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溢性脱发的中药配方:2010亚运期间广州地区旅馆业价格行为规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55:31

2010亚运期间广州地区旅馆业价格行为规范

广州市物价局

 

一、为加强广州2010亚运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整顿和规范旅馆业市场价格秩序和企业价格行为,为亚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旅馆是指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各类旅馆、宾馆、酒店、饭店、大厦、招待所、培训中心、会议中心、度假村、疗养院等。

三、旅馆业价格包括客房价格、会议室租金、旅馆内的餐饮价格、零售商品价格和文体娱乐、美容理发、休闲保健服务价格,以及提供旅客接送、停车、洗衣、送餐、电信、影视点播、复印打字等相关服务的价格。

四、旅馆经营者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和正当竞争的原则,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维护行业的正常价格秩序。

五、亚运会指定接待旅馆提供给亚组委分配使用的客房应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与亚组委签约的价格执行。指定接待旅馆中非提供给亚组委分配使用的客房和其它非指定接待旅馆的客房价格,由经营者参照政府认可的行业指导价格制定。

六、旅馆配套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穗价〔2009〕25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旅馆提供电信服务的,通话、通信资费按照电信企业向社会公布的相应标准执行。加收电信服务费的,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旅业代办电信业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1〕79号)的规定执行。

八、旅馆的会议室租金、旅馆内的餐饮价格、零售商品价格、文体娱乐、美容理发、休闲保健服务价格,以及提供旅客接送、洗衣、送餐、影视点播、复印打字等相关服务的价格,由相关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亚运期间制定上述价格,应自觉维持在平时价格水平,避免相关价格过高上涨。

九、旅馆向入住旅客提供叫醒、信息咨询、行包寄存等酒店服务,以往免费提供的,在亚运期间应继续免费提供;以往实施收费的,亚运期间应尽量免费提供或维持在平时价格水平。

十、旅馆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公示栏(墙)、价目表、价目簿、标价牌、标价签等形式,认真做好相关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一)客房价格主要采用公示栏(墙)的形式在店堂入口处、大堂前台或收款处的醒目位置标示;(二)停车收费使用标价牌在配套停车场入口处醒目位置标示;(三)餐饮价格采用价目表的形式在经营场所标示或在消费前提供价目簿给消费者;(四)旅馆内零售商品价格采用标价签形式在经营场所标示;(五)客房住宿时间的计价方法,客房内有偿使用物品的价格,物品损坏、遗失的赔偿价格,影视点播服务价格以及电信资费、电信服务费标准等,采用标价牌、价目表、价目簿等形式在客房内适当位置标示;(六)旅馆会议室租金,文体娱乐、美容理发、休闲保健服务价格,以及旅客接送、送餐、洗衣、复印打字等相关服务价格,采用标价牌、价目表、价目簿等形式,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收款处等醒目位置和客房内分别标示。

十一、旅馆业价格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详实具体、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十二、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旅馆接待外宾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以人民币标价和计价结算,应同时使用中、外文标示商品和服务内容。

十三、旅馆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出具结算清单,列明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

十四、一项服务包括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当予以明确标示。

十五、旅馆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旅客进行消费;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供求信息,哄抬、推动客房价格过高上涨从中非法牟利。

十六、旅馆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价格管理责任人和物价员,贯彻落实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增强诚信经营和价格自律意识,依法行使企业正当的价格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十七、旅馆经营者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监督,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服务和价格投诉,努力减少纠纷和矛盾。

十八、本规范由广州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十九、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