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中的葵姑扮演者:正确标示价格,是规范零售市场起码要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3:25:30
 正确标示价格,是规范零售市场起码要求    摘要:近日,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超市“低价揽客高价结算涉嫌欺诈”的案例,引起读者关心。国家发改委明令严厉处理四大类涉嫌欺诈的做法,那就是“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和“误导性的价格标示”。

    近日,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超市“低价揽客高价结算涉嫌欺诈”的案例,引起读者关心。国家发改委明令严厉处理四大类涉嫌欺诈的做法,那就是“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和“误导性的价格标示”。事实上,家乐福、沃尔玛等一些大型超市的这些做法,违反了《价格法》第14条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

    家乐福迅速表示道歉,并且承诺五倍退还差价;沃尔玛也很快表态将加强价格监管,欢迎消费者监督。

    其实,类似“时尚衣架标价每排9.9元,结算时却收20.5元”这种误导性价格标示的现象,在不少超市都可能遇到。这是我们的零售市场不规范的一种表现。好在社会已经进步到今天了,所以如果现在这样的现象一旦被证实,通常商家很快就会作出道歉并且承诺赔偿,因为他赖不掉。但是同时,商家一般都强调这是“无心之失”。可是一种火腿礼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价格标示时却用大号字体标示前面两位“16”,用小号字体标示后面的“8.0”,这样的“失误”,就不能说是“无心之失”了吧。

    不过我们需要强调,价格误导性标示的情况,是否无心之失并不重要。相反,哪怕商家真是一犯再犯这样的“无心之失”,也应该毫不留情地把它淘汰出我们的零售市场。

    作为消费者,我是遇到过这种“无心之失”的。一次,我在购物付款的时候,发现一种商品的电脑计价与货架上商品的标签价格不同,于是向大堂人员提出更正。结果当然是更正了,可是在整个过程中,除了强调“无心之失”以外,有关人员还一直被动,仿佛有一种情绪,就是似乎没有我这个人“找岔子”,就不会有这些“麻烦”事。回去以后,我按照商场广告上的电话号码,给商场办公室打电话反映这个情况,值班经理的语言非常客气,但是充斥着的只是广告意识,谢谢您对商场的关心啊,希望多来光顾啊,请多向朋友介绍啊,等等,甜嘴巴寒暄客气了半天,反倒叫我怀疑她是否已经忘记我给她讲的是什么事情。

    差不多30年前我在美国的超级市场,却有不同的经历。我很喜欢吃酸甜的西柚。一次,我看到在东海岸地区向来比较贵的西柚,1美元可以买4个,一下子就要了12个。结账付款的时候,账单上却要我为这12个西柚付6美元。我说货架上标的不是这个价,收银员马上说让她查一查。她通过话筒呼叫核对,回来的信息说货架上的确标示错了,他们立即去改正。收银员随即向我表示歉意,在我的账单上“改正”了原来1美元2个西柚的正确价格,按照原来标签上误示的1美元4个的误示价格重新计算我的账单。

    1美元2个西柚,明明是电脑里面储存的正确的价格,但是商场的原则是把差错的责任留给自己,主动按照他们标示低了的价格,给我结算。因为我作为消费者,是依据他们错误低标了的价格做出购买12个西柚的消费决策的。这就是营销观念的根本性差异。离去的时候,收银女士再一次向我表示感谢,感谢我帮助他们纠正了错误。

    这件事如果发生在我们这里,结果怎么样,大家都不难想象:商场多半不肯自己承担差错的责任,弄得不好,“那么便宜就想吃西柚”这样的冷嘲热讽侍候倒是很有可能。是啊,难得有这样的机会,于是平素积累在心头的压抑,就变成类似“天下哪里有满街跳的田鸡(即青蛙)”(广东流行语,指异想天开,因为广东许多人喜欢吃田鸡)那样的讽刺语言。这就很伤顾客的心。

    所以,哪怕真的是“无心之失”,商家也应该自己承担责任。这其中,包括绝不伤害消费者的尊严。

    许多人抱怨国内市场不规范,所以踊跃到境外消费。但是,“消费权益在你手,据理力争要开口”,我们首先可以从比较简单的价格正确标示做起。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内市场,才能够逐渐上升层次。所以,这也是促进内需的功德无量的大事。写到这里,我要向指证超市价格标示错误的顾客表示敬意。你们指证了,家乐福、沃尔玛等商家就接受了,如此良性互动,我们的零售市场也就会慢慢地规范起来。据理力争,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体现对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