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2016组织部变动:关于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一种制度经济学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5:27:14
关于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一种制度经济学分析:

基于太湖县的个案调查


胡建东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230039)



摘要:本文以安徽省太湖县的个案为例,分析了农民的金融制度需求和现行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以及金融制度供求的适应性;比较了作为农村金融改革方向的两大类型金融组织。结论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供求不均衡,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是制度变迁的方向之一。

关键词: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个案调查;制度分析

Institutional Analyze on the Farmer Mutual Funds Organization: Take Taihu County as the Example

HU Jian-dong

(School of Economics,Anhui University, Hefei 230039,China.)

Abstract: Taking Taihu county, Anhui province as the example, first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stem demands and supplies, this paper analyzes countryside residents finance demand system characteristic and the existing rural financial system deficiencies; Next, it followed by contrasting farmer mutual funds organization with village and township bank and franchise loan company; Finally, it concluded that Chines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is imbalance, farmer mutual funds organization is one of the system changes.

Key words: farmer mutual funds organization; individual survey;institutional analysis







一、问题的提出

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是新形势下农村地区金融制度的创新,其特点是"民办,民管,民享",它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国内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研究(文维虎等[1],2007;徐元明[2],2007;张德元等[3],2008)这些文献的共同点是从某一地区或全国范围内已有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出发,总结了它们发展过程中的特征和缺陷,然而对于为什么会出现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却没有做出合理的解释。作为制度变迁结果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必然是农村的金融制度需求和金融制度供给共同作用的产物。那么,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产生的制度基础是什么?对这个问题,本文主要以2008年夏天赴安徽太湖县实地调查的资料并结合相关资料,试图给予回答。

二、农户的金融制度需求分析

(一)农户金融行为选择分析

在阐述农户金融制度需求之前,我们需要先考察它的微观基础,农户的金融行为。

1、农户的储蓄需求特征

资料显示[4],我国农民的储蓄需求特征有:(1)大部分农户以银行存款的形式进行储蓄,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2)部分较为富裕的农户日益注重资金的盈利性。据太湖县小池镇农经站人员测算,2007年小池镇约有5000万元的剩余资金在民间流动,主要以私人借贷的形式存在,其中不乏高利贷者。农户对其储蓄需求满意程度普遍较高。

2、农户的借贷需求特征

调查表明[5],我国农民的借贷需求特征有:(1)农户的借贷需求具有分散性、规模小、次数频的特点,但农户希望能够获得更大规模的资金支持;(2)农户的借款以短期为主,但有延长借款期限的强烈愿望;(3)农户强烈希望获得低利率水平的借款;(4)农户期望能够获得手续简便,放款迅速的借款。农户的借贷需求满足程度则较低。

(二)农户金融制度需求分析

农户制度需求取决于私人的生产生活环境、认识水平以及潜在制度的收益。这里选取一般意义上的农户进行金融制度需求的分析。正规的金融制度一般外生于中国农村经济,适宜从制度供给的角度进行分析,这里只从农村经济内部分析农户的金融制度需求。

我国农村生产要素的禀赋状况决定了资本的稀缺性,资本的相对价格较高。广大分散经营的农户存在生产和生活上的资金困境。因此,资金的拥有者具有较强的讨价还价能力,过去主要依赖亲朋好友之间低息或无息借款调剂资金余缺的形式已逐渐变得不适应于新的制度环境。虽然资金的需求者对这种形式情有独钟,但这只是一厢情愿,不能做到两情相悦。

资金的稀缺性必然会导致资金拥有者的逐利行为,进而产生商业性的经营方式。然而我国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有严格的限制,门槛很高。虽然近年来农村民间资本开办金融机构的管制有所放松,但这些条件对于普通农户仍然较高。而且从资金的需求者考虑,这种形式与农村信用社相比并不具有竞争优势。出于安全性考虑,农户手中的剩余资金也不会轻易存放于此类机构。因此,农村资本商业化经营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是空中楼阁。

面对嗷嗷待哺的农户资金需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制度经济环境的变化,农户的联合互助成为自发的选择。这种经营方式以吸收入股农户的股金作为资本金,主要以适当的利率在组织成员内部经营借贷,积累的利润依惠顾额进行返还。这种组织形式既避开了现有社会基本制度的限制,又能满足资金拥有者对利润的追求。

从农户金融行为特征看,农户存款追求安全性,要求一种金融组织具有稳定的安全预期。赋予资金存入者以产权,并可以自由退出,可以很好的解决此类问题。农户借款上的分散特点以及追求方便灵活、低利率要求其组织形式能以较低的成本运营。而限制经营范围,选择交易对象,以及经营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信息对称是有效的解决方法。同时,农户的经济状况还要求这种组织形式体现扶危救困,促进发展的互助性质。

从中国的社会传统来看,社会关系和社会声誉仍然被农民视为重要的社会资产,农村具有较好的互助合作的行为基础。

可见,互助合作的金融制度是农户的现实制度需求,农户可能自发的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

三、农村金融制度的供给分析

制度供给是对某项制度安排的"生产"活动。制度供给直接产生于经济主体对某项制度安排的私人收益和私人成本的对比分析。

农村金融制度的供给主体有相关政府部门、农户以及其他(如城市剩余资本所有者)。这三方的力量处于不对等状态,相关政府部门处于强势地位,其他两方参与者处于劣势。因此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农村金融制度的供给,并限制其他两方的供给。政府金融制度的供给是依私人收益和私人成本进行决策的,它的效用最大化的供给量不能满足农户制度需求。其他两方在剩余的"制度市场空间"中也是依私人收益和私人成本进行决策。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供给决策时,同样会考虑到其他两方对它制定的策略的反应,然后采取相应策略。其他两方也可以影响政府的制度供给。现行的农村金融制度体系是由这三方共同博弈的结果。三方的博弈目标是不一致的,从历史过程及行动逻辑考察,政府部门在金融活动上的目标是风险的最小化以保持金融形势的稳定;农民主体则是追求互助合作的便利性(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农民融资活动最主要的渠道是互助性的亲友借贷);其他参与者尽管存在非盈利性的目标,主体还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农村金融虽由三方共同制约决定,但并没有特定的组织设立方向,三方都有可能参与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设立,三方在行动层次上不同而已(政府部门已不再直接经营金融组织,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制改革就是以此为目标)。与正规金融相比,非正规金融无论在资金规模,还是在法律环境上都处于劣势,因此我们将要讨论的金融组织设立主要指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组织也会涉及。

政府部门在风险最小化目标的指引下,对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了比较严格的限制,除资金规模外,还有硬件设施、人员资格等约束。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资金规模已进行了松绑,但对于设立主体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这些限定既增加了金融组织设立成本,也使得设立主体的条件难以达到要求。政府部门的严格政策使得金融机构的直接设立者(农户,城市资本所有者等)要么放弃经营,要么进行"地下活动"——更增加了政府部门的忧虑。当然,对于形成现在农村金融体系多样化很重要的原因是高一级政府部门与低一级政府部门目标的不一致。低级政府部门之间对于具体事务的管理比较易受相互影响,特别是在"条""块"并行的体制下,政府金融部门有出于地方性的动机,对于金融法规的执行不会非常严格,甚至对于在当地经济影响大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出于税收、形象等考虑而"视而不见",以至于出现一些金融组织在部分政府部门那里是合法组织,在另外部分政府部门那里是非法组织。

农民主体追求熟人社会里互助融资的便利性,农民自组织的融资活动多为互助性的私人借贷。这种非正式的金融制度对当地金融市场一般不会产生严重影响,而且可以缓解农民的流动性约束,政府部门不轻易对其进行约束。然而当农民以某种形式的组织进行互助融资时,害怕风险的政府部门对于这种具有系统性的风险进行限制。近年来虽然出于某种原因而出现的政策松动并没有显示出政府部门目标的根本改变,这种正式的互助金融只有少部分取得了政府部门的认可,大部分仍处于隐蔽状态。其他参与者的主体以利润为目标。商业化的经营方式使得政府金融部门对其格外关注。自发组织的商业性金融组织极少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并且它的存在比互助性的金融组织更为隐秘。由于缺乏政府部门对其金融业务风险的任何支持,这种经营方式往往伴随暴力、威胁等原始方式来降低经营风险。因此,又会遭到害怕风险的政府部门的进一步压制。

我国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由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组成。




四、农村金融制度供求的适应性分析

农村金融体系的博弈分析是从历史进程和增量的动态角度考察现行体系的形成原因以及演变面临的约束和特点。对于现行体系与农民的金融制度需求的适应性则需要进一步分析。

从表面上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似乎很完善,但现实却是现行农村金融系统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农村资金需求存在巨大的缺口。据太湖县小池镇农经站的测算,2007年小池镇资金需求量达18000万元,而当地金融机构实际放款余额只有4650万元,资金缺口达13000余万元。

(一)农村正规金融制度的供给对农户金融制度需求的适应性分析

我国正规金融制度的供给者主要是相关政府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的决策依据决定了它的制度供给外生于农村经济,而且垄断性的供给相对于社会需求量必然是不足的。相关政府部门作为现行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具有维护现行制度的动机,从而形成制度供给的路径依赖,甚至形成闭锁状态。

相关政府部门既是国有商业银行所有权的代表,又是制度的供给者。因此,其在设计金融制度时必然会考虑到国有银行资产运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一般的做法是设立较为复杂的交易契约或要求提供抵押品。现有知识水平和财产状况下的农户对这些制度供给的可接受程度较低。

还有一点,正规金融制度的最终供给者虽然是政府部门,但其直接设立或经营者追求的仍然是利润目标。现阶段,我国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受到农村地区资金使用费用承受能力的限制,并不适合规模不经济的农村金融市场。据中国人民银行太湖支行统计,2002年末,太湖县共有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及其分支机构等101个营业网点。至2006年末,全县只剩下48个营业网点,减少了57.48%,平均11600人才拥有一个银行服务网点。

据调查,太湖县小池镇现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2008年3月底,农信社的储蓄存款余额为7100万元,贷款余额为5200万元,存贷差达1900万元,而同期小池镇资金需求缺口高达12000万元。

上述是从供给角度讨论与需求的偏离,还需要从需求角度分析是否存在对供给的偏离动力。农民的储蓄需求在现行体系下能被满足,不会从体制上产生变革的动力,只是要求调整价格。从农民的借款需求来看,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利润目标或风险目标总是不相符合。而且空间距离,行为摩擦等因素造成的交易成本高也使得农民事实上放弃了正规金融贷款道路。更重要的是,确立了这种信念是的农民与正规金融的脱离产生了"自增强效应",并形成农民固定的思维方式。农村广泛存在的无信心借款者(有借款需求,但从没有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过的借款者),成为正规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的重大障碍。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的供给对农户金融制度需求的适应性分析

非正规金融制度(主要指私人借贷、高利贷、典当、地下钱庄、合会)对于农村经济具有相当的内生性,但制度的供给主体仍然以私人收益和私人成本衡量制度供给的效用。制度属于公共产品,制度的模仿者不用付出制度创造者的费用而可以获得同样多的收益。制度的创新者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或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无法将外部效应内部化,民间金融制度的创新必然存在不足。

受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能够承担民间金融制度供给的农村精英人士正向城镇流失或主要的精力放在了农村以外地区,造成制度供给主体的缺乏。民间金融制度的供给主体受认识水平不足或缺乏组织、协调能力的限制,对金融制度的供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并且自发提供的制度常常具有较大的缺陷,因此民间金融制度的自发供给初期影响很小,甚至不为人所知。

相关政府部门虽较少直接供给民间金融制度,但其对民间金融制度的供给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民间金融制度曾经一度处于地下活动状态,农户对其经营前途没有很好的预期。

从民间金融的主要组织形式(私人借贷、高利贷、典当、地下钱庄、合会)运作过程分析,现行农村的非正规金融制度作用有限,给农民带来了较高的交易成本(不仅表现为货币成本,更表现为风险、心理挫折等广义的效用损失),迫使农民走上了自组织的道路。

五、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制度性优势

现行农村金融制度供给与农民金融制度需求的不相适应,使得制度的变迁产生了两个方向:一是外生的具有政策性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二是具有很大程度上内生性的互助性金融组织。

与外生性的商业金融相比,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具有制度优势。从现有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来看,一般都是在熟人社会内组织建立的,并且经营区域也局限于熟人社会,是一个社区性的合作金融组织。

1、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交易成本较低。因其立足于熟人社会,服务对象限于入股的社员,具有强烈的地缘、血缘、亲缘关系特征,相互之间知根知底,监督成本较低,有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信息优势缓解了对业务不确定性和契约不完全的担忧,抑制了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存贷款方便、迅速。2008年夏天,我们调查的银山农村资金互助社位于太湖县小池镇银山村,互助社工作人员都是本村村民,服务对象也限于本村村民,情况明,底子清。而且参股农户众多,大家共同关注,共同监督,有效地降低了资金运行的风险。互助社章程规定,5000元以下的借款无需抵押或担保。小规模贷款基本能随到随贷,大额贷款一般不超过6个小时。

2、村镇银行和专营贷款公司是政策性商业化经营的小额信贷组织,它们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外部制度的因素,适应范围较窄,同时又因为基本制度的约束,实际效果上产生了想起到又不能起到带动作用的尴尬局面。村镇银行和专营贷款公司的供给者(政府部门)和直接设立者(上述其他两方博弈参与者的一方或两方)追求的目标并不一致(直接设立者追求的主要仍然是利润目标),直接设立者或经营者的积极性或信心不足,即使设立后,其持续经营的可能性仍有待观察。而且基于商业原则组织的信贷机构,其缺乏灵活性的还款协议以及农民的认知惯性,仍然产生了金融供给与需求的不一致。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条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制度绩效主要在于促进了资源的重新配置,提高了生产效率,当然也产生了一些正的外部性:(1)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具有互助合作的性质,借款利率一般较低,而且借款期限比较灵活,更加适应农户的金融需求特征;(2)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可以成为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村市场之间的中介,既可以促进正规金融机构业务的延伸,又能促进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并且扩大了资源重新配置的范围,增加了资源的使用效率;(3)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负债与信用意识,改善了农村的金融生态,有利于国家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4)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产生引导了民间借贷的方向,有效地排挤了高利贷的市场空间,维护了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减少了社会矛盾,对于当地政府自然是一件有益的事情。

从现实效果看,我们调查的银山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发展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2007年9月30日,银山资金互助社(其前身创办于1988年,于2007年4月改组为资金互助社)的资产总额达2139563.63元,权益资金187795.16元,资本充足率为8.78%。期内只发生坏账一笔8200元(因借款人的意外事故),占总资产的0.4%,不良借款20000元,占总资产的0.9%。期内累计借出资金700余万元,帮助65名受重灾生大病人员和135名学子渡过难关,帮助388人脱贫脱困,680人进入小康,近250人步入富裕,全村有80%的农户受益于互助社。不仅当地农民在资金互助社的运行中受益,资金互助社本身也从中受益,逐渐发展壮大。期内,累计返还红利3.71万元,实现积累8万元。

六、结语

在中国农村现行的金融体系与农民的制度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成为制度变迁的选择方向之一。截至2007年四月初,全国许多地区已有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正式挂牌的农民资金互助社数量达到了30多家,涉及吉林、安徽等18个省[7]。然而,要实现这种变迁(资金互助组织较为普遍的设立,这里不考虑强制变迁问题),不仅需要制度供给主体的成本收益对比(包括外部基本制度及经济环境因素,即个体的非均衡),外部制度的松绑(减少变革成本,形成事实上的整体非均衡),更需要解决的供给主体(农民等)对这种制度有认知、了解和理解的过程,使之成为他们解决问题的选择集之一。











参考文献:





[1]文维虎、郑强、杨祎.四川农村新型银行机构2007年改革试点情况——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模式评价[J].西南金融,2008年第二期,p34-36.



[2]徐元明.加强引导,促进农民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盐城市三个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调查与思考[J].江苏商论,2007年第十一期,p174-176.



[3][6][7]张德元、张亚军.关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和分析[J].经济学家,2008年第一期,p40-47.



[4][5]韩俊等.中国农村金融调查[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p4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