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粉少女无修百度云:1955年胡风“反革命”罪证如何出炉:移花接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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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胡风“反革命”罪证如何出炉:移花接木

2011年02月05日 13:58
来源:百年潮 作者: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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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五十年代生活过来的人可能还记得,将胡风等人定为“反革命集团”的主要依据是“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三批材料(以下简称《材料》)。那是从数千封胡风和其他人来往的信件中摘引出的169则片段。在对这些文字做了一些政治定性式的注释和按语(其中有一些由毛泽东亲笔撰写)后,就为整个运动定下了基调。

本文摘自《百年潮》杂志1998年第4期,作者:晓风,原题:《胡风的私人通信如何成了罪证》

1955年5月,在神州大地从上而下地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揭发、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政治运动并正式立案审查。这场运动因其波及之广泛和影响之久远,被列入建国后的重大政治运动之一。据1980年7月公安部给中共中央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中统计,这场由毛泽东亲自发动并领导的斗争共触及了2100余人,逮捕92人,正式定为“胡风反革命集团分子”的78人,其中划为骨干分子的23人,被判刑的有3人(胡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阿垅、贾植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于被不同程度牵连而未列入统计中的人数,当远不止于此。

经过了四分之一世纪的漫长岁月,在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平反一切冤假错案的决议之后,1980年9月,中共中央下达了“中发第76号”文件,正式为这一案件平反,并宣布:“胡风不是反革命分子,也不存在一个以胡风为首的反革命集团,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应属错案错判”。这之后,所有受牵连的同志都陆续恢复名誉,获得平反。

从五十年代生活过来的人可能还记得,将胡风等人定为“反革命集团”的主要依据是“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三批材料(以下简称《材料》)。那是从数千封胡风和其他人来往的信件中摘引出的169则片段。在对这些文字做了一些政治定性式的注释和按语(其中有一些由毛泽东亲笔撰写)后,就为整个运动定下了基调。

当初形成这起冤案的背景和最高决策者在战略上是如何考虑的,由于情况较复杂,很多内部资料又无从知晓,因此尚无定论。但是,对私人信件的这种做法在胡风冤案的制造过程中起了很大作用,却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由第一批《材料》开始,毛泽东便在《人民日报编者按》中号召“一切和胡风混在一起而得有密信的人也应当交出来,交出比保存或销毁更好些”。这样一来,刚刚于一年前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有关保护公民通信自由的条款便被置之不顾,也从此开了以私信定罪的先河。

现在,此案既已平反,当人们回顾这段历史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种种疑问,不明白当初私人间的这些来往通信怎么就会一下子变成了“反革命”罪证,这些定性的注释和按语是从何而来的?这些信段的原意又究竟是什么?……只有通读了这些信件的全文,对照它们是如何被摘引的,更主要的是必须全面如实地了解写信当时的背景和写信人是针对什么而写的,这样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

这一案件平反后,公安部门陆续将《材料》中涉及的那些信件中的绝大部分发还给了写信人或收信人。笔者在整理这些信件以及我父亲在狱中的有关交代材料时,经过反复查证,相互对照,又参考了近年来不少当事人回忆文章中提供的有关说明,从而搞清了一些情况,也明白了一些问题。原来,很多情况并不是像某位当年参与整理《材料》者所说的那样,曾经“反复核对了原信,以免弄错了原意”;实际上,有意无意地曲解原意错误定性之处比比皆是。因此,我深感有必要将这部分史实公开发表,不过,由于篇幅有限,我只能就几个方面来举例说明这些信件的真实含意,以及它们是如何在先定性后取证的情况下被“加工”后“顺理成章”地成为“反革命”罪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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