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化 神秘时代:千里命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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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叔和序

 

观夫世界之广大,宇宙之奇妙,人事之渺茫,若可知,若不可知,虽圣人亦不敢以论断定也。然一春一秋,物故者新;一昼一夜,花开者谢。废兴成毁,盈虚依伏;大而名利,细而饮啄。默察一切,冥冥中似有定之者,故圣人不敢以论断定者。今可于中仄盈亏之象,五行生克之理之中,求之而百不失一焉。余始对于命运,乃深信而不疑。曩岁因事至申,访韦子千里于其寓,论往指来,不爽禾黍。且评语简明透澈,以少胜多。非深于道,明于理,通于儒,洞明乎世事者,弗能也。然余有感焉,江湖述士之流,恒籍此为生,理既不明,语亦鄙陋,大雅君子,为之不齿。命理之学,晦而不彰,安得如韦子者作中流之砥柱耶。今韦子学益进,出其馀绪,编印《命学讲义》一书问世,蒙示全稿,吟诵之余,觉奥邃详明,裨补后学,余尝有志于斯而未能,今又有鞭策之者矣。敢不勉旃,敢不勉旃。诗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响往之,爰书此以归。韦子其乐而教之乎,是有命焉,非余所敢望也。

 

公元一九三四年七月杨叔和于蚌埠大淮报馆

 

骆经畲序

 

余于公余之暇,喜读命学诸书。凡坊间古籍名著,均先后搜罗,迭经殚心参研,苦无心得,如《星平会海》、《三命通会》、《滴天髓》等书,或博而寡约,或简奥难明,往复思索,虽略晓其意,终未了然于胸。客岁识鸳湖韦君千里,一见如故,盖知其秉承家学,精研有素者也。读其所纂之《精选命理约言》一书,深佩其注释精微、阐扬命学之功,不在素庵相国下也。君复以命学之式微,胥由古籍说理未透,今岁月于百忙中,编《命学讲义》,以授海内有志斯学者。余因加入研究,先获其稿,披觉竟日,恍然有悟。昔日之所疑难者,今皆迎刃而解矣,他书中支离琐屑之点,亦均条分缕晰,举例阐明,矛盾谬误之处,则说理指正,充推子平正宗,不仅为初学者必读之书,亦可供精究者参考之籍。书成,将奥邃详明,裨补后学,殊非浅鲜。余尝有志于斯而未能,今又有鞭付剞劂,余乃乐为之序。

 

甲戌仲秋嘉定骆经畲

 

顾乃平序

 

韦子千里,少负奇才,幼承庭训,家学渊源,挟君平术,为人权衡,谈必微中。与之语世道,辩古今事当否;论人高下,事后常成败。若河决下流而东注,若驷马驾轻车就熟路,饱学老成,固非世俗所能望其肩背,且慷慨好义,忧世疾愤,辄尝论世道崎岖,人心险诈,魑魅咨肆,魍魉横行,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挽狂澜之乏术也,予讽之日,徒言无补于事,空谈不如实行,君抱稀世之才,挟君平神技,曷不将命学公开,广为宣传,使人人得知命理。预识趋避之道,槽权己衡人,两相裨益,彼魅魁魍虽炽,或得稍敛其迹,未始非治标之一法也,我子曷不图乎?君闻言奋然起曰:诚如子言,余当知所勉矣。乃毅然决然,将所学供献于世人,创办命学函授于韦氏命苑,未及匝月,成绩裴然,国中闻风响学者,日必数十起,而笔政冗繁,案续劳形,虽日以继夜,案头常积卷盈尺,渐臻精力不继,辄对之汉曰:余不胜其劳矣。而欲罢涌者其奈何?窃相与忧而莫能相助。于是转辗焦思,若有所得,即欣然谓韦子曰:君不将函授讲义,收集成册,发行单行本问世,如要则于君可一劳永逸,于学者不啻躬沐教诲,岂非一举二得者耶,君以为可,乃夜发书,焚膏继晷,将手编讲义,重行逻辑,补遗拾漏,去腐存菁。其间皆根据先哲之立言,参以一己之实验,提纲摘要,纂言扣玄,发人所不敢发,道人所未曾道,由浅显而入于深奥,一气贯通,不愧为学命梯范。夫韦君年少好学,口不绝吟于六艺之文,手不停披于百家之编,识广学博,著作等身。其生平所述甚宏,具为精警硕论,独于此命学讲义尤多,焉见付梓在即,出版有期,其不纸贵洛阳,不胫而走者,我不信也。

 

公元一九三四年甲戌仲秋季日顾乃平谨识于淞滨逸庐

 

韦千里自序

 

禄命之学。由来已久。如言数理者。言星辰者。言子平者。以常情测之。佥依据于了平一书。夫命不可信乎。唐吕才有言。长平坑卒。曷尝共犯三刑。南阳贵人。未必尽逢六合。命不可信乎,南史沈攸之尝言。早知穷达有命。恨不十年读书,故孔子五十而知天命。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以知命者。不立乎严墙之下。然则命之可信与否。其精微奥妙。寂静感通。诚不易言也。吾侪读古人书。研摩命理。无非求际遇之顺利。声誉之畅达。素位而行。有从不背。要皆修身之一助耳。丁兹人心浇薄。世道衰微。讲求命运。更应趋吉避凶。免非就是。为常务之急。余不敢谓之命。只谓推命而已。溯行道以还。所见富贵之命固多。贫贱之命。实亦不少。兹特先集百余则。公诸同好。并加批注。籍为研究之资。至因革损益。论短评长。皆折衷于典籍。若云创作。则吾岂敢。如莹巨硕宏文。进而教之。更幸甚矣。

 

民国乙亥夏日浙江嘉兴韦千里谨识于春申寓次。

 

 

 

起例问答

 

问:何谓十天干,十二地支。

答: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此为十天干,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此为十二地支。

问:何谓六十花甲子

答:十天干,十二地支以次联贯,即构成下列六十花甲子。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己,壬午, 癸未,甲申、己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甲午,己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问:四柱是否指年柱,月柱,日柱,时柱。

答:然,每柱一干一支,四柱共四干四支,即俗所谓八字是也,例如

甲子(此年柱也)

丙寅(此月柱也)

乙丑(此日柱也)

己卯(此时柱也)

问:假如今年癸酉,其人三十七岁,何以知其所生一处为丁酉。

答:此非用推年法不可矣,推年之法多端,干支分推,较为简便,详述如下:

推所生之年干

必先将其人岁数之零数,从今年天干起,逆推至若干位,即以其干,为生年天干。(岁数若为整十无零,则作十数论)

例如三十七岁,七为零数,今年癸酉,自癸至丁,逆数是得七位(癸一壬二辛三庚四己五戊六丁七)即知所生之年,天干值丁。

推所生之年支

必先将其人岁数除十二,视其余数若干,从今年地支起,逆推至若干位。即以其支为生年地支。(若除尽无余,即作十二数论)

例如三十七岁,除三个十二,尚余一数。今年癸酉,酉属第一位,即知所生之年,地支值酉(合观上例,可以知为丁酉年生,即以丁酉两字,排入年柱可也)

又如四十八岁。除四个十二,并无余数。故必须作十二数论,今年癸酉。

自酉至戌,逆数适得十二位(酉一申二未三午四巳五辰六卯七寅八丑九子十亥十一戌十二)即知所生之年,地支值戌。

又如四十岁。除三个十二,尚余四数今年癸酉,自酉至午,逆数适得四位(酉一申二未三午四)。即知其所生之年,地支值午。

问:如甲子年,自元旦至除夕,是否始终作甲子推算。

答:未可固定。盖推年以立春为标准,其区别有三也。

(一)  在本年立春后生者,即以本年之干支,排为年柱。

(二)  在本年立春前生者,即以上一年之干支,排为年柱。

(三)在本年十二月立春后生者,即以下一年之干支,排为年柱。列例如左下:

例一

假定三十七岁,正月初二日亥时生人。照今年癸酉计算,三十七岁,当为丁酉。万年历载明是年正月初二日戌时立春,是亥时在戌时之后,已过立春,即以本年干支,丁酉两字,排为年柱。

例二

假定三十七岁正月初二日酉时生人,照今年癸酉计算,三十七岁,当为丁酉,万年历载明是年正月初二日戌时立春。是酉时在戌时之前,犹未立春。应以上一年之干支,丙申两字,排为年柱(丁酉上一年为丙申)。

例三

假定三十六岁,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时生人,照今年癸酉计算,三十六岁,当为戊戌,万年历载明是年十二月二四日辰时立春,是已时在辰时之后,已过立春,应以下一年之干支,已亥两字,排为年柱。(戊戌下一年为己亥)。

问:每年十二月建,是否固定。

答:此诚固定也。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三月建辰,四月建巳,五月建午,六月建未,七月建申,八月建酉,九月建戌,十月建亥,十一月建子,十二月建丑。

问:如甲子年,正月建寅,固知其为寅月,然何以知其丙寅月。

答:此非用推月法不可矣,推月之法,先须熟读歌诀,歌曰:甲己之丙作首,乙庚之岁戊为头,丙辛必定寻庚起,丁壬壬位顺行流,更有戊癸何方觅,甲寅之上好追求,

甲己之年丙作首,甲年己年之正月,皆为丙寅,二月皆为丁卯,三月皆为戊辰,余类推,乙庚之岁戊为头,己年庚年之正月,皆为戊寅,二月皆为己印,三月皆为庚辰,余类推,丙辛必定寻庚起,丙年辛年之正月,皆为庚寅。二月皆为辛卯,三月皆为壬辰,余类推。丁壬壬位顺行流,丁年壬年之正月,皆为壬寅,二月皆为癸卯,三月皆为甲辰,余类推,更有戊癸何方觅,甲寅之上好追求,戊年癸年之正月,皆为甲寅,二月皆为乙卯,三月皆为丙辰,余类推。

问:甲年正月为丙寅月,是否由初一日至三十日,均作正月丙寅推算。

答:未可固定,盖推月以节令为标准,其区别有三也。

(一)在本月节令后生者,即以本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

(二)在本月节令前生者,即以上月所适干支,排为月柱。

(三)在本月下一节令前生者,即以下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

问:十二月节令,异同如何,请详言之。

答:正月立春节,二月惊蛰节,三月清明节,四月立夏节,五月芒种节,六月小暑节,七月立秋节,八月白露节,九月寒露节,十月立冬节,十一月大雪节,十二月小寒节。

例一

如癸卯年三月初九日卯时生,万年历载明是年三月初九日辰时清明,是卯时在辰时之前,犹未清明(即未进三月节)应以二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列式于下。

癸卯 (年)

乙卯(月)

例二

如癸卯年三月初九日辰时生,万年历载明是年三月初九日辰时清明,是辰时已交清明(即已交三月节),应以三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列式于下。

癸卯(年)

丙辰(月)

例三

如癸卯年十一月二十日丑时生,万年历载明是年十一月二十日丑时小寒,是丑时已交小寒,(即已进十二月节),应以十二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列式于下。

癸卯(年)

乙丑(月)

例四

如癸卯年正月初八日卯时生,万年历载明是年正月初八日辰时立春,是卯时在辰时之前,未过立春(即未进正月节)不独癸卯年作壬寅推(癸卯上一年为壬寅),且须以壬寅年十二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癸卯年正月之上一月,即壬寅年十二月。)列式于下。

癸卯作  壬寅(年)

癸丑(月)

例五

如癸卯年正月初八日辰时生,万年历载明是年正月初八日辰时立春,是辰时已交立春(即已进正月节),应以癸卯年正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列式于下。

癸卯(年)

甲寅(月)

例六

如癸卯年十二月二十日申时生,万年历载是年十二月二十日未时立春是申时在未时之后,已过立春(即已进下一年之正月节),不独癸卯年作甲辰年推(癸卯年下一年为甲辰),且须以甲辰年正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癸卯年十二月之下一月,即甲辰年正月)。列式于下。

癸卯作  甲辰(年)

丙寅(月)

例七

如癸卯年十二月二十日午时生。万年历载明是年十二月二十日未是立春。是午时在未时之前,犹未立春(即未进下一上之正月节),仍以癸卯十二月所遁干支,排为月柱,列式于下。

癸卯(年)

乙丑(月)

问:推日之法如何?

答:较推年推月,皆为简易,只须查看万年历,即知所生之日,是何干支。例如癸亥年正月初八日生人,是年万年历所载。

申(初一日为庚申)

正月小庚  午(十一日为庚午)

辰(廿一日为庚辰)

既知初一日为庚申,屈指顺推,则知初八日应为丁卯矣(庚申初一辛酉初二壬戌初三癸亥初四甲子初五乙丑初六丙寅初七丁卯初八),即以丁卯两字,排为日柱,列式于下。

癸亥(年)

甲寅(月)

丁卯(日)

问:假如甲子日寅时,何由知其为丙寅时。

答:此非用推时法不可矣,推时之法,先须熟读歌诀,歌曰:甲己还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从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方发,壬子是真途。

甲己还加甲,甲日己日之子时,皆为甲子,丑时皆为乙丑,寅时皆为丙寅,余类推。乙庚丙作初,乙日庚日之子时,皆为丙子。丑时皆为丁丑,寅时皆为戊寅,余类推。丙辛从戊起,丙日辛日之子时,皆为戊子,丑时皆为己丑,寅时皆为庚寅,余类推,丁壬庚子居,丁日壬之子时,皆为庚子,丑时皆为己丑,寅时皆为庚寅,余类推。戊癸何方发,壬子是真途,戊日癸日之子时,皆为壬子,丑时皆为癸丑,寅时皆为甲寅,余类推。

问:请述十天干之阴阳。

答:甲丙戊庚壬皆为阳,乙丁己辛癸皆为阴。

问:大运部位从何起点,请详述之。

答:其起点皆根据所生之月建,如男命所生之年,天干属阳,或女命所生之年,天干属阳,运皆顺行,男命所生之年,天干属阴,或女命所生之年,运皆逆行。

例如:男命甲子年,丙寅月生,甲属阳,运皆顺行,当从丙寅月建起点,顺推而下。第一部运为丁卯,第二部运即为戊辰,以次递进,列式于下。

(第一部运)丁卯

(第二部运)戊辰

(第三部运)己已

(第四部运)庚午

(第五部运)辛未

(第六部运)壬申

又如男命乙丑年戊寅月生,乙属阴,运皆逆行,当从戊寅月建起点,逆推而上,第一部运为丁丑,第二部运即9为丙子,以次递退,列式于下。

(第一部运)丁丑

(第二部运)丙子

(第三部运)乙亥

(第四部运)甲戌

(第五部运)癸酉

(第六部运)壬申

又如女命乙丑年戊寅月生乙属阴,运皆顺行,当从戊寅月建起点,顺推而下,第一部运为己卯,第二部运,即为庚辰,以次递进,列式于下。

(第一部运)己卯

(第二部运)庚辰

(第三部运)辛巳

(第四部运)壬午

(第五部运)癸未

(第六部运)甲申

又如女命甲子年丙寅月生,甲属阳,运皆逆行,当从丙寅月建起点,逆推而上,第一部运为乙丑,第二部运,即为甲子,以次递退,列式于下。

(第一部运)乙丑

(第二部运)甲子

(第三部运)癸亥

(第四部运)壬戌

(第五部运)辛酉

(第六部运)庚申

问:行运岁数,如何推算,亦请详述。

答:运若顺行,从生日生时,数至最近未来节之日时,运若逆行,从生日生时,数至最近已往节之日时,每三日为一岁,每一日为百二十天,每一时为十天,如离节三日,则一岁行运,如离节一日,则落地百二十天行运,离节一时,则落地十天行运,每足三日,方算一岁,且须扣算清楚,某年某月某日时交运,不得混称几岁,列例如下。

例一

男命甲子年正月十五日子时生

甲子(年)

丙寅(月)

戊辰(日)

壬子(时)

男命阳年干,运皆顺行,从月建顺推而下。

(第一部运)丁卯

(第二部运)戊辰

(第三部运)己已

(第四部运)庚午

(第五部运)辛未

(第六部运)壬申

运属顺行,数到最近未来节之日时,生立春后,最之未来节即是惊蛰,万年历载明是年二月初二日寅时惊蛰,由正月十五日子时,数至二月初二日寅时,共十六天又二时,(正月小)以三天为一岁折之,即知为五岁多一天二时,应在五岁百四十日后起运,每一运管十年运管十年,故第一部运,五岁起行,第二部运,为十五岁起行,列式如下。

五岁丁卯

十五戊辰

二五己巳

三五庚午

四五辛未

五五壬申

自甲子年正月十五日子时计算,必至己巳年正月十五日子时,(乙丑一丙寅二丁卯三戊辰四己巳五)。方算五岁足,再加百四十天,即知为己巳年六月初五日,始行第一部丁卯运,以次递推,其为己卯年行第二部戊辰运,己丑年行第三部己巳运,显而易知,盖一运管十年,而十干亦周而复始也,若简称每逢己年六月初五日子时交换,亦可。

例二

女命甲子年正月十五日子时生。

甲子(年)

丙寅(月)

戊辰(日)

壬子(时)

女命阳年干,运皆逆行,从月建逆推而上。

(第一部运)乙丑

(第二部运)甲子

(第三部运)癸亥

(第四部运)壬戊

(第五部运)辛酉

(第六部运)庚申

运属逆行,数至最近已往节之日时,生立春后,最近之已往节,即是立春,万年历载明,是年正月初一日巳时交立春,由正月十五日子时,数至正月初一日巳时,共十三天又七时,以三天为一岁折之,即知为四岁多一天七时,应在四岁百九十日后起运,每一运管十年,故第一部四岁起行,第二部十四岁起行,列式如下。

四岁乙丑

十四甲子

二四癸亥

三四壬戌

四四辛酉

五四庚申

自甲子年正月十五日子时计算,必至戊辰年正月十五日子时,方算四岁足,(乙丑一丙寅二丁卯三戊辰四)再加百九十天。即知为戊辰年七月甘五日子时,始行第一部乙丑运,以次递推。其为戊寅年行第二部甲子运,戊子年行第三部癸亥运,显而易知,盖一运管十年,而十干亦周而复始也,若简称每逢戊年七月廿五日子时交换,亦可。

问:何为五行。

答:金木水火土是也。

问:五行之生克如何。

答: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问:请述十天干,十二地支之五行。

答:甲乙寅卯皆为木,丙丁己午皆为火,戊己辰戌丑未皆为土,庚辛申酉皆为金,壬癸亥子皆为水。寅辰已申戌亥为阳,子丑卯午未酉为阴。

问:十二地支,中藏何物。

答:子中藏癸水,丑中藏己土,辛金,癸水,寅中藏甲木。丙火戊土,卯中藏乙木,辰中藏乙木,癸水,戊土,巳中藏丙火,戊土,庚金,午中藏丁火,己土,未中藏乙木,己土,丁火,申中藏庚金,壬水,戊土,酉中藏辛金,戌中藏辛金,丁火,戊土,亥中藏壬水,甲木。

问:何为财,官,印,食,比,劫,伤,杀。

答:皆五行生克之代名词也。

问:请述财官印等之构成。

答:生我者,阳见阳,或阴见阴,为枭神。阴见阳,或阳见阴,为正印。我生者。阳见阳,或阴见阴,为食神。阴见阳,或阳见阴,为伤官。克我者,阳见阳,或阴见阴,为七杀。阴见阳,或阳见阴,为正官。我克者。阳见阳,或阴见阴,为偏财。阴见阳,或阳见阴,为正财。仝我者。阳见阳,或阴见阴。为比肩。阴见阳,或阳见阴,为劫财。

问:再请举例明之,我字指何物。

答:我字即日干,例如甲木日干,遇丁火,甲为阳木,丁为阴火,甲木能生丁火,丁乃我生而阳见阴,即伤官也,又如辛金日干,遇乙木。辛为阴金,乙为阴木,辛金能克乙木,乙乃我克而阴见阴,即偏财也,特立表于后,以便检查。

天干财官印等检查表

日干

比肩

劫财

枭神

正印

偏财

正财

七杀

正官

食神

伤官

 

地支财官印等检查表

日干

比肩

劫财

枭神

正印

偏财

正财

七杀

正官

食神

伤官

辰戌

丑未

丑未

辰戌

辰戌

丑未

丑未

辰戌

辰戌

丑未

丑未

辰戌

辰戌

丑未

丑未

辰戌

辰戌

丑未

丑未

辰戌

 

问:地支内所苦藏之字,其财官印绶,推法如何?

答:与推天干相同,详参天干财官印等检查表,按干,支,花甲子,排命,排运,五行,生克,财官印绶等,为推命之起端,学者不可不知,且不可不熟读,否则如作文之不谙题目,文章何由而成。

 

 

天干篇

五行:属木

性别:属阳

方位:东方

气:长生在亥,沐浴在子,冠带在丑,临官在寅,帝旺在卯(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辰,病于己,死于午,墓于未,绝于早,胎于酉,养于(以上为气之衰)。

势:旺于春(最旺),相于冬(次旺);

休于夏(衰),囚于四立前各十八天(次衰);

死于秋(最衰),按四立为立春,立夏,立秋,立冬。

生:甲生丙丁已午;

壬癸亥子生甲。

克甲:克戊己辰戌丑未;

庚辛申酉克甲。

合:甲己相合。

化:日干为甲,逢己土,在辰戌丑未月则化土。

例:

生甲 癸巳甲生病

甲克、合甲己未甲克墓

阳木囚于立秋前十八天甲午甲生死

甲克戊辰甲克衰

五行:属木

性别:属阴

方位:东方

气:长生在午,沐浴在巳,冠带在辰,临官在卯,帝旺在寅(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丑,病于子,死于亥,墓在戌,绝于酉,胎于申,养于未(以上为气之衰)。

势:旺于春(最旺),相于冬(次旺);

休于夏(衰),囚于四立前各十八天(次衰),死于秋(最衰)。

生:乙生丙丁巳午;

壬癸亥子生乙。

克:乙克戊己辰戌丑未;

庚辛申酉克乙。

合:乙庚相合

化:日干为乙,逢庚金,在巳酉丑申月则化金。

例:

生乙癸酉克乙绝

克乙、合乙庚申克乙胎

阴木死于秋乙己乙生沐浴

合乙、合乙庚辰乙克冠带

五行:属火

性别:属阳

方位:南方

气:长生在寅,沐浴在卯,冠带在辰,临官在巳,帝旺在午(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未,病于申,死于酉,墓于戌,绝于亥,胎于子,养于丑(以上为气之衰)。

势:旺于夏(最旺),相于春(次旺);

休于四立前各十八天(衰)囚于秋(次衰),死于冬(最衰)。

生:丙生戊己辰戌丑未;

甲乙寅卯生丙。

克:丙克庚辛申酉;

壬癸亥子克丙。

合:丙辛相合

化;日干为丙,逢辛金,在亥申子辰月则化水。

例:

克丙壬申丙春病

丙克、合丙辛亥克丙绝

阳火死于冬丙子克丙胎

克丙壬辰丙生冠带

五行:属火

性别:属阴

方位:南方

气:长生在酉,沐浴在申,冠带在未,临官在午,帝旺在巳(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辰,病于卯,死于寅,墓于丑,绝于子,胎于亥,养于戌(以下为气之衰)。

势:旺于夏(最旺),相于春(次旺);

休于四立前各十八天(衰),囚于秋(次衰),死于冬(最衰)。

生:丁生戊己辰戌丑未;

甲乙寅卯生丁。

克:丁克庚辛申酉;

壬癸亥子克丁。

合:丁壬相合

化:日干为丁,逢壬水在亥卯未寅月则化木。

例:

同丁丁卯生丁病

克丁、合丁壬寅生丁死

阴火相于春丁亥克丁胎

生丁甲辰丁生衰

五行:属土

性别:属阳

方位:中央

气:长生在寅沐浴在卯,冠带在辰,临官在巳,帝旺在午(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未,病于申,死于酉,墓于戌,绝于亥,胎于子,养于丑(以上为气之衰)。

势:旺于四立前各十八天(最旺),相于夏(次旺),休于秋(衰),囚于冬(次衰),死于春(最衰)。

生:戊生庚辛申酉;

丙丁巳午生戊。

克:戊克壬癸亥子;

甲乙寅卯克戊。

合:戊癸相合

化:日干为戊,逢癸水,在寅午戌巳月则化火。

例:

生戊丙寅克戊长生

戊克、合戊癸巳生戊临官

阳土相于夏戊午生戊帝旺

生戊丙辰同戊冠带

五行:属土

性别:属阴

方位:中央

气:长生在酉,沐浴在申,冠带在未,临官在午,帝旺在巳(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辰,病于卯,死于寅,墓于丑,绝于子,胎于亥,养于戌(以上为气之衰)。

势:旺于四立前各十八天(最旺),相于夏(次旺),休于秋(衰),囚于冬(次衰),死于春(最衰)。

生:己生庚辛申酉;

丙丁巳午生己。

克:己克壬亥子;

甲乙寅卯克己。

合:甲己相合。

化:日干为巳,逢甲木,在辰戌丑未月,则化为纯土。

例:

己克丁午生己临官

己生辛未同己冠带

阴土旺于立秋前十八天己巳生己旺

同己戊辰同己衰

五行:属金

性别:属阳

方位:西方

气:长在在巳,沐浴在午,冠带在未,临官在申,帝旺在酉(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戌,病于亥,死于子,墓于丑,绝于寅,胎于卯,养于辰(以上为气之衰)。

势:旺于秋(最旺),相于四立前各十八天(次旺),休于冬(衰),囚于春(次衰),死于夏(最衰)。

生:庚生壬癸亥子,

    戊己辰戌丑未生庚。

克:庚克甲乙寅卯;

丙丁巳午克庚。

合:乙庚相合

化:日干为庚,逢乙木,若在巳酉丑申月,则花为纯金。

例:

庚克乙巳克庚生

合庚、庚克乙酉同庚旺

阳金旺于秋庚申同庚临官

同庚庚辰生庚养

五行:属金

性别:属阴

方位:西方

气:长生在子,沐浴在亥,冠带在戌,临官在酉,帝旺在申(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未,病于午,死于巳,墓于辰,绝于卯,胎于寅,养于丑(以上为气之衰)。

势:旺于秋(最旺),相于四位前各十八天(次旺),休于冬(衰),囚于春(次衰),死于夏(最衰)。

生:辛生壬癸亥子;戊己辰戌丑未生辛。

克:辛克甲乙寅卯;丙丁巳午克辛。

合:丙辛相合。

化:日干为辛,逢丙火,在申子辰亥月则化水。

例:

辛克甲申同辛旺 

克辛、合辛丙子辛生生

阴金休于冬辛亥辛生沐浴

辛生壬辰生辛墓

五行:属水

性别:属阳

方位:北方

气:长生在申,沐浴在酉,冠带在戌,临官在亥。帝旺在子(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丑,病于寅,死于卯,墓于辰,绝于巳,胎于午,养于未(以上为气之衰)。

势:旺于冬(最旺),相于秋(次旺)休于春(衰),囚于夏(次衰),死于四立前各十八日(最衰)。

生:壬生甲乙寅卯;庚辛申酉生壬。

克:壬克丙丁巳午;戊己辰戌丑未克壬。

合:丁壬相合。

化:日干为壬,逢丁火,在亥卯未寅月则化为木。

例:

壬生甲寅壬生病

壬克、合壬丁卯壬生死

阳水休于春壬午壬克胎

壬生甲辰克壬墓

五行:属水

性别:属阴

方位:北方

气:长生在卯,沐浴在寅,冠带在丑,临官在子,帝旺在亥(以上为气之盛);

衰于戌,病于酉,死于申,墓于未,绝于午,胎于巳,养于辰(以上为气之盛)。

势:旺于冬(最旺),相于秋(次旺),休于春(衰),囚于夏(次衰),死于四立前各十八天(最衰)。

生:癸生甲乙寅卯;庚辛申酉生癸。

克:癸生丙丁巳午;戊己辰戌丑未克癸。

合:戊癸相合

化:日干为癸,逢戊土,在寅午戌巳月则化火。

例:

同癸癸巳癸克胎 

克癸、合癸戊午癸克绝

阴水囚于夏癸巳癸克胎

癸克丙辰克癸养

 

 

 

人元篇

 

人元者,即地支内所藏之天干也,已见地支篇,可参阅之。

人元之利

(一)可以辅助天干地支之不逮,例如:

癸卯 丁巳甲寅甲子

八字中水木居六,土金全无,当以身强无克制为患,然巳中藏有戊土并庚金,土能克水,金能制木,是天干地支虽属无用,而支中所藏人元,独可辅助其不逮也。

(二)可以增加天干地支之力量,例如:

甲寅壬申甲寅甲子

三甲二寅,木如林立,又有壬水子水之生木,则木更繁重,自喜申金之克制,但一金五木只力难胜,则不得不赖申中寅中所藏戊土,以生金克木,是取戊土人元以增加申金之力量也。

人元之害

(一)帮助天干地支之为虐,例如:

戊申庚申甲申庚午

独甲为五金所克,其衰可知,何堪申中再藏戊土,午中再藏己土,用戊己土之人元,再去生金,岂非专助庚申金之为虐乎。

(二)破坏天干地支之精采。例如:

乙未戊寅戊辰庚申

戊土甚重,当泄秀气于庚申二金,岂不甚美,奈何寅中所藏丙火,既能克去时干上之庚金,而时支申中所有庚金,亦破寅中之丙火冲去,岂非精采尽为破坏乎。

人元力量之分析

(一)最重:月支内之人元属月之本气者(例如申月之庚,庚与申皆属金,庚即为申中之本气),力量最重。

(二)次重:月支内所暗藏之人元(例如申月,申中暗藏戊壬),虽非申月本气,力量则次重。

(三)稍轻:年日时支内所藏之人元,与月支之人元相较,则力减轻。

 

地支篇

五行:属水

性别:属阴

方位:北方

月令:十一月

节气:大雪为子月节;冬至为子月气。

藏干:癸

生:子生甲乙寅卯;庚辛申酉生子。

克:子克丙丁己午;戊己辰戌丑未克子。

合:子丑相合

刑:子卯相刑

冲:子午相冲

害:子未相害

三合:申子辰合成水局

方合:亥子丑合为北方

例:

子生 甲申生子,与子三合成水局

子克丙子十一月,大雪至小寒,阴水,藏癸

子克丁丑克子,合子,又会北方

子克丁未克子,害子

五行:属土

性别:属阴

方位:中央

月令:十二月

节气:小寒为丑月节;大寒为丑月气。

藏干:己癸辛

生:丑生庚辛申酉;丙丁己午生丑。

克:丑克壬癸亥子;甲乙寅卯克丑。

合:子丑相合

刑:酉戌相刑

冲:丑未相冲‘

害:丑午相害

三合:乙酉丑合成金局

方合:亥子丑合为北方

例:

丑克癸酉与丑三合成金局,丑生

克丑乙丑阴土,十二月,小寒至立春,藏己辛癸

生丑丙子丑克,合丑

克丑甲午生丑,害丑

五行:属木

性别:属阳

方位:东方

月令:正月

节气:立春为寅月节,雨水为寅月气。

藏干:甲丙戊

生:寅生丙丁巳午,壬癸亥子生寅。

克:寅克戊己辰戌丑未,庚辛申酉克寅。

合:寅亥相合

刑:寅巳相刑

冲:寅申相冲

害:寅巳相害

三合:寅午戌合成火局

方合:寅卯辰合为东方

例:

比寅乙巳寅生,害寅,刑寅

寅克戊寅正月,立春至惊蛰阳木,藏甲内戊

克寅庚申克寅,冲寅

寅生丁亥生寅,合寅

五行:属木

性别:属阴

方位:东方

月令:二月

节气:惊蛰为卯月节;春分为卯月气。

藏干:乙

生:卯生丙丁己午;壬癸亥子生卯。

克:卯克戊己辰戌丑未;庚辛申酉克卯

合:卯戌相合

刑:子卯相刑

冲:卯酉相冲

害:卯辰相害

三合:亥卯未合成木局

方合:寅卯辰合为东方

例:

卯生丙子生卯,刑卯

克卯辛卯二月,惊蛰至清明,阴木,藏乙

生卯壬辰与卯合为东方,害卯,卯克

卯克己酉克卯,卯冲

五行:属土

性别:属阳

方位:中央

月令:三月

节气:清明为辰月节,谷雨为辰月气。

藏干:戊乙癸

生:辰生庚辛申酉;丙丁已午生辰。

克:辰克壬癸亥子;甲子寅卯克辰。

合:辰酉相合

刑:二辰自刑

冲:辰戌相冲

害:卯辰相害

三合:申子辰合成水局

方合:寅卯辰合为东方

例:

生辰丁酉辰生,合辰

克辰申辰三月,清明至立夏,阳土,藏戊乙癸

辰克壬戌比辰,冲辰

五行:属火

性别:属阳

方位:南方

月令:四月

节气:立夏为巳月节;小满为巳月气。

藏干:丙戊庚

生:巳生戊己辰戌丑未;甲乙寅卯生巳。

克:巳克庚辛申酉;壬癸亥子克巳。

合:巳申相合

刑:寅己相刑巳申相刑

冲:已亥相冲

害:寅巳相害

三合:巳酉丑合成金局

方合:己午未合为南方

例:

巳生戊寅生巳刑巳,害巳,

比巳丁己四月,立夏至芒种,阳火,藏丙戊庚

克巳壬申巳克,合巳

巳克辛亥克巳,冲巳

五行:属火

性别:属阴

方位:南方

月令:五月

节气:芒种为五月节夏至为五月气

藏干:丁己

生:午生戊己辰戌丑未;甲乙寅卯生午

克:午克庚辛申酉;壬癸亥子克午

合:午未相合

刑:二午自刑

冲:子午相冲

害:丑午相害

三合:寅午戌合成火局

方合:巳午未合为南方

例:

午克辛丑午生,害午

生午甲午五月,芒种至小暑,阴火,藏丁己

克午壬子克午,冲午

比午丁未午生,合午,与午合为南方

五行:属土

性别:属阴

方位:中央

月令:六月

节气:小暑为未月节;大暑为未月气。

藏干:己丁乙

生:未生庚辛申酉;丙丁已午生未。

克:未克壬癸亥子;甲乙寅卯克未。

合:午未相合

刑:戌未相刑

冲:丑未相冲

害:子未相害

三合:亥卯未合成木局

方合:巳午未合为南方

例:

生未丙戌比未,刑未

克未乙未六月,小暑至产秋,阴土,藏乙丁己

未生辛丑比未,冲未

比未戊子未克,害未

五行:属金

性别:属阳

方位:西方

月令:七月

节气:立秋为申月节,处暑为申月气。

藏干:戊庚壬

生:申生壬癸亥子;戊己辰戌丑未生申。

克:申克甲乙寅卯;丙丁己午克申。

合:巳申相合

刑:巳申相刑

冲:寅申相冲

害:申亥相害

三合:申子辰合成水局

方合:申酉戌合为西方

例:

申克乙亥申生,害申

申克甲申七月,立秋至白露,阳金,藏戊庚壬

生申己巳克申,合申,刑申

克申丙寅申克,冲申

五行:属金

性别:属阴

方位:西方

月令:八月

节气:白露为酉月节;秋分为酉月气。

藏干:辛

生:酉生壬癸亥子;戊己辰戌丑未生酉。

克:酉克甲乙寅卯;丙巳午克酉。

合:辰酉相合

刑:二酉自刑

冲:卯酉相冲

害:酉戌相害

三合:巳酉丑合成金局

方合:申酉戌合为西方

例:

克酉丙辰生酉,合酉

克酉丁酉八月,白露至寒露,阴金,藏辛。

酉生癸卯酉克,冲酉

酉生壬戌生酉,害酉,与酉合为西方

五行:属土

性别:属阳

方位:中央

月令:九月

节气:寒露戌月节,霜降为戌月气。

藏干:戊辛丁

生:戌生庚辛申酉;丙丁巳午生戌。

克:戌克壬癸亥子;甲乙寅卯克戌。

合:卯戌相合

刑:丑刑戌戌刑未

冲:辰戌相冲

害:酉戌相害

三合:寅午戌合成火局

方合:申酉戌合为西方

例:

戌克癸卯克戌,合戌

戌克壬戌九月,寒露至立冬,阳土,藏戊辛丁

生戌丙辰比戌,冲戌

生戌丁酉戌生,害戌,与戌合为西方

五行:属水

性别:属阳

方位:北方

月令:十月

节气:立冬为亥月节,小雪为亥月气。

藏干:壬甲

生:亥生甲乙寅卯;庚辛申酉生亥。

克:亥克丙丁巳午;戊己辰戌丑未克亥。

合:寅亥相合

刑:二亥自刑

冲:已亥相冲

害:申亥相害

三合:亥卯未合成木局

方合:亥子丑合为北方

例:

克亥戊寅亥生,合亥

比亥癸亥十月,立冬至大雪,阳水,藏壬甲

亥克丙申生亥,害亥

比亥癸巳亥克,冲亥

 

 

五行篇

 

五行者,金木水火土,其数有五,并往来乎天地这间,而不穷者也,故谓之行。

原始:西方阴止以收而生燥,燥乃生金。

性:属少阴,沉下而有所止。

体:至阴中含至阳,故光明可照。

质:坚刚。

天干:庚辛属金。

地支:申酉属金。

支藏:申酉戌巳丑中皆藏金。

生克:受土之生;生水;为火所克;克木。

种类:金分六类,各有喜忌。

(一)强金,当令或繁为强,喜木分力,火煅练,水吐秀,忌土生金,金加重。

(二)弱金,失令或頹少为弱,喜土生金,金比助忌水分力,火克制水泄气。

(三)埋金,土多易埋,喜木制土,忌火助土

(四)沉金,水多易沉,喜土克水,水泄木,忌金助水泛。

(五)缺金,木多易缺,喜土生金,忌木加重。

(六)熔金,火多易熔,喜水制火存金,土泄火生金,忌木助火积。

四季金之喜忌

春:值囚令。

喜:未尽,贵乎火气为荣,性体柔弱,爱得薄土之资生,既见火,由喜金来比助。

忌:水盛则金寒,有用等于无用,木盛则金折,至刚转为不刚。

夏:值死令

喜:性柔,遇薄土则资生有益,形未充,得金比,则扶持精壮。时方在炎,逢水滋则金润泽。

忌:火多则销熔,木盛则伤身,土厚则埋没无光。

秋:值旺令

喜:当权得令,遇火煅练,则成钟鼎之材;见水吐秀,则精神发越;逢木斫削,则施威逞才。

忌:金助愈刚,刚过必缺,土再资生,反为顽浊。

冬:值休令

喜:形寒性冷,土能制水,金体不寒,火土并来,温养更妙。

忌:木多则难施斫削之功水盛则不免沉潜之患。

原始:东方阳散以泄而生风,风乃生木。

性:属少阳,腾上而无所止。

体:阳中含阴,故枝叶繁荣于外,而内空虚。

质:柔和。

天干:甲乙属木

地支:寅卯属木

支藏:寅卯辰亥未中皆藏木

生克:受水之生;生火;为金所克;克土。

种类:木分六类,各有喜忌。

(一)强木令当,或繁盛为强,喜土分力,金斫削,火吐秀,忌水生木,木加重。

(二)弱木,失令或稀少为弱,喜水生木,木比助,忌土分力,金克害,火泄气。

(三)浮木,水多易浮,喜土制水,忌金助水。

(四)焚木,火多易焚,喜水克火,土泄火,忌木生助,火炽烈。

(五)折木,土多易折,喜水生木,忌土加重。

(六)断木,金多易断,喜火制金存木,水泄金生木,忌土助金,金坚锐。

四季木之喜忌

春:值旺令

喜:余寒犹存,得火温暧,无盘屈之枸,遇水资扶,有舒畅之美,见薄土则材丰。

忌:土多则反损力,重金伤残克伐,则生意索然。

夏:值休令

喜:根竿叶桔,水盛有滋润之功,无土则根之不固,缺金则不能斫削。

忌:火旺招焚化之患,土厚则反为灾咎,金多亦转伤残,木太多亦无可为用。

秋:值死令

喜:气渐凄凉,形凋败,木多有多材之美,初秋喜水土相滋,中秋爱刚金原削,寒露遇火则木实。

忌:土厚无已任之材,独霜降水盛,则有木漂之患。

冬:值相令

喜:得金多以为用,遇火以成功,欲土厚而培养。

忌:水盛则忘形,木虽多而难助。

原始:北方阴极而生寒,寒乃生水。

性:属太阴,润下。

体:积阴之寒气反而为水,水虽阴物,阳含于内,故水体内明。

质:沉潜

天干:壬癸属水。

地支:亥子属水。

支蒇:亥子丑辰申中皆藏水

生克:受金之生;生木;为土所克;克火。

种类:水分六类,各有喜忌。

(一)强水当令或繁盛为强,喜火分力,土堤防,木泄秀,忌金生水,水加重。

(二)弱水,失令或稀少为弱,喜金生水,水比助,忌火分土,土克制,木泄气。

(三)滞水,金多易滞,喜火制金,忌土助金。

(四)缩水,木多易缩,喜火泄木,金制木,忌水生助,木繁盛。

(五)沸水,火多易沸,喜金生水,忌火加重。

(六)淤水,土多易淤,喜木克土存水,金泄土生水,忌火助土,土坚实。

四季水之喜忌

春:值休令。

喜:土盛则泛涨无忧,木见则施功可期,籍金生扶,欲火相济。

忌:水盛则崩提堪虞,金多火繁均非所宜。

夏:值囚令。

喜:时当涸际,爱金生,而欲同类之帮扶。

忌:火旺则干涸堪虞,木盛气耗,土重流塞。

秋:值相令。

喜:母旺子相,表光裹莹,见金则澄可爱,火多财盛,木重妻荣。

忌:遇土则混浊可嫌,水多则泛澜堪忧(水既重重方爱得土清平)。木火过多,亦非所宜。

冬:值旺令。

喜:专权司令,遇火则增暖,木盛为有情,见土则无泛滥之忧。

忌:金多无义,土多无恩(惟泛涨时,可籍作堤防)。

原始:南方阳极而生热,热乃生火。

性:属太阳,炎上。

体:积阳之热气反者为火,火虽阳物,阴在其内,故火体内暗。

质:炽烈。

天干:丙丁属火。

地支:巳午属火。

地藏:巳午未寅戌中皆藏火。

生克:受木之生,生火,为水所克,克金。

种类:火分六类,和有喜忌。

(一)强火,当令或繁盛为强,喜金分力,水相济,土泄秀,忌木生火,火加重。

(二)弱火,失令或稀少为弱,喜木生火,火比助,忌金分力,水克熄,土掩晦。

(三)炽火,木多易晦,喜金泄土,木制土,己火生土,土坚重。

(四)晦火,土多易晦,喜金泄土,木制土,己火生土,土坚重。

(五)熄火,金多易熄,喜木生火,忌金加重。

(六)灭火水多易灭,喜土制水存火,木泄水生火,忌金助水,水盛旺。

四季火之喜忌

春:值相令。

喜:母旺子相,见金可以施功,继多无防,木少可得生扶(过多则火炎)。水只宜其两济。

忌:火盛则多伤爆燥,土多则蹇寒无光。

夏:值旺令。

喜:恃势行权,遇金为良工,得土成家穑(金土虽美,缺水则金燥土焦)。逢水则自焚可免。

忌:见火有倾危之虑,遇木有夭折之患。

秋:值囚令。

喜:性息体休,重叠见火而光辉,遇木生,亦有复明之庆。

忌:土重则掩光,水克则陨灭,金多见,其体亦能损伤。

冬:值死令。

喜:休绝形亡,木生而有救效,土制水以为荣,水比则有利。

忌:见金难任为财,水克必以为殃。

原始:中央属阴阳交而生湿,湿乃生土。

性:土无常性,视四时所乘,喜相济得所,忌太过不及。

体:土包四物,故其体能兼虚实。

质:含散持实。

天干:戊己属土。

地支:辰戌丑未属土。

支藏:辰戌未巳午寅申中皆藏土。

生克:受火之生;生金;为木所克;克水。

种类:土分六类,各有喜忌。

(一)强土,当令或繁盛为强,喜水分力木疏通,金泄秀,忌火生土,土加重。

(二)弱土,失令或稀少为弱,忌水分力,木克制,金泄气,喜火生土,土比助。

(三)焦土,火多易焦,喜水制火,忌木助火。

(四)焚土,火多易焚,喜火制金,水泄金,忌土助金,金坚实。

(五)流土,水多易流,喜火生土,忌水加重。

(六)倾土,木多易倾,喜金制木存土,火泄木生土,忌水助木,木繁盛。

四季土之喜忌

春:值死令

喜:土势虚弱,火生扶,土比助,金能制木为祥(按金多仍能盗土气)。

忌:木太过,水泛滥。

夏:值相令。

喜:土势燥烈见盛水则滋润成功,见水复遇金生,更为有益。

忌:旺火煅炼焦赤,见火复遇木生,则生克无良(惟土太过者,喜木),土多见则蹇塞不通。

秋:值休令。

喜:子旺母衰,不厌火重,炼金成材,最爱木盛,制伏纯良。土多则颇可助力(惟至霜降,则毋用土比)。

忌:金多而耗盗其气,水泛而一定非祥。

冬:值囚令。

喜:外寒内温,木温火暖,则寒谷回春,再加土助,则尤佳。

忌:金水气冷,则冰寒土冻,再加身弱,多损寿元。

 

强弱篇

 

论命以日干为主,称之曰身,身之强弱,关系最为紧要,故首论之。

论身强

身强之构成

(一)月令旺相:如甲木日干,生于春冬。

(二)多帮扶:如甲木日干,四柱多水多木(四柱,即年月日是四个干支也)。

(三)支得气:如甲木日干,生于亥年寅日卯时(甲生于亥临官于寅,帝旺于卯,气盛为得气)。

身强之区别

(一)最强:既当令,又多帮扶(当令即月令旺相)。例如:

甲寅 丁卯甲子甲子

甲木旺于春月,又卯为帝旺故当令四柱,又有四木两水帮扶之,故成最强。

(二)中强:仅多帮扶而失令(失令即月令衰弱)。例如:

甲寅癸酉乙亥丙子

乙木死于秋酉月。又为绝地,故失令。然四柱有三水座。木帮扶,故成中强。

仅得令而少帮扶。例如:

甲寅丙子壬寅丙午

壬水旺于冬,子月又为帝旺,故得令,然四柱全无别位金水帮扶,故亦成中强。

(三)次强:既不当令,又少帮扶,但年日时支得气。例如:

辛亥丁酉甲寅丁卯

甲木死于秋,故失令天干又全无水木帮扶,仅亥年长生寅日临官,卯时帝旺,酉月受胎,皆得气,故成为次强耳。

身强之喜忌

身强喜抑,抑之构成原因有四:

(一)受克:即克我,如甲木见金克。

(二)被泄:即我生,如甲木见火泄。

(三)被分:即我克,如甲木见土分。

(四)气衰:如甲木见辰巳午未申酉戌(见甲木篇论气条)。

身强忌扶,扶之构成原因有三:

(一)受生:即生我,如甲木见水。

(二)得授:即同我,如甲木见木。

(三)气盛:如甲木见亥子丑寅卯(见甲木篇论气条)。

论身弱

身弱之构成

(一)月令衰弱:如甲木日干,生于夏秋。

(二)多克泄:如甲水日干四柱多金多火。

(三)支失气:如甲木日干,逢巳年午日申时(甲木病巳死午绝申,气衰,为失气)。

身弱之区别

(一)最弱:既失令,又多克泄,例如:

戊申庚申甲午庚午

甲木死于秋(最衰)。故失令,四柱又有丙火之泄,四金之克。故成为最弱。

(二)中弱:仅多克泄,而当令。例如:

丙辰庚寅甲午庚午

甲木日干,四柱虽有三火之泄,两金一克,然甲木旺于春(最旺),颇当令,故即成为中弱。

仅失令而少克泄。例如:

甲寅丙子丁卯己巳

丁火虽死于冬(最弱)。而失令,然四柱并不复见水克与土泄,且有四木两火之帮扶,故亦成为中弱。

(三)次弱:既不失令,又少克泄,但年日时支无气。例如:

辛巳辛丑壬寅癸卯

壬水旺于冬,当令,天干又有两金一水之帮扶,仅巳年壬绝。寅日壬病,卯时壬死,丑月壬衰。四支失气,故即成为次弱。

身弱之喜忌

身弱喜扶,扶之构成,见前论身强之喜忌。

身弱忌抑,抑之构成,见前论身强之喜忌。

 

 

六神篇

 

五行之理只是生我克我,我生我克。但不设名目,不便推详,五行阴阳生克之代名词也。自有此代名词立,执五行生克以衡量人命。弥觉如应斯响。盖比喻适当。莫此六神若也。但五行生克比和,有伤官、七杀、正官、食神、偏财、正财枭神、正印、比肩、劫财等名目,共有十类。而神止取六者,何也。盖比肩劫财,不能成格,而偏正财。偏正印,又称曰财印既舍比劫而再合并财印,是以神共有六耳。

伤官

伤官之构成

我所生,而与我异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干,见丁火,木能生火,丁火为甲木所生。而甲为阳性,丁为阴性,阴阳相异,故丁即甲之伤官。

按甲见丁见午,乙见丙见巳,丙见己见丑未,丁见戊,见辰戊,戊见辛见酉,已见庚见申,庚见癸见子,辛见壬见亥,壬见乙见卯,癸见甲见寅,皆为伤官。

伤官浅解

甲木见丁火伤官。丁火者,甲木所生,乃父子一家之人。丁仗甲势,以发越甲木之秀气,故人多聪明干练。然而独以伤官名者,何也?盖甲木以辛金为正官。正官者,如一县之有邑宰。人民居其治下,方喜得有规范,不敢肆意妄为,为非作恶。而丁火见辛金正官,乃仗势以克伤之,故曰伤官。如人不服官管,必欲尽解除其一身之束缚,见官星而必欲克伤这。故伤官格大都好傲好潜,然亦必其人本能自治而大有才者。力克胜任,否则人无拘否,尽蔑法越规,咨意妄为,无恶不作矣。信如是,使一理复居治下,则严刑峻法。亦安得不身先受之耶。故伤官者,必有大过人之才遇,而亦复有大惨酷之奇祸也。

伤官之能力

泄身,生财,敌杀,损官

天下事,有利必有弊。利弊之区别,即在当与不当耳。六神既有能力,匹配上既有当与不当,则必有利弊。既有利弊,又有喜忌,缘各述利弊喜忌如后。

伤官之利

泄身:日干强。财官无气,即以强为患,遂爱伤官。伤官能发越日干之强气,使尽行外露也。例如:

癸丑 乙卯乙亥丙子

乙木春生,又多水木之生扶,自喜时上内火伤官之泄身,吐秀,否则直一顽木耳。

生财:身强财弱,尤爱伤官。伤官能流通日干之气。生起财来。俾为己用,例如:

戊寅甲寅乙亥丙子

旺木成林,戊土之财,受克太深,幸喜丙火伤官泄木生土,流通日干之旺气而又救护财星之不足,厥功伟矣。

敌杀:杀重身轻,举动尽为牵制,亦爱伤官。伤官能敌杀存身,使一身得以自由。例如:

戊子辛西乙酉丙子

秋本凋零,最畏辛金七杀之克伐。幸有丙火伤官制敌杀,稍解日元之危。

损官:官重身轻,举动尽为束缚。亦爱伤官,伤官能损官存身,使一身得以舒适。例如:

庚申甲申乙卯丙戌

初秋乙木,叠见阳金之克,最即官重身轻。丙火伤官,可以制金抑官。虽无扶弱之能,却有锄强之功,亦足取焉。

伤官之弊

泄身:日干弱,遂怕伤官。一身自顾不暇,何堪再见伤官耗盗。例如:

辛丑丁酉乙卯丙戊

乙木日元,见金之克伐,火之耗盗,土之磨折,又当仲秋死令,衰弱可知,然则丙火伤官之泄身,自亦忌神耳。

生财:财太旺,尤怕伤官。身且不能任财,何堪再见伤官生财。例如:

丙申戊戌乙旺乙卯

土重木折,财旺身轻。丙火伤官之生才正如虎添翼,助桀为虐,可畏哉,可畏哉。

敌杀:身强杀浅,即怕伤官。身方假杀为权,何堪再见伤官敌去。例如:

丙寅辛卯乙亥癸未

春木方旺,地支成木局。月上辛金七杀,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乃又为丙火伤官所敌,减色非轻。

损官:身重官轻,亦怕伤官。身方以官为尊,何堪再见伤官损害。例如:

甲寅丙寅乙卯庚辰

八字中木居其五。林林总总,全恃时上庚金正官,伐木成材,不幸火伤官克庚,与上例同一贻憾。

伤官所喜

生身:日干强,受伤官,既见伤。喜见财以流通之。日干弱。怕伤官。既见伤,喜印绶以制伏之。

生财:身强则弱,爱伤官,既见伤,喜财多以生发之。身弱财多,所伤官,既见伤,喜印绶以制之。

敌杀:杀重身轻,爱伤官,既见伤,喜比劫食伤以生助之。身强杀浅,怕伤官,即见伤,喜见财以和解之。

损官:官重身轻,爱伤官,既见伤,喜比劫食神。以生助之。身强官弱,怕伤官,既见伤,喜见财以和解之。

伤官所忌

泄身:日干强,爱伤官。既见伤,忌见印以克去之。日干弱,怕伤官,既见伤习再生财,转辗泄弱。

生财:身强财弱克伤官,既见伤,忌见印以克去之。身弱财多,怕伤官。既见伤,忌再生财。转辗泄弱。

敌杀:杀重身轻,爱伤官,既见伤,忌财旺生杀。身强杀浅,怕伤官,既见伤,忌比劫食伤以生助之。

损官:官多身弱,爱伤官,既见伤,忌财旺生官。身重官轻,怕伤官,既见伤,忌比劫食伤以生助之。

七杀(七杀一名偏官)

七杀之构成

克我而与我同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干,见庚金。金能克木,甲木为庚金所克。而甲为阳性,庚亦为阳性。阴阳同类,故庚即甲之七杀。

按甲见庚见申,乙见辛见酉丙见壬见亥,丁见癸见子,戊见甲见寅,己见乙见卯。庚见丙见巳,辛见壬见午壬见戊见辰戌,癸见己见丑未皆为七杀。

七杀浅解

七杀者,又名偏官。二阳相克,二阴相克,犹二男不同处,二女不同居,不成配偶故谓之偏官。又以其隔七位,而相战克,故曰七杀。七杀者惨覆无恩,专以攻身为尚。譬小人多凶暴,无忌惮。若无礼法制裁之,不惩不戒,必伤其主。故有制,谓之偏官。无制,谓之七杀。必须制合生化,无太过不及,是借小人势力,卫护君了,以成威权,造就大富大贵之命者。设使生化不及,日主衰弱,七杀重逢,其祸不胜俱述。若七杀祇一,制伏重重,倘运再行制伏,则尽法无民。虽猛如虎,亦无所施其技矣。

七杀之能力

耗财,生印,攻身,制劫

七杀之利

耗财:身弱印轻财重,遂爱七杀,以杀能耗财,并能助印也。例如:

丁卯甲辰辛卯戊子

辛金囚于春,群木旺于春,一望而知其为财重身轻。戊虽生辛乃被克于甲,则唯丁火七杀,耗甲木之旺财,生戊土之衰印独建其功矣。

生印:身印并衰,最爱七杀,杀能生印,使印再生身也。例如:

戊寅甲寅辛卯丁酉

春日之金无力。虽有酉金戊土帮扶,乃戊为。甲克,卯为酉冲而又旺木成林以财多身弱为患,所幸丁火七杀泄甲木之旺财,生戊土之衰印,使印再生身。极尽补偏救弊之妙矣。

攻身:目干旺甚,过旺则身无所依,即爱七杀。七杀虽攻身,身力能任,可以假作权威也。例如:

辛酉丁酉辛酉甲午

秋月辛金,再见三酉一辛,强旺达于极点,妙有丁火七杀。炼金而成器,攻身以作威,从此为有价值之命局矣。

制劫:身强财弱,复见劫财,克财之极,亦爱七杀。七杀能制伏劫财,使不败也。例如:

丁酉庚戌辛酉甲午

一重甲木正财,为当令之庚金劫财,掠夺殆尽,幸有丁火七杀制劫财,论其功用,制劫为第一,救财为第二,换之制劫即所以救财也。

七杀之弊

耗财:日强印重财轻,即怕七杀,杀既耗财,又助印也。例如:

丁丑庚戌辛丑乙未

辛见重土,幸有月上庚金这协助,未遭埋没,而称身印两强。乙木偏财,以丁火七杀之耗。致未遂疏土之功,八字仍属偏枯。则七杀耗财之咎,在所难辞焉。

生印:日弱印强,尤怕七杀,印多则身寡,而成母多子病。堪再见七杀,生印克身。例如:

戊戌己未辛未丁酉

土旺而多,有如山崩。日元之辛,母旺子虚,为埋金无疑矣。丁火七杀,生土印以助虐,克弱日而欺主,其滋蔓祸患,为何如哉。

攻身:日干衰弱,即怕七杀,日弱既主萎靡,何堪再见七杀之攻。例如:

丁卯乙巳辛卯乙未

辛生已月,已患失令。群木旺火,争相摧残。又少帮扶之字,其弱可知或以丁火七杀攻身之弊,与众财挫主之患,较量轻重,则正如五十步与百步耳。

制劫:日弱赖劫,亦怕七杀。身方恃劫维持,何堪再见七杀制去。例如:

甲辰丁卯辛未庚庚

以失令之辛金敌得时之众木,岂其可乎庚金劫财,能帮辛金,亦能克木。正喜不乏拨助,距料丁火七杀,制住庚金。总臂扼喉,抱憾甚矣。

七杀所喜

耗财:身弱印轻财重,爱七杀,既见杀,喜印比之帮身。

身强印重财轻,怕七杀,既见杀,喜伤食以制煞生财。

生印:身印并衰,爱七杀,既见杀,喜杀重生印。

日弱印强性七杀,既见杀,喜食财以两制之。

攻身:日干强。爱七杀,既见杀,喜财旺以生之。

日干弱,怕七杀,既见杀,喜印旺以解之。

制劫:身强有劫,爱七杀,既见杀,喜财旺以生之。

身弱赖劫,怕七杀,既见杀,喜食伤以制之。

七杀所忌

耗财:身弱印轻财重,爱七杀,既见杀,忌伤食生财制杀。

强印重财轻,怕七杀,既见杀,忌杀再加强。

生印:身印并衰爱七杀,既见杀,忌食伤制去。

日弱印强怕七杀,既见杀忌杀再加强。

攻身:日干强,爱七杀,既见杀,忌食伤再制去。

日干弱,怕七杀,既见杀忌财复生之。

制劫:日强有劫,爱七杀,既见杀,忌食伤再制去。

日弱赖劫怕七杀,既见杀,忌财旺再生之。

正官

正官之构成

克我而与我异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干,见辛金,金能克木,甲木为辛金所克,而甲为阳性,辛为阴性,阴阳相异故辛即甲之正官。

按甲见辛见酉,乙见庚见申,丙见癸见子,丁见壬见亥,戊见乙见印,已见甲见寅,庚见丁见午,辛见丙见己,壬见己见丑未,癸见戊见辰戌。皆为正官。

正官杂谈

正官者,六格之正气,忠信之尊名,治国齐家之有道。盖阳见阴克,阴见阳克,如人之有一夫一妇。阴阳调和,刚柔配合,以成道也,父官者管也。一县有官人居治下,均须受其管束,虽有狡者,亦必循规蹈矩。居仁由义,不敢放逸为非。苟无官管,则将放于礼法之外,故以制我身者为正官,万不可遭损破也。月令提纲之官,如本府太守,本县令尹,管制最重。年上之官,其上最尊。第亦须视其强弱如何,而斟衡也。

正官之能力

引财,生印,拘身,制劫

正官之利

重财:身强财弱,遂喜正官。正官能引财拘身,以存财也。例如:

乙巳辛巳丙子癸巳

初夏丙火,三见巳禄可谓旺矣。辛金之财,不免火多焦熔,还赖金水正官克火救金,是即所谓引财也。

生印:身强印弱。尤爱正官。正官能拘束日干、滋生印绶也。例如:

辛巳癸巳丙子乙未

退气之乙木,远不如当旺之丙火。何况丙得两禄,岂不患子多母弱哉。月头癸水正官,敛火之威,助木之势,生印之功,厥亦伟矣。

拘身:日干旺甚,过旺则身无所依,即爱正官。正官能拘束日干,不敢为非作恶也。例如:

辛卯癸巳丙午丙申

丙日旺甚。幸喜癸水正官之克火稍杀其炎,拘身有功,或憾乎杯水车薪。然有辛申两金之生,癸水强弱,尚有源源,仍可取焉。

制劫:日干既旺,复垒见劫财,劫盛即助身为虐,亦爱正官。正官能制去劫财,使日干洁身自好也。例如:

癸巳丁已丙子丁酉

日主既旺,益以两比两劫,酉金之财星危矣。癸水正官,克制已火比肩,固较欠强。然得禄于子,受生于酉,亦足以去两丁之劫财,不可与扬汤止沸同论也。

正官之弊

引财:身弱财强,遂怕正官,财强已恐身不能任,何堪再见正官,引财拘身。例如:

癸丑辛酉丙子丙申

金多火少,时在深秋,日元为丙,自属财强身弱,再见癸水正官,引旺财。克衰主,是更危如垒卵,固以财为病之原,亦以官为病之表耳。

生印:身弱印强,尤怕正官。印多则身寡,母多子病,何堪再见正官拘身生印。例如:

癸卯乙卯丙子乙未

丙火生于春令,又见四木,印多而旺,即不免母多子病。癸水正官克身固非喜,然其生印不啻助桀为虐,尤可憎也。

拘身:日干衰弱,即怕正官。身弱既主萎靡,何堪再见正官拘身。例如:

庚辰庚辰丙子丙申

丙火生于春令,又见四木,印多而旺,即不免母子多病。  水正官克身固非喜,然其生印不啻助桀为虐,尤可憎也。

拘身:日干衰弱,即怕正官。身弱既主萎靡,何堪再见正官拘身。例如:

      庚辰庚辰丙子丙申

丙火日元,除时上一重比肩,为帮身外,余皆泄克之神,弱而不堪任财任子辰会局,官星结党,其拘身之祸最为猖獗,啻洪水猛兽耶。

制却:身弱用动。亦怕正官。身方赖动维持。何堪再见正官制去。例如:

丁酉癸丑丙子丁西

丙虽失令于冬,幸有丁火劫财,两透干头,而可倚以为帮身,距料癸水正官,制去劫财,精华尽失,正如病犯绝症,其势殆矣。

正官所喜

引财:身强财弱爱正官,既见官,喜财旺以生之。财多身弱怕正官,既见官,喜印旺以泄之。

生印:身强印弱爱正官,既见官,喜官旺生印身弱印强怕正官,既见官,喜食财以两制之。

拘身:日干强,爱正官,既见官,喜财旺以生之。日干弱,怕正官,既见官,喜印旺以解之。

制劫:身强有劫,爱正官,即见官,喜财旺以生之。身弱赖劫,怕正官,既见官,喜印以生身。

正官所忌

引财:身强财弱爱正官,既见官,忌偏印以泄弱之。身弱财强怕正官,既见官,忌财官再加重。

生印:身强印弱爱正官,既见官,忌食伤以合制之。身印强,怕正官,既见官,忌官印再加重。

拘身:日干强,爱正官,既见官,忌食伤以合制之。目干弱,怕正官,既见官,忌财旺发生之。

制劫:身强有劫,爱正官,既见官,忌食伤以合制之。身弱赖劫,怕正官,既见官,忌财官再加重。

食神

食神之构成

我所生,而与我同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干,见丙火,木能生火。丙火为甲木所生,而为阳性,丙亦为阴性,两性相同,故丙即甲之食神。

按甲见丙见巳。乙见丁见午,丙见辰见戌,丁见己见丑未,戊见庚见申,己见辛见酉,庚见壬见亥,辛见癸见子,壬见甲见寅,癸见乙见卯,皆为食神。

食神杂谈

食神者,一名爵星,又名寿星。盖阳生阳,阴生阴,虽为泄气,而食神之所生者则为财。乃养命之源,身与食神,有如父子,子旺则生起财来,以奉父母,岂不即是爵星乎。又身之最畏者,当为七杀来克。寿即不永,食神乃能制伏七杀,使不敢来克。俾一身得以优游裕余者,食神之力也,岂不即是寿星乎。财被食生,宽裕不竭,然后人之爵禄丰,杀被食制,不敢为祸。然后人之寿元长,此食神之所以大有造于人命也。

食神之能力。

泄身,生财,制杀,损害

食神之利

泄身:日干强,财官无气,即以强顽为患,遂爱食神。食神能吐日干秀气也。例如:

癸丑乙卯甲子丙寅

甲乙寅卯东方全,况在莺啼蝶舞之候。春木正旺,身强可知,益以癸子两水之生木更嫌太过,全局了无精彩,唯喜丙火食神,发泄秀气,尚不致为顽木耳。

生财:强财弱,尤爱食神,食神能吐秀气生财也。例如

己卯丙寅甲子乙亥

干甲乙,支寅卯。劫比如林,己土正财,剥夺殆尽。若无丙火食神之生财,势将身旺无所寄为下命决矣。

制杀:杀重身轻,举动尽为牵制。即爱食神,食神能制伏七杀。一将当关群邪自服。而身得以自由矣。例如:

庚申甲申甲戌丙寅

三木三金,以质量论,无分轩轾。然而秋金当旺,秋木凋零,以势力论。木自不敌于金,杀乃强过于身。而需乎丙火食之制杀矣。

损官:官强身弱,举动尽为束缚,亦爱食神。食神能合官存身,使身渐得舒适,例如:

辛酉丙申甲戌丙寅

秋月甲木,见申酉戌辛,官旺可畏。丙火食神,克合辛金,使金势稍抑,日主稍扬,则损官即所以救主也。

食神之弊

泄身:日干弱,遂怕食神。已身尚不健全,何堪再见食神泄气。例如:

乙酉丙戌甲戌乙丑

天干甲乙丙,地支丑戌酉,时在九秋。土金占优势,甲日仍患财官之旺,则丙火食神,既生财,又泄身,洵非弱主所喜也。

生财:财官身弱,尤怕食神。身既不能旺财,何堪再见食神泄身生财。

制杀:身强杀浅,即怕食神。身方假杀为权,何堪再见食神制去。例如:

庚寅丙戌甲寅乙亥

甲虽失时于秋,乃两见寅禄,时得长生。形与气既不为弱,且嫌繁芜,正庚金七之克伐,何期丙火食神,制住庚金。未竟斧凿之功,岂成栋梁之材。

损官:身旺官弱,亦怕食神。身方以官为尊,何堪再见食神合去。例如:

丙戌辛卯甲子乙亥

春木而又多邦扶,既旺且强去抚存菁,端赖辛金正官,然有丙火食神之克合,辛乃用武无地,一官受损,以致八字平凡,减色为何如哉。

食神所喜

泄身:日干强,爱食神,既见食,喜财以流通之。日干弱,怕食神,既见食,喜印以合制之。

生财:身强财弱,爱食神,既见食,喜财多生发。身弱财强,怕食神,既见食,喜印助身旺。

制杀:杀重身轻,爱食神,既见食,喜比劫食伤生助。身强杀浅,怕食神,既见食,喜见财以和解之。

损官:官多身弱,爱食神,既见食,喜比劫食伤生助。身重官轻,怕食神,既见食,喜见财以和解之。

食神所忌

泄身:日干强,爱食神,既见食,忌枭印夺去了。日干弱,怕食神,既见食,怕再生财。转辗泄弱。

生财:身强财弱,爱食神,既见食,忌枭印夺去之。身弱财强,怕食神,既见食,忌财多转辗泄弱。

制杀:杀重身轻,爱食神,既见食,忌财星党杀。身强杀浅,怕食神,既见食,忌比劫食伤再助食。

损官:官多身弱,爱食神,既见食,忌财重泄食生官。身重官轻,怕食神,既见食,忌比劫食伤再助食。

偏正印(偏印一名枭神)

偏正印之构成

生我而与我同性者,为偏印。生我而与我异性者,为正印。例如:

甲木日主见壬癸水,水能生木,甲木为壬癸水所生。甲为阳性,壬亦为阳性,两性相同故壬是甲之偏印。甲为阳性,癸为阴性,阴阳相异,故癸是甲之正印。

按甲见壬见亥,乙见癸见子,丙见甲是寅,丁见乙见卯,戊见丙见已,己见丁见午,庚见戊见辰戌,辛见己见丑未,壬见庚见申,癸见辛见酉,皆为偏印。

甲见癸见子,乙见壬见亥,丙见乙见卯,丁见甲见寅。戊见丁见午,己见丙见己,庚见己见丑未,辛见戊见辰戌,壬见辛见酉,癸见庚见申,皆为正印。

偏正印杂谈

印绶者,乃五行生我之名。乃我气之源,为生气,为父母,又能护我官星,使无伤克,具此格者,主聪明,多智慧。性慈惠,语善良,平生少病,亦且少逢凶横。若为官则必清廉,不拘文武,皆掌印信。

偏正印之能力

生身,泄官杀,御伤,挫食

偏正印之利

生身:日干弱,当赖印绶滋扶身旺。例如:

丁卯辛亥戊子丙辰

亥卯半木局,子辰半水局,时在初冬水令,则偏重于水木才官,而戊土轻矣。妙有丁火正印,丙火偏印,协力生身,使日主可以任财任官。其功益岂浅鲜哉。

泄官杀:日干弱。官杀力强。身不能任。当赖印绶泄官杀而助身。例如:

癸卯乙卯戊子丁巳

官重身轻,以乙木正官之得令,戊土日元之时,设非丁火正印,盗泄旺官,生助弱主,几成危局。此所以印绶之大有造于斯命民。

御伤:日干弱伤官力重。全赖印绶驾御伤官。例如:

戊戌辛酉戊申丁巳

金多而又在金令其耗盗戊土,猛烈非常,虽有年头两比,可以帮身。然而丁巳两印之御制伤官,其功尤伟。谚谓扬汤止沸,不如斧底抽薪,即此意也。

挫食:日干弱。食神太重。当赖印之挫食滋身。例如:

丙申丙申戊戌庚申

戊见一庚三申。泄气可憎,自喜丙火偏印之滋身挫食,而以情势权衡,挫食之事。更杀滋身为重要,若拘于食神不宜枭夺之说,则忌矣。

偏正印之弊

生身:日干强,财官力薄,更怕印绶助身。例如:

丙辰戊戌戊午壬戌

重土重火,日干强极,而官藏无力。财露被劫,自属下命。然则何需乎丙午两印之生身耶,印之为害既甚。当先谋去之之道,为上策矣。

泄官杀:日干强。官杀力薄。更怕印绶泄之。例如:

乙未丙戌戊午己未

八字中土土其五,比劫既多,日主自强,幸有乙木正官之疏土拘身。乃又有丙火午火,印绶泄官。致官不能直接克日,岂非全功尽弃乎。

御伤:日干强。伤官力薄。更怕印绶御去伤官。例如:

丙戌辛旺戊戌戊午

土旺身强,所赖辛金伤官,发泄秀气,然丙火枭印,御去辛金致日主旺无所依。命局之不可收拾,即为此一印耳。

挫食:日干强。食神力薄。更怕印之挫食。例如:

庚子丙戌戊戌戊午

此命与上例相仿,旺土赖庚金食神以吐秀,所憾丙火枭印,挫制食神,亦病重药轻之造。土重为病,丙火为病中之病也。

偏正印之喜

生身:日干弱,有印绶生身,最喜官星生印。日干强,又有印绶生身,即喜财以制之。

泄官杀:日干弱,官杀强,有印绶泄官杀。喜印身两旺。

日干强,官杀弱,又有印绶泄官杀,喜堸扶官杀。

御伤:日干弱,伤官强,有印绶驾御伤官。喜印旺御伤助身。日干强,伤官弱,又有印绶驾御伤官。喜财旺克印以制之。

挫食:日干弱,食神强,有印绶合食,喜印旺助身去食。日干强,食神弱,又有印之挫食,喜财旺克印以制之。

偏正印之忌

生身:日干弱,喜有印绶助身。忌贪财坏印。目干强,又有印绶助身。忌再印扶身旺。

泄官杀:日干弱,官杀强,幸有印绶泄官。杀忌贪财坏印。日干强,官杀弱,又有印绶泄官。杀再忌印扶身旺。

御伤:日干弱,伤官强,幸有印绶御伤。忌贪财坏印。日干强,伤官弱,又有印绶御伤。忌印扶身旺。

挫食:日干弱,食神强,幸有印之挫食,忌贪财坏印。日干强食神弱,又有偏印夺食,忌印扶身旺。

偏正财

偏正财之构成

我所克,而与我异性者。为正财。我所克。而与我同性者,为偏财。例如:

甲木日主,见戊已土,木能克土,戊已土为甲木所克。甲为阳性,戊亦为阳性,两性相同,故戊是由之偏财,甲为阳性,已为阴性,阴阳相异故已是甲之正财。

按甲见戊辰戊,已见已见丑未,丙见庚见申,,丁见幸见酉,戊见壬见亥,已见见子,庚见甲见寅,幸见已见儿卯,壬见丙见巳,癸见丁见午,皆为偏财。

甲见已见丑未,已见戊见辰戊,丙见幸见酉,丁见庚见申,戊见  见子,已见壬见亥,庚见乙见卯,幸见甲见寅,壬见丁见午,癸见丙见巳。皆为正财

偏正财杂谈

人何由而觅利,非用精神心力,不可得也,我所克者,何以名之曰财,盖即分劳我力,而后得者也。有精力然后可以图财,可以享用,八字亦然。首须身强,方堪任财,身弱财旺,则如人之衰微不振。虽有偶得之财,不堪享用。且或因财滋祸,故衡命论财,亦须先顾身主,并非财多定为美也,俗以正财为妻财,偏财为众人之财,亦有以正财为汗血应得之财,偏财为意外幸得之财,皆非通理,不可拘泥

偏正财之能力

生官杀,泄伤食,制枭,坏印

偏正财之利

生官杀:日干强,官杀力轻,尚不全美,当赖正偏财生起官杀方能成为大用。例如:;

乙亥甲申庚甲丁丑

丁火如豆不能制大块之金,身太重而官太轻。甲乙双财并透,生助正官,足补此憾矣。故八-字堪成大用,及赖于财之生官非仅官之克身也。

泄伤食:日干强,伤食力亦强,虽日干之透气。已泄于伤食,而伤食则遏抑未舒,当赖正偏财泄之,藉以疏通。例如:

癸卯庚申庚子庚辰

初秋三庚,支全申子辰,年上透癸,金水并行,母强子健,庚因生水,而秀气发越,癸水伤官,以卯木正财之泄,而亦有所寄托,生生不息矣。

制枭:日干强,偏印力亦强,身旺何劳印绶。当赖偏财制去枭神。使不横来生身,例如:

甲辰戊辰庚申甲申

庚金两得申禄,不愁孱弱,一戊二辰之枭印生身,反为骈枝。,不如借甲木偏财以去之清净也。

坏印:日干强,正印力亦强,身旺不须正印。当赖正财破坏之,使身不过旺。例如:

乙亥已丑庚申乙酉

庚日得禄于申,乘旺于酉,投库于丑,根基极深,固不喜再见帮扶。然则,乙木正财,破坏己土正印,正所以去繁就简也,何憾之有耶。

偏正财之弊

生官杀:日干弱,最怕财旺生官杀,来克日干。例如:

甲寅丁卯庚午乙酉

木旺金衰,财多身弱,最憾财再生官,使官来克身,形势尤危,乃木火财官,狼狈为奸,欲递祸患,更不易矣。

泄伤食:日千弱,最怕伤食泄财。以分日千之力。例如:

癸未乙卯庚子庚辰

庚金失令,援助又少,固畏群水之泄气。然若单见水星,耗盗尚有,限制岂可又见木来泄水,转辗分力。则财之泄伤食而挫日。与夫生官杀而克身,其为害乃异途而同归也。

制枭:日干弱,最怕财星制去枭神,以绝日干之生。例如:

戊辰甲子庚寅甲申

水木成群,庚金走泄无止。戊土枭印虽生庚,奈生受制于甲财。财神非仅患身,且能害母,产除根本。为祸更甚于泄伤食,生官杀也。

坏印:日干弱,最怕财星,破坏正印,绝其滋助,例如:

乙未己卯庚子甲申

庚金闲于水木之包围,已土正印,因乙财之破坏。似有若无。势大适为我敌,势小难为我助,与上述之命,同一抱撼耳。

偏正财之喜

生官杀:日干强,有财生官杀,喜官杀旺则成功。

日干弱,有财生官杀,喜印生比劫以制之。

泄伤食:日干强,伤食重,有财泄伤食,喜财旺生发。

日干弱,伤食轻,有财泄伤食,喜比劫以制财。

制枭:日干强,不须枭神生身,喜财来制枭。

日干弱,有财星制枭,喜比劫以解之。

坏印:日干强,不劳印绶再助身,喜伤食生财。助财破印。

日干弱,有财坏印,喜比劫克去财星以存印。

偏天财之忌

生官杀:日干强,幸有财来生官杀,忌伤食克官杀。

日干弱,又有财去生官杀,忌官杀再旺而克身。

泄伤食:日干强,幸有财来泄伤食,忌比劫夺财。

日干弱,又有财去泄伤食,忌财旺分力。

制枭:日干强,幸有偏财制枭,忌比劫再夺财。

日干弱,又有偏财制枭,忌伤食生财。

坏印:日干强,幸有正财坏印,忌比劫再夺财。

日干弱,又有正财坏印,忌伤食生财。

 

 

比劫禄刃篇

 

五行分克我、我克、生我、我生、比和、五项,又有阴阳同性及互异之分,乃其代名词,即所谓七杀。正官、伤官、食神、偏正印、偏正财,及比肩、劫财者。出焉。七杀食神,正官,伤官。已为各立一格于六神篇中,偏正财,偏正印,亦不分偏正。并而曰印曰财。详论于六神篇内。兹再述比肩劫财之损益如后,禄与刃乃助身之物。其效用利弊,与比肩劫财,颇有相似处。故附论之。

比肩之构成

与我同类,而又同性者是也。如甲见甲见寅,既同属木类,又同为阳性耳。按甲见甲寅,乙见乙见卯,丙见丙见已,丁见丁见午,戊见戊见辰戌,己见己见丑未,庚见庚见申,辛见辛见酉,壬见壬见亥,癸见癸见子,皆为比肩。

劫财之构成

与我同类而异性者是也。如甲日遇乙,甲为木,乙亦为木,是同类了。甲为阳性,乙为阴性,是同类而异性也。故乙为甲之劫财。

按甲见乙见卯,乙见甲见寅,丙见丁见午,丁见丙见己,戊见己见丑未,己见戊见辰戌,庚见辛见酉,辛见庚见申,壬见癸见子,癸见壬见亥,皆为劫财。

禄之构成

我之本气也。如甲木本气在寅,寅即甲之禄也。

按甲见寅,乙见卯,丙戊见巳,丁己见午,庚见申,辛见酉,壬见亥,癸见子,皆为禄。

刃之构成

禄前一位为刃。如甲之禄在寅,卯乃寅前一位,故为甲之刃惟阳顺阴逆,阴干以后作前,故禄前一全为刃,即禄后一位为刃,如乙之禄在儿子,寅乃卯后一位。故为乙之刃。

按甲见卯,乙见寅,丙戊见午,丁已见已,庚见酉,辛见申,壬见子,癸见亥,皆为刃。

比劫禄刃浅解

有谓在干为比,在支为禄在干为劫,在支为刃。此理甚通,盖甲禄在寅中有甲,木比肩,乙禄在卯,卯中有乙木比肩,丙戊禄在已巳。巳中有丙戊比肩,丁已禄在午,午中有丁已比肩,庚禄在申,申中有庚金比肩,幸禄在酉,酉中有金比肩,壬禄在亥,亥中有水比肩。禄在子,子中有癸水比肩。甲刃在卯,卯中乙木,为甲之劫财。乙刃在寅,寅中甲木,主乙之劫财。丙戊刃在午,午中丁己,为丙戊之劫财。丁己刃在巳,巳中丙戊,为丁己之劫财。庚刃在酉,酉中辛金,为庚之庚财。辛刃在申,申丙庚金,为幸之劫财。壬刃在子,子中癸水,为壬之劫财,癸刃在亥,亥中壬水,为合适 之劫财。由此,盖见阳干之刃,在寅申已亥,,为可信矣。

刃者,旺而越过其分也。故禄前一位为刃,盖禄前一位,即帝旺耳。阴阳万物之理,皆事业恶极盛,所谓满易招损。刃因太旺,故其性刚烈。其气暴戾。禄则刃后一位,乃既盛而未极,故温柔和畅。甲刃在卯,丙戊刃在午,庚刃在酉,壬刃在子,无一非帝旺也。阳顺阴逆,阳以前为前,则阴以后为前,而禄前即禄后,故乙禄在卯。而刃在寅,丁己禄在午,而刃在己,辛禄在酉,而刃在申,癸禄在子,而刃在亥,亦无一非帝量耳,欲以阴干之刃,辰戌丑未,夫辰戌丑未为墓地,非旺地,岂塨作刃,其不可信也,明矣。

比劫禄刃之能力

帮身,任官杀,代泄,夺财

比劫禄之利

帮身:日干弱,无论财官食伤均足以耗吾之身,而不为我福。得有比劫禄刃帮身,则耗我身者,可为吾用矣。例如:

己巳丙寅壬子壬寅

财官食神虽美,乃日主虚弱,如人之富贵而病,岂能享受荣华。还以摄身进补为是。于为壬水双肩,子水劫刃,能帮吾央,为可贵矣。

任官杀:日干弱,见官则受拘束,见杀则为压制。望官即畏惮之甚,安足云任,苟得比劫禄刃敌官杀,而不畏惮,反足任之以有为矣。例如:

戊子戊午壬戌壬寅

壬水惮于重土之压,是即杀重身轻。既有壬水比肩,子水劫刃协力抵敌,日主可能任杀矣。或畏火土远过于水星,仍患身弱,此乃另一问题,非在本条讨论范围之内也。

代泄:日干弱,见伤信不为我福,而反足以盗泄,比劫禄就,可以代我受泄,则伤食反为福神矣。例如:

乙卯癸未壬子乙已

众木盗水,幸癸子两劫,代日主受泄,则乙食神,始为忌神而终为福星。为忌神者,惮其走泄也,为福星者,既有劫财代泄,不为我害。可以安然任之,且或有生财制杀之利耳。

制财:日干弱,见财则身益弱,得比劫禄刃之制财。则不为财役矣。例如:

壬申丙午壬寅丙午

火炎水灼,财重身轻,不奇印比之生扶,却喜壬水比肩之制财。制财而有力,是为我除害也。胜于同气相助多矣。

比劫禄刃之弊

帮身:日干强,怕比劫禄刃帮扶,盖至强则无依矣。例如:

癸巳癸亥壬申壬寅

壬水生于亥月,坐于甲金巳临旺乡,何需干头比劫之帮身,则比劫非惟为骈拇枝指。且足以促成身旺,无依之危险,可畏也巳。

任官杀:日干强,喜官杀为我用,怕比劫禄刃敌官杀,而分官杀之力。例如:

己亥壬申壬子丙午

壬生申月,源远流长。正喜已土正官之拘身筑堤。乃月上壬比,年支亥禄。以及日下子刃,推波助澜,冲击堤岸。其分任正官,使日主漫无节制,为害岂浅鲜哉。

代泄:日干强,见伤食则秀气可吐,怕比劫禄刃竞代受泄。分我秀气。例如:

癸亥癸亥壬申乙已

乙木伤官,泄旺壬而吐秀,只以水多木漂,功效尽弃。故身强之造不喜重重劫,比之代泄,其唯一理由,盖即母多子虚。亦如人之宠了太过,反多流弊耳。

制财:日干强,最喜财,怕比劫禄刃制财。例如:

壬午壬子壬子丙午

冬日可爱,壬水自喜丙火午火,况又倚以为养命之财耶。不幸劫比林立,劫夺一空,如资财拮据之人。而又符遍地。其不歌行路之难,得乎!

比劫禄刃之喜

帮身:日干弱,有比劫禄刃帮身,喜身旺生发。

日干弱,有比劫禄刃帮身,喜官杀以制之。

任官杀:日干弱,有比劫禄刃敌官杀,喜身杀两相停。(停者,平均也)

日干强,又有比劫禄刃敌官杀,喜财量生官杀。

代泄:日干弱,作品食多。有比劫禄刃代为受泄,喜印制伤食而生身。

日干强,又有比劫禄刃代受伤食之泄,喜财官两旺。

制财:日干弱,有比劫禄刃制财,喜印生身。

日干强,又有比劫禄刃制财,喜官杀制之。

比劫禄刃之忌

帮身:日干弱,幸有比劫禄刃帮身,忌官杀来制。

日干强,又有比劫禄刃帮身,忌再印生身旺。

任官杀:日干弱,幸有比劫禄刃任官杀,忌财旺助官杀。

日干强,又有比劫禄刃任官杀,忌再印旺生身而泄官杀。

代泄:日干弱,幸有比劫禄刃,代受伤食之泄,忌官杀将比劫禄刃克去。

日干强,又有比劫禄刃,代受伤食之泄,忌印来破食生身。

制财:日干弱,财多则愈弱,幸有比劫禄刃制财,忌伤食生财。

日干强,见财而又被比劫禄刃制去,忌再印旺生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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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局篇

 

凡人秉命,必有一格。八字之有格局,如人之有姓名。上自达官贵人,下至贩夫走卒,无人无之也。惟格有成败。太过,不及,之互异故人有贫贱富之不等。格局名目众多,大别之,八格与外格两种。缘作八格外格篇如下。

八格

八格者。正财格、偏财格、正官格、七杀格、正印格、偏印格、食神格、伤官格是也。

八格之取法

(一)月支本气透於天干(如寅月透甲,卯月透乙,辰月透戌,已月透丙,午月透丁,未月透巳,申月透庚,酉月透辛,戌月秀戌,亥月透壬)。应先取以为格。

(二)干上未透月支本气,而透月支所藏之神, 即以该神取为格(如寅月未透甲木於干上,而透丙或透戊。则可取丙或戊为格),若支藏两神,并透干上,则斟择其一为格(以有力而无克合者为上)。

(三)月支本气未透,月内所藏之神,亦不透以月内人元,轻重较量,择一有力而无克合者为格。

(四)比劫不能取格,禄刃非在八格之内。

生于十二月取格详例

上述八格取法,计有四项。普通八字不脱此四项范围。惟取格为推命第一部手续格定,然后可以论用神,及喜休咎。其关系最为重要,特再举详例以明之。

甲生寅月,寅为甲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甲生卯月,卯为劫刃,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甲生辰月,干透戊土,为偏财格。透癸水,为正印格,若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巳月,干透丙火,为食神格,透庚金为七杀格,透戊土为偏财格。若丙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午月,干透丁火为伤官格,透已土为正财格。若丁已皆不透亦酌取其一。

甲生未月,干透已土,为正财格。透丁火,为伤官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申月,干透庚金,为七杀格。透戊土,为偏财格。透壬水,为偏印格。若庚壬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酉月,干透辛金为正官格。不透亦可取。

甲生戌月,干透戌土,为偏财格。透辛金,为正官格。透丁火,为伤官格,若辛丁戌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亥月,干透壬水,为偏印格。不透亦可取。

甲生子月,干透癸水。为正印格。不透亦可取。

甲生丑月,干透已壬,为正财格。透癸水,为正印格。透辛金,为正官格。若己癸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寅月,干透戊土,为正财格。透丙火,为伤官格。若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卯月。卯为乙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乙生辰月,干透戊土,为正财格。透癸水,为偏印格。若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已月,干透丙火,为伤官格。透庚金,为正官格。透戊土,为正财格。若丙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午月,干透丁火为食神格。透已土,为偏财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未月,干透已土,为偏财格。透丁火,为食神格。若丁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申月,干透庚金,为正官格。透戊土,为正财格。透壬水为正印格。若庚壬戊缘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酉月,干透辛金,为七杀格。不透亦可取。

乙生戊月,干透戊壬,为正财格。透辛金,为七杀格。透丁火,为食神格。若辛丁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亥月,干透壬水,为正印格,不透亦可取。

乙生子月,干透癸水,为偏印格。不透亦可取。

乙生丑月,干透己壬,为偏财格透辛金,为七杀格。透癸水,为偏印格。若已癸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寅月,干透甲木,为偏印格。透戊土,为食神格。若甲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卯月,干透乙木,为正印格。不透亦可取。

丙生辰月,干透戊土,为食神格。透乙木,为正印格。透癸水,为正官格。若戊乙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巳月。已为丙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丙生午月,干透己土,为伤官格。不透亦可取。

丙生未月,干透己土,为伤官格。透乙木为正印格。若乙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申月,干透庚金,为偏财格。透戊土,为食神格。透壬水,为七杀格。若庚壬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酉月,干透辛金,为正财格。不透亦可取。

丙生戌月,干透戊土,为食神格。透辛金,为正财格。若戊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亥月,干透壬水,为七杀格。透甲水,为偏印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子月,干透癸水,为正官格。不透亦可取。

丙生丑月,干透己土,为伤官格。透辛金,为正财格。透癸水,为正官格。若己癸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寅月,干透甲木为正印格。透戊土,为伤官格。若甲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卯月,干透乙木,为伤印格。乙壬亦可取。

丁生辰月,干透戊土,为伤官格。透乙木,为偏印格。透癸水,为七杀格。若乙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已月,干透庚金,为正财格。透戊土,为伤官格,若戊庚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午月。午为丁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丁生未月,干透己土,为人良神格。透乙木,为偏印格。若乙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申月,干透庚金,为正财格。透壬水,为正官格。透戊土,为伤官格。若庚壬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酉月,干透辛金,为偏财格。不透亦可取。

丁生戌月,干透戊土,为伤官格透辛金为偏财格。若戊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亥月,干透壬水,为正官格。透甲木,为正印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子月,干透癸水,为七杀格。不透亦可取。

丁生丑月,干透己土为食神格。透辛金为偏财格,透癸水,为七杀格。若己癸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寅月,干透甲木,为七杀格。透丙火,为偏印格。若甲丙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卯月,干透乙木,为正官格。透癸水,为正财格。若乙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巳月。巳为成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戊生午月,干透丁火,为正印格。不透亦可取。

戊生未月,干透丁火,为正印格。透乙木,为正官格。若乙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申月,干透庚金,为食神格。透壬水,为偏财格。若庚壬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酉月,干透辛金,为伤官格。透丁火,为正印格。若辛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戌月,干透辛金,为伤官格。透丁火,为正印格。若辛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亥月,干透壬水,为偏财格。透甲木,为七杀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子月,干透癸水,为正财格。不透亦可取。

戊生丑月,干透癸水,为正财格。透辛金,为伤官格。若辛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寅月,干透甲木,为正官格。透丙火,为正印格。若甲丙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卯月,干透乙木,为七杀格。不透亦可取。

己生辰月,干透乙木,为七杀格。透癸水,为偏财格。若乙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巳月,干透丙火,为正印格。透庚金,为伤官格。若丙庚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午月。午为已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我格篇中。

己生未月,干透乙木,为七杀櫆。透丁火,为偏印格。若乙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申月,干透庚金,为伤官格。透壬水,为正财格,若庚壬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酉月,干透辛金,为食神格。不透亦可取。

己生戌月,干透丁火,为偏印格。透辛金,为食神格。若丁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亥月,干透壬月,为正财格。透甲木为正官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子月,干透癸水,为偏财格,不透亦可取。

己生丑月,干透辛金,为食神格。透癸水,为偏财格,若辛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寅月。干秀甲木,为偏财格。透丙火,为七杀格。透戊壬为偏印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月,干透乙庚生卯木,为正财格。不透亦可取。

庚生辰月,干透戊土,为偏印格。透乙木,为正财格透癸水,为伤官格。若乙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巳月,干透丙火,为七杀格。秀戊土,为偏印格。若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午月,干透丁火,为正官格。透己土,为正印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未月,干透己土,为正印格。秀乙木,为正财格。透丁火,为正官格,若乙己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申月。申为庚禄,非在八格之内,关於外格篇中。

庚生酉月。酉为劫刃,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庚生戌月,干透戊土,为偏印格。透丁火,为正官格。若丁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亥月,干透壬水,为食神格。透甲木,为偏财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子月,干透癸水,为伤官格。不透亦可取。

庚生丑月,干透己土,为正印格。透癸水,为伤官格。若己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寅月,干透甲木,为正财格。透丙火,为正官格。透戊土,为正印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卯月,干透乙木,为偏财格,不透亦可取。

庚生辰月,干透戊土,为正印格。透乙木炎偏财格。透癸水,为食神格。若乙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巳月,干透丙火,为正官格。透戊土,为正印格。若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午月,干透丁火,为七杀格。透己土,为偏印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未月,干透己土,为偏印格。透丁火,为七杀格。透乙木,为偏财格。若乙己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申月,干透壬水,为伤官格。透戊土,为偏印格。若戊土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酉月。酉为辛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辛生戌月,干透戊土,为正印格。秀丁火,为七杀格。若丁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亥月,干透壬水,为伤官格。透甲木,为正财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子月,干透癸水,为食神格,不透亦可取。

辛生丑月,干透己土,为偏印格。透癸水,为食神格。若己癸绵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寅月,干透甲木,为食神格。透丙火,为偏财格。透戊土,为七杀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卯月,干透乙木,为伤官格,不透亦可取。

壬生辰月,干透戊土,为七杀格。透乙木,为伤官格。若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巳月,干透丙火,为偏财格。透庚金,为偏印格。透戊土,为七杀格。若丙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午月,干透丁火,为正财格。透己土,为正官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未月,干透己土,为正官格。透丁火,为正财格。透乙木,为伤官格。若乙己丁皆不秀,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申月,干透庚金,为偏印格。透戊土,为七杀格。若戊庚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酉月。酉为辛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中。

辛生戌月。干透戌土,为正印格。透丁火,为七杀格。若丁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亥月,干透壬水,为伤官格。透甲木,为正财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子月,干透癸水,为食神格,不透亦可取。

辛生丑月,干透己土,为偏印格。透癸水,为食神格。若己癸皆不秀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寅月,干透甲木,为食神格。透丙火,为偏财格。透戊土,为七杀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卯月,干透乙木,为伤官格,不透亦可取。

壬生辰月,干透戊土,为七杀格。透乙木,为伤官格。若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巳月,干透丙火,为偏财格。透庚金,为偏印格。透戊土,为七杀格。若丙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未月,干透己土,为正官格。透丁火,为正财格。透乙木,为伤官格。若乙己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申月,干透庚金,为偏印格。透戊土,为七杀格。若戊庚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戌月,干透戊土,为七杀格。透丁火,为正财格。透辛金,为正印格,若戊丁土格为正官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酌取其一。

癸生卯月,干透乙木,为食神格,不透亦可取。

癸生辰月,干透戊土,为正官格。透乙木为食神格。若戊乙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巳月,干透丙火,为正财格,透戊土,为正官格透庚金,为正印格,若丙戊庚皆不透,亦可酌取一。

癸生午月,干透丁火,为偏财格,透乙土,为七杀格。若丁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未月,干透已土,为七杀格,透丁火,为偏财格。透乙木,为食神格。若乙丁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申月,干透庚金,为正印格。透戊土,为正官格,若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酉月,干透幸金,为偏印格,不透亦可取。

癸生戌月,干透戊土,为正官格。透丁火,为偏财格。透辛金,为偏印格。若戊丁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亥月,干透甲木,为伤官格,不透亦可取。

癸生子月。子为癸禄,非在八格之内,详於外格篇。

癸生丑月,干透已土,为七杀格。透辛金,为偏印格。若已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八格之成功

正官格为

(一)日干强,又有财来生官。

(二)日干弱,正官强,有印生身。

(三)正官不见七杀混杂。

偏正财为格

(一)日干强,财亦强,再见官星。

(二)日干弱,财星强,有印比护身。

(三)日干强,财星弱,有伤食生财。

篇正印为格

(一)日干强,印轻逢官杀

(二)日干强,印亦强,有伤食泄身。

(三)日干强,印又多见,财透出,减弱印绶之力(但不可财根太深。与印互断而印败)。

食神为格

(一)日干强,食亦强,再见财。

(二)日干强,杀尤过之,食神制杀而不见财。

(三)日干强,食神泄气太过,见印护身。

七杀为格

(一)身强

(二)日干强,杀尤过之,有食制杀。

(三)日干弱,杀旺。有印生身。

(四)杀身两停,无官混杀。

伤官为格

(一)日干强,伤官生财。

(二)日干弱伤官泄气,有印护身。

(三)日干弱,伤官旺,而杀印双透。

(四)日干强,杀重,伤官驾杀。

八格之破坏

正官为格

(一)见伤官而无印。

(二)遇刑冲破害。

(三)杀来混杂。

正偏财为格

(一)日干强,财轻劫比又重。

(二)遇刑冲破害。

(三)日干弱,七杀重,财又生杀。

偏正印为格

(一)日干弱,印本轻,又逢财坏。

(二)日干弱,印太重,而又多官杀。

(三)遇刑冲破害。

食神为格

(一)日干强,食轻又逢枭。

(二)日干弱,食神生财,而又露杀。

(三)遇刑冲破害。

七杀为格

(一)遇刑冲破害

(二)日干弱

(三)财当杀而无制。

伤官为格

(一)见官

(二)日干弱,又多财。

(三)日干强,伤官轻,而又多印。

(四)遇刑冲破害。

八格之太过

正官为格

(一)官星得令,又众多,日主衰弱不堪。

(二)官强身弱,又多财星生官。

偏正财为格

(一)财得令,而又众多。日主衰弱不堪。

(二)财旺身弱,又多伤食之泄身生财。

偏正印为格

(一)印重又得令,日弱而财轻。

(二)印与劫比皆强,独伤食财官轻浅。

伤食为格

(一)伤食太重,日主太轻,无印或多财。

(二)身强杀浅,伤食重而制杀太过,又无财解

七杀为格

(一)杀太重,身太轻,不见伤食。

(二)财多身弱,杀又得财生

八格之不及

正官为格

(一)身强过于官,又无财星滋官。

(二)身强过於官,又多印之泄官,伤食之克官。

偏正财为格

(一)身强多比劫禄刃。

(二)财无伤食之生,而多劫印之剥夺。

偏正印为格

(一)财重无官

(二)多比劫禄刃。

伤食为格

(一)印重身轻

(二)身弱而财官太多。

七杀为格

(一)食重无财

(二)身强印强

八格之用神

日主有强,有弱,格局有成,有败,有太过,有不及。今有一字,能助格局之成功。救格局之破败,抑格局之太过。日主之太强,扶格局之不及,日主这太弱,此字即用神也命以用神得力为上,用神不得力为下,无用神为更下,日主格局,犹人之躯体。用神,犹人之灵魂。灵魂与躯体岂可须臾相离,则用神于命局之重要,可以见矣,论命者,论用神也,其可忽乎特述八格用神之取法如后。

正官格

日干弱,正官为格,财星重,取比劫为用,无比劫则用印。

日干弱,正官为格,伤食多,取印为用

日干弱,正民为格,官杀重,取印为用。

日干强,正官为格,劫比多,取官为用。

日干强,正官司格,印多,取财为用。

日干强,正官为格,多见伤食,宜用财。

偏正财格

日干弱,财为格,伤食多,取印为用。

日干弱,财为格,财重宜用比劫。

日干弱,财为格,官杀多见,宜用印。

日干强,财为格,若劫比重重,用伤食为宜,用官杀亦宜。

日干强,财为格,印多见,用财为宜。

偏正印格

日干弱,印为格,多官杀,宜用印。

日干弱,印为格,多伤食,尤宜用印。

日干弱,印为格,多财,宜用劫比。

日干强,印为格,比劫重重,有官杀则用官杀,无官杀则用伤食。

日干强,印为格,印重则宜用财。

日干强,印为格,财多宜用官杀。

食神格

日干弱,食神为格,官杀多见,宜用印。

日干弱,食神为格,财多宜用比劫。

日干弱,食神为格,伤食重,取印为用。

日干强,食神为格,印多,取财为用。

日干强,食神为格,劫比重重,取食伤为用。

日干强,食神为格,财多,取官杀为用。

七杀格

日干弱,七杀为格,财多,以劫比为用。

日干弱,七杀为格,伤食多见,取印为用。

日干弱,七杀为格,官杀重重。取印为用。

日干强,七杀为格,比劫多见。取杀为用。

日干强,七杀为格,印多见,取财为用。

日干强,七杀为格,官杀重重,取伤食为用。

伤官格

日干弱,伤官为格,财多,取比劫为用。

日干弱,伤官为格,官杀多,取印为用。

日干强,伤官为格,伤食重重,取印为用。

日干强,伤官为格,比劫多,宜用七杀。

日干强,伤官为格。印多,取财为用。

八格取用补缀

上述八格用神,寥寥数例,岂能包括意万命造,取法亦不足为规范盖一命有一命之情形,非权衡通变不为功。拘泥拗执,则不免毫厘千里之弊。缘再拉杂数语如后。藉补遗漏於万一。

用神之需要

(一)有势有务(如用甲木,适当春月)

(二)有授助(如用甲木,见乙木或癸水之助)。

(三)在干得气(如用甲木,支见寅卯)

(四)在干不见克合(如用甲木,无庚克己合)

(五)在支得干生助(如用巳火,得甲木资生,丙火帮助)。

(六)在支无刑冲合害(如用巳火,不见亥冲寅型)。

(七)既见冲克,而有解救(如用甲木受庚克,幸亦有乙木合庚,或丙火克妐。又如用巳火,被亥冲,幸见卯木三合亥水)。

用神之区别

(一)健全,用神无克合刑冲。谓之健全。

(二)相神,用神之力不足幸有他字生助。用神受刑冲克合,幸有他字解救。此生助或解救之字,谓之相神。在命局中,与用神有同等之重要。

(三)格局相兼,如以财为格。用神亦属财,乃格局而兼用神,其重要更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