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盘式发电机视频:怀宁血铅超标事件问责过于轻飘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3:00:53
  怀宁血铅超标事件问责过于轻飘飘作者:南都社论来源:南方都市报 来源日期:2011-1-14  

  一个新闻热点事件,从媒体爆出到欣闻“高度重视”后的“严肃处理”,大致需要多长时间?安徽怀宁血铅事件给出的时间表,似可概括不少此类地方治理丑闻的处理节奏:1月13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政府通报怀宁县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严肃处理”。

  几乎是严格踩着节奏到来的“严肃处理”,给公众开列的,是包括县长在内诸多稍高级别官员的“行政记大过处分”,以及两几个副职领导的行政撤职和免职,最严重的只剩下据说“涉嫌渎职”的一位副股级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大肆渲染的新闻标题,原来只是这样一个“严肃处理”,仅此而已,一种被“标题党”欺骗的沮丧感骤然袭来。这与近些天来呈现在公众眼前的,那些血铅超标患儿的苦痛,那些检测遭拒绝、治疗被排斥的心酸,那些已经少的可怜、几乎算不上补偿的补偿,反差有些太过刺眼。

  长时间以来,官员问责一直难以逃脱舆论的种种指摘,再严重的后果,再恶劣的影响,问责总还是喜欢用官员的“免职”来计量,用“免职”与“撤职”的汉语言层面的类同,混淆公众对于二者差异的感官认知。而另一种想当然的误读,更是根深蒂固——无论是免职、撤职、还是引咎辞职,这些被分头罗列在各种处分条例问责名目中,官员受影响的只是实际职务,而公职人员的所谓级别和待遇却很少能够被撼动。更何况,处分的时限很快就会过去,甚至有些地方,已经开始越来越迫不及待,在处分期内就悄无声息地“暗度陈仓”——异地任职的有之,从来没有离开、“一直负责原有职务工作”的有之,肆无忌惮,冠冕堂皇。

  安徽血铅事件的官员问责,某种程度上刷新了这样的记录:连本来已经算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免职”处罚,都已经不屑于走这样的过场了。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警告……级别越高的官员,其所需要付出的问责代价,以及需要承担的政治责任,有越来越轻的趋向。不需要为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而去职,哪怕只是短时间的离开,甚至仅仅是名义上的短暂离开,都不再被需要。当然,依照现有官员问责的笼统规定,什么样的责任应当对等承担怎样的处罚,均无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直接导致再怎么轻飘的问责都看似合法合规,使得问责之后总伴随非议。

  进一步细化问责制度固然重要,但政治道德的基本底线也需要坚守。谁能够相信,一个由环保局公然“招商引资”进来的污染企业,居然会因为一个副股级官员的“渎职”而酿成现在的重大事故。如果没有层层的领导批示,没有涉事部门事前百般的政策关照,以及即使在事发之后都公然为之辩解的衮衮诸公,怎会有今日看来如此不可思议的荒唐审批,怎会有未通过验收也可以长时间“试生产”的奇闻?有些错误,不是什么人都有条件去犯的,在其位就应当承担对等的责任,这应当成为最基础的政治常识,也关涉到官员群体的整体耻辱感与政治道德。

  地方主政者一系列的荒唐作为,直接导致了今天的惨痛后果。面对舆论的质疑,第一时间想到的,居然还是辩解——打时间上的擦边球,甚至打到连“先建的工厂,还是先建的居民小区”这样明摆着的事实,都可以被混淆;需要真正承担政府责任的时候,血铅含量究竟是250ug/L还是249ug/L,倒是不惜下大力气去辨个清楚。轮到不得不表态的官员问责,轮到需要靠一通像样的官员问责来消弭公众质疑的时刻,竟然还是以“行政记大过”这样的不痛不痒作为主打项目。夫复何言,无语凝噎。没有想不到,只有做不到,只要能做到,公愤何足道?

  免职也好,记过也罢,总有那么一些浮云在试图遮挡公众的眼睛。追着官员的问责不放,不是要跟任何一个作为自然人个体的官员过不去。“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一次次公共治理危机,几乎都经历了欠缺民意授权的起意、形同虚设的监督、以及无可奈何的处理等几个阶段,周而复始,鲜有进步让人能感到哪怕丝毫欣慰。面对这样公然应付式的问责,只有公愤没有私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