵义会议的召开,投下了“关键的一票”;二是1938年回国带回了两个关于中国革命的重要文件,对“应该承认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的领袖”,告诉王明“不要再争吵了”起了重要作用;三是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和阐述了“毛泽东思想”这个概念。

    不过,近年来,研究者进一步认为,王稼祥的“功”还应包括他在建国后的外交思想和贡献,在此方面,有的研究者指出:他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提出的所谓“三和一少”(对帝修反要和,对世界革命援助要少),不是修正主义,而是一次在对外政策方面防“左”、纠“左”的尝试,当时的中国正好处于三年困难时期,因此“三和一少”是符合当时的国情的。

    6 董必武:“依法治国”最早奠基人

    董必武作为一个党内为数不多的曾在国外学过法律专业的领导人,建国后主管政法工作,其法治思想一直是研究的重点。

    近年来,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和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以后,董必武的法治思想和民主政治思想在研究中受到更多的重视。

    研究者普遍认为,董必武是“依法治国”方略思想的最早奠基人和实践者,他在法学思想和法治建设方面形成的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既是整个新中国依法治国历史进程的开端,也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加强法制建设的思想理论准备。

    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认为,董必武的法治思想和实践,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他提出的“人民民主法制必须进一步加强才能适应党所提出的任务”,“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著名论断,是董必武法学思想的精髓和核心,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思想渊源。

    7 李立三:南昌起义倡导者

    近年来,学界对李立三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研究者认为,李立三对中国革命功勋很大,不应该简单地把他和“立三路线”等同起来。他是五卅运动的主要组织者,汉口工人收回英租界斗争的指挥者,新中国工会工作的主要领导人,参与制定鞍钢宪法的负责人。

    研究者还指出,李立三不仅是南昌起义的重要领导人,而且是起义的倡导者。这就彻底打破了过去一个时期内,研究李立三不能谈论南昌起义这个禁区。关于“立三路线”,有的论者认为,他作为当时中央的实际负责者,是“左”的政策的实际制定者和实施者,但中央的“左”倾错误不应完全由他来承担,当时是中央集体犯错误;把立三“左”的错误上升为路线错误的是共产国际,把错误完全推到李立三一个人身上的也是共产国际;共产国际的影响是立三“左”倾错误的根源。

    李立三关于工会问题的思想,也是近年来研究的一个热点。研究者认为,李立三关于工会性质、工会与行政的关系、工会的作用的认识和主张以及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等思想,在当年被错误地作为“工团主义”和“经验主义”批判,导致了“左”的错误对工会工作的长期影响,削弱了工会在维护工人切身利益方面的基本职能,使工会不能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正常作用。

    8 罗章龙:曾另立“中央”

    对于罗章龙,研究者既承认他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1930年)前后成立非法的“中央非常委员会(主要为反抗王明的领导)”、另立“中央”的错误,也客观地记述了他作为早期革命领导人和工人运动领袖做过的重要工作。比如,他与毛泽东发起组织新民学会、参加五四运动、参与组织北京大学马克思学说研究会、领导陇海铁路工人大罢工,尤其是他参与组织京汉铁路总工会并领导罢工斗争的贡献,就更为研究者所直书。近年的研究中,研究者对罗章龙被开除党籍后在策动张学良发动西安事变的过程和作用,进行了深入的考察,从而为张学良何以走上抗日反蒋和联共抗日的道路,提供了新说。(摘编自《北京日报·理论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