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之战下载:由超7.7万亿税收看中国税改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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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17日 10:01:12  来源: 新华网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李  宁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0年完成税收收入77390亿元,较2009年上涨约22.6%,远远高于GDP的增幅。(1月15日新华网)
高达7.7万亿税收收入,与投入民生资金的相对不足,刺激着国人的敏感神经,难免引起人们对高税负的质疑。在税收收入达到7.7万亿的新起点、财政收入超过10万亿的门槛之时,我们国家的税改政策是做加法还是做减法呢?
笔者以为不能简单的用加减法来概括,而是要在十二五规划的具体指导下,综合各项改革一并进行:
第一,税制改革不能单兵突进。可以说目前中国税制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绩,包括2008年下半年的结构性减税举措中的增值税转型等,但是一些纳税人不领情,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与税制改革的相关改革不到位。比如,财政体制改革、政府“三公”支出改革等。目前,人们除了对税收收入的来源进行质疑外,更重要的是质疑税收收入的去向。如果中国像欧洲一样征收高额税收,但是让人民享受高额福利,那么纳税人也不会对7.7万亿税收表现得如此敏感。这就说明税制改革不能单兵突进,而要结合财政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一并进行。当前,最主要的就是应在财政支出透明度方面下功夫,彻底治理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的各种猫腻,让纳税人知道自己缴纳的税收用到了什么地方,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二,税制改革要统筹展开。日前重庆、上海等地试点房产税,被媒体解读为国家加税的实质举措,引起了民意的反弹。其实,从中国税制改革方向和经济发展趋势来看,房产税的开征是必然。民意反弹较大,个中主要原因就是在其他单行税法没有改革,特别是为个人减负的个税改革没有推进的情况下,国家税改做了简单的加法。所以,从目前重庆等试点房产税的新闻可以看出,税制改革要统筹推进,不能做简单的加减法,特别是做加法要慎之又慎。
具体到2011年税改之路,一是应先高调强力推出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是提高起征点,推进综合加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度建设。为房产税改革减少阻力;第二果敢的推出房产税改革,因为房产税改革涉及完善地方主体税种的历史使命,房产税不开征,增值税改革无法进行;第三,推出增值税立法改革,将中国第一大税种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体现人民意志。另外,增值税改革不能简单的做扩容,而是要在征税对象、税率方面做彻底的改革,在做到扩容的同时降低17%的基本税率,减少与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如果按照降低税率改革增值税,可以起到降低物价总水平,间接提高居民收入,这样反过来为房产税改革增加居民负担进行弥补。
第三,税制改革要尊重法定原则。目前,我们的税收制度,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开征的很多税种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开征,像三大流转税就是以国务院条例形式开征,涉及个人财产的单行税法如现行房产税、车购税、车船税等也是以国务院条例形式开征。目前经过全国人大开征的税种只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形式上来说,很多税种的开征是绕开人民的意志进行的。作为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国家来说,开征涉及个人财产的税法绝对不能绕开人民意志。因此,将来进行的税种改革,应在人民意志的主导下进行,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税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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