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文仲居蔡中蔡指:权威论述:中方曾承认钓鱼岛属日的说法不成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21:49:32
权威论述:中方曾承认钓鱼岛属日的说法不成立 2011年01月13日 10:10 人民日报 【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中国钓鱼岛(水墨画)苗再新作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政府罔顾这一事实,至今仍坚持1972年3月外务省发表的所谓《我国关于尖阁诸岛(即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笔者注)领有权的基本见解》。基于这一陈旧而荒唐的“基本见解”,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的强硬立场导致中日关系恶化、民众对立情绪上升。为防止领土争议继续对中日战略互惠关系造成干扰,有必要追根溯源,澄清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历史经纬。

日本政府的所谓“基本见解”是:“自1885年以来,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再三实地调查,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没有受到清朝统治的痕迹。在此基础上,于1895年1月14日,在内阁会议上决定在岛上建立标桩,以正式列入我国领土。”(1972年3月8日“外务省关于尖阁列岛领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日本外务省中国课(处)监修:《日中关系基本资料集1970—1992》,东京,财团法人霞山会发行,1993年11月20日,第73页。中文版见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网站)这就是日本有关这些岛屿领土主张的所谓基本“依据”。这等于承认,在1885年以前日本政府没有调查更没有占有过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那么,在此之前,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究竟属于哪个国家?是不是无主地?谈及钓鱼岛主权归属,首先必须澄清这些问题。

大量古代权威文献证明,在1895年日本利用甲午战争之机窃取钓鱼岛之前,中国至少已先于日本500多年发现、认识并实际利用了这些岛屿。冲绳在1879年被日本正式吞并之前为“琉球国”,曾是接受中国册封的海上独立王国,根本不是日本领土。1895年之前,琉球乃至被日本吞并后的冲绳都只有36岛而从未包括钓鱼岛。中国与琉球之间的国界线在赤尾屿和久米岛之间。这是中国、琉球、日本三国历史文献中的一致看法。

一、中国明清时期的历史记载

据记载,早自1372年开始,明太祖便派杨载作为册封使出使琉球,琉球的中山王也遣其弟随杨载入明,朝贡受封。明帝赐闽人36姓善操舟者赴琉球,以利往来朝贡(《大清一统志》,1744年,第280卷)。此后,历代册封使留下许多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不属于琉球而属于中国的历史记录。对此,古代琉球人也是认同的。

在中国的历史文献中,公元610年《随书·流求国传》中记载赴琉球所经由的高华屿即钓鱼岛(鞠德源著:《钓鱼岛正名》,北京,昆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11页、140页)。一般认为,最早记载钓鱼岛名称之一的是明朝永乐元年,即1403年《顺风相送》一书。书中使用的名称为“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据考证,《顺风相送》是现存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史籍之一,英国牛津大学波德林(Bodleian)图书馆存有该书的誊抄本。见郑海麟:“《顺风相送》所载钓鱼台列屿史实考释”,《钓鱼台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明报出版社有限公司,香港,1997年版,第14—27页)。这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最迟是在1372年至1403年之间即被中国赴琉球的册封使船最先发现,并作为海上航行的标志予以利用(吴天颖:《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中国社会文献出版社,北京,1994年8月,第25—28页)。

1534年,明朝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与前来迎接的琉球人一起乘船赴琉球,并在《使琉球录》中明确记载:“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陈侃:《使琉球录》,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北京,中国国家图书馆分馆善本馆藏书,第25页)“古米山”又称“姑米山”、“古米岛”,即现在冲绳的久米岛;“夷人”指当时船上的琉球人。这表明,当时的琉球人认为过了钓鱼岛列岛,到达古米岛(久米岛)后才算回到自己的国家,而钓鱼屿、黄毛屿(黄尾屿)、赤屿(赤尾屿)等则不属于琉球。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