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爱情剧情分集介绍:惊闻“领导指示”将正常人“鉴”成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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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领导指示”将正常人“鉴”成精神病高福生       现年42岁的江帆,是河南省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的一名校医。1997年,因反映家庭暴力,江帆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7年后,江帆历尽周折才见到这份改变自己命运的司法鉴定书。更让她惊讶的是,把她这个正常人鉴定为“精神病人”的竟是当地4名精神病专家,而给她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最初起因是开封市有关领导的指示,并载入开封市委办公室的红头文件。(10月31日《中国青年报》)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10/31/content_1938671.htm      作为正常人的江帆如何被鉴定为精神病?从相关报道中我们得知,原因并不复杂。江帆因遭受家庭暴力,而该管的部门又不作为,法院不准离婚,她便选择上访,寄希望于“组织干预”。1997年11月中旬,江帆到开封市委找领导反映问题,受到门卫粗暴对待。感觉走投无路的江帆带着一瓶汽油到郑州赴省委上访,又遭到门卫阻拦。绝望之下,江帆当场将汽油浇在身上欲自焚,被阻止(见2006年第9期《半月谈》内部版)。      正是这场“未遂的自焚”,因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被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进行“处理”。事发后,江帆即被有关方面叫到开封市教委会议室,根据现场“座谈”和专家“目测鉴定”,一份长达9页的门诊病例便按照领导“指示”匆匆出笼。在江帆及家人毫不知情,也未到精神病医院“确诊”的情况下,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违规出具了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给江帆戴上了一顶“偏执性精神病”帽子。      而最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江帆被鉴定为精神病期间,她先后获得了开封市教委和学校颁发的数种奖励——1999年至2001年,连续被评为开封市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2003年,被学校评为先进工作者。一个“精神病人”竟然连年获奖,简直让人是“雾里看花”。如果不是日前江帆所在学校领导向记者道出按“领导批示”将江帆“变”成精神病人的“隐情”,大多数人也许至今还蒙在鼓里。因为“只要认定江帆患有精神病,她的上访便不会影响有关领导的形象,而将她以精神病人的名义送医院治疗,还可以限制她的上访。”原来如此!      由于领导的“关照”被无端戴上“精神病”帽子后,江帆过了七年非正常人的生活。她到北京上访,有关部门“如临大敌”,告知北京警方是“一个精神病到北京上访”;她患癌症向学校请假到北京治病,校方担心她“借看病的名义赴京上访”,打报告向开封市教委“请示”,最终也因市教委未予批准,未能成行。2004年8月,在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江帆一纸诉状将委托做司法鉴定的开封市教委和实施鉴定的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被告上了法庭。      经过三次不公开审理,2005年2月18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做出了民事判决,确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于1997年12月15日对江帆作出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无效,要求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连带承担给付江帆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但赢了官司之后的江帆依然高兴不起来,一是除去8900元案件受理费,实际只能拿到1万多元;二是这样的判决,却长时间看不到执行。现在,她还在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奔波,并且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建立了自己的博客,名字就是“永不放弃”。      回忆近10年来充满艰辛的维权历程,江帆认为,是相关部门的傲慢、推诿甚至蔑视法律的态度和行为让事态一步步升级。在“江帆事件”中,诸多部门在接访过程中态度冷漠,不但没有妥善解决问题,还一再刺激当事人的自尊心,并导致其绝望之下采取自焚的极端行动,是典型的“不作为”;仅仅为了自己的政绩和“形象”,想一劳永逸地解决江帆的上访问题,“上级领导”便先入为主,违反程序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将一个正常人定性为“精神病人”,则是典型的“乱作为”。      让人欣慰的是,在经过这么多屈辱和磨难之后,江帆还是相信法律,相信党的政策是好的,只是被“歪嘴和尚”念歪了。她不希望连街道小脚老太太都能解决的问题,因为麻木和不负责任而一步步地升级。我们期盼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对此事件进行认真的反思,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还江帆一个公道,而不是以权压法,人为地制造矛盾,让这一简单的事件成为无休无止的“连续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