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朗吧:铁道部长胞弟落马路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0:48:11
(刘志祥落马五年后,其兄铁道部长刘志军随之落马)         外界对刘志军落马本身给予关注的同时,也翻出了其胞弟刘志祥的旧案。

  2006年4月30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刘志祥曾被指“坐着火箭升官”。

  他曾先后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

  据《人民日报》报道,刘志祥当过火车司机、人事干事、纪委书记、副站长。

  1997年4月,41岁的刘志祥成为百年老站汉口站的新站长。

  当年,刘志祥受审曾引发极大关注。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志祥在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期间,被害人高铁柱因车站招待所转租一事,多次找刘志祥索要赔款,刘未予以解决,后刘志祥得知高铁柱准备与他人一起到有关部门举报其违法犯罪问题,便指使无业人员彭支红(已判刑)去“修理”高铁柱。在刘志祥的多次催促下,彭支红邀约并指使冯立海(已判刑)殴打高铁柱。2002年12月8日,冯立海邀约“长毛”(姓名不详,在逃)等人携带弹簧刀、铁管等凶器,窜至高铁柱住处,对高进行殴打,冯持匕首朝高的右大腿等处连刺数刀,致使高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同时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4年,刘志祥利用其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和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工作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等从汉口站“小金库”中取出巨额款项,以外出学习、考察、办事、旅游、需要用钱、“感谢”有关方面等名义,采取无条和白条领款等手段,单独侵吞或伙同他人私分公款,贪污公款及公物折款共计人民币1227万元、美元58万元、欧元13.5万元。其中刘志祥个人实得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人民币1144万元、美元52万元、欧元3.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此期间,刘志祥利用职权,先后160余次收受工程建筑商、车票代售点负责人和所属工作人员等的巨额款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所得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人民币1435.4万元。

  法院同时还查明,有关机关依法扣押、冻结被告人刘志祥财产的数额特别巨大,扣除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合法收入、个人贪污受贿所得、违纪款物等外,还有共计人民币527.5万元、美元88.744万元、欧元5.8万元、港币120.473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同时认定,刘志祥在本案中能主动交代自己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并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赃款赃物全部追回,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由于被告人贪污、受贿的罪行特别严重,对其要求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一审宣判后,刘志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