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鉴定培训班:公安执法为何总有破门而入的冲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4:28:52
广东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称要建设“幸福东莞”,刘志庚表示,幸福不单指物质上的充裕,还包括文化上、精神上、尊严上的满足。他建议公安执法要顾及百姓尊严,“要人性化一点,进房检查前,好歹先敲个门”。(1月21日《广州日报》) 

  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进入别人的房间要先敲门,征得主人的同意才能进入。其实,习惯于破门而入的警察,当他自己端坐家中,有警察破门而入的时候,他也会感到恼怒。进门前先敲门,检查前先出示证件,搜查前先出示搜查证,否则就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这些都是基本的常识。但是,何以常识性的东西一到了手握权力的警察那里,就变得可以不必遵守了呢?或者说,这些常识为什么都是手中无权的老百姓的常识,而不是警察的常识呢?

  与一般行政官员的权力不同,警察手中的权力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即在特定的情况下,警察可以合法地使用暴力,以达到控制执法对象或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在约束监督不给力的情况下,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而当权力的滥用能够给拥有权力者带来利益或快感的时候,拥有权力者便会经常性地产生滥用权力的冲动。

  警察与普通公民相比,在约束力不足的情况下,如果将自己可以动用的资源用于破坏性活动,前者造成的破坏显然要远远大于后者。也正因如此,在法治社会,对前者权力的约束要严于后者,即,只有将权力牢牢地关在笼子里,才能将权力的运行完全限制在法治的轨道内,为社会谋利,而不会给他人造成伤害。但目前的现状却是法律对前者行为的约束远远小于对后者行为的约束。这也正是为什么警察侵犯公民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的原因所在。

  警察气势汹汹地破门而入,如果被房主误以为是歹徒,奋起反抗打死两个,这是算袭警呢还是算正当防卫呢?一个警察不用敲门而是可以直接破门而入民宅的社会,不仅普通百姓没有安全感,连警察自己和其他拥有权力的人也不会有真正的安全感,因为,在某个特定的情况下,当门外的警察不知道门内人的身份时,谁都可能被破门而入的警察用手电筒乱照,甚至被拍照、被录像、被殴打。

  “进房检查前,好歹先敲个门”仅仅是人性化的第一步,甚至可以毫不客气地说,进门前先敲门仅仅是对做人礼貌的基本要求,如果这也算是“人性化”的举动,这“人性化”的标准也未免太低了点。乞求来的尊严绝不是尊严,执法时顾及百姓的尊严,不是执法者对老百姓的施舍,尊严是每个人生而有之的权益。“人性化”也不靠市委书记的一句“建议”,而应靠细致而严格的法律约束,否则所谓的“顾及百姓尊严”只能是一句空话,所谓的“幸福”也只能是水中月、梦中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