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烂国度生命线结局:泰安枪案观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2:55:43

泰安枪案观察

(中国)《瞭望新闻周刊》   (20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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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偶发事件,凸显出警察职业的高风险性;应当继续严控枪支,依法加强警察应对恶性事件能力

    新年刚过的泰安城,气氛有些凝重,有些忧伤。街头驶过的车子,许多系上了黄丝带。1月4日发生的枪击事件,截至7日下午的官方消息,造成3名民警和1名协勤殉职,5名警务人员和群众受伤。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个被警方抓获,一个开枪自杀。

  这座泰山脚下历史久远的城市,过去不曾出现过闹市飞车追捕、枪响连连的场面。由于多年来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这样极端恶性的袭警案件在全国也并不多见。

  犯罪嫌疑人何以持枪过市?警方有无处置失当?整起案件是否带有警示意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深入泰安案发第一现场,追踪事件始末。

  亡命之徒

  泰安城区东北角,山东省泰安军分区第一干休所一座二层楼的小院,是枪击案发生的第一现场。

  1月5日上午,本刊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楼入户的绿色栅栏式防盗门半开着,地面上留有一滩血迹。几名公安刑侦人员正在现场拍照、取证,周围区域被警方封锁,小院铁门左侧地面上也留有一大滩血迹。犯罪嫌疑人就是在这里持枪行凶后出逃。

  数十米开外的一家小超市里,老板刘湘梅目睹了当日案发一幕。她告诉记者,一开始听到干休所院内有闷响,以为是放鞭炮,后来看到有人从院内跑出来,腿上已经有伤,他爬到一家体育用品店内躲避,结果后面追来两个拿枪的人,冲到店内又开了枪。期间有一名同伴曾来救援,被拿枪的人捅了一刀。再后来,两个拿枪的人抢了一辆车向西逃走。

  事后了解,遭枪击的泰山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侦查三中队中队长夏波和岱宗坊派出所协勤李良,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志刚介绍,2010年12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一起杀人案件;接到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的协查通报后,2011年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和岱宗坊派出所的3名民警和1名协勤到案件重大嫌疑人的弟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在民警亮明身份准备入户时,突然遭到室内两名犯罪嫌疑人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开枪射击,4人当场被打伤。犯罪嫌疑人抢劫一辆过往汽车逃跑。

  此时,泰安警方已经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巡特警、武警、交警等各警种在全城布控堵截,设置多道关卡。两名犯罪嫌疑人多次抢劫变换车辆,强行闯关,先后7次持枪劫车,其中劫持换乘了4辆汽车,并开枪打伤两名驾驶人员。

  全城搜捕历时一个多小时,多辆警车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围堵在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中段。但后者仍在寻机逃跑。在追捕途经的龙潭路,一棵碗口粗的大树被犯罪嫌疑人劫持的车辆拦腰撞断。

  泰安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赵伟和刘峰决定驾驶警车直接撞击犯罪嫌疑人车辆,使其无法行驶。“犯罪嫌疑人已经抢了好几辆车,当时那个路段行人比较稀少,如果再不采取措施,恐怕还要造成更大伤亡。”两位交警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告诉记者。

  整个追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多次朝追击的民警开枪。其间,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科员齐洪海中弹牺牲。直到被围堵的民警逼停,两名犯罪嫌疑人仍持枪、刀顽抗拒捕。在这起案件最后一个现场文化路中段,路边人行道上的一块地面铺盖了一层沙土,但仍能看到沙土下面的斑斑血迹。冒死冲上的民警在这里抓获犯罪嫌疑人刘建军,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鲁民在绝望中开枪自杀。

  警察风险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警界人士从专业角度表示,泰安枪案很大程度上是一起较难防范的偶发事件,凸显出警察职业的高风险性。在对牺牲的民警表达敬意的同时,今后应采取措施,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对于外界对执勤警察“赤手空拳”的疑惑,当地警方表示,前往案发第一现场调查的几名民警只是执行常规排查任务,并非前去抓捕,所以没有佩带枪支,不料遭到犯罪嫌疑人的突然攻击。

  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志刚介绍,持枪行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刘鲁民和刘建军为亲兄弟,两人均有前科。其开枪袭警的动机,可能与德州市命案有关,具体详情警方正在调查。

  警务战术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部副主任尹伟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民警入户排查,很少佩带枪支、防弹衣。一方面是避免兴师动众,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警察不可能每时每刻高度戒备。

  “从国内外看,警察都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防护再到位,也不可能绝对安全。”尹伟说,“如果警察刚亮明身份,犯罪嫌疑人马上开枪反抗,一个在明处一个在暗处,那就防不胜防。”

  在一些成熟法治国家,为此专门设立袭警罪,提高惩戒力度以示吓阻,同时严格警察权限。中国目前则是通过严厉监管枪支、管制刀具等手段,降低警察面临的风险。

  部分“围观者”对全城飞车追捕、交警舍命撞车的合理性也有疑问。尹伟认为,以一个中等城市的现有条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将亡命之徒的车辆控制住,难能可贵。理论上,后期抓捕行动的主体应当是佩枪特警,但由于交警在路面一线,出警最及时,他们的勇敢作为,事实上避免了可能存在的更大伤亡损失,“无奈,但也是非常有效的做法。”

  尹伟同时表示,如果事发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可利用的交通管制方式更先进,就可能通过监控摄像、联网指挥等高科技手段,阻截跟踪犯罪嫌疑人。从犯罪心理学出发,不过分紧逼,避免其横冲直撞,再寻机围捕。

  当然,也不乏可汲取经验之处。有警界人士认为,现代社会中警察应增强更多的风险意识,警队要更多地研究案例、更科学地制定应对方案,在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的同时,强化对警察人身安全的保护。

  警民枪支管理

  泰安枪响,再度引发对枪支管理的关注。

  案发后,警方从犯罪嫌疑人处缴获双管猎枪1支,自制小口径手枪1支,匕首1把,小口径射击运动用子弹180枚,猎枪弹7发。目前,警方正在对枪支来源进行进一步调查。

  根据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个人配置猎枪仅限于猎区的猎民和牧区的牧民,且必须经由当地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核发配购证件。不仅如此,依法规定,猎枪不得携带出猎区、牧区。对于运动用枪支,枪支管理法同样作出明确、严格限制。

  但非法枪支流出仍禁而不止。本刊2010年6月11日刊发的《严堵枪支管理漏洞》一文即指出,许多真假难辨的枪支售买渠道正以几乎半公开的形式存在着,在互联网上就有公开兜售双管猎枪的广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副主任王新建认为,枪支管理现在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操作和落实问题。法律已基本健全,对枪支配置人员和单位作出明确规定,其制造、购买、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都由公安机关作出严密规范控制。“该想到的都已经有管理规定,剩下的是严格遵守执行,落实具体责任。”

  201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通过有奖举报,集中清查收缴。在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涉枪犯罪也一直是一个重点。严密管控枪支弹药的思路一以贯之。

  但警界人士也承认,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管制住枪支,难免会产生漏洞。重要的是做到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

  限枪的同时,警察佩枪用枪问题值得反思。尹伟以切身体会提出三点建议:

  其一,观念上树立对警械武器的正确认识。一些公安机关领导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刀枪入库”,希望民警空手夺白刃。但面对有些暴力事件,民警还是需要具备基本的武器装备,而且一定要能够熟练使用。决不能怕出事就不让用,结果越不用越怕,越怕越不敢用,陷入恶性循环。

  其二,用程序性规范来保障警用枪支的使用。随着社会法治程度的提高,民警用枪应更多借助于法制来规范。目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但规定仍不够细致,特别是不适宜现场把握,应制定更详尽科学的用枪指南和善后处理程序,避免民警“要么一枪打出个英雄,要么一枪把自己打进监狱”。

  其三,训练上保证民警的用枪技能。训练不仅强化基本动作,而且务必要结合业务流程、法律程序。不光是打靶能打出十环,重要的是怎么能在执法过程中符合规定地开枪打出十环。现在的训练更多停留在静态、“安全”层面,对实战模拟不够,客观上削弱了应对突发恶性事件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