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节草的副作用:用“待遇低”证明“贪腐正当”是天真的借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3:20:27

                             用“待遇低”证明“贪腐正当”是天真的借口 

 

      广东省直机关正处级公务员月补贴4430元,而县级市吴川的正处级公务员月补贴709元。记者在广东省人大代表陈亚汗的建议中发现,他将省直、市直和吴川市(县级市)的各级别公务员月补贴制成了一张表格,详细曝光了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公务员的收入差距,认为,待遇低造成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甚至贪腐。(《南方都市报》1月26日)


      必须承认“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公务员的收入差距”这一事实,而由此出现的社会问题也无须回避——心理不平衡、生活困难等。但是,在“待遇低造成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甚至贪腐”的逻辑之下,把待遇和贪腐用因果关系来形容之,恐怕很难服众。道理很简单,公务员待遇低要贪腐,其他职业的待遇低,该怎么办呢?难不成穷人们都要去抢银行吗?
 

         笔者以为, 待遇低和贪腐决不是单一的因果联系那么简单,那些手握大权,待遇相当高的官员不是照样贪污吗?待遇是一个利益问题,而贪腐则是一个与制度相关的话题,简单地把二者联系,很容易形成对社会特别是公务员的误导,似乎工资低就能证明公务员贪污的正当性。这样的逻辑能被公众接受吗?
 

      待遇低可能贪腐之类的类掉公众并不陌生,此前,就有司法部司法所王公义研究员建议:给干部很高的工资,让他意识到自己的价值,不要轻易地去犯错误,而失去自己的职位。似乎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成了该群体向社会和公众索取待遇的筹码,如果不满足筹码的要求,就要腐败,就要贪污。如此以来,所谓的“腐败有理”论和“腐败难免”论就顺机而生。
 

          事实上,腐败有利和腐败有理论在社会中屡有人提到。但在笔者看来,任其发展,我国可能会被长期锁定在缺乏制度约束、腐败盛行的低效的权贵市场经济之中。
 

         公务员手中的权力现在不是、将来也不是向公众和社会索取报酬的筹码。依据契约论的观点,政府权力无非是个人的一部分权利的让渡,或者说是个人的集合、全体公民的一部分权利的让渡。这是常识,也是真理。而腐败生长于权力又受控于权力,用权力制约权力是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
 

           面对“待遇低就贪腐”,应牢记“总统是靠不住的”启示。人,包括官员在内都是自利性的,如果没有监督,没有制度的看管,为了利益,什么都可以做得出来。正如学者托克维尔在总结美国的民情时所说,美国的民情之一就是对官员的不信任,因为他们最接近权力,也更有可能是无赖,如果不用一项权力去监督制约他们,他们有可能把整个国家抱回家。以待遇的名义来作为腐败正当的借口,是一种天真。
 

         毋庸讳言,当下我国社会出现了大面积腐败现象,其中,绝大数都是与权力配置不合理而形成的权力寻租,权力界限不清和监督不力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相关联的。美国学者罗伯特•克利特在其《控制贪污腐败》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有关腐败问题的公式:腐败动机=贿赂-道德损失-(被发现和被制裁的机会×所得处罚)>薪金+廉洁的道德满足感。换句话说,任何腐败现象的发生都是官员个体对腐败成本和收益比较的结果,而不是简单的待遇问题所能概括的。用待遇问题作为官员腐败的“正当性”借口,是对公众不负责任的表现。

 
        用“待遇低”证明“贪腐正当”是天真的借口,而“待遇低就贪腐”是“腐败难免论”的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