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看禁播动画片的网站:“常回家看看”入法如何操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18:05
        不得不承认,将“常回家看看”这样的要求写入法律,相关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然而,将“常回家看看”这种很难界定和管理的行为入法,根本没有可操作性。试问,如果赡养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常回家看看”,法律将对此做出何种反映?老人如果诉之法庭,又当如何判决才不伤害彼此的感情、火上烧油?事实上,公众对此也不买账。倒不是子女、晚辈没有孝敬之心,而是这个法律规定让人无所适从。  “常回家看老人”入法缺乏可操作性2011年01月07日 新华网 

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老年法此次修订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据1月6日《广州日报》)

不得不承认,将“常回家看看”这样的要求写入法律,相关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然而,将“常回家看看”这种很难界定和管理的行为入法,根本没有可操作性。试问,如果赡养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常回家看看”,法律将对此做出何种反映?老人如果诉之法庭,又当如何判决才不伤害彼此的感情、火上烧油?

事实上,公众对此也不买账。倒不是子女、晚辈没有孝敬之心,而是这个法律规定让人无所适从。首先,“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中的“经常”是个什么概念?每天一次?每月一次还是每年一次?其次,子女如果确有“常回家看看”的困难,法律又当如何界定?比如警察等特殊行业。

常言道:“自古忠孝难两全”。其实很多父母,对孩子不能常回家是持理解态度的,深知父母之恩深似海的子女对此也大多很内疚。纵然有个别父母因此将子女告上法庭,与其说是在诉说对子女的埋怨,倒不是说是通过诉讼来表达自己对子女的爱和期盼。

社会在发展,人际关系在变化。然而,不论社会怎么发展,人际关系如何变化,父母亲情,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这些最基本的社会基础都不会改变;道德传统、人伦观念等法之依托也不能失去其独立性。事实上,情、德、理正是法律的根基。法出于情、行于德、止于理。因此,让情感的归情感、道德的归道德、伦理的归伦理、法律的归法律,也无疑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需。

法律要约束的不合情、德、理的行为很多,“常回家看看”,“看孩子短信”这些家庭情感与伦理之内的事情,显然是不需要法律插手的。如果法律硬要管,容易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其较差的可操作性,也注定了这是正确的“废法”。 为“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叫好   诚然,孝顺作为重要的家庭美德,不应因子女生存艰辛而弃如敝屣。面对空巢老人的精神孤寂乃至生活困难问题,子女应该尽最大可能履行赡养义务。但现实情况是,面对社会成员流动频繁、父母与子女分居成为常态、人口老龄化高峰日益临近的现实,政府部门却依然将希望寄托在“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上。进入新世纪以来,尽管我国老龄人口增加迅猛,但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完善,各级政府针对老年人的健康投入未见明显增加,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长期未能建立。对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而言,“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还只是一个梦想。 …[详细]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折射中国式养老困局2010.1.6 中国青年报 

新修订的《老年法》拟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有关官员表示, “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山东商报》1月5日)

看望父母本是做人的基本伦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常回家看看”入法着实有些多余。但揣测立法者的动机,就会发现这条规定基于“空巢老人”愈来愈多而子女看望老人愈来愈少的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常回家看看”入法,折射出了传统养老模式遭受的严峻挑战。

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达1.67亿。按国际上老年人占人口比例10%的通行标准,事实上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与这个趋势几乎同时推进的,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在此背景下,一方面社会成员的流动性增大,异地就业的青年人增多;另一方面,年青一代的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增大,购房置业、子女教育和人际应酬令人疲惫不堪。受此影响,传统意义上三世同堂甚至四世同堂的家庭逐渐瓦解,子女与父母分居甚至相隔甚远的分居情况十分普遍,“常回家看看”自然变得奢侈。

诚然,孝顺作为重要的家庭美德,不应因子女生存艰辛而弃如敝屣。面对空巢老人的精神孤寂乃至生活困难问题,子女应该尽最大可能履行赡养义务。但现实情况是,面对社会成员流动频繁、父母与子女分居成为常态、人口老龄化高峰日益临近的现实,政府部门却依然将希望寄托在“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上进入新世纪以来,尽管我国老龄人口增加迅猛,但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完善,各级政府针对老年人的健康投入未见明显增加,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长期未能建立。对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而言,“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还只是一个梦想。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在传统中国,老人赡养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子女义务,而不是政府责任。这种观念不仅会增加年青一代的负担,也会影响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同时有悖于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将养老问题纳入社会统筹和政府责任范围,不仅会使老龄人口受益,也会减轻年青一代的负担。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探索出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早在上世纪80年代,日本就在《国民年金法》、《老人福利法》和《老人保健法》的基础上,制定了《长寿社会对策大纲》,以致力于建立“具有活力的长寿社会”,并将其纳入社会整体规划部署。

不可否认,在未富先老的现实条件下,无论国家、社会和家庭都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同样,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和相关配套规定还相当粗疏,针对老年人的优惠和优待政策亟须充实完善。如果每一位老人都能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老人和子女就无须因“常回家看看”难以如愿而焦灼。政府增加对养老问题的投入,不仅是一种社会福利,也是一种社会投资。比规定“常回家看看”成为法律义务更重要的,是加快以增加政府投入为核心的中国养老模式的社会化转型。
       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如何保证善意的立法不落空、保证法律的权威性不会因难于执行而被漠视,也应该是立法者要考虑的,而且要在促进立法的同时,出台保障立法“不落空”的辅助性措施。就“常回家看看”而言,公民的福利性保证是否到位,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条立法是否有效。很现实的问题是:被经济高速发展所裹挟的中国人是世界上最忙的,更不要说,再加上物价、房价、医疗、子女教育的重压,儿女自己都很难抽出时间喘口气。如果父母又远隔百里、千里,打电话问候无疑最经济实用,要求儿女常回家看看反而不切实际、不近人情。 …[详细]  (扩展阅读) 儿女们为何不能“常回家看看”? 2011年01月06日 北京晨报         如何保证善意的立法不落空、保证法律的权威性不会因难于执行而被漠视,也应该是立法者要考虑的,而且要在促进立法的同时,出台保障立法“不落空”的辅助性措施。就“常回家看看”而言,公民的福利性保证是否到位,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条立法是否有效。

        据报道,新修订的老年法拟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立法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一方面意在倡导孝亲文化,另一方面,老人维权有了法律依据。据知情人士介绍,后者更是这条规定入法的初衷。此前,若有老人起诉儿女不回家看望,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有了法条之后,法院就要立案审理。无疑,从完善立法的角度,这条新规非常必要。

        但是,亲情纠纷毕竟不同于一般诉讼,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如何保证善意的立法不落空、保证法律的权威性不会因难于执行而被漠视,也应该是立法者要考虑的,而且要在促进立法的同时,出台保障立法“不落空”的辅助性措施。就“常回家看看”而言,公民的福利性保证是否到位,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条立法是否有效。

        很现实的问题是:被经济高速发展所裹挟的中国人是世界上最忙的,更不要说,再加上物价、房价、医疗、子女教育的重压,儿女自己都很难抽出时间喘口气。如果父母又远隔百里、千里,打电话问候无疑最经济实用,要求儿女常回家看看反而不切实际、不近人情。

        正如有网友所说:谁不想回家看看,可工作十二小时,工资低,物价高,又在外地,有时间吗?有银子吗?!还有在大型国企工作的网友抱怨:公司连年休假都不让休,星期六、日还要求义务一天。他反问:没有制度制约,没有监督执行,光说说有什么用?

        类似质疑首先源于企业福利制度执行不到位,根源多在企业职工维权难。如果维权收益远高于维权成本,一定会有更多的儿女愿意常回家看看。其次,质疑还来自于社会福利制度的缺失,来自于政府对于公民福利的投入不足。在“421”式家庭结构中,两个成年儿女要赡养四位老人,即使经济条件没有问题,即使四位老人都居住在同一城市,儿女们的精力和时间也很成问题,更不要说,儿女们还要顾及自己的下一代。

        鉴于此,在严格监督企业保障职工探亲休假权利之外,国家和政府也应完善福利制度,拿出更多的公共财政投入到公民,特别是老年人的福利保障中。实际上,这也是国家和政府在带头尊重老年人,而这种实际行动较之于难于监督执行的立法更为有效,更具社会示范和带动作用。
  “常回家看看”入法能解决亲情问题吗  一首《常回家看看》令多少“空巢”老人潸然泪下!一些老人,为了争得被自己亲生儿女“常回家看看”的权利,竟上诉法庭,法官虽表同情,却因相关法条阙如而爱莫能助。如今,老年人的这一权利入法,也就意味着,今后法院遇到此类诉讼,可以受理立案。新闻中没有说明,法院介入此类案件,对儿女“常回家看看”的义务,是敦促劝诫呢,还是强制执行?推敲文意,似乎应为前者。若不“常回家看看”的儿女,屡教不改之后,仍遭受不到任何惩戒,则孤独的父母即便赢得了官司,可能也仅是收获了一张法律白条,儿孙承欢膝下,仍然是日盼夜盼的梦。 …[详细]   “常回家看看”入法能否抚慰“空巢”老人2010.1.7 羊城晚报  

要舒缓“空巢”老人的心理,更给力、更具有方向感的是修正草案的另一些变化。比如,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核心意义即是,将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向“社会养老”转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据透露,子女“常回家看看 ”已写入修正草案。(昨日《新快报》)

一首《常回家看看》令多少“空巢”老人潸然泪下!一些老人,为了争得被自己亲生儿女“常回家看看”的权利,竟上诉法庭,法官虽表同情,却因相关法条阙如而爱莫能助。如今,老年人的这一权利入法,也就意味着,今后法院遇到此类诉讼,可以受理立案。

新闻中没有说明,法院介入此类案件,对儿女“常回家看看”的义务,是敦促劝诫呢,还是强制执行?推敲文意,似乎应为前者。若不“常回家看看”的儿女,屡教不改之后,仍遭受不到任何惩戒,则孤独的父母即便赢得了官司,可能也仅是收获了一张法律白条,儿孙承欢膝下,仍然是日盼夜盼的梦———失去了强制性,尽管有法律的威仪,法条终将流于说教。

中国传统社会之所以孝风浓烈,除了官学朝野的提倡,还由于,不孝之人除了在日常生活中会遭受严厉的道德谴责,还会在诸如科举、仕宦等方面受到实实在在的封杀。当今社会,我们既然下不了决心学习古人在孝方面的“隆礼重法”,则“空巢”老人的孤独和苦闷也难指望靠一种劝诫性的法条得到纾解。

事实上,古典意义上的孝道之凌夷,不仅现于儿女不“常回家看看”一端,也不仅由于儿女普遍没有孝顺心。现代社会,与古典中国社会形态迥异,由于交通、通讯的发达,地球已然成“村”,人们普遍地异地求学、供职、创业,由配偶及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从传统大家庭中剥离,并渐成潮流,“空巢”老人问题,成为所有国家和社会现代化过程中遇到的社会问题。作为人子,我们当时时检讨自己的孝心;作为老人,也当明白,古典之孝道,面临现代化转型,更要明白,单靠儿女孝道及转型,仍然无法彻底解决“空巢”老人的问题。

因而,要舒缓“空巢”老人的心理,更给力、更具有方向感的是修正草案的另一些变化。比如,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核心意义即是,将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向“社会养老”转变。

这意味着有着5000年历史的“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改变,虽不温馨,但在无奈中也只能看着它渐行渐远。(治 平 原题:“常回家看看”入法,不足以抚慰“空巢”老人)

         但平心而论,“常回家看看”毕竟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既然属于道德问题,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约束,并期望以这样的硬性约束来解决这个问题,就显得非常不妥当。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总是期望着以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道德领域的事情,就很容易堕入立法万能的误区。退一步讲,就算是相关的法律得以通过,规定子女非得一个月回家几次,就真能解决“空巢”老人的孤独症吗?我以为,这是同样难以解决的。如果子女不孝或是冷漠,就算是按照规定回家看看,也同样不能挽回失却的亲情。法律或能强制出子女回家的次数,但却肯定不能强制出那些不孝或是冷漠子女热待父母的心。 …[详细]  (扩展阅读) 法律能否管得了“常回家看看” 2010.1.7 沈阳晚报          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山东商报》1月5日报道)

        在一个越来越老龄化的社会里,数量近亿的空巢老人无疑成为一个挥之难去的社会病,如何解决这个病症?现在看来成为一个难题。那么如媒体报道的那样,以法律规定来约束子女“常回家看看”是否是个有效的手段呢?在我看来,这样的规定似乎有画蛇添足之嫌。

        “空巢”老人的孤独问题当然重要,而且相当重要,因为“空巢”现象越普遍,就越说明我们这个社会严守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道德的底线正在逐渐失守,要重建道德的秩序,让那些不孝子女的心不再冷漠,显然需要整个社会的高度重视,“空巢”老人蔚为庞大的数字,实际上已经敲响了道德的警钟。

        但平心而论,“常回家看看”毕竟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既然属于道德问题,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约束,并期望以这样的硬性约束来解决这个问题,就显得非常不妥当。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总是期望着以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道德领域的事情,就很容易堕入立法万能的误区。退一步讲,就算是相关的法律得以通过,规定子女非得一个月回家几次,就真能解决“空巢”老人的孤独症吗?我以为,这是同样难以解决的。如果子女不孝或是冷漠,就算是按照规定回家看看,也同样不能挽回失却的亲情。法律或能强制出子女回家的次数,但却肯定不能强制出那些不孝或是冷漠子女热待父母的心。

        整个社会必须意识到的关键点是,“空巢”的问题往往不是物质上的“空巢”,而是精神上的“空巢”,毕竟物质上的“空巢”问题相对容易解决,但精神上的“空巢”则需要亲情的抚慰与滋养,这就不是子女给足老人抚养费所能解决的。

        在一个日渐物质化与工业化的社会里,“空巢”或许是一个不能避免的现象,但工业化的壳化,不能成为人们对“空巢”现象视而不见的理由,以法律来约束子女“常回家看看”固然充满了善意,但这种善意由于操作层面上的步步踏空,却注定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要想让老人们精神上的“空巢”现象逐渐减少,恐怕每个人都要在为名为利为生计奔忙的同时,也时不时驻足回望,给父母多一些问候,多一些微笑,多一些关心,这远比单纯地给予父母金钱更为重要。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不下工夫解决今天的“空巢”问题,明天的我们也同样会面临“空巢”之忧。

    “常回家看看”恐怕不是不想而是不能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洗洗筷子刷刷碗……”如同央视春晚小品结束时总要响起的煽情音乐一样,小A的手机铃声适时响起。小A面露尴尬:自从元旦我爸闹病之后,我妈非要我用这个铃声,要不砸我手机。众人皆哂,这老妈,雷人。更雷人的是小A他爸在电话里得意洋洋地大声宣告:“小A,我告诉你小子,据最新消息,老年法正在修订,以后你要是不经常来看我们,我们就要去法院告你了!”小A一脸茫然:经常?什么叫经常?我一年看你们两次还不叫经常吗? …[详细]  一年看父母两次算不算“经常回家”? 2011年01月06日 检察日报         元旦惯例同学PARTY,一年来公事私事情事汇聚,八卦与传言齐飞,其状甚欢,忽觉年年眉飞色舞众人焦点的小A怎不在场,一个电话过去,小A懊丧之态如在眼前:“我爸身体不舒服,我得在家陪着他。”

        众皆惊诧。元旦前日,还有人在街头遇到A父,红光满面,拎着碧绿菜兜,刚从公园里每日必备的长廊红歌会上练嗓归来,怎么转天不见就身体有恙呢?正唏嘘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之间,叮咚一声,小A的短信飞来:老爷子撒娇呢,非要我们都在家陪他,要不就不舒服。

       过了两天,小A终于心痒难耐,自己攒了一个饭局,又把同学招到一起,送元旦迎春节,一吐衷肠。

       小A是一个“每个星期总有那么七天不在家吃饭”的人。与老婆孩子都难得见面,更难得去同在一个城市的父母家。不止一次听到他妈抱怨:我养这个儿子,纯粹是给社会作贡献了!但小A也有苦衷啊:三十啷当岁,正是事业的关键期,早晨一睁眼就是几百块钱的房贷,出门开车一踹油门就觉得是在把人民币往外踹,一接电话就是无数要应付的大小事情,领导、老婆、儿子、儿子的幼儿园老师……哪一个的脸色不得看?哪一处不得陪着十二万分的小心逢迎着?上有老下有小,家里的顶梁柱,号称是年轻力壮,实际上是心力交瘁,看着是伟岸如山,其实内里空空。

        再者,小A也算是我们同学圈里比较孝顺的人了——虽然一年见不着几回父母,但是父母家里还是有他的影子:水果、营养品、保暖内衣、新出的IPAD……这都是小A“百忙”之中,一年拣那么一两次机会,抽空搬运过去的。小A归家之势,毫不输于元妃省亲,黑色雅阁一打开,花花绿绿的东西赫然“在线”,骄傲地接受邻居眼光的检阅,然后又一样样地飞进小A父母家,代替小A回答父母:不吃饭,这就走,还有事儿呢!因此,小A很委屈,有吃的,有穿的,有玩的,他们还有什么不知足的?

        其实,小A父母也很知足。他爸跟小A说:看看《中国在梁庄》吧,我们已经很幸福了,你看这些农村的老人。小A没找到书,找到一篇某报的报道,“五奶奶的大儿子在青岛打工,将11岁的孩子托付给她。可是这个孩子非常调皮,60多岁的老人根本管不住。一天,她在屋里做饭时,孙子跑到河里玩水,淹死了。从此,这个老人就从儿子的家中搬出来,住到河边一个茅草屋中,一住就是5年。”“还有一个老人照看4个孙子,一年夏天他们全部在河里淹死了,最后老人服毒自杀。”众人看了,面色渐渐凝重,出身农村的小C更是泛起泪花,小声说,农村真的是这样,青壮年都在城里打工,村里就只剩下老人和孩子了,老人要带孩子,还要下地劳动,而儿女们只是在春节时能回来一次……席间顿时无语。众人无法想象,印象中农村的青山绿水金黄稻田,正上演着这些老人的无望煎熬。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洗洗筷子刷刷碗……”如同央视春晚小品结束时总要响起的煽情音乐一样,小A的手机铃声适时响起。小A面露尴尬:自从元旦我爸闹病之后,我妈非要我用这个铃声,要不砸我手机。众人皆哂,这老妈,雷人。

        更雷人的是小A他爸在电话里得意洋洋地大声宣告:“小A,我告诉你小子,据最新消息,老年法正在修订,以后你要是不经常来看我们,我们就要去法院告你了!”

       小A一脸茫然:经常?什么叫经常?我一年看你们两次还不叫经常吗?           中国已然步入老年社会,“未富先老”是中国面临的社会现实,“421家庭结构”的壮大也是中国面临的现实挑战。新修订的养老法草案固然在解决现实问题上有所发力,但新法修订的基础必须清醒认识到,让老年人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比促使“儿女常回家看看”更重要。“常回家看看”拟将入法这固然是保证父母状告儿女不回家的法理依据所在,但是,为人父母又怎能体会不到儿女的艰辛呢?又有多少父母会忍心将不能回家探望他们的儿女告上法庭呢? …[详细]  “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而是不能 2010.1.6  西安晚报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当最基本的社会伦理必须要靠一部法律来维系时,舆论惊呼“我们的社会到底怎么了”?当靠法律来促使儿女回家探望老人时,这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

远离父母,很多时候不是儿女们的主动选择而是“被选择”。当儿女们在外为生计奔波忙碌时,谁说他们内心没有对年迈父母的牵挂?别的不说,单看看每个小长假里,那些拥挤的人流又有多少不是奔赴故乡去看望父母的。不是不想“常回家看看”,而是不能“常回家看看”。带薪休假喊了这么多年,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够有力地执行下去。没有时间保障,即便为人儿女有心常回家探望父母,又能如何实现呢?

时间上不能保证常回家看看父母,那空间上是不是可以保证和父母守在一起呢?现实冰冷,这更是天方夜谭。在外打拼的那些年轻人或蜗居或蚁族,疯狂的房价下自己都难有真正的容身之处,又怎么可能把老家的父母接来与自己同住呢?

再来看看回家之路的成本有多高。这一两年来中国铁路的发展突飞猛进,普通百姓都“被动车”“被高铁”,以前回家几个来回的路费现在敌不过一次“被高铁”的票价。此情此景,难怪有网民情绪激烈地发问,工资不涨票价疯长,回家的路费谁来报销?

中国已然步入老年社会,“未富先老”是中国面临的社会现实,“421家庭结构”的壮大也是中国面临的现实挑战。新修订的养老法草案固然在解决现实问题上有所发力,但新法修订的基础必须清醒认识到,让老年人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比促使“儿女常回家看看”更重要。“常回家看看”拟将入法这固然是保证父母状告儿女不回家的法理依据所在,但是,为人父母又怎能体会不到儿女的艰辛呢?又有多少父母会忍心将不能回家探望他们的儿女告上法庭呢?(陈方 文 王乃玲 绘)

          社会在发展,人际关系在变化。然而,不论社会怎么发展,人际关系如何变化,父母亲情,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这些最基本的社会基础都不会改变;道德传统、人伦观念等法之依托也不能失去其独立性。事实上,情、德、理正是法律的根基。法出于情、行于德、止于理。因此,让情感的归情感、道德的归道德、伦理的归伦理、法律的归法律,也无疑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需。  
这意味着有着5000年历史的“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改变,虽不温馨,但在无奈中也只能看着它渐行渐远。 ——《羊城晚报》 治 平 传统意义上三世同堂的家庭逐渐瓦解,子女与父母分居甚至相隔甚远的分居情况十分普遍,“常回家看看”自然变得奢侈。 ——《中国青年报》 巴山牛 物质上的“空巢”问题相对容易解决,但精神上的“空巢”则需要亲情的抚慰与滋养,这不是子女给足抚养费所能解决的。 ——《沈阳晚报》 蒋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