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对话总结:2010年以来主要楼市调控政策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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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主要楼市调控政策回顾

2011年01月27日10:57腾讯财经[微博]我要评论(8) 字号:T|T

2010年01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十一条)

一、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三、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四、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六、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

八、加强市场监测,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九、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十、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

十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2010年4月17日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十条)

一、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三、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四、研制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税收政策。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2010年9月29日 国家出台巩固楼市调控成果措施 (国五条)

一、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二、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三、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察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

五、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2011年1月26日 国务院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国八条)

一、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五、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六、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