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尔之光澄dc: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0:31:20
2011年1月18日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开创福建跨越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十一五”发展成就
第二节 “十二五”发展环境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一节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第二节 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节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第四节 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第三章 建设东部沿海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
第一节 发展壮大主导产业
第二节 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节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第四节 扶持发展大企业大集群
第四章 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第一节 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第二节 大力培育现代物流业
第三节 打造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第四节 壮大提升城市服务经济
第五节 拓宽服务业发展领域
第五章 拓展海洋开发新空间
第一节 发展现代海洋经济
第二节 推进海洋科技创新
第三节 提高海洋管理能力
第六章 着力扩大内需
第一节 积极扩大和活跃消费需求
第二节 充分发挥投资带动作用
第三节 构建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
第七章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二节 推进重点区域加快发展
第三节 促进区域联动协调发展
第四节 深入开展跨省区域合作
第八章 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第一节 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第二节 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第三节 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力
第九章 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第一节 做大做强港口群
第二节 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三节 打造东南沿海重要能源基地
第四节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第五节 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第十章 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第一节 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第二节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第三节 推动开发区创新发展
第四节 深化闽港闽澳合作
第五节 充分发挥华侨华人作用
第十一章 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
第一节 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紧密区域
第二节 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
第三节 建设两岸直接往来综合枢纽
第十二章 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
第一节 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
第二节 高标准推进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
第三节 创新综合实验区体制机制
第十三章 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一节 积极扩大就业促进创业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节 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第四节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第五节 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第十四章 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
第一节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节 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第三节 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
第十五章 深入实施教育和人才强省战略
第一节 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第二节 加强人才资源建设
第十六章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一节 提升人民群众文明素质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第三节 打造全国重要文化产业基地
第四节 推动文化改革创新
第十七章 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
第一节 增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第二节 全面推进节能减排
第三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
第十八章 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第一节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第二节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第三节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第四节 推进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综合配套改革
第十九章 加强社会管理和民主法治建设
第一节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第二节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第三节 推进“平安福建”建设
第四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五节 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第二十章 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加强政策引导
第二节 深入实施项目带动
第三节 明确实施责任
第四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福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三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新变化,妥善应对新挑战,牢牢抓住新机遇,全面落实新要求,加快推进以福建为主体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凸显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作用,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为指导,根据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省委《建议》)编制,主要阐明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制定实施各级各类规划和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全省人民为之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开创福建跨越发展新局面
“十一五”时期,是极不平凡的五年。我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贯彻国务院《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功克服重大自然灾害不利影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海西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服务全国发展大局的地位作用明显提升。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明确“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对福建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寄予新的期望,省委作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决策,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第一节 “十一五”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福建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胜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就。
——综合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8%,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实现比2005年翻一番,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突破2.7万亿元,超过1949—2005年的总和。城镇化率五年提高5.3个百分点,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显著增强。
——产业升级步伐持续加快。现代农业稳步发展,闽东南高优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沿海蓝色农业三大特色产业带初具规模;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方案有效实施,工业主导作用日益突出,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相继投产和开工,一批新兴产业基地加快建设;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旅游、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总体规模居全国第4位。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超过250个,连续六年位居全国前列。
——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加强。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推进,初步建成具有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数居全国前列。鼓励企业创新政策有效落实,一批产业化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相继建成,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正式成立。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对接平台作用进一步凸显。“数字福建”建设成效明显。
——基础设施建设持续突破。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初具规模,全省铁路在建和运营里程均突破2000公里,福建进入了双线快速运输的动车时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起步,福州地铁1号线开工。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2400公里,90%以上县市已通或在建高速公路,“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提前完成,在实现村村通基础上,向较大自然村延伸。海西港口群加快形成,吞吐能力突破3亿吨,厦门港步入亿吨港行列。沿海重要能源基地加快建设,宁德、福清核电站建设全面铺开,一批火电、气电、风电等项目建成投产,电力装机容量达到3480万千瓦,提前建成电网500千伏大环网。通信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水利“六千”工程提前完成,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
——闽台交流合作持续拓展。先行先试政策有效实施,率先开通对台海上直航客滚航线、空中直航定期航班和直接通邮邮路,文化交流日益密切,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功能更加凸显。闽台经贸合作不断加强,五年累计吸引台资71.3亿美元,农业利用台资居全国首位,对台贸易额超过372.6亿美元。我省已有20家企业入岛投资,投资额列大陆各省份之首。海峡论坛、“5·18”、台交会等涉台经贸文化活动成效显著。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正式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
——改革开放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整合组建投资、能源、交通、外贸、华侨实业五大集团,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不断完善。财税、投资、金融、行政管理、社会事业等领域改革取得新进展。资本、土地、人才要素市场加快发展,民间投资领域扩大,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继续提高,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6%。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示范带动作用日益凸显。全方位开放格局进一步形成,五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457亿美元,质量明显提高,对外贸易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出口总额比2005年翻一番,贸易结构不断优化,闽港澳侨合作更加密切,侨力资源优势进一步发挥。
——社会事业发展持续推进。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居全国前列,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和每万人口在校生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体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新闻出版业总体规模进入全国前列,广播电视“村村通”提前实现,乡村、社区文化建设明显增强,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竞技体育成绩不断突破。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进,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首位。循环经济加快发展,节能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目标。污染综合整治取得实效,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实施在线监控。主要水系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保持优良。城市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每个市县分别建成一座以上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连续实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达39个,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国前茅。
——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惠民举措逐项落实,率先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民工失业保险、劳务派遣新模式。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五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331万人,全社会创业活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增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5%、8.3%。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住房、汽车、旅游、教育、保健等新兴消费持续升温。“平安福建”建设持续深入,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稳定。
第二节 “十二五”发展环境
未来五年,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化、城镇化成为发展两大驱动力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宏观政策重要取向,改革进入全面攻坚阶段。我省既面临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从国内外看,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两岸交流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来闽考察发表重要讲话,希望福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殷切希望,带来了难得机遇。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有利于促进闽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互利共赢。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产业转移和区域间经济合作不断深化,创造了有利条件。科技创新孕育的新突破,有利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从省内看,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社会面貌发生历史性巨变,不断增强的经济实力、广阔的市场潜力、逐步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能力,奠定了持续繁荣的坚实物质基础。一批新兴发展区域和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型基地加快培育,一批新型服务业态和消费热点加快涌现,增强了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思路更加明确,社会更加和谐,民生更加改善,合力不断增强,推动跨越发展具备蓄势待发的巨大潜能和良好氛围。
二、面对的挑战
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围绕市场、人才、技术、标准的竞争更加激烈,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加剧。国际、国内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重要性日益突出。国内社会矛盾明显增多,自然灾害影响加剧。国内区域竞相发展,态势强劲。所有这些问题对我省调整经济结构、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自身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消费拉动较弱,投资结构有待进一步提升,产业规模不大、层次较低、集聚度不高。山区与沿海差距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仍不协调。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就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社会保障不够健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创新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缺乏,有利于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的有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难度加大,政府职能转变有待加快。社会矛盾和问题仍然不少,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因素更趋复杂。
总的来说,我省面临更加开放、与国际经贸联系更加紧密、受国内外影响更加明显的宏观环境,经济社会进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时期,必须抢抓发展机遇,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勇于先行先试,敢于改革创新,善于开放开拓,切实解决加快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开创具有时代特征和福建特色的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认真落实省委《建议》,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全省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对台交流合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又好又快发展,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二、基本要求
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体现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符合中央精神,符合福建实际。加快转变是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顺应福建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要求;跨越发展是加快转变的必然结果,体现人民群众共同愿望。在转变中实现跨越、在跨越中促进转变,基本要求是:
——坚持先行先试和深化改革。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加快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改革,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坚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把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建立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促进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动三次产业在更高层次上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强化产业群、城市群和港口群支撑,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坚持科技进步和创新引领。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强化科技与人才对发展的重要支撑。
——坚持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推进力度。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坚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生态省建设,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增强生态发展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坚持实施全方位大开放战略。把握国内外市场需求新变化,拓展开放空间,提高开放质量,在更高层次上融入国际经济发展,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赶超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
——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超过2.5万亿元,力争比2010年翻一番;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6.6万元以上;财政总收入超过3623亿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达2029亿元以上,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8%以上,比2010年翻一番,五年累计突破7万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4%。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贡献率进一步提升。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调整为7∶51∶4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5%,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2%。城镇化率达60.1%。
——人民生活全面改善。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总人口控制在3801万人以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国家下达任务。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参与国际经济合作能力显著增强,年均实际利用外资80亿美元,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9%以上。
——社会建设明显加强。基本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60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五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300万人。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21%,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3.3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3%。文化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继续优化。生态省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增强,森林覆盖率继续位居全国首位,森林蓄积量达5.22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
力争到2020年,经济总量进一步壮大,向更高更好目标迈进,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超过4万亿元,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更加完善,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富裕,建成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在区域竞争中赢得主动,在全国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为全局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基础。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完善强农惠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第一节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坚持用工业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沿海蓝色农业产业带。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5%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650万吨以上。
一、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保障粮食安全,切实加强“米袋子”、“菜篮子”工程,落实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任务,强化粮食储备设施和副食品基地建设。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复垦,高标准建设旱涝保收农田,提高土地产出率。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组织实施高优农林作物和养殖动物良种创新、高效种养技术创新、高值农副产品加工创新和农村科技优先发展示范支撑工程,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扎实开展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推动农业“五新”进村入户,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完善农业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新品种,推动良种繁育产业基地建设,做大做强现代种业。优化提升四大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十大特色农产品。园艺业重点发展茶叶、水果、花卉、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品,建设种苗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生产基地;林竹业重点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丰产竹林、珍贵树种、大径材、种苗与花卉、名特优经济林、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生物质原料林等,加快示范基地建设;畜牧业重点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加快生猪生产,加快发展草食动物和禽业生产,推进蛋禽、肉兔、乳牛产业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肉牛、肉羊生产;水产业重点拓展浅海湾外和内陆大水面养殖,建设生态型健康养殖基地,发展深水海域底播养殖和以贝藻类海水养殖业为主体的碳汇渔业,强化主要养殖品种原良种保种、选育以及苗种繁育生产基地建设。力争十大特色农产品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85%以上。
三、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流通业,加快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经营。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打造现代农业基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大力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力争全省60%以上农户参与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成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培育特色明显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大力发展品牌农业,鼓励争创知名品牌。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发展一批影响力大的品牌企业和农产品。力争形成15个年产值超50亿元的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深加工率达到45%,大宗农产品优质率达到80%。
第二节 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按照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要求,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面貌。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投入,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农田节水灌溉工程、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标准池塘、烟田基础设施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3。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搞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全面完成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网络化建设,实现较大自然村通硬化公路。积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加快建设乡镇、村公交站点,增设农村客运线路,提高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水平。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因地制宜推广清洁能源技术。完善农村邮政服务,推进农村通信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流通设施,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加强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建设布局,以中心村和农村社区为重点,科学引导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修复和环境美化,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重建,引导农民建设安全节能节地环保型住房。
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快形成污染土壤修复机制。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开发应用适合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新技术,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农户分类堆放、村庄集中收集、乡镇中转、县级处理为主的垃圾收集清运与处理体系。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深入开展“新农村试点示范”建设、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和生态家园富民工程。
第三节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持续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继续实施农民增收“八大工程”,多措并举增加农民收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同步。
一、巩固提高经营性收入。合理开发农业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投入产出效率,优化种养结构,拓展延伸农村生态、文化、旅游和休闲功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稳步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
二、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科普惠农工程,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强就业信息引导,开展劳务输出对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五年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力争达到200万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结合新农村建设,扩大以工代赈规模,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劳务收入。积极引导农民自主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三、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落实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继续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报销标准,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投入,加快推进扶贫开发。
四、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分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收益权。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探索迁入城市定居的农民工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拓宽租金、股金、红利等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
第四节 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下转第3版)

(上接第2版)
一、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加快生产要素向农村合理流动配置,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序流转。推进水域滩涂使用权改革。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拓展和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支持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建设一批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构建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实现农副产品无障碍流通。完善覆盖全省的农业综合信息网络与平台。建立以省级为中心、市级为骨干、县级为依托,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强化从生产源头到餐桌消费的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
三、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创新服务“三农”长效机制,完善干部驻村任职、农村“六大员”、科技特派员等制度。稳步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工作者队伍。整合乡村服务力量,加强乡镇“三农”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场所等公共服务基础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保障农民参与政治事务、公共管理和公益事业的合法权益。
专栏3: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相关概念
1.农业“五新”: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
2.四大优势产业:园艺、林竹、畜牧、水产。
3.十大特色农产品:茶叶、花卉、蔬菜、水果、食用菌、笋竹、烤烟、中药材、畜禽、水产品。
4.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同时积极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逐步实现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5.“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加快非规划林地造林、创建园林式乡村为抓手,以绿化促美化、促文明、促致富,推进全省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6.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以沼气建设为核心,以农户庭院为依托,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农村节能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实施“改厕、改圈、改厨、改院”等配套工程,实现农户“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态无害化”。
7.农民增收“八大工程”:粮食生产“一稳两高”、经济作物提升、畜牧水产健康养殖、林竹产业挖潜、农村服务拓展、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就业创业、扶贫开发到户。
8.农村“六大员”:确保每个建制村有农民技术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计划生育管理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乡村医生、文化协管员。
第三章 建设东部沿海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
建设东部沿海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有力支撑。围绕构建产业群,建设大项目、培育大企业、发展大产业、打造大基地、塑造大品牌,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努力打造福建“制造与创造”的双重优势。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发展壮大主导产业
继续推进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链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环节延伸,提高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发挥更大的带动效应。
一、电子信息。重点推进新型平板显示、计算机及外设、新一代网络及高端通讯设备、软件与信息服务等产业发展壮大。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由加工组装为主向集研发、生产、服务、应用为一体转化。以福厦沿海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建设为重点,做强厦门光电显示、福州显示器件、厦漳半导体照明、泉州微波通信等国家级产业园区,壮大马尾物联网、泉州光伏、漳州和莆田光电等一批新兴特色产业园区,培育平潭综合实验区信息产业园,形成海西计算机和通信、新型显示、半导体照明和光伏、物联网等千亿元级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产业集群。
二、装备制造。重点推进船舶修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电工电器、环保设备、飞机维修等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发展壮大,大力发展轻纺、电线电缆、建材、冶金、石化等机电一体化产业装备和海洋工程装备、大功率风机、港口机械等,推动基础装备、基础工艺、基础零部件技术提升,增强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竞争力强的工程机械制造基地。加快建设省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开发新车型和新能源汽车,扎实推进福州汽车、厦门汽车、泉州轨道客车、漳州汽车汽配产业基地和龙岩、三明商用车基地等建设,加快建设竞争力强的汽车制造基地。建立现代造船模式,发展大型船舶、特种船舶、游艇和海洋工程装备等,加快建设船舶产业集中区,推进国家级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推动兴化湾南岸、罗源湾南岸等装备制造业后备基地规划建设。
三、石油化工。坚持炼化一体化、园区化、集约化发展,引导炼油乙烯、重油裂解等龙头项目合理布局,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快建设;进一步延伸发展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及其后加工、新型化工材料、新型纺织原料等石化中下游产业,打造大石化产业链。做大做强湄洲湾和古雷石化产业基地,推进福建联合石化改扩建、中化(泉州)炼化、古雷炼化一体化、三都澳海西宁德工业区、福州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等项目建设,力争到2015年形成年加工3000万吨以上炼油、200万吨以上乙烯生产能力,建设国内领先的大型石化基地。
第二节 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大力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抓好17个领域,主攻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网络和高端通信设备、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LED)和太阳能光伏、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5个重点,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培育形成新的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力争产值年均增长20%,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0%以上。
一、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推进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加快规模化和集聚化,统筹技术开发、标准制定、市场运用等环节,组织实施若干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点发展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网络和高端通信设备、物联网、生物工程、新医药、新型光电材料、功能稀土材料、新一代轻纺化工材料、半导体照明(LED)和太阳能光伏、动力与储能电池、新一代生物质能、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智能化装备、专用装备、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综合利用等领域,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突破性发展。
二、打造新兴产业集聚基地。以引进大项目、培育大基地为导向,发挥福州、厦门、泉州国家级和一批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载体作用,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布局,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向优势企业、产业园区和基地集中。突出区域特色,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性相对集聚平台。发挥骨干企业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专业化配套协调,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实现企业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集群。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新兴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度融合。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规模,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向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全面落实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融资,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
专栏4: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17个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1.新型平板显示产业:薄膜场效应晶体显示(TFT-LCD)、新型显示器制造及配套的背光模组、触控屏、导电玻璃等,有机发光柔性显示(OLED)、电子书(E-paper)、背光源(FED)、三维图形(3D)等新一代显示器产业。
2.新一代网络和高端通信设备产业:微波通信、移动通信系统、关键配套件、移动通信基站、直放站设备等;应用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核心网设备、接入设备、终端设备、测试仪器、面向三网融合应用的终端产品等。
3.物联网产业:电子标签、传感器、智能识读机、智能卡、核心芯片等;视频监控终端、智能控制系统等安防监控产业。
生物与新医药产业
4.生物工程产业:酶工程、发酵工程等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工业催化、生物改性、生物转化等酶产品;高端生物保健食品、药品、生物基础材料、粮食作物、畜禽生物育种等。
5.新医药产业:活性蛋白、人源化治疗抗体、药用聚乙二醇(PEG)重组等;预防、诊断重大传染病的新型疫苗、诊断试剂和器械;心脑血管、抗肿瘤、抗乙肝病毒、抗艾滋病等药物;治疗肿瘤、免疫功能性疾病、病毒性疾病和老年性疾病的中成药。
新材料产业
6.新型光电材料:微电子、光电子、半导体照明、平板显示、柔性显示等材料及器件;晶体、有机导电、发光和光伏、光刻胶和高纯化学试剂等精细加工材料;封装材料、光纤材料、电子陶瓷材料、微电子互连材料、集成电路板材等。
7.功能稀土材料:稀土冶炼分离技术及稀土金属、合金;稀土磁性材料及稀土电机、稀土贮氢材料及应用产品、稀土荧光粉及照明器件、稀土功能助剂、稀土转换膜、超大磁致伸缩材料、稀土硫化物涂料及颜料等。
8.新一代轻纺化工材料:新型工程塑料、工程纤维、无纺布等;电子电工、汽车与机械、造纸与包装等各类特种用途的化工新材料;陶瓷纤维材料、氧化铝纤维、竹纤维、新型差别化纤维或功能化纤维等。
新能源产业
9.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LED上游衬底材料、外延、芯片及大功率、模块化封装工艺研发;照明、背光源、屏幕显示产品等;太阳能级多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及发电系统。
10.动力与储能电池产业:动力聚合物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等;风能、太阳能储能电池。
11.新一代生物质能:生物质气化和液化系统设备、生物质液体燃料原料。
节能环保产业
12.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高效节能型电机、变压器、锅炉及电站锅炉、烧结机脱硫技术与装备、紫外C消毒、废水膜治理回用等;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节能电器;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及污泥资源化处理、噪声与振动治理技术设备等。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13.智能化装备:高档数控机床,钢铁、石化、建材、轻纺、食品、包装等行业智能化控制系统和装备以及大型工程施工设备等。
14.专用装备:超高压输变电设备,燃料电池、混合动力、太阳能等新能源汽车,民用航空维修,遥感及导航系统终端等。
海洋高新产业
15.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洋糖工程、蛋白工程、海洋生物毒素和海洋微生物高特异活性物等。
16.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上储油设施及海上钻井与海洋重型装备制造。
17.海水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利用设施、海水化学元素的提取及深度利用等。
第三节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技术装备更新、工艺优化和新产品开发,推进企业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增强品牌创建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轻工。支持食品、制鞋、工艺美术、塑料等产业调整和振兴,加快发展绿色照明、包装等产业,鼓励沿海传统轻工产业向山区有序转移,支持优势品牌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或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着力培育区域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轻工业产业集群。
二、纺织。突出品牌服装带动面料发展,加快化纤纺丝、织造、印染等关键环节技术改造升级,发展高档服装面料;应用高性能新型纤维以及纺粘、水刺、针刺及复合非织造等新型技术,拓展产业用纺织品新领域;加快建成集研发、设计、制造和服务等为一体的我国纺织服装中心。推进湄洲湾大型粘胶纤维项目建设。加快晋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做大做强泉州、长乐等纺织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南平、三明、长汀等纺织产业集群。
三、冶金。科学开发省内金属矿资源,积极利用国内外矿产资源,推动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争取建设沿海千万吨级钢铁基地;加快推进罗源湾、漳州等不锈钢项目,建设500万吨以上大型不锈钢生产基地;发展南平等铝制品生产加工;推进上杭铜业循环经济园和长汀稀土产业园建设,发展铜和稀土精深加工。
四、建材。重点发展新型节能节材的墙体材料、建筑陶瓷和节能节水高档卫生洁具、特种玻璃及深加工产品等,建设漳州光伏玻璃及新材料产业基地。提升泉州等石材、建筑陶瓷、水暖卫浴基地发展水平。加快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优化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重点扶持大型水泥生产企业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生产线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线的建设。
五、建筑。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调增资质、晋升等级,拓宽业务领域和范围,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业拓展省外、境外市场。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六、林产。重点提升木竹加工、林产化工、制浆造纸、家具制造等发展水平,整合闽西北、闽东南林产业,形成若干林产业集群。推进林浆纸和林板一体化,加快建设临港大型浆纸项目,加快莆田木材加工区建设,形成全国重要的木材加工、贸易中心和进出口基地。
第四节 扶持发展大企业大集群
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培育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劳动力素质高的现代产业集群,打造50家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建成10个以上产值超千亿元产业集群或基地。
一、培育大公司大集团。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总部经济,以福建为总部跨区域发展,支持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支持企业加大投入,盘活存量资产,通过参与国内外大企业合作、嫁接央企、改制上市或发行债券等方式实现快速扩张。支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装备技术加强改造、创新管理,推广集成制造、敏捷制造、柔性制造、精密制造等先进制造方式。鼓励制造业向现代服务业延伸,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从提供设备向提供设计、承接项目、实施工程、项目控制、设施维护和管理运营等一体化服务转变,支持大型装备企业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鼓励企业加强工业产品设计和创新设计,大力发展自主品牌,塑造区域品牌,培育国际名牌,力争到2015年中国驰名商标200件以上。
二、壮大重点产业集群(基地)。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提高协作配套能力、原材料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扩大发展规模。加快新增长区域和园区产业集聚,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带动配套、发展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标准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加速向专业园区集聚、沿海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山区转移。
专栏5:重点产业集群(基地)
超千亿元产值产业集群(基地):1、福州光电显示产业集群;2、厦门光电产业集群;3、厦门计算机及通信产业集群;4、湄洲湾石化产业基地;5、漳州古雷石化产业基地;6、福州金属及深加工产业基地;7、漳州金属及深加工产业基地;8、泉州纺织服装产业集群;9、长乐纺织化纤产业集群;10、泉州体育用品产业集群。
500-1000亿元产值产业集群(基地):1、漳州光伏玻璃及新材料产业基地;2、福州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3、厦门汽车及工程机械产业集群;4、龙岩工程机械及专用设备产业基地;5、泉州机械装备制造产业集群;6、三明机械装备产业集群;7、闽东电机电器产业集群;8、福州江阴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9、三明金属及深加工产业集群;10、龙岩铜和稀土深加工产业基地;11、莆田纺织鞋服产业集群;12、漳州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13、泉州休闲食品产业集群;14、泉州建陶及水暖器材产业集群;15、莆田木材加工及浆纸产业集群;16、南平林产加工及浆纸产业集群。
第四章 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战略重点。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研发创新和物流销售两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协调发展,不断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把旅游和现代物流业培育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新的主导产业。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4%以上,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2%,服务业就业比重达40%以上。
第一节 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延伸旅游产业链,加强旅游、文化、科技融合,构建大旅游格局,努力建设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富有特色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到2015年,全省国内外旅游人数累计突破2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600亿元,均比2010年翻一番。
一、塑造海峡旅游品牌。突出“海峡旅游”主题,整合、保护、开发滨海、生态、文化、红色四大优势旅游资源,形成连线成片、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大旅游格局。树立培育大项目、塑造大品牌、形成大产业的观念,加快建设四个十大精品旅游项目,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温泉旅游、森林旅游、体育休闲旅游和海上旅游,精心培育旅游新业态,加快形成以厦门、福州、武夷山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发展的旅游经济区域。优化提升武夷山、厦门鼓浪屿、泰宁丹霞、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国内知名品牌,完善丰富福建土楼、古田会址、漳州滨海火山、宁德世界地质公园、连城冠豸山等日趋成熟的品牌,培育壮大福州三坊七巷和温泉古都、泉州和漳州海丝文化、平潭海坛景区、东山生态旅游岛等新兴发展的品牌。
二、提升旅游设施开发水平。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精品旅游项目,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全面推进A级景区创建提升,建设一批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打造一批中国最佳城市旅游和中国最佳乡村旅游目的地。加强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大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到2015年,实现重点旅游景区通高速公路,全省所有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及A级景区形成比较完善的旅游交通、旅游标识和游客服务体系。
三、大力拓展旅游市场。积极发展入境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努力拓展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国内市场和台港澳及日韩、东南亚等境外市场,精心策划特色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培育和壮大一批旅行社、旅游饭店等大中型骨干旅游企业,完善营销服务。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推进旅游信息化工程,提升旅游数字化水平,发展智能旅游。强化旅游宣传,借助电视、网络、平面等媒体平台和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全面提升海峡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推动香港(澳门)—台湾—厦门邮轮航线开通,实现两岸“一程多站”旅游,全力打造海峡旅游共同市场。
专栏6:四个十大精品旅游项目
1.十大生态旅游精品:武夷山、泰宁、冠豸山、宁德世界地质公园、永安桃源洞、福州鼓山、厦门园博苑、漳州花博园、仙游九鲤湖(九龙谷)、德化石牛山。
2.十大滨海旅游精品:鼓浪屿风景旅游、平潭岛国际旅游、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惠安崇武滨海旅游、东山生态旅游岛、漳州滨海火山地质公园、嵛山海岛生态旅游、英雄三岛(大嶝、小嶝和角屿)旅游、三都澳海上渔城旅游、环马祖澳旅游。
3.十大文化旅游精品:武夷山“双世遗”、福建土楼、泉州清源山(海上丝绸之路)、湄洲妈祖、宁化世界客家始祖文化园、三坊七巷文化历史街区、马尾船政文化、福州昙石山遗址、南安郑成功史迹文化旅游、福建茶文化。
4.十大红色旅游精品:上杭古田会议旧址、省革命历史纪念馆、龙岩红色旅游系列景区、三明红色旅游系列景区、漳州红色旅游系列景区、闽北红色旅游系列景区、闽东红色旅游系列景区、中共闽粤边区特委旧址、闽浙赣游击纵队闽中支队司令部旧址、长汀红色“小上海”。
第二节 大力培育现代物流业
依托综合运输枢纽,运用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建设连接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力争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左右,占服务业比重达到20%以上。
一、着力抓好现代物流载体建设。依托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货物集散地、综合运输枢纽和港口资源,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厦门、福州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其他设区市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化等产业聚集区和纺织、煤炭、钢铁、重要矿产品、建材、粮食、水产等专业化及规模经营优势突出的地区,建设一批现代化专业物流中心、大型专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推进和完善“物流节点-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三级物流运作设施网络,大力发展甩挂运输、集装箱、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
二、大力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充分发挥跨国公司、央属物流企业品牌和网络优势,加强与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和央属物流企业的合作。引导物流企业采取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形式,与省内外物流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大的物流企业集团,提高市场集中度和占有率。积极发展冷链物流。引导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大力推动制造业与现代物流业联动发展,在重点地区、重要产业集群和重要工农业产品生产基地,扶持一批第三方物流示范企业。
三、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全省性、区域性和行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建立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的交换共享机制和物流信息数据中心。加快物联网技术在物流业的推广和运用,逐步实现物品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鼓励物流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物流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积极开展现代物流业标准化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物流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推动物流企业在关键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运作。
第三节 打造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推进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打造集聚辐射能力强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力争到2015年金融业达全国中上水平,增加值200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
一、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支持现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合理增加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扩大地域覆盖面;大力吸引省外、境外各类金融机构来闽设点展业,升格分支机构;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扶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争取设立若干个注册地在我省的保险、证券等新的金融机构或地区总部。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兴业银行向金融控股集团发展。鼓励创办并规范发展法律、审计、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典当、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经纪代理、专业理财服务。规范与促进民间金融发展。加强金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金融现代化电子支付系统。
二、着力推进金融业务创新。积极支持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运作,创新银行贷款品种、担保方式,促进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加快鼓励个人消费、科技创新和绿色经济发展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组合化的一揽子融资服务。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力争直接融资比“十一五”末翻一番。推动信用保证保险发展、创新出口信保产品和服务发展,探索保险业介入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途径,积极开发新的保险品种,拓宽保险资金应用渠道。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开展资金募集和投资活动。发挥信托融资平台功能,加大信托品种开发和创新。积极利用新型金融机构的融资功能,加强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吸引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探索发展区域性企业股权融资、股权交易平台。
三、推进闽台金融紧密合作。争取开办包括新台币在内的离岸金融业务,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推动两岸银行卡联网通用和结算。加快两岸金融合作,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双向互设,适当降低台湾金融机构来闽执业准入条件,支持台资企业上市融资,引进台湾金融服务中介来闽设立机构。推动两岸合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争取设立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
第四节 壮大提升城市服务经济
加快培育服务业核心功能区域,推动福州、厦漳泉大都市区和区域中心城市、城市新区加快发展高端及特色服务业,实行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对鼓励类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就业结构。
一、加快三大中心城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要着力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服务模式升级和产品创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会展经济,引进结算中心、会计中心、票据中心和交易中心。推进城市中央商务区、金融街、商业街和城市综合体建设。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城市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工业企业从城区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高端服务业。
二、着力推进区域中心城市服务经济发展。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区域中心城市要加快发展面向城乡的服务经济,形成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加快规划和建设便民商业网点、维修点、停车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站,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引导发展面向民生的交易场所,形成与城市定位相匹配的服务产业格局。
三、扎实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厦门市和福州鼓楼区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选择部分经济基础较好、总量规模较大、服务业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的市(县、区)作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构建一批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区域服务业中心和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服务创新示范区。争取通过5年努力,各试点市(县、区)生产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生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业空间布局明显优化。
第五节 拓宽服务业发展领域
大力发展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商贸流通、家庭服务等服务业,开发新的增值环节,丰富消费服务产品类型,满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多样化需求。
一、信息服务。重点发展软件与数字集成、数字媒体内容、网络游戏、设计创意、数据加工等数字内容服务业,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动漫网络游戏、网络安全、计算机应用系统设计及系统集成。加快信息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完善和提升信息传输网络,发展网络增值服务、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网上购物、远程医疗等新兴业态。支持信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软件产业、电子商务基地建设和行业优势骨干企业发展,打造国家软件出口基地。提升咨询服务水平,规范咨询机构,发展营销策划、工程咨询和投资咨询等信息咨询服务。
二、商务会展。重点发展管理咨询、工程设计、资产评估等商务服务,大力发展法律仲裁、会计税务、广告设计等中介服务。降低中介服务业准入条件,引进境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承接国际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整合会展资源,打造一批全国性品牌,提升以工艺美术、茶叶、花卉、林业、旅游、鞋帽、石材、机械、机电等为主题的各类博览会影响力。加强与台港澳会展业合作。
三、服务外包。重点发展软件研发外包、信息技术研发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信息技术外包,动漫创意、网络游戏设计研发、工程设计、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工业设计、产品技术研发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以及供应链服务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等,提高服务外包比重。依托国家级软件园和有条件的软件开发基地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打造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对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软件出口基地。
四、商贸流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做强做优一批知名连锁经营企业。改造提升百货、批发市场、餐饮住宿等传统流通业态,做大做强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批发市场和闽台农产品交易市场。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网点,改造提升集贸市场、其他商贸服务业网点和设施,进一步完善社区商贸服务网络。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城乡流通一体化。推进农业生产、生活资料流通向集团化、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五、家庭服务。围绕便民利民,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鼓励各类资本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培育家庭服务市场。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市场秩序和执业行为,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章 拓展海洋开发新空间
拓展海洋开发新空间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载体。坚持陆海统筹,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建设,打造海洋经济强省,培育一批海洋产值超百亿的海洋经济强县(市),力争到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28%,海洋经济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第一节 发展现代海洋经济
围绕“海峡、海湾、海岛”,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优化空间布局,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洋产业开发基地。
一、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统筹推进海岸、海岛、近海、远海开发,促进港口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协调推进海岸带开发,打造海峡蓝色产业带。推动建立闽台海洋合作的长效机制,构建两岸海洋经济合作圈。加强海洋经济聚集区域建设,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特色海岛。
二、壮大提升海洋优势产业。加快海洋产业集聚发展、优化发展,推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着力优化提升临港工业,推动形成东南沿海重要的临港重化产业基地。推动临港工业与运输、金融、保险、商贸等产业联动发展。加快现代海洋渔业、船舶修造、海洋运输、滨海旅游等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提高技术含量,培植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
三、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综合利用、邮轮游艇、海洋环保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漳州诏安、厦门海沧、泉州石狮等海洋生物医药和保健品研究开发产业基地。促进海洋生物育种、海洋活性物质提取、海洋药物、海水淡化等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第二节 推进海洋科技创新
坚持科技兴海,加强海洋科技研发及能力建设,开展重大海洋科研攻关,进一步增强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海洋科技进步综合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先进行列。
一、加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促进与国内外及台湾海洋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厦门国家海洋研究中心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中试工程化技术平台和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建立海洋碳汇研发基地。加强海洋科研装备。建设海水淡化技术和设备研发基地。构建海洋公益事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健全海洋产业创新平台。支持中小海洋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推广转化的扶持力度,推动海洋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促进企业成为海洋科技创新主体。
二、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支持开展海洋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建立健全促进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机制。加强海洋生物医药及功能产品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应用。开展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的国内外联合攻关。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及海上风能、潮汐能等发电示范工程,开展浓海水制盐技术攻关。充分利用技术转化交流平台,加强海洋科技信息、技术转让等服务网络建设。鼓励企业组建创新中心,提高核心技术开发能力,针对行业重大科技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节 提高海洋管理能力
深化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规体系,重点解决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日常管理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形成协调、高效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一、强化海域和海岛管理。集中集约利用海域资源,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动态管理和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加快有居民海岛开发建设与保护,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推进无居民海岛的保护性开发,允许单位和个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申请使用权。加强资源调查,重视海域使用论证、审批和监督,健全海域、海岛使用权市场机制。
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促进近岸海域、陆域和流域环境协同综合整治,控制陆源污染向海洋转移,控制近海资源过度开发。充分利用“海湾数模”,严格控制湾内围填海,引导和推动湾外围填海。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快实施近岸海域及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和建设工程。建立健全海洋污染源溯源追究制度,提高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和渔业补偿机制。实施“碧海银滩”工程,率先建成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宜居区。
三、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完善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法规,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工作,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强化海监执法,完善海洋执法协调合作机制,理顺涉海管理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形成海洋执法合力,加强海洋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建设近海地区及台湾海峡动态监测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海洋资源、环境监测、经济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探索解决争端新途径,加强闽台海洋事务磋商,夯实维权基础。
第六章 着力扩大内需
扩大内需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正确处理扩大内需与拓展外需、增加投资与扩大消费关系,充分挖掘内需潜力,形成内需外需双向并举、投资消费协调拉动的经济增长格局。
第一节 积极扩大和活跃消费需求
把扩大消费需求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努力激活即期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充分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提高居民消费率,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一、提高消费能力。通过鼓励创业和充分就业、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在职职工工资、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重。加大就业和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深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区域性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优抚对象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快形成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分配机制,切实扭转城乡、区域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二、改善消费预期。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加快教育、医疗等改革的步伐,确保改革的公平性,提高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方面改革的透明度,降低预防性储蓄。继续实施鼓励消费的财税、金融政策,完善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农机、节能产品的消费优惠政策,增加即期消费。支持和鼓励生产、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增强居民消费意愿。
三、拓宽消费领域。巩固发展优势特色消费,增加消费有效供给。激发消费潜能,积极培育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休闲旅游、老龄消费、家政服务等发展型消费,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大力推进网上消费、通讯信息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进一步促进网络信息消费大众化。加快发展新型消费业态,鼓励个性化消费和文化创意消费。
四、优化消费环境。加快商贸流通等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大型商贸中心和超市等商业网点,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商业街区,形成10个年交易额超300亿的大型市场。加强流通服务,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商品价格。全面推进信用消费,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促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开发完善各类消费信贷产品,建立消费贷款抵押担保体系,扩大消费信贷规模,逐步实现消费支付终端多元化、便利化,尽快实现安全化。健全消费者权益维护机制,畅通消费者申诉渠道,强化消费市场监测监管,规范商品与服务消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市场交易中的欺诈、垄断、歧视、暴利、倾销和假冒伪劣等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第二节 充分发挥投资带动作用
进一步强化产业支撑,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力争投资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超过40%。
一、增强投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企业的投资主体作用,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拓展项目来源,加强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和城镇建设投资,提高项目投资规模和技术水平,增强重大项目建设对全社会投资的带动作用。创新项目管理运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策划生成、储备管理、协调推进、滚动建设、联手督查和考核通报制度,推动形成重大项目滚动建设、投资持续较快增长的态势。鼓励央企来闽投资建设区域总部、专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着力引进一批新兴产业项目。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来闽投资布局,促进多元资本投入。
二、优化投资结构。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各类投资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加强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的投入,有效扩大最终需求。加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提高产业投资比重。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有效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中央和省扩大内需项目顺利完成并发挥效益。
三、改善投资环境。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完善项目服务配套,打造务实、高效、有吸引力的投资软环境。建立项目实施动态跟踪服务制度,促进重大项目引进、落地、建设和投产。落实和完善鼓励社会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加大投资、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努力创造公平、公正、规范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强环境吸引力,激发全社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面向全社会建立公开透明的投资政策和投资项目信息服务系统,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流向。
第三节 构建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
加强投资与消费有效结合,强化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内需潜力不断释放、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投资和消费协调互动的扩大内需长效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内需持续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住房、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政策,逐步消除城市化进程的制度约束,促进农村劳动力加快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及农民转为市民。探索对消费税等税目和税率进行调整,增强税收调节功能对扩大内需的效应。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向有利于内需的消费和投资领域倾斜。创新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完善政府投资及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培育和打造功能完善的消费市场。全力拓展闽货市场,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拓展闽货内销渠道,支持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和产销对接会,完善闽货营销服务网络,打造闽货营销联盟。推进耐用消费品制造业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发展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专卖店及各类新型业态,营造多元化、多层次的居民消费服务网络。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保障机制,健全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稳定价格、保障供应等机制,探索建立居民生活必需品商业代储体系。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开拓农村消费市场。
三、促进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协调互动。立足省情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需要,探索并逐步形成相对合理的投资消费比例关系。促进投资与消费紧密结合,以消费引导投资,以扩大投资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投资和消费需求规模扩张、结构优化。
第七章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培育新兴重点发展区域,促进区域联动,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空间结构高效合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按照全省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生产力布局,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推进福州、厦门和泉州等中心城区的优化开发,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推进沿海城镇密集带和内陆产业集中区的重点开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成为支撑未来全省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进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适度开发,通过集中布局、点状开发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强化农业功能,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强制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二、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配套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加大生态建设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展差别化财政政策试点。实行按主体功能区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根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
三、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研究制定各类主体功能区开发强度、环境容量等约束性指标并分解落实。完善覆盖全省、统一协调、更新及时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跟踪评估。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对优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着重实行经济结构、科技创新、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评价。对重点开发地区,突出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质量效益、节能减排和吸纳人口等绩效评价。对适度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发展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自然保护区域,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
专栏7:主体功能区
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确定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适度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统筹谋划经济布局、人口分布、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城镇化格局,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国土开发格局。
第二节 推进重点区域加快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带动,培育发展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使之成为跨越发展的新增长点、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支撑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创业创新重要基地。
一、环三都澳。着力打造溪南、赛江、漳湾三大临港工业片区,优化产业布局,发展装备制造、能源、冶金和油气储备等临港产业,积极培育海洋高新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港口建设,加快发展特色文化、生态、滨海旅游产业。主动承接长三角产业及各生产要素转移,深化与周边地区合作,加强两岸产业对接,建设成为连接长三角的前沿区域、内陆地区便捷出海口、海峡西岸东北翼富有竞争力的新增长极。努力构建海西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二、闽江口。以福州中心城市为核心,拓展江阴、罗源湾南北两翼,推进城市、港口和产业联动发展,提升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纺织服装、冶金化工、能源等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先进制造业体系和现代服务业中心。推进省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际航运枢纽港。加强闽江流域综合整治和近岸海域的环境保护,加快建设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生态示范区,形成山水相融的生态宜居宜业环境。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积极探索两岸同胞合作发展新模式,推进两岸经济社会文化融合发展综合实验。加强平潭与周边地区发展布局的统筹,形成产业配套、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区域发展格局。加快培育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突出对台产业合作,吸引台湾高端产业转移,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海洋产业、旅游业。遵循绿色、生态、低碳、科技的要求,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建设两岸合作综合实验的先行区、两岸同胞共同家园的示范区。 四、湄洲湾。加快发展港口经济,建设现代化临港重化工基地、能源基地,大力推进泉港、泉惠、枫亭石化园区建设,开发建设莆田石门澳、东吴、东峤产业园区,打造千亿元石化产业基地和临港重化工业的核心区。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推进港口联动发展,加强南北岸合理布局和协调开发,发展成为主枢纽港。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和海域污染防治,打造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和滨海旅游度假胜地。
五、泉州湾。围绕海湾型都市区建设目标,统筹环泉州湾产业、港口、城市发展,加快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总部经济区域开发建设。巩固提升纺织鞋服、食品饮料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光电信息、装备制造等成长型产业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两岸产业对接示范区、产业转型提升引领区和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推进以港口为依托的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建设,扩大海港、空港开放功能,拓展海西东出西进综合通道。加强自然生态景观和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六、厦门湾。以厦门经济特区为龙头,以漳州为发展翼,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电子、机械等先进制造业,打造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自主创新基地、国际航运物流中心、文化休闲旅游中心和金融商务中心。以漳州中心城区、龙海为主体,加快形成台商投资集聚区,重点发展特殊钢铁、电子信息、汽车汽配、食品加工和港口物流业,建成对台产业对接集中区。强化陆海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重点环保工程,建设良好人居环境。
七、古雷—南太武新区。以招商局漳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古雷石化产业园区为龙头,以海岸沿线及港区后方陆域为依托,重点发展石化和现代装备制造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业、滨海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临港新城,建成国家级千亿元石化产业基地和临港装备制造业基地、滨海自然与文化旅游目的地。
八、武夷新区。充分发挥“双世遗”品牌优势,构建大武夷旅游经济圈,建设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我国重要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加快构建现代立体交通体系,打造服务周边地区发展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海西重要交通枢纽和人流、物流、信息流集散中心。着力发展节能低碳的资源加工、机械装备、光电、电子信息、轻纺、生物、环保、旅游养生、创意等产业,建设海西新兴产业基地。努力打造史蕴丰富、生态和谐、与武夷山“双世遗”相匹配的海西新兴中心城市。
九、三明生态工贸区。依托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和尼葛园、三明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载重汽车城、梅列和三元经济开发区、积善和金古工业园等平台,拓展汽车与机械、冶金及压延、林产加工、纺织等主导产业,改造提升化工、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生物及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建设海西先进制造业重要发展区域、现代服务业集聚地、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
十、龙岩产业集中区。主动承接沿海产业转移,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稀土、冶金及压延、农产品精深加工、环保、建材、能源等产业,建设有较强竞争力的工程机械产业、全国重要的稀土产业、金铜产业、环保设备研发生产、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产业示范基地。以龙岩中心城市为核心,以交通枢纽和资源优势为基础,以生态产业为支撑,建设闽粤赣边连接沿海的生态型经济枢纽。以革命历史胜地和客家聚居地为依托,建设全国重要的红色旅游和客家文化基地。
第三节 促进区域联动协调发展
立足区位和资源特点,发挥比较优势,推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内陆地区竞相发展和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推进沿海内陆互动联动发展。提升沿海一线综合实力,增强创新和开放活力,加强产业集聚,开展区域合作,突出重要港湾和临港产业集中区建设,吸引国内外高端产业落地布局。支持内陆地区加快开放开发步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升产业承接水平,强化要素集聚能力,增强发展活力,推进建设港口和交通枢纽沿线经济发展带,支持沿线城市和小城镇建设,促进内陆地区城镇带、产业带建设发展,努力形成支撑区域一体发展的重要腹地,形成海西联动中西部的先行区域。发挥闽东北、闽西南等经济技术协作区作用,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沿海地区产业向内陆有序转移,运用市场手段,形成山海合作长效机制,促进沿海内陆联动开发、共同发展。
二、促进苏区老区加快发展。坚持“老区优先,适当倾斜”,在项目、资金、物资、信息和人才等方面加大向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的倾斜支持力度。落实好国家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分别参照执行西部、中部地区投资政策,选好选准项目争取国家进一步增加对苏区老区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产业振兴、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建设投资支持,加大以工代赈等资金扶持力度。推进原中央苏区振兴规划编制实施,促进经济全面振兴和社会全面发展。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强化民生保障、加快特色产业发展等措施,促进老区村面貌明显改观。
三、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积极扶持少数民族集聚区、偏远山区、贫困地区、海岛、水库库区等欠发达地区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增加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改善欠发达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沿海岛屿供水工程等实施范围。持续实施造福工程,对规模较小、生存环境恶劣的农村群体有序推进异地扶贫搬迁。加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力度,改进和加强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挂钩帮扶工作。发挥欠发达地区土地、矿产、旅游、劳动力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加强欠发达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协作,拓宽对口帮扶渠道,推进共建产业园区,扶持培育一批协作示范工程和重点骨干项目,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节 深入开展跨省区域合作
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融合发展,拓展服务周边地区对外开放的综合通道,加快建设福建沿海城市群、港口群、产业群,与长三角、珠三角紧密相连,形成我国的黄金海岸和经济、科技的高速发展区。
一、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以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为切入点,推进跨省行政区的铁路、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规划布局和协同建设,促进跨省交通通道的贯通衔接,构筑以沿海港口为枢纽向周围地区辐射的综合交通网络,畅通沿海港口与腹地的连接。统筹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域内电力、天然气供应网络。统筹规划建设信息基础网络,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二、加强产业对接合作。探索建立跨省区域合作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加强电子、机械、旅游、物流等产业对接,合理布局产业转移承接地,积极承接长三角、珠三角及其他地区产业转移。发挥沿海港口优势,积极发展公铁海空等多式联运,吸引周边地区及内陆省份在连接沿海港口的通道沿线规划布局产业项目,培育发展沿线产业带。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合力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建设无障碍旅游区。深化闽浙赣皖、闽粤赣经济协作,拓展海西港口群腹地,支持闽浙、闽赣、闽粤边贸市场发展壮大,促进双边贸易和经济协作。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加快发展区域性商品物流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畅通流动。
三、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新一轮援疆工作部署,做好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州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经济、干部、人才、教育、科技等援疆工作。继续做好对口支援西藏、宁夏、三峡库区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改善群众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增强受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坚持互利共赢、市场运作,引导我省企业参与西部地区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企业参加西博会、东博会等在西部地区举行的重大经贸活动,提升我省与西部地区间的经贸合作水平。落实闽川、闽桂、闽琼等经济社会战略合作协议,完善长效合作机制。
第八章 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引擎。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政策,优化城市布局,加快发展城市群,以新型城市化带动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以大都市区为依托、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力争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
第一节 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城市联盟,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拓展城市空间,壮大中心城市综合实力、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宜居宜业的城市综合体。
一、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步伐。着力构建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加快城市联盟进程和同城化步伐,推进轨道交通、机场、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增强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等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区域次中心城市发展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县级城市率先向中等城市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运行效率和人居环境,积极预防和治理城市病。稳步推进“城中村”、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改造。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防洪排涝、污水、垃圾处理及救灾避险等市政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建设城市公共管线走廊。加快建设面向大众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完善邮政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城市人防设施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二、提升中心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管理部门联动,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建立现代城市综合管理系统。抓好景观整治、立面再造、缆线下地、道路改造、广告规范、城市保洁、公厕、停车场和景区提升。加快改造完善城市道路,形成干线、支线、循环线和广域线等主次分明、顺畅便捷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系统,倡导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强化公交配套设施,优化换乘中心站功能和布局,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效率,逐步形成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紧密衔接的城市公交体系。鼓励发展绿色建筑,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加强城市各类公园、中心绿地和重要地段、江河湖海沿岸绿化建设,适度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净化绿化美化城市环境,多种树,种大树,加快城市森林建设。加强风景名胜、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保护,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人文环境,努力建设宜居城市。加强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疏散基地、防空防灾应急避难所建设。第三节 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力
坚持以规划为龙头,以产业为支撑,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小城镇发展,提升小城镇功能,发挥小城镇在联接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拉动内需中的重要作用。
一、深化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按照“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要求,充分发挥小城镇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的载体作用,把小城镇建设与农村社区和中心村建设、灾后重建有机结合起来,带动新农村建设,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抓好小城镇规划设计,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建设发展水平。夯实小城镇经济基础,强化产业支撑,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并逐步向周边农村延伸拓展。大力实施镇容镇貌综合整治,大幅度提高小城镇绿化水平,积极引导农村人口与产业向中心镇集聚,促进小城镇向规模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加强小城镇与城市的有序分工、优势互补,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生态优美的小城镇发展格局。
二、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县级行政管理权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单独设立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管理机构。探索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基层政府新型管理架构。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服务。明晰县镇事权划分,坚持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完善试点镇财税管理体制,探索“一级政府一级财政”。
三、完善小城镇扶持政策。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政府投入力度,构建投融资平台,推广建设移交、建设转让移交和代建制等模式,探索建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完善小城镇金融服务。探索企业所得税减免、城市建设资金切块支持等更加优惠的政策。探索灵活多样的户籍管理制度。
第九章 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构建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体系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口岸、交通、能源、市政公用、信息网络和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不断增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一节 做大做强港口群
充分发挥港口优势,加强港口资源整合,打造面向世界、服务周边及中西部地区的现代化港口群,到2015年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达到1500万标箱。
一、推进三大港建设。完善港口发展布局,推进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加快形成定位明确、布局优化、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海峡西岸北部、中部、南部三大港口发展格局。
1.厦门港。推动以集装箱运输为主、散杂货运输为辅、客货并举的国际航运枢纽和国际集装箱中转中心建设,发挥厦门集装箱干线港、保税港区和特区政策优势,推进“同港同策”,实施“集装箱突破千万箱工程”,着力发展国际集装箱干线运输,积极开拓外贸集装箱中转和内陆腹地海铁联运业务,强化对台贸易集散服务功能,加快建立新型的第三方物流体系和航运交易市场。加快港区功能优化调整,东渡港区重点发展国际邮轮、对台客运、滚装和高端航运服务,打造邮轮母港;海沧和嵩屿港区重点发展集装箱运输;招银港区加快通用泊位建设;后石港区重点加快30万吨矿建泊位开发;古雷港区重点发展大型液体化工泊位和通用泊位。加快厦门10万吨级主航道、30万吨级后石航道和30万吨级古雷航道以及锚地建设,实现大型散货船、集装箱船全天候进出港。到2015年,厦门港货物吞吐量突破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000万标箱。
2.福州港。积极推进福州、宁德港一体化整合,加快主要港区的专业化、规模化开发建设,加快大宗散装货物接卸转运中心建设,积极拓展集装箱运输业务,提升临港产业配套服务水平,建成集装箱和大宗散杂货运输相协调的国际航运枢纽港。配套完善江阴港区,培育江阴港区集装箱干线运输,积极发展罗源湾大宗散装货物接卸转运业务。加快平潭港区建设。推动宁德港区与临港产业协调发展,建设三都澳1000万吨原油商业储备、矿石中转储备基地、15万吨煤储运码头和LNG接收站配套码头。加快三都澳和罗源湾30万吨级、江阴、福清湾、沙埕湾、兴化湾10万吨级航道建设。到2015年,福州港货物吞吐量达到1.5亿吨。
3.湄洲湾港。加快开发湄洲湾港,建设大宗散装货物接卸转运中心,将湄洲湾港建成以大宗散货和集装箱运输相协调的主枢纽港。加快建设湄洲湾罗屿作业区深水泊位矿石散货中转基地、东吴港区1500万吨煤炭中转储备基地、成品油储备基地和秀屿港区木材加工基地。积极推动肖厝作业区整体连片开发。加快石湖、秀涂支线集装箱运输发展,有效整合部分港区多用途泊位功能。加快湄洲湾30万吨级航道建设。到2015年,湄洲湾港货物吞吐量超过1.5亿吨。
二、加强港口协作配套。立足三大港现有基础和潜在优势,统筹协调各港口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促进各港区的联动互动发展。大力发展“陆地港”,重点建设晋江、龙岩、沙县、武夷山等“陆地港”,建立具有报关、报检、出口退税、签发提单等港口口岸服务功能的物流节点。支持内陆省份来闽建设“飞地港”。配套完善疏港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港区水电、通讯、环保和口岸联检等配套设施,促进沿海港与干线道路、各类开发区的快速顺畅连接。鼓励和支持河海联运、海陆联运和多式联运,拓展纵深腹地,拓宽服务领域。加强数字口岸建设,提高港口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闽江航道建设和内河航道综合整治,畅通内河航运。
第二节 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围绕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加快建设以大型海、空港、综合运输枢纽为依托,以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为骨架的“两纵三横”综合交通格局,打造服务周边和中西部地区发展、拓展两岸交流合作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一、建设“三纵六横九环”铁路网。按照建设高标准、大容量、大通道的现代化铁路要求,加快实施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海西铁路网规划的铁路建设项目,构建快捷出省的“三纵六横九环”海峡铁路网。加快新建干线铁路和支线铁路建设,积极推进铁路功能整合和扩能提速改造,完善铁路网,拓展铁路通道。建成京福高铁、龙厦、厦深、向莆、赣龙铁路和南平至龙岩铁路扩能工程以及福州至平潭、福州至长乐机场、漳州港尾等铁路;开工建设浦建龙梅铁路、长(汀)泉(州)铁路、衢宁铁路、宁德至漳州高速铁路;加快推进杭广线南平至丽水和龙岩至广州铁路、永(安)长(沙)铁路前期工作,开展台湾海峡铁路和南平至宁德铁路规划研究;建设一批连接全省主要港口、重要工业基地的铁路支线,建成湄洲湾南北岸、罗源湾南北岸、福州江阴、宁德白马、泉州秀涂、漳州古雷等港口支线铁路;逐步实现沿海铁路货运、城际客运、高速客运分线运行,形成连接海峡西岸经济区与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大运力快捷运输通道。到2015年,实现各设区市通快铁,铁路覆盖90%以上县市,全省铁路通车里程达5000公里,铁路进出省通道增至10个以上。
二、建设“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加强纵深推进、南北拓展的高速公路建设,全面建成国家公路网的(北)京台(北)线、厦(门)蓉(成都)线、泉(州)南(宁)线、长(春)深(圳)线和宁(德)上(饶)线福建段高速公路,以及海西网莆田至永定等高速公路。加快建设沈海高速公路复线、厦门至沙县、古雷至武平、湄洲湾至重庆等高速公路。加快建设绕城高速公路,基本建成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绕城高速公路。加快推进联络线建设,提高网络化水平和通达深度。到2015年全省高速公路里程突破5000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
三、完善普通公路网。积极推进干线公路网络化建设,全面完成“两纵两横”国道和“八纵九横”省道改造,适时开展省道网调整,加快县道改造步伐,形成主干线、干线、支线相连接、高效便捷的公路交通网络,实现与重要城镇、重大产业基地、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和海陆口岸相连通。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硬化向300人以上自然村延伸,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公路安全工程,完善公路安保设施。继续推进撤渡改桥、危桥改造、陆岛交通工程,改善提升500人以上岛屿的交通条件。加快农村客运站等建设,实现每个县城有1-2个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和1个二级以上货运站,农村客运站点达到700个以上。2015年基本完成主要国省道和重要县道的二级路以上标准改造,全省公路网通车总里程突破10万公里。
四、加快民航发展。统筹规划建设现代化民航基础设施,完成5个既有机场扩能工程,加快推进厦门新机场、三明沙县机场、福州机场二期、武夷山机场迁建等项目建设,规划建设宁德、莆田、漳州机场军民合用工程,认真开展平潭机场前期研究,形成以福州、厦门国际机场为主的干支结合的空港布局,逐步实现各设区市均有一个机场。拓展航空网络和民航市场,拓展国际国内航线航班,扩大厦门机场开放航权,争取福州机场开放航权,逐步引入航空运输和旅游服务合作机制。创新民航发展体制机制,壮大民航运力、队伍和产业,重点支持厦门航空公司发挥主力作用,增加引入基地航空公司,促进民航运输与多元化运输方式相协调。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快发展航空物流,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15年,全省民航旅客吞吐量超过44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超过70万吨。
五、积极发展城市(际)轨道交通。加快推进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建成福州地铁一号线,加快推进二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建设厦门、泉州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积极推进海峡西岸城际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以有效利用既有铁路和新建城际轨道交通相结合,率先启动建设厦漳泉等城镇密集地区的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提高城际轨道交通辐射覆盖能力。
六、培育发展综合交通枢纽。坚持统筹规划、有效衔接、一体化发展原则,按照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要求,以海港空港、铁路公路、城市交通的中心场站为重点,加快推进福州、厦门两大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以及其他区域性交通枢纽的规划建设。客运枢纽建设重点加强铁路、公路、机场、城市公共交通等一体化高效接驳换乘;货运枢纽建设重点加强铁路、公路、机场、水路的有机衔接。加快智能交通服务网络建设,创新服务模式,着力优化运输组织,强化客票一体联程、货物多式联运,推进各类交通运输方式高效衔接、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各主要客运枢纽和城市核心区、货运场站和产业聚集区的快速衔接。到2015年基本形成人便其行、货畅其流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新格局。
专栏8:现代综合交通网络
1.“两纵三横”综合运输大通道:“两纵”为南北沿海上海—福州—厦门—深圳综合运输大通道和杭州—南平—三明—龙岩—广州综合运输大通道;“三横”为北京—福州—台北综合运输大通道、拉萨—重庆—湄洲湾—台中综合运输大通道和昆明—厦门—高雄综合运输大通道。
2.“三纵六横九环”铁路网:建成后总里程达6000公里。沿海铁路通道(即已开通运营的温福、福厦铁路及在建的厦深铁路、规划沿海高速铁路和沿海货运铁路)、杭闽广铁路通道(以南三龙铁路为主骨架)、浦(城)建(宁)龙(岩)铁路等“三纵”;北京—合肥—福州—台北、昆明—赣州—漳州—厦门—高雄、衢州—宁德、横峰—福州、向塘—莆田、长汀—泉州等“六横”;形成连接海峡两岸的9个环状铁路。
3.“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建成后通车里程突破5000公里。“三纵”:沈海高速(福鼎—诏安)、沈海高速复线(福鼎沙埕—诏安)、长深高速(松溪—武平)。“八横”:京台高速(浦城—福州)、宁上高速(宁德—武夷山)、福银高速(福州—邵武)、泉南高速(泉州—宁化)、厦门—沙县高速、莆田—永定高速、厦蓉高速(厦门—长汀)、古武高速(古雷港—武平)。
第三节 打造东南沿海重要能源基地
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优先利用国外资源,调整能源流向;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稳定高效的能源产业体系和供应基地。到2015年清洁能源比重提高到47.8%。
一、加强电源建设。以清洁、低碳为发展方向,合理布局电源建设,优化电源结构,在更大范围配置能源资源,为福建及周边地区提供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电力保障。加快建设宁德、福清核电站,做好三明等核电项目储备建设,积极参与国家核电前沿技术研发和示范。合理布局大型燃煤电厂,推进超超临界火电建设,加快列入规划的大型燃煤火电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冷热电联供。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到2015年省内发电总装机容量达5200万千瓦。
二、完善电网建设。加快推进与华东联网第二通道及与南方电网联网前期和建设工作,构筑“纵向贯通、横向延伸、交直互济、三省环网”的1000千伏特高压电网,形成多通道、大容量的跨省联网,实现电网升级、扩容;加强省内500千伏超高压电网建设,构筑“省内南北双环网、沿海东西双廊道”的500千伏主干网络;加强220千伏、110千伏及以下城乡电网建设改造,提高配电网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形成以1000千伏特高压为支撑、500千伏超高压为主干,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高效的海西智能电网。
三、积极推进新能源开发。加强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优先开发技术比较成熟、可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前景比较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继续加快陆上风能的规模化开发和管理;积极推进莆田平海湾、宁德霞浦、漳州六鳌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启动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动生物质能、太阳能、海洋可再生能的开发利用研究和项目建设。推进南靖、屏南、德化等绿色能源县建设。加快建设新能源技术研发平台,加大对新能源前沿、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整合海峡两岸优势科研资源,推进闽台新能源合作。
四、加强能源储备。积极推进煤炭储备中转基地建设,加大煤炭进口,拓展煤炭下游产业链,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优化煤炭流向,加快形成煤炭跨区平衡通道,增强对内陆地区的服务和辐射能力。积极推进大型石油储备基地及输油管道等项目建设,扩大石油储备周转的市场覆盖范围。按照“覆盖全省、对接两洲、辐射内陆、清洁安全”的目标,加快完善天然气接收站和全省主干管网建设,加强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建设,增强天然气储备调峰能力;延伸液化天然气产业链,建设冷热电联供、冷能利用、汽车加气等示范产业园区和项目;积极推进与周边地区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对接。加强台湾海峡油气资源合作勘探开发。
第四节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风险管理,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高重大灾害预警预报、快速反应和紧急救援能力,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提升防灾减灾应急水平。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综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完善监测网络及预警预报、快速反应和救援的应急机制。健全灾害评估与减灾预案体系,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灾情收集网络,完善和强化地方及部门自然灾害灾情快速评估、上报和发布制度,做到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健全防灾减灾社会综合保障体系,建立快速高效的军地抢险救灾联动机制;建立自然灾害数据库,完善防灾减灾专家咨询系统;建立救灾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设覆盖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避灾点和市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完善设区市和易灾频灾县、乡的救灾物资储备(点);抓好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提高民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变能力。
二、加强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建设。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综合水利枢纽、海洋、测绘、气象、地震、地质、森林防火、人防等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全面提升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防洪防潮保障体系。继续推进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木兰溪重点防洪工程和海堤除险加固,实施百条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提高中心城市和县城防洪排涝能力,健全完善城乡防洪体系,加强山洪灾害防治。继续推进水利工程除险保安工程建设,实施千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消除中小型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安全隐患,全面完成规划内各类病险库加固任务,实现各类水库和水闸的正常运行。
水资源保障体系。实施闽东南沿海供水工程、闽西北蓄水工程,推进长泰枋洋水利枢纽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厦门莲花水库、龙岩何家陂水库、明溪黄砂坑水库、龙海九九坑水库等蓄水工程项目。加强水系治理。加强城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跨区域、跨流域、跨时空调节功能的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闽江“北水南调”项目前期工作,建成一批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的综合水利枢纽,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海洋与渔业安全体系。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灾害监测和立体观测网络,全面提升观测、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实施海洋防灾减灾“百个渔港建设、千里海岸减灾、万艘渔船安全应急”工程,建设20个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90个二三级渔港及避风锚地,构建以一类渔港为中心轴,宁德、福州、莆田、泉州、漳州五市渔港集群为片区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建立从省到村五级联动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与台湾、广东、浙江等海上灾害救助合作,建立快速高效的搜救联动机制。
森林与湿地防灾体系。加快生态屏障建设,优化森林林种树种结构,加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沿海防护林建设,抓紧实施江河流域、交通沿线、开发区域、城镇和村庄周边的生态植被恢复工程,构筑较为完善的森林生态和湿地御灾体系。推进森林火灾防控工程,重点加强火灾预警监测、信息网络、指挥系统、扑救设备与保障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不断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
农林牧渔病虫害防控体系。完善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植物检疫与重大疫情监控体系建设,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监督执法、物质保障、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等五大基础系统,提高重大动植物疫病害有效预防、快速扑灭能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信息网络,提高水生动物疫病诊断、疫情信息处理、预警预报能力。
气象、防震、测绘和地质减灾体系。着力推进海西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多要素自动站网、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气象综合观测、预报预测和公共服务等系统。实施地震监测预警与社会服务系统工程,提升城乡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推进城乡房屋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工程,加快沿海石头屋危旧房改造。加强基础测绘能力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系统治理,实施“百个以上重大隐患治理、千处以上村居危险点搬迁、万个村庄群测群防体系”工程。
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城乡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消防站点、供水、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整治火灾隐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快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物资储备、应急响应和指挥调度机制,完善符合省情特点、针对性强的消防力量体系。重点加强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消防力量建设和装备投入,推动市县城区市政消防栓达到配备标准。启动港口消防建设,填补海上消防力量空白。
第五节 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以三网融合、云计算、物联网为重点,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数字福建”应用水平。
一、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继续实施“数字福建”工程,加快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推进“三网融合”。积极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无线城市网络,全面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和传输能力,引导建设宽带无线城市,推进城市光纤到楼入户,扩大普遍服务范围。加快农村、偏远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全面提高宽带普及率,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信息网络。实施物联网、云计算工程,加大技术开发和应用力度。
二、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推动面向全社会的第三方公共物流平台建设。促进制造业信息化,加快信息技术在研发、生产、营销等环节的全面应用。推进基础设施信息化,提升水利、交通、能源、物流等领域管理智能化水平。实施“万村千乡上网工程”,构建三农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教育、文化、医疗、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等面向民生的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全省政务信息网,完善提升“金字工程”,建设应急指挥体系、海洋资源开发管理及森林资源、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等重要应用系统,推进全省电子政务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拓展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应用领域。加强地理、人口、金融、税收、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基础信息网络和重点信息系统安全。
专栏9:信息化相关概念
1.物联网: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将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的一种网络。具体指: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仪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网络。
2.三网融合: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为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
3.金字工程: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中确定建设的重点业务系统,例如: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系统简称“金宏工程”,金字工程即为这一类系统的总称。
4.云计算:基于互联网的超级计算模式,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的计算资源与服务。它具有节约成本、按需使用资源、快速提供服务的优势,是科学、高效、动态的资源配置方式。
第十章 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途径。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大开放战略,在稳定规模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在扩大份额中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在调整结构中提升境外投资水平,在创新机制中发挥各类开发区载体作用,在拓展平台中密切闽港澳侨合作,构建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建设外经贸强省。
第一节 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强化载体建设,创新招商方式,优化外资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实现利用外资质与量的突破。
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统筹产业结构升级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密切与国际战略投资者合作,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和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生产性服务领域扩大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准入限制,引进现代物流、银行、保险、证券、服务外包、会计、审计、律师、会展、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优质资源。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吸引跨国公司来闽设立地区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采购和营销中心,重点引进一批技术密集、产业链配套的龙头型和基地型外资项目,增强外资的集聚带动效应。
二、提升引资引智水平。坚持引资和引智结合,积极探索建立新型招商引资机制,引入更加灵活有效的招商方式,健全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机制。支持企业采取技术合作、资产并购等方式发展与国际大企业的战略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引导境外上市企业募集资金回闽投资。支持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快速成长。继续合理有效用好各类国外优惠贷款,优化贷款投向,完善外债管理。加大先进技术和先进人才的引进力度,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制度、经验,积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
三、拓展商贸展会载体平台功能。提升展会品位和水平,积极吸引国内外高端投资者和知名客商参加展会,增强展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提升展会招商平台功能。创新展会活动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延伸拓展展会规模和领域。推动提高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大型综合性投资促进和贸易活动的水平和实效,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展会。
第二节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继续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出口贸易与进口贸易、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贸易与投资的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大外贸、大企业、大品牌、大物流为主导的贸易发展新格局。
一、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强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推动出口行业联合发展。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以技术、品牌、营销、标准等为核心,提升出口产品档次、附加值和竞争力。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提高自主品牌产品、核心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积极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内外企业广泛协作,加快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环节拓展。大力培育优势产品的品牌价值,支持企业收购或自建国际营销网络。鼓励省内企业联合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技术标准制定。深度开发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拓展东盟等自由贸易区市场,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优化进口结构,鼓励经济发展急需的先进装备技术、重要资源、关键零部件和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生活消费品进口。
二、积极发展服务贸易。深度挖掘运输、旅游、商业服务等传统优势服务贸易潜力。大力扶持通讯、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特许、文化和咨询等高附加值服务出口。积极扩大工程承包、海洋运输、农林牧渔等优势领域劳务输出规模。以厦门、福州、泉州为主要载体,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加快服务贸易集聚区建设,推进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建设,提高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力争到2015年,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省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
三、建立健全外贸稳定增长促进机制。加强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认证,建立健全进出口预警、产业损害预警、应对技术壁垒、对外投资风险防范等工作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和协调职能,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加大对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出口商品研发、展览、境外商标注册、境外销售渠道建设、维权等方面支持力度。积极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鼓励发展出口信贷,创新出口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快电子口岸、国际物流、电子商务、行业商协会等外贸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完善口岸大通关机制,扩大区域通关和直通放行覆盖范围,实现口岸通关信息化和便利化。
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推动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资源、供应链和价值链整合,有效拓展海外市场,建立境外生产基地、营销平台和服务网络。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跨国并购,建设境外商品集散中心和生产加工基地。有序向境外转移产能,建立境外资源开发基地,加快培育形成一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健全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机制,建立完善的统筹内外经济调控应对机制。 第三节 推动开发区创新发展
以建设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聚集区和高新技术密集区为导向,着力体制创新、科技引领和产业集聚,加快各类开发区整合、拓展和提升。
一、提高开发区集聚水平。推进园区与城镇建设互动发展,推动港区、城区联动,促进功能完善的开发园区向城市新区发展。加快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鼓励省内外异地联合创办开发区。引导开发区向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转变,全面推行绿色招商,提高集约开发水平,建成先进制造业基地、绿色经济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加强各类开发区的功能整合,推动扩大福州台商投资区和新设立泉州、漳州等台商投资区。扶持开发区重点公共平台建设,推动优势资源向园区集聚、重大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二、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加强保税港区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子通关。积极推进泉州、福州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并与临近的空港、海港、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联动发展。适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山湾、泉州湾、湄洲湾等港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充分发挥厦门、福州保税港区政策优势,大力拓展国际转口贸易、国际中转、商品展示、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等业务,提高港口加工增值服务能力。
三、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探索赋予开发区更大的经济管理权限,在投资运营模式、用人制度、收入分配、机构设置等方面采取更加特殊灵活的政策措施。鼓励沿海与山区共建开发区,办好山海开发区项目对接会。加强闽台区域合作,积极争取在我省保税港区与台湾自由贸易港区之间先行试点海关程序合作。
第四节 深化闽港闽澳合作
充分运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机制,以优势互补为前提,以产业合作为基础,进一步提升闽港澳经济合作层次和水平。
一、持续拓展闽港合作。利用香港服务业发达的优势,积极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更多的香港金融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支持企业赴港上市融资。利用香港全球供应链管理中心的优势,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香港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扩大对港贸易和转口贸易。加强物流业合作,建立跨境物流网络。健全旅游交流合作机制,整合两岸四地旅游资源,推动环海峡旅游圈发展。加强与香港投资促进、科技推广机构的合作,为港商来闽投资、开展两地贸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等各项服务。
二、深入推进闽澳合作。充分发挥澳门与欧盟、葡语系国家等地区的联系平台和娱乐、经贸、商务、酒店、金融等行业发展的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闽澳在商务、中小企业、旅游和服务业等方面的合作层次和水平。
第五节 充分发挥华侨华人作用
充分发挥福建华侨华人众多、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引导更多的华侨华人为推动我省跨越发展服务。
一、大力推动海外侨胞来闽投资兴业。充分利用各类大型经贸活动平台,加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引侨促贸”力度,打造“海外侨商投资与贸易”工作品牌,吸引更多侨商来闽投资兴业,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才、高新技术项目在闽落户。重点加强海外社团和商会的联络,完善福建海外华侨华人经贸协作网络,建立海外侨商与省内企业对接与合作的便捷通道。鼓励侨胞捐赠我省公益事业,保护侨胞捐赠热情。
二、着力加强海外联谊。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的联络与沟通,组织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社团活动。扩大“世界福建同乡恳亲大会”、“世界闽商大会”、“世界福建青年联会”、“福建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影响,增强海外侨胞的凝聚力。加强华裔新生代和新华侨华人、重点社团和重点人士工作,重视拓展海外新侨区工作,培育海外友好力量。拓展与海外华文媒体的合作,扩大福建在世界的影响。
三、维护侨胞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侨商投资权益,制定完善侨商在我省投资兴业的政策措施,加强侨商投资服务。持续开展和落实归难侨的扶贫帮困工作。因地制宜、一场一策,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创造条件为海外侨胞来闽旅游、探亲、学习提供便利,努力提升为侨服务水平。
专栏10: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相关概念
1.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目前,福建省拥有25个国家级开发区,66个省级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元洪投资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台商投资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厦门集美台商投资区、厦门杏林台商投资区、福州科技园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南、石狮)、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保税区、福州保税物流园区、厦门象屿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福州保税港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厦门出口加工区、福州出口加工区、福清出口加工区、泉州出口加工区、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
2.海关特殊监管区:福建省现有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主要包括,保税区:福州(马尾)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保税港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福州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厦门出口加工区、福州(马尾)出口加工区、泉州出口加工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积极争取国家更特殊的海关监管政策。
3.区港联动:发挥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口的区位优势,将保税区的特殊政策覆盖到港区,实现区域联动、功能联动、信息联动、营运联动,拓展和提升保税区和港口的功能,形成保税区与港口良性互动发展的局面。区港联动是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国际通行模式。
4.口岸大通关机制:人员、货物、交通工具进出国境(关)须办理的旅客检查、货物运输、仓储、检查检验、装卸、金融、配送等手续和进行操作作业的全过程,环环相扣,密切配合,目的是提高口岸工作效率。
第十一章 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
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战略要求。以两岸签署和实施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为契机,着力先行先试,争取闽台更多合作项目列入ECFA后续商谈及补充协议,大力推进两岸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努力构建吸引力更强、功能更完备的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
第一节 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紧密区域
以先进制造业、新型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有效加强闽台产业深度合作,扩大双向投资和贸易,探索进行两岸区域合作试点,加快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和互利共赢体系,促进闽台经济共同发展,构建环海峡经济圈。
一、深化农业合作。加大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力度,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的引进与合作,构建两岸人员科技信息交流、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引进消化、农产品销售平台。建立闽台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和台湾农业技术、新品种推广中心,加快建设厦门、漳州、三明、莆田、南平等地闽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建立海峡两岸茶叶合作等一批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推进漳浦、漳平永福、仙游、清流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推动增设福清、永安、惠安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支持闽台远洋渔业合作,合作组建远洋渔业船队,建立远洋渔业合作基地。支持闽台农产品市场及台湾水果销售、水产品、花卉集散中心等物流中转基地建设,加大对台湾农产品的采购和促销力度,简化通关手续,促进贸易常态化经营。加强两岸农民合作组织交流,广泛开展闽台基层交流合作,以一乡一特色形式深化闽台乡镇对接。鼓励台湾农民来闽投资创业,给予用地审批、土地流转、贷款融资、财税等优惠政策,着力打造闽台合作新模式、新品牌。
二、推进先进制造业深度对接。积极承接台湾先进制造业,推进电子信息、石化、机械、汽车、船舶、食品、医药等产业更高层次的对接,重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引进台湾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集群。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台商投资区、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区等的台商投资项目实行特殊审批政策,依托湄洲湾石化基地规划和引进台湾石化下游产业集群,依托福清洪宽台湾机电园建设台湾精密机械投资示范区。完善与台湾行业协会、企业和科学园区等密切合作机制,优先保障闽台合作建设项目用地,推动台商投资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推动建立闽台双方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双向投资机制。
三、提升服务业合作水平。推动福州、厦门两岸金融区域性服务中心建设,促进闽台金融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推进两岸金融合作,打造资本对接平台。完善闽台旅游合作机制,共建环海峡旅游圈,共推双向旅游精品线路,共同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加强两岸电子商务合作。发挥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用,加快建设两岸物流合作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推动两岸物流信息网络相互衔接。加强与台湾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服务外包、航运物流、商务会展、医疗养生、律师事务、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合作,推动台湾企业来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和研发中心。
四、扩大闽台货物贸易规模。积极落实ECFA货物早期收获计划,扩大早收清单内商品的对台进出口规模。扶持福州、厦门成为“大陆对台贸易中心”。完善港口功能,广泛吸引境内外货源,吸引中西部地区和周边省份通过我省开展对台贸易。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政策优势,加强与台湾大型物流企业、工商团体、行业协会的合作,吸引台资企业原辅材料、半成品在我省加工增值后内销或出口,推动形成台资企业加工增值转口基地,促进台湾大宗货物经由我省港口中转。
第二节 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
以促进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为重点,以传承中华文化为载体,推动闽台文化全方位、宽领域交流,开展多层次、各界别互动,创建科教文化、医药卫生等领域对台交流合作基地和试验区。
一、推进文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省部合作,两岸共办”优势,促进海峡论坛机制化、常态化,不断提升两岸民间交流平台功能。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进建立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提升妈祖信俗、南音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建设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和文化产业合作中心,形成一批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基地;共同打造一批具有中华民族特色风格和原创性的知名文化品牌,大力推动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构建两岸文化产业对接的重要基地。深入开展两岸文化对口互动,办好各类民俗文化节庆活动,精心策划组织文化项目入岛交流。推动两岸新闻媒体互设常驻机构,推进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建设,深化闽台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台湾文献信息积累与研究,发挥福建省台湾文献信息中心作用。加大涉台文物保护力度。开展涉台族谱资源普查,加强两岸族谱对接。深度挖掘闽台缘博物馆的两岸文化交流功能。
二、推进科技交流合作。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闽台科研机构、企业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加强闽台合作研发,建设科技合作基地,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台湾同胞在闽单独设立或与高校、企业、个人合资、合作设立科技研发机构。重视两岸科技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合作,促进台湾科技成果与福建技术需求有效对接。深化闽台气象、海洋、地质、地震、水利、环保、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疫等方面合作,建立两岸防灾减灾资讯共享和沟通机制。对台资企业从台湾引入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科技项目,对闽台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及成果转化,给予政策扶持。
三、推进教育交流合作。拓宽对台教育交流合作领域,创新闽台教育合作模式。积极推进我省高等学校与台湾知名大学合作举办教育机构。继续扩大对台招生规模,积极推动闽台两地学生互换、学历学分互认。持续选派学生赴台学习。为台湾人士子女在闽接受教育提供“绿色通道”,完善在闽就学优惠政策。办好海峡两岸大学、中小学校长论坛等活动。加强闽台青少年交流。开展台湾研究、台湾教育研究及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研究。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以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为平台,推进“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和“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实施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培训师资、高职教师台湾访问学者工程等项目。支持闽台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双向交流。
四、推进卫生交流合作。加大卫生领域对台开放,推动公共卫生、医学医疗、中医药、康复养生、养老事业等方面交流合作。鼓励台商在闽投资建设医院和相关设施,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机制。推进闽台医护人员交流合作,鼓励双方医护人员开展对疑难重症病例的医疗合作、业务交流与培训。拓宽红十字组织和慈善事业交流合作。积极搭建海峡医术论坛交流平台,办好两岸医药发展与合作论坛。
五、推进人才交流合作。加快推进闽台人才合作培训、科研、交流基地建设。制定和完善台湾人才来闽通行、人事、税收、劳动和医疗保障等规范性措施。完善在闽台湾人才评价政策和办法,开展台湾专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和认证试点工作。加强面向台湾人才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推动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建设海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强两岸人才信息交流,建立统一管理、为各行业服务的多层次台湾人才及其研究成果数据库。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聘用台湾优秀人才,鼓励取得大陆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鼓励台湾人才来闽创业、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开展闽台专家两岸行、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等活动。建立闽台人才交流服务协调机制,维护台湾人才在闽合法权益。
第三节 建设两岸直接往来综合枢纽
加快建设“客货并举、多点直航、便捷通畅”的两岸综合通道,进一步拓展两岸直接往来的范围和层次,建设两岸交流交往、直接“三通”的综合枢纽和主通道。
一、构建两岸人员往来枢纽。加快完善两岸直接“三通”基础条件,提升对台开放合作整体功能。扩大口岸开放,实现闽台电子口岸互通和信息共享。试行便利两岸人员直接往来的管理办法,健全两岸人员直接往来的便捷有效管理机制。争取在两岸区域合作试点地区实施台湾车辆临时入境行驶政策。加快发展对台客滚直航运输,巩固“小三通”客运航线,推动开通福州(平潭)至基隆、厦门至高雄、湄洲岛至台中客运航线,形成福建沿海与台湾北部、南部、中部相对应的海峡快捷客运走廊。完善厦门、福州等机场两岸空中直航的设施条件,增加航线、航班,推动增设泉州、武夷山机场为两岸客运旅游包机直航航点。
二、构建两岸货物往来枢纽。整合优化对台口岸功能,加快建设面向亚太的两岸航运中心,进一步推动福州、湄洲湾、厦门港开放口岸货运直航,发展闽台海峡航运业,增开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航线、滚装航线和散杂货不定期航线。推动“小三通”双向行李直挂,鼓励和支持船舶所有人选择福州、厦门、湄洲湾港作为船籍港。推进闽台港区对接,推动运输业、仓储业、船舶和货运代理合作。深化海峡通道工程前期研究工作,规划建设福建沿海连接台金马澎通道。
三、构建两岸信息枢纽。加快福州、厦门邮政物流中心建设,做大做强对台邮件业务。加强对台通邮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对台邮件总包交换中心功能,扩大两岸邮件运输空中直航范围。推进向台湾本岛、金门、马祖铺设海底通信缆线。进一步发挥福建作为两岸事务重要协商地的作用,推动国家有关部门、海协会、两岸协商机构及台湾行业协会来福建设立办事机构,协商两岸事务,把我省建设成为两岸事务性重要协商地。
专栏11: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相关概念
1.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是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在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下,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等。
2.三通: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商、通航”的简称,最早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79年元旦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的。《告台湾同胞书》倡议海峡两岸应“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
3.小三通: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的海上通航,开通于2001年1月2日。
第十二章 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
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省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平潭特有优势,着力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推进全方位开放,着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努力建设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第一节 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
争取国家赋予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促进两岸经贸文化全面对接、融合发展,构建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和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示范区。
一、积极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实行更灵活、更开放、更包容的两岸交流合作政策措施,推动设立两岸合作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旅游购物、人员往来、贸易投资等特殊政策,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实施方便台胞就业生活的措施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两岸合作新模式,广泛吸引台湾规划机构、各界人士参与开发建设,共同拓展境内外市场,探索台湾同胞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推动两岸同胞共建幸福家园,实现互利共赢。
二、推进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推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承接台湾新一代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促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开展两岸科技领域合作,建设低碳技术开发基地和科技示范区;开展两岸合作办学,建设教育合作园区和文化产业合作基地;积极引进台湾医院、康复机构、养老服务等,推进两岸医药卫生领域合作。加快两岸旅游线路对接,共同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开辟平潭至台湾直航航线,建立以平潭为节点的两岸往来便捷综合交通体系,构建两岸区域合作前沿平台。
第二节 高标准推进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平潭开发建设。力争到2015年,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全方位开放开发基础条件初步形成,对台前沿平台功能开始显现,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增速达到或超过福建沿海地区水平,生态环境质量及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新兴城市框架初步形成。
一、形成合理空间开发格局。实行组团推进、分时序开发建设,构建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四区、多组团”的空间布局。全面推进中央商务区、港口经贸区、科技文教区、旅游休闲区建设。一批基础性、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发建设若干各具特色的功能岛。统筹平潭与周边地区的发展布局,明确各自发展定位,推动联动发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平潭海峡大桥复桥、长(乐)平(潭)高速、合(肥)福(州)高铁平潭上岛延伸线,加快建设平潭海峡北部通道。抓紧建设金井、澳前等港区深水客货运码头,开辟至台湾海上快捷客货滚装航线。建成环岛公路,形成“一环两纵三横”的路网体系,抓紧做好岛内轻轨交通等项目前期研究,规划建设岛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统筹岛内外水资源利用,加快实施调水工程。积极发展智能电网,开发清洁能源。高标准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做好中水回用和垃圾回收处理。加强两岸通信、互联网、电视运营商合作,努力构建服务两岸民众和岛内企业的电子商贸服务平台及智能化生活信息平台。
三、强化产业支撑。按照绿色、节能、环保的要求,推动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特色产业体系建设。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高端机械装备等产业,建设两岸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积极发展精致农渔业、海产品深加工、海洋生物科技、特色船舶修造等现代海洋产业,努力打造海洋经济示范基地。优先发展观光旅游和休闲旅游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文化创意、金融等服务业。鼓励台湾及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组织设立技术创新机构,建设两岸产业技术研发服务基地。
四、构建宜居环境。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全力构筑防护林体系,加快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综合防灾体系,加强海域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海岛自然生态良性循环。坚持突出特色,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精心设计,形成展现海岛风貌和两岸特点的城市风格。坚持以人为本,高水平统筹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打造特色鲜明、设施先进、生态优美、生活舒适的现代化海岛城市。
第三节 创新综合实验区体制机制
积极开展经济、社会、行政等体制改革,先行实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逐步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开放开发的体制机制。
一、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积极发挥有台湾相关人士参加的平潭开放开发议事咨询机构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机制,鼓励台湾各类营建机构以各种形式参与平潭开发建设。积极引进台湾营销机构建立地区性营销总部和跨行业跨地区营销组织,共同经营推广开发建设项目。全方位拓展开放开发层次领域,创新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吸引大型央企、境外财团投资开发平潭,形成面向全球吸引大规模投资、大项目落地的开发格局。
二、建立高效的开发管理体制。理顺职责关系,强化管委会的开发责任和管理职能,科学实行大部门体制,综合设置管委会工作机构和各功能区管理机构,建立起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扁平、运作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积极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打造引领产业提升和科技创新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整合两岸优质教育资源,构建中高职融通的职业教育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门类齐全、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劳动者队伍。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经营机构和地方性股份制银行。鼓励利用融资租赁、信托平台、保险资金、民间资金和其他创业投资、战略投资、境外人民币债券发行等融资方式支持平潭开发建设。推动区内银行机构为境内外企业、个人开立人民币账户和新台币账户,探索设立两岸产权交易市场和台资企业兴柜市场。创新境内外联合投资开发模式。积极开展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工作。
第十三章 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根本目的。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形成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的良好局面。
第一节 积极扩大就业促进创业
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有利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体制机制环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扩大就业的作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把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全面落实农民工有关政策,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完善和落实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促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者以及有一定技能和资金的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
二、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制度,加强择业观念教育,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一批以高技能培训为主的技能实训基地。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推进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再就业服务等就业帮扶力度,优先扶持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健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协调机制,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达95%以上。切实保障劳动者实现尊严和体面劳动。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积极发挥工会和行业组织作用,促进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调解仲裁,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均增长10%以上,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提高企业职工参保率。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社会保障卡对参保对象实现全覆盖,构建城乡统筹、区域联网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二、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好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全面建立和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完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标准和救助水平,建立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加强对受灾群众、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三、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提高服务特殊困难群体水平。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加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福利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发展慈善事业。
第三节 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使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省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实施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及精神卫生等专业卫生服务机构达标建设,实现全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防治重大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疾病和职业病,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农村医疗急救网络。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完善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二、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实现全省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达标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涵建设。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加强边远山区、海岛村卫生室建设。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定期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和医护人员培养,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达3-4人,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继续实施“千名医师帮扶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万名乡村医生培训工程”项目,建立城市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的长效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补偿机制。
三、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和床位建设规划,加强县以上医疗机构和省属医院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扩充医疗资源,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卫技人员数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重症、传染等专科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慢性病防治中心。积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现全省中医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互相合作和有序竞争。推进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设,逐步建立社区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建立医院、社区、家庭三级康复体系。积极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完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并提高报销比例,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使用,加强临床用药指导和监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全面实施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完善全省基本药物供应配送网络,建立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和网上配送交易平台,提高药品配送信息化水平。严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监管。
五、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加快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均等化。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增长1.5倍,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水平提高到60%以上。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六、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争取80%的县(市、区)建有体育场、综合体育馆和游泳池,100%的建制村建有公共体育设施,力争人均活动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7平方米以上。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力争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达到15所。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教练员素质。推进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竞技体育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不断壮大体育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全国或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品牌。依托体育场馆向社会提供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等服务,鼓励社会各种资本进入健身休闲业。引导和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市场化运作,力争各设区市都有一个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品牌赛事。全省体育人口比重和国民体质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专栏12: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相关概念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宣传与咨询;二是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三是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2.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全省8-15岁人群开展乙肝疫苗接种、全省所有农村育龄妇女实行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全省所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农村卫生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3.“千名医师帮扶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万名乡村医生培训工程”: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举措,每年从城市三级医院、县级医院分别派驻一定数量医师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每年免费培训万名乡村医生。
4.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是指建立以医院内部沟通调节机制、医患纠纷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节机制、医患责任保险机制和医疗救助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长效机制。
第四节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统筹兼顾,综合施治,控制总量,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当提高奖扶标准。倡导优生优育,全面推行免费婚检,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着力提高新生儿素质。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综合治理。加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增加老年产品供给,壮大老龄服务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建立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实现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援助等方面延伸。调整医疗供给结构,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健的新需求。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加大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实现每个市县有一个社会福利中心及老年护理院,每个乡镇有一所敬老院,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
三、促进妇女儿童事业进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加快市、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到2015年全省设区市和县(市、区)都建成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水平。加强妇女就业创业帮助,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能力,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和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实施“肢残助行工程”,重点实施儿童抢救性康复、托养、居家养护和“福乐家园”、“光明行动”计划。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全面实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
五、稳步推进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化为城镇居民,优先解决举家迁徙农民工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中心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继续发挥吸纳外来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落户条件。鼓励各地探索相关政策和办法。对暂时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改善公共服务,在教育、医疗、养老、劳动技能培训、住房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统筹考虑,加强权益保护。
第五节 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快完善住房政策体系,推进住房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居民收入基本适应,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一、健全住房供应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努力解决城市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逐步向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扩大。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租买结合、梯度消费。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和管理。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租赁补贴制度,稳步扩大覆盖范围。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和信息安全监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建立住房建设用地稳定供应机制。健全差别化住房税收、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合理引导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第十四章 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
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强化科技进步和创新引领,着力构建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
第一节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强化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政府引导,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自主创新能力走在全国前列。
一、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到国内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研发。推动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加快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自有品牌的企业产品,做大做强一批有影响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构建一批根植产业、面向企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到2015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数达0.6件,比2010年翻一番。
二、大力推进产学研更加紧密结合。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共享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院所制度。鼓励和支持地方、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基地,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面向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实施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参与创新的股权激励政策,增强科研院所与高校创新动力。
三、全面推进技术创新。把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大力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一批产业关键共性和配套技术,促进产业技术重点跨越和产业链向两端延伸。鼓励企业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加强技术引进的政策引导,建立有效的引进技术传导机制和评估体系,优化技术引进的质量和结构。提高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整体水平。
第二节 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共性与关键技术的重点跨越,加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增强平台支撑和服务能力。重点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服务。推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资源与环境、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海洋等领域,加快建设由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技术研发载体共同组成的重大科技创新基地。打造研发基础设施、科学仪器、文献数据、自然种质等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二、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共享。发挥政府对公共科技资源供给的主导作用,引导和探索各类主体共建创新平台,建立市场化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合力。规范平台资源共享机制,强化财政投入形成的平台资源面向科研单位、企业和社会开放服务。发挥网络作用,促进平台资源、信息、成果的有效共享。根据平台“集成、提升、共享、完善、做强”的运行要求,建立健全平台建设运行与开放服务的制度体系。
三、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法规体系。充分发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创新平台作用,完善对接机制,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持续提升影响力,打造永不落幕的项目成果交易会。着力建设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加快技术经纪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技术经纪人成为科技成果推介、对接、转化的重要力量。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联盟等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服务、人才支撑。引导高新区、开发区等产业园区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重要载体。
第三节 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化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导向,促进全社会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完善科技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决策和宏观调控机制,促进区域内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建设创新型国家示范城市、创新型省份示范区域。探索建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推进多元化、多种所有制形式现代研发组织的发展。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积极拓展省部会商、院省合作,完善省市县统筹协调、产学研合力攻坚的科技协作和资源配置机制,集成优势资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科技进步。
二、健全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确保政府引导性资金投入稳定增长,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市、县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到国家科技进步考核指标要求。健全多渠道、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引导企业成为科研投入主体。强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健全政、银、产、学、研更紧密的协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参与利益分配机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加强专利申报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一批专利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取得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和转化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新建泉州、漳州、宁德国家级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专栏13:建设创新型省份相关概念
1.科技重大专项:旨在加强科技资源整合,集中力量解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培养有能力组织千万元项目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和承担国家科技任务的科研团队。
2.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创新平台的组成部分,是围绕我省某一产业,整合集成相关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以及其它创新活动参与者,构建形成从研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化的上下游衔接、功能配套、分工协作的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的平台联盟。
3.自然种质:种质资源(遗传资源)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指自然界农作物亲代传递给子代的遗传物质,往往存在于特定品种之中。如古老的地方品种、新培育的推广品种、重要的遗传材料以及野生近缘植物,都属于种质资源的范围。
第十五章 深入实施教育和人才强省战略
深入实施教育和人才强省战略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根本保证。全面落实中长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大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强力推进人才资源开发,着力打造海西人才高地,力争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进入全国前列,人才发展的主要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第一节 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大局方针,明显提高财政教育投入,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步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坚持 “保基本、全覆盖、有质量”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提高师资队伍水平。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科学的早期教育模式。实施“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重点解决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入园难”问题,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对困难家庭幼儿入园进行资助。到2012年底,全省城乡新增27万个幼儿教育学额,以基本满足120万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到2015年,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
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校安工程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提高农村校、薄弱校办学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加强寄宿制学校配套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推动城区中小学扩容建设,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效缓解城市大班额问题。继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到2015年,“双高普九”人口覆盖率达100%。
三、优化发展普通高中。深入开展教学和课程改革,推进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多样化,整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扎实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创新和实践教育基地,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相关选修课程,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到2015年,优质高中比例达到75%。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把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组建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院校的龙头带动作用。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一批行业或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重点建设好校内实训基地,构建省、市、校职业教育实训体系。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加大农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推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与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五、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厦门大学“211工程”、“985工程”,福州大学“211工程”和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建设水平。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国家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新增一批博士、硕士学位点。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创新人才。调整优化学校学科专业结构,重视工科人才培养,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大高校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发机构,加大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力度,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探索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产业化。积极支持民办高等学校健康发展。到20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
六、提升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水平。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扩大残疾人接受教育机会,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族基本知识、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民族教育工作。
七、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完善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人共同推进终身教育的合力。积极发展社区教育,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等学习平台的作用,发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建设开放大学。重视发展老年教育,完善管理服务体制,全面建立省、市、县(市、区)、乡(街道)、村(居)五级老年学校。到2015年,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5%以上,基本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二节 加强人才资源建设
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完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提高人才投资效益,力争到2015年人才资本贡献率达33%,人才资源总量达到520万人,人才竞争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幅度提升各类人才的整体素质。实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等计划,重点引进国内高端人才和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造就一批国内领先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创业创新人才队伍。深入实施“人才发展十五大工程”,培育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加强院士专家、博士后工作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人才智力引进计划。大力开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术人才,到2015年经济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达43万人以上,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达28万人左右。继续实施政务、企业经营管理、农村实用、社会工作等人才培养引进重大工程。
二、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区域人才合作机制,加强城市间人才交流与人才资源服务合作。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的人才交流合作。发展壮大综合性、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加快发展人才服务业。建立完善对口帮扶、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等制度,扶持欠发达地区培养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加强人才流动的引导,制定鼓励政策,促进人才向农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流动。
三、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认真落实“人才发展十大政策”,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推进人才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转变。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人才与项目、技术、资本对接机制,探索建设人才管理改革实验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公开公平的人文环境。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人才引进服务机构和机制。
专栏14:教育和人才强省相关概念
1.双高普九: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2.“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双师型”教师是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经验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对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211工程:国家于1995年启动,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工程。
4.985工程:根据1998年5月江泽民同志指示,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部分高等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
5.人才资本贡献率:人才资本当期创造的价值占人力物力共同创造价值的贡献比例。
6.人才发展十五大工程:321(设立30个首席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和培养200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养1000名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程、闽台港澳人才交流合作工程、欠发达地区人才支持工程、党政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全面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旅游人才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工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工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7.人才发展十大政策: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人才创业扶持、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流动、推进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更加开放的人才智力引进、华侨华人和留学人才资源开发、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等政策。
第十六章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活力源泉。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社会功能,精心打造“十大文化工程”,增强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打造共有精神家园,力争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示范。
第一节 提升人民群众文明素质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传承弘扬特色文化,增强全社会凝聚力和创造力。
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继承和发扬古田会议精神,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大力弘扬主旋律,广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提高全省人民道德水准。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高度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大力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多种形式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大力弘扬八闽特色文化。挖掘和保护特色文化资源,拓展文化品牌效应,提高影响力。重点保护发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闽都文化、红土地文化、海丝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做好世界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开发,妥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扎实推进闽南、客家、妈祖、畲族等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实施八闽特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注重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开发与弘扬,努力培育民俗民间文化品牌。
三、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繁荣。加大研究和项目经费投入。加强公共智库建设,促进社科研究社会化和学术成果转化。打造若干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和研究基地。创造一批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的学术精品。鼓励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形成富有特色、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科集群。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主题活动,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馆、人文社科基地和科普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全民素质提升计划,着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政府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逐步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推进市、县(市、区)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电影院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到2012年农家书屋覆盖全省所有建制村。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有线广播村村响、艺术扶贫、农村阅报栏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加快档案事业发展,实施市县级综合档案馆工程。推动海峡演艺中心、海峡文化广场、海峡数字图书馆等项目规划建设。
二、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完善扶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坚持项目带动,丰富城乡群众文化生活。健全乡镇出版物发行网点。重视发挥社区文化、农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节庆文化等各类群众文化载体平台作用,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
第三节 打造全国重要文化产业基地
加强文化资源整合,促进文化与经济融合,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全国重要文化产业基地,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一、增强文化产业实力。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实施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运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经营方式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十大文化产业”,重点抓好“五大文化产业工程”,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打造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品牌,促进文化产业提升和发展。大力发展文化产品专业市场和文化产业要素市场,推动现代文化流通产业发展。实现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文化产业增加值保持两位数增长,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8%以上。
二、优化文化产业布局。规划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福州、厦门、泉州要统筹规划各门类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建设特色文化创意园区,率先在全省建立文化产业综合基地。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要依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优势,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文化品牌和产业基地。加快推进海峡出版产业合作基地、印刷工业园、出版物物流基地、版权保护示范城市等建设。
三、培育文化龙头骨干企业。培育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和重组,推进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或集团。重点扶持一批连锁娱乐企业,争取3-5个文化娱乐企业上市,培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重点文化骨干企业。努力培育1-2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产业。
第四节 推动文化改革创新
适应群众文化新变化新要求,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繁荣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提供有力保障。
一、提升文化创新水平。鼓励创造更多文化产品、创新文化传播方式、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大力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深入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努力打造一批文化精品力作。推动更多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传播。精心办好海峡两岸文博会、福建艺术节、全省戏剧会演、音乐舞蹈节等品牌节庆活动。促进文化与科技的进一步融合,打造文化创新平台。加强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
二、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稳妥推进文艺院团改革,积极推进广电网络资源整合。推进新闻媒体改革,实施宣传与经营“两分开”,增强主流媒体的实力和影响力。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扩大文化的多元供给。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三、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文化资本、人才、技术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加强文化产业、行业自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不法活动,维护文化市场秩序。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网络文化等建设管理,遏制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传播,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专栏15:文化产业和文化工程相关概念
1.十大文化工程: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文化精品工程、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网络文化数字化工程、文化入岛工程、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文化生态保护工程、广电监管体系工程、版权保护工程、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工程。
2.十大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业、动漫游戏业、报刊服务业、出版印刷发行业、广播影视业、演艺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广告业、工艺美术业。
3.五大文化产业工程:文化产业精品、国产动漫产业、茶文化产业、影视基地建设和广告创意基地建设工程。
第十七章 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
加强生态省建设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促进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一节 增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生态良性循环。
一、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全面推行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工业、农业和城市节水,推进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和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严格土地管理,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实施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用海指标控制制度,大力推广节地建筑技术,完善土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耕地占补管理机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生态公益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强化森林经营,优化森林结构,实现森林面积、蓄积量双增长,新增森林面积29万公顷,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加强重要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合理开发、保护和储备,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紧缺矿种的地质勘查、有序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后备基地。
二、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重点加强“六江两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加强水电开发管理和河道、海域采沙监管,鼓励发展“机制砂”;巩固提高乡镇和建制村垃圾治理成果,全面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集中整治城市内河、噪音和机动车污染,强化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环境监管,90%的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占全年比例提高到90%。强化已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加强工业园区和重污染行业的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日常监测监管预警,增强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对能力。
三、加强生态建设。实施生态功能区划管理,对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实行分区保护,营造良好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快推进广义地质工作,增强环境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服务功能。推进主要江河水源地、水库库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与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强化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防风固沙区、重要湿地区、重要海湾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大力推进“森林福建”建设,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继续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生态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生态示范小流域等创建工程,加强生态市(县)、绿色社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 第二节 全面推进节能减排
注重源头控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一、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健全节能减排奖惩机制,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替代发电、以奖代补、区域限批等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节能减排源头关。将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增强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先进产能扩张、落后产能退出。
二、深入推进节能降耗。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扩张。继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做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广泛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强化工、冶金、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大力开展交通、建筑等领域节能工作。充分挖掘全社会节能潜力,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
三、全面加强污染减排。持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减排,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跟踪监管,做好在线监测监控。加强企业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全面实施火电厂脱硫、脱硝,加快钢铁企业和重点燃煤企业脱硫、脱硝改造,推行集中供热,落实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加强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有效控制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2015年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0%以上。
第三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
制定完善激励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建设资源节约技术体系和生产体系,推动经济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加快建设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价格、信贷、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和评估考核机制。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循环经济联合体,实现内部生产工艺间节能和物料循环利用,重点在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循环型产业链和共生产业模式。加快建设以城市社区和乡村分类回收站点为基地、集散市场为枢纽、分类加工利用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加强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废弃包装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强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废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建设。
二、建立低碳型产业结构。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进一步增加森林碳汇,有效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加速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控制碳密集型生产项目的布局。严格执行商品能效标准,限制低能效产品消费。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投入,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形成低碳产业新的增长点。做好厦门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三、推广绿色低碳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理念,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逐步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的比重,在主要宾馆饭店、重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大幅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导全社会节约消费。强化循环式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推动居民节水、节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绿色建筑。
专栏16: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概念
1.能效水平对标:企业为提高能效水平,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能效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标杆,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达到标杆或更高能效水平的节能实践活动。
2.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3.清洁生产:在工艺、产品、服务中持续地应用整合和预防的环境策略,以增加生态效益和减少对于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和风险。
4.碳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主要指森林、海洋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森林、海洋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第十八章 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改革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
第一节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和打破垄断为重点,进一步开放市场,引入竞争,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
一、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逐项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民营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大力实施闽资“回归工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对民营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支持民营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产权结构多元化。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鼓励民营企业以股权、实物和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方式扩大投资,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管理创新和品牌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民营企业。实施积极的创业政策,培育各类创业主体,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
二、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引进境内外有实力的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综合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分担、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形成与大企业的专业化配套,促进集聚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加快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资合作和资产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省属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地方性公用事业、公共资源管理等垄断行业改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激励约束机制。分离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建设专业化出资人代表机构。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体系。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完善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
第二节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健全投入保障机制。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探索开展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府合同、购买服务、服务外包等公共服务多样化提供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学习力。
二、完善政府民主决策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推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奖励,探索开展百姓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调查评估。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管理。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强化行政问责,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稳步推进地方财税体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建立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强化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增强省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完善省对市、县(区)财政收入增长考核奖励制度,推进省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新增财力优先保障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向薄弱环节和农村地区倾斜。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价有机结合的机制,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努力防范地方财政风险。制定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大力培植财源,优化税源结构,加强税收征管。
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推行并联审批和联合会审,简化办事程序。开展项目代办制试点,为投资者全程免费代理项目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和代建制,强化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推行政府投资公示制度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健全投资调控体系。
第三节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的进程,加快建立和完善反映资源要素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一、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进水价改革,积极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保基本、促节约的原则,积极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建立价、税、费、租联动机制,探索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计征方式,将重要资源产品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二、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继续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推进公共资源进入统一的配置平台交易。健全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机制。整合全省现有产权交易机构,完善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发展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大力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三、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按照国家排污费征收方式改革试点要求,提高征缴率。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适度提高财政补贴水平和有条件的地方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四、完善生态资源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水资源等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流域上游和引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建立环境保护“以奖代补”制度,有效解决生态保护跨地区、跨行业问题,调动利益相关各方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性。
第四节 推进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综合配套改革
以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为契机,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推进实施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发挥厦门经济特区的“窗口”、“龙头”、“排头兵”作用。
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先行先试。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建立健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建立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投资机制。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高点。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率先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生活方式低碳化。
二、在拓展两岸交流合作上先行先试。创新经贸合作机制,建设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的区域,构建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创新口岸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高效、便捷的管理机制,建设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的通道。整合海关特殊监管区资源,探索自由贸易港区的发展途径。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开展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建设两岸文化交流交往最活跃的平台。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构建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的家园。
三、在推动外经贸转型升级上先行突破。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大吸引现代服务业、跨国公司力度,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建设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进进出口贸易结构转型,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增强区域枢纽功能,加强厦漳泉龙城市联盟,密切与海西各城市及更大范围发展联动互动,强化先进要素集散交换能力。大力推进涉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探求建立更加灵活、适应国际市场规律的经济体制模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四、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上先行先试。率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建成全民社保城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健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率先建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高市场主导下政府执行、保障和服务能力。创新社会管理制度,建立与社会转型相适应的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第十九章 加强社会管理和民主法治建设
加强社会管理和民主法治建设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基本要求。适应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公共需求急剧增长、思想观念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充满活力。
第一节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统筹社会管理职能,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管理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运行机制协调的社会管理体制。
一、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出发,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增强政府管理服务能力。健全社会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发展壮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责任。
二、提高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建立共建、共管、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建立健全基层群众平等对话沟通机制和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强化乡镇、街道社会管理职能,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完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增强物业服务功能。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体系。加强对社会治安问题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长效机制。建立社会心理健康评估和干预机制。健全社区工作者选聘、培训、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
三、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促进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完善非赢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净化网络环境。
四、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党政主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发挥部门依法处理矛盾事项职能作用,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和破产、涉法涉诉等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健全完善防止建设单位和企业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处理和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行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专栏17: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
依法处理信访事项按照调解、行政三级处理、法院两审终审、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权力监督的“路线图”。属于行政部门管辖的按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方向走;属于法院受理、办理的,由法院管辖。行政机关“三级终结”后仍不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可告知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经人民法院一审或二审终审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必须坚决执行。如果信访人还不服,可向人大反映,人大对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可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意见,但不直接受理、处理个案。“路线图”是《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形象化、程序化。
第二节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推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从被动应对型向主动防控型转变,从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管理型转变。
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强化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安全、社会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职能和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工作,继续深化煤矿、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整顿。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设备。探索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防范治理各类重大职业危害。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监管监察执法水平。推动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和安全保障型示范城市建设。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确保全省安全生产保持稳定态势,力争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
二、保障食品和药品安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特别是食品和药品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强化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健全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的监测、风险评估及预警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加快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区域性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和疫苗供应体系建设。
三、加强饮水安全。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规范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切实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维护力度,提高水质标准,严控居民生活用水二次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喝上安全、清洁、卫生的饮用水。
第三节 推进“平安福建”建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社会治安预警机制,营造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规范有序的经济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一、完善“平安福建”建设机制。围绕“四个位居前列”、“五个明显增强”、“六个有效防止”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县(市、区)、平安乡村、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深化平安企业、家庭、校园、医院、海域、交通、金融、景区、边界、文化市场等行业系统创建活动,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一线的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群防群治经费筹措保障机制。
二、构筑维护稳定的网络体系。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体系,强化情报信息工作,落实重点防范管控措施,建设人民防线。健全经济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体系,强化经济安全预警防范管理措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加强维稳“三支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等下降的目标。健全社会治安打防管控工作体系,加大刑事案件预警、侦破力度,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切实解决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健全社会管理工作体系,重点解决流动人口、特殊群体等问题。健全基层组织网络运行工作体系,完善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的管理培训、考评奖惩机制,加快基层综治协会建设步伐。
专栏18:推进“平安福建”建设相关概念
1.四个位居前列:经过5年努力,实现“综治工作成效、综治责任制建设、公众安全感和满意率、基层综治组织网络和运行机制建设”4个位居全国前列。
2.五个明显增强: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优化经济法治环境、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五个方面能力明显增强。
3.六个有效防止:有效防止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群死群伤治安安全事故,突出区域性治安稳定问题,暴力恐怖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以及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执法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4.维稳“三支队伍”:维稳信息员、维稳群众工作队、网络舆情引导员。
5.民转刑: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第四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扎实推进法治化进程。
一、加强民主建设。坚持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及专项调研。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执行中主动与政协协商,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广泛征求各类咨询机构、专家学者和老同志的意见建议。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保证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二、推进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构建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不断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制度建设。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立法工作,健全政府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政法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政法工作基础。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制意识。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法治村居建设。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私营企业防止腐败工作。加大查办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第五节 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紧紧围绕推动福建跨越发展和军队改革建设大局,扎实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弘扬双拥光荣传统,推进全方位、多领域的军民融合,拓展双拥工作领域,提升双拥“创模”水平。
一、大力支持部队建设。抓好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健全和完善人防体系,加强海防管理和军事设施保护。继续积极支持驻闽部队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和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拥军支前保障机制,加强各级军供站、支前物资供应站和军粮供应站建设,做好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支前保障工作。加大科技拥军力度,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广泛开展文化拥军活动,满足部队官兵精神生活和文化需求。
二、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健全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普及全民国防教育,构建国防动员指挥信息平台。切实做好兵员、经济、人防、交通、支前等国防动员准备工作,提升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整体实力。
三、积极落实拥军优属政策。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认真解决军转干部安置、随军家属就业、部队子女就学等问题。提高优抚对象及革命“五老”人员待遇,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军属慰问工作。完善“自谋职业为主、安置就业为辅、积极扶持就业”的安置政策。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十章 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本规划经过全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具有法律效力。要举全省之力,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第一节 加强政策引导
充分发挥产业、财税、投资等政策的导向作用,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产业导向,加强信贷、土地、环保、科技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配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扶持。强制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行业和企业集聚,向沿海、沿线、园区集中。
二、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实施和完善税收政策,提高政府保障能力。省级财政预算支出重点用于以下优先领域: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公共交通、生态环境等公共产品和公用设施建设,社会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秩序等公共制度建设。
三、加强投资政策引导。完善投资体制机制,整合政府投资资金,优化投资结构,改进投资方式,建立与规划任务相匹配的政府投资规模形成机制,确保重大工程和项目有效实施。政府投资重点投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和老少边穷地区。
第二节 深入实施项目带动
把实施项目带动作为推动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加大重点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引领作用,进一步集聚要素资源,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一、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强化项目培育,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征选平台和机制。深入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高重大项目策划生成水平。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增强项目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每年要策划生成一批民生工程项目、一批产业升级项目和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形成“投产一批、续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为“十二五”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提供项目支撑。
二、强化项目管理。继续推行并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提高投资效益。完善项目的专家咨询和评估论证制度,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落实分级管理责任,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严格实施重大项目稽查和审计制度,健全重点项目在线管理系统,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协调制度。
三、创新项目投融资机制。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激活壮大市场主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向各类项目。创新政府财政性资金使用方式,优化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积极构建规范、高效、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
第三节 明确实施责任
本规划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强化执行力,营造良好实施条件和环境。
一、明确预期性目标任务的实施责任。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目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各级政府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制环境,打破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维护公平竞争,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干预市场机制正常运行,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与政府战略意图相一致。
二、强化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特别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是必须履行的重要责任,要及时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县(市)。纲要提出的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人口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扶贫解困、节能减排、公共安全等各项重点任务,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主要运用公共资源全力确保完成。
第四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形成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一、强化规划实施。强化本规划作为省级总体规划的统领地位,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以本规划为依据。编制一批专项规划特别是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落实空间开发和布局要求。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方总体规划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做好与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任务的衔接,必要时要依据本规划,在地方的年度计划中对有关目标和任务做出合理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依据本规划,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分年度落实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二、完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加强服务业、节能减排、劳动就业、收入分配、房地产等薄弱环节统计工作,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要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规划实施要注意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十二五”规划的宣传,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人心,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创业热情,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规划实施,使实施规划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福建发展面临新机遇,海西建设进入新阶段。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福建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凝心聚力,乘势而上,全力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开创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发展规划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发展规划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0 - 发展规划 新华社受权播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文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文2)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资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