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肌撕裂者完整版视频:部长发飙,法律更要发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23:41:21

      据1月3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打工挣钱,天经地义!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你拖欠工资就没有良心,良心何在?!我希望今年不要在出现这个问题。”这是年末岁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年终工作会议上的“发飙”,这也是尹蔚民面对全国几十名厅局长的发问。(中广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发飙,痛斥拖欠工资就没有良心,良心何在?!肯定是大快人心的声音,因为,在岁末年初,在农民工被拖欠辛苦钱的海量新闻压抑下,我们的愤慨,确实需要发飙来缓解平息,我们的愤慨,确实需要痛斥来抗议声讨。
    无独有偶,2010年12月29日,为讨回自己的26万元血汗钱,20多名民工在郑州佛岗新居小区门口,摆出一个“心”形,称民心工程让他们“心碎”了。
    部长发飙痛斥“良心何在”,讨薪民工摆出一个“心”形,都关切到一个“薪”字。民工讨薪的哀怨故事,一瞬间,在我们的眼前历历在目: “百万元转让心、肝、肺”。“卖‘心’价格60万元、卖 ‘肝’价格20万元、卖‘肾’价格12万元。”各种器官转让的价格在传单上一目了然,民工高价出卖自身的器官意欲何为?只为引入关注,讨回被欠的工资;同样在郑州,去年10月有30多名农民工代表在郑州北郊花园口景区门口的河神将军塑像前焚香杀鸡祭拜,他们想让河神显灵,帮他们讨薪成功,回家种秋。至于跳楼、投河、自杀讨薪的新闻,现在估计已越来越缺乏围观的效应,因为这些上演率已实在太滥,人们恐怕已熟视无睹了。
    拖欠民工工资,实在是一个老大难的话题了,不计其数的民工兄弟姐妹讨薪的无奈、辛酸和悲怆,折射的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软弱无力。由于缺乏强硬的法律制裁措施,导致违法成本过低,《劳动法》对拖欠工资的行为仅规定“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即使被立案查处,最多也只是补发工资和给予一定补偿。
    而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能拿回拖欠的工资就已经算很不错了,补偿,根本是“水中月”。如此轻松的违法代价,当然起不到丝毫的威慑作用。中国劳动学会原会长、著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家夏积智就认为,“我国的《劳动法》对工资支付办法也有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够具体。”对企业及其老板而言,现行规定根本无关痛痒,所以他们才敢不讲诚信,敢于“恶意欠薪”。
    所以,新的一年,我们的期望是,部长发飙,法律更要发飙!对于那些无良的企业和企业主,法律要尽快加大严惩力度和刚性。去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了恶意欠薪罪,最高处以七年刑罚。据媒体最近披露,在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18次会议的两次审议之后,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 《刑法修正案 (八)(草案)》做最后一次审议。如不出意外,三审之后的《刑法修正案(八)》将于2月底正式实施,由此,刑法中新增设的“恶意欠薪罪”也将正式施行。但知情人士称,《刑法修正案(八)》最终公布的结果,极有可能是在犯罪的惩处上有所减弱,“对恶意欠薪的最大惩处,可能不是“草案”中规定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是期限降低。”
    “恶意欠薪罪”入刑,自然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进步,但如果刑事处罚的力度减弱,再加上法律的执行力疲软,“恶意欠薪罪”入刑法的威慑力,可能还没有预期的那么刚性。到那时候,部长再发飙,又有多少无良老板会胆颤心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