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视频节目单:领导干部不要“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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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苏荣告诫领导干部不要“闯红灯”

网友:胡军 2010年12月23日08:43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有感于苏荣告诫领导干部不要“闯红灯”--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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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书记苏荣在中共江西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领导干部对自己要不徇私情,时刻注意人生道路上的红绿灯,当行则行、当止则止,千万不要“闯红灯”,坚守共产党人崇高的精神家园,以自己的表率作用带领群众跟党走,形成风清气正、凝心聚力、富民兴赣的强大力量。(据《江西日报》2010年12月22日)

  江西召开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对“十一五”时期全省各项工作进行了总结,对明年和“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目标,离不开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苏荣告诫领导干部不要“闯红灯”,既是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实现江西在中部崛起的热切期盼。理解领导干部不要“闯红灯”,有着深刻的内涵。

  不“闯红灯”就要守德。德是立身之本、为政之要。德高则望重,德高以率众。领导干部应自觉按照社会主义道德原则以及领导干部道德规范,加强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守德就要一心为公,真心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党永葆生机活力的源泉。领导干部要以党的事业为重,以党的宗旨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守德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自觉践行共产党人道德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守德就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树立严肃的生活态度,努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秉持大义、不失小节,远离低级趣味和灯红酒绿,以高尚的追求对待事业和生活。

  不“闯红灯”就要守法。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自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自觉用法律来规范手中的权力,善于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经得起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守法就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决策,把法律意识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决策之中,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准确而全面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守法就要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办事,不谋求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权废法,以言代法,而应时时事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约束自己,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守法就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自觉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

  不“闯红灯”就要守纪。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一定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视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这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政治素质高低、党性意识强弱的重要标尺。领导干部手中都或大或小的有些权力。因为有了这些权力,就免不了各种诱惑。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利党利民利工作;用不好,误党误民误自己。为此,领导干部一定要能抗拒诱惑,严守党的纪律,在大是大非面前经得住考验,在小事细节上守得住底线,确保自己干成事、不出事。要慎于使用权力,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一定要谨慎,时刻保持清醒,意识到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领导干部决不能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把权力作为谋私的工具。特别是在重要决策上,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决不能一个人说了算。要始终坚持“法”大于“情”、“公”大于“私”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为政之道,修身为本”。领导干部不要“闯红灯”,就要做到时时警省自己,处处把握自己,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不为名所缚,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扰,坚持慎微、慎独、慎欲、慎权,注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实现“十二五”宏伟蓝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本文选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七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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