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修仙系统txt:木然:政治底线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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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然:政治底线的坚守 2010-12-15 16:31 (分类:默认分类)

 

 

政治底线的坚守

作者:木然  2010-12-14 15:37:59

来源:《人民代表报》

 

    西方哲人对于政治底线多有论述,密尔的《论自由》被严复翻译成《群己权界论》,这一翻译深得密尔的真传,表明人与社会有一边界,个人没有侵害到社会,社会不能干涉,否则会导致社会的暴政。贡斯当把自由划分为古代人自由与现代人自由,这一划分表明的是现代社会存在着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公共领域不能侵犯私人领域。伯林把自由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积极自由不能侵占消极自由的地盘,哪怕是促进消极自由的也不能使干涉成为正当。波普有一著名的“自由主义剃刀”理论,对于国家权力,如无必要,国家权力不能干涉自由,如果干涉,以自由主义的剃刀除掉不应当干涉自由的权力部分。他们的论述,都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强调了政治权力与自由的界线,这个界线,构成了双重政治底线伦理,即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国家不能干涉私人领地。从私人的角度来说,个人不能侵占国家的权力,并以服从国家的权威为前提。双重的政治底线需要国家与个人共同坚守。

   纵观世界文明国家,无不以保护人权、生命、财产、自由为基本目的。英、美、法就是这方面的代表。英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权利中,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一个根本性原则。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是一切个人自由的基础和保障。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法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生而平等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权,言论、著述、出版和发表思想自由权,信仰宗教权、法律面前平等保护权,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正当程序保护权。国家政治权力是政治底线的护卫者,要以维护宪法为己任。

  在中国,温家宝的“让每一个人更幸福更有尊严”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而在2010年11月15日大火之后,韩正市长正式向全市人民道歉:“我和正声同志一致认为,上海建筑市场表现出的混乱现象以及监管不力,是造成“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深感内疚和自责。市委、市政府考虑,把11月15日设为上海‘城市公共安全日’”。夏商说:作为一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一位直辖市行政长官,用这种近乎谢罪的口吻向市民道歉,在共和国的历史上是罕见的。也正是基于此,他守住了政治底线,表明了对生命与尊严的尊重。当然这次火灾的教训是极为惨痛的,需认真吸取。

  如果国家的政治底线受到破坏,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就面临严重的挑战。王鹏被跨省追捕的案例就是国家政治底线受到破坏的典型例证。据浙江在线——钱江晚报报道:2010年11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对身在甘肃的青年王鹏实施拘捕。舆论普遍认为,王鹏是因为举报昔日同窗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才会被跨省拘捕。因为吴忠市警方一位姓石的刑警队副队长曾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表示,王鹏的发帖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所以认定其“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这个事通过当地公检法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决定以公诉程序来追究王鹏的责任。例如案发地明明在宁夏银川,远赴甘肃办案抓人的却是与此无直接关系的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而被举报人的母亲“正好”在吴忠市担任主要领导。根据媒体调查,这一行动是通过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相关领导批示的。由此不难看出,王鹏错案绝不仅仅是“使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归根到底,源自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行政和个别领导干部对司法权力的滥用,使公安司法机关沦为权贵的“家丁”、维护私利的“打手”和压制群众意见的“噤声器”。

  作为公民,要坚守公民的基本权利底线。当政治权力侵害公民权利,哪怕是在微不足道的地方侵害公民权利,公民也应坚守维护公民权利之责。宪法保障的权利还需要公民去维护,权力者在维护公民权利方面是靠不住的。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一切得靠公民自己。

 

《人民代表报》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