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货机怎么样: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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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14日 17:41:56  来源: 工信部网站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为促进我国互联网发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我们组织拟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2月14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 张牙
电 话:010-68206116
传 真:010-66025853
电子邮箱:
附 件: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维护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鼓励和保护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涉及其他主管部门职责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与相关主管部门联动管理。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间的争议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用户至上、及时协调、依法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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