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随身携带的乐器:南京江宁原地税局长受贿348万 和情妇各领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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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7 08:27:00 来源: 现代快报(南京) 跟贴 3 条 手机看新闻

躲在情妇尤某的背后,南京市江宁区地税局原局长洪某安安稳稳地做着幕后操盘手,每次尤某把人介绍来后,洪局长就利用手中权力帮着接工程,事成之后收受巨额好处费。几年下来,尤某不但住上了豪宅,还开上了奔驰。就在两人大肆敛财时,一次意外的举报,尤某被盯上,洪某也很快暴露。2009年10月23日,两个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风情女老板成局长“秘密情人”

1996年的一天,时年42岁的洪某在地税局下属分局的一个酒店里第一次邂逅了女老板尤某。尤某当时已经35岁,但风韵犹存,且有一副好嗓子,两人认识后,相见恨晚,尤某崇拜洪某的能干,洪某则喜欢尤某的女人味。相互吸引的两个人在1997年11月的一天,正式确定了情人关系,两人为此还在尤的房子里举行了一个小仪式,买了菜,喝了酒,双方互相表示要彼此忠诚。

1998年初,因种种原因尤某没再承包酒店,在水西门附近开了一家酒店,“当时蛮艰难的,洪局长经常到我的酒店来看我,我当时很感动,感情也更进了一步。”尤某回忆说。1998年底,因为水西门搞拆迁,尤某又到鼓楼开了一家酒店。“那时,我经济上很困难,酒店装修时,洪局长把家里的10万元钱拿出来给我用,那时候10万元对于他们家而言,已经可以说是近乎全部财产了,我十分感动。”为了节省装修开支,洪还亲自帮她到街上买材料。在这样的交往中,洪局长已经逐渐成为了尤某的依靠。

到了2000年,由于经营问题,尤某将酒店转包给了一个姓施的人,熟悉之后,施某向尤提起,自己想承接区地税局的某个建设工程,问尤某能不能介绍区里的某个领导给他认识,并承诺事情办成之后给尤好处。

无巧不成书的是,施某要找的居然正是洪某任局长的地税局。尤某于是就在一次约会时提到了这件事。既然是关乎情妇的利益,洪局长自然是一口答应:“我正好有条件,能够让他们中标,你利用他们工程队作为平台,收取他们的好处费,以后就做我的秘密夫人,你长得白,像白玉一样,就不要再开酒店了,开酒店很辛苦,女人过于操劳,一过40岁就显得老了。”有了洪某这样的表态,尤决定不再承包酒店,开始“专职”于拉关系承接工程。

局长要情妇主动出击拉工程

在洪某的直接插手下,施某顺利承揽到了该地税局办公楼外墙工程,但其承诺给尤的2万元好处费却迟迟拖着不给,这让尤和洪都感觉很失望。于是,洪让尤重新物色说话算数的工程队负责人。这样,通过施某的介绍,尤又认识了朱某某,并开始了更为疯狂的敛财行为。

2002年中秋节前后,尤某第一次见到了朱某某,没聊一会,尤某就开门见山讲明了要合作。“我跟地税局很多领导都认识,可以接到工程业务。”一听这话,朱某某立即提出来,以后要尤多多关心。大约一个月后,洪就告诉了尤一个好消息:“我们地税局办公楼内装工程要开始了,你让朱来报名吧。”尤迅速将此信息告诉了朱,双方约定:尤帮朱操作中标,朱给尤中标价的3个点作为好处费。

在洪的一手操作下,朱的公司理所当然地中标了,中标价是500多万元。通过此事,朱对尤开始刮目相看。“朱某为让我在外面替他接工程,更主要是为了让我在地税局工程上为他服务,2003年3月朱某以工资名义给我5000元一个月作为活动费用,一直拿到2005年5月份前后。”尤对办案检察官说。经查,地税局办公楼内装工程最后造价高达1000多万,尤先后分两次从朱手中拿走30万。

2004年春,洪所在地税局下属四分局办公楼要装修,这一次,经过他们的操作,朱某某又接到了工程,事后,朱分两次将40万给了尤。

情妇被人举报 牵出了腐败局长

有了两次成功案例,有人就开始主动找尤帮忙了。2005年上半年,楼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尤。目的就一个,请尤帮忙承接一些工程,并答应如果办成事,好处费一定从优。“我知道你有关系,地税局西边的空地可能要搞建设,你能不能帮忙让我做。”楼对尤说。于是,尤有意向洪打听这方面的消息。

过了一两个星期,尤就得了自己想要的工程。“我们旁边要搞一个信息楼,工程定下来由我们负责。现在工期时间比较紧,我想把土建和装修搞个总包,这样我们也可以多搞点收益。这次门槛高,竞争少,操作起来容易一点。”洪第一时间将好消息传递给了尤。

随即,尤将楼某公司的相关资料送给了洪。“他们入围肯定没问题,他的资质在这里,这次招标,我会把时间搞得很短,让其他人来不及找人打招呼。”听洪这样一说,尤立即传话,当然,尤绝对不会忘记关键性的问题,提出以中标价的3个点作为好处费。

不过,洪对好处费的额度有点不满意,因为信息楼是最后一个工程了,怎么也要多捞一点。“这是我们最后一次机会。”洪对尤说。最后,尤与楼商定以中标价的5个点作为好处费。经过洪的一番操作,楼的公司终于以2000多万的价格中标了该工程。2006年春节前,楼兑现了对尤的承诺,把100万元分3次给了尤。此外,尤还帮助楼拿下了该信息综合楼内装工程,这次她以中标价的10个点向楼要160万元好处费。

大钱要拿,小钱也不放过。在该信息业务大楼办公家具购买过程中,尤某为相关公司提供帮助承接业务,又先后收受了两家公司近19万元好处费。

短短几年,尤某就搞到了这么多钱,她也曾让洪某拿点钱去用,但是洪局长总表示,自己不需要钱,让尤留着自己花。当然尤某也不客气,她用赃款买了一套金陵大公馆的房子,还花了60多万买了辆奔驰。

2008年9月上旬,区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职务案件时,一名行贿人交代其在承建某信息综合楼中,介绍人尤某从其手中拿走了100万。尤某何许人也?她为什么能帮行贿人承接到工程?通过进一步的侦查发现,尤某背后的洪某浮出水面。

2008年9月26日,南京某区检察院对尤某立案侦查,同年10月8日,南京市检察院对洪某立案侦查。经南京市检察院侦查查明,自2002年至2007年间,洪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由其情妇尤某出面收受贿赂348万余元。

一个说没拿钱 一个说算报酬

2009年4月13日,南京市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对洪某、尤某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法庭上,洪局长把罪行推得一干二净,他表示自己没有与情妇共谋,也不知道对方拿了多少钱,也没有和尤共同占有钱财,所以不构成受贿罪。而他的辩护人也表示,洪没有收受贿赂的故意,没有实施为相关单位谋利的行为,也没有收受请托人财物,同时那些人与洪并不相识,无行贿故意,故不构成受贿罪。和洪局长一样,尤某的辩护更令人发笑,尤表示,她和洪非但没有共谋受贿,她收受的钱是正常的劳动报酬。

 

虽然两人极力狡辩,但在证据和法律面前,一切都显得苍白无力。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认为:首先两个人对情人关系供认不讳,且有其他人作证,因此两人之间具有特定共同利益关系。其次,两个人共谋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也完成了为请托人谋利和非法收受财物的合意,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本案中,二人经通谋后有着明确的分工,即由洪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由尤与请托人联系并非法收受财物,虽然直接收受财物的是尤某,但洪某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明知且默认尤收受请托人财物,实质是对受贿财产的处分,应认定是和尤共同收受、占有。

2009年10月23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洪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20万元;尤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0万元;扣押在案的洪某、尤某犯罪所得赃款175万元、奔驰轿车一辆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余赃款继续追缴。(崔洁肖水金李梦雅)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