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大的女:血酬定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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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提出了血酬和元规则等概述,这些概念代表了我力所能及的深度。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酬报,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这就是“血酬定律”。这个道理很浅显,却可以推出许多惊人的结论。如果再引入一些因素,一层一层地推论下去,还可以解释书中的其他概念,成为贯穿全书的基本逻辑。因此,作者把“血酬定律”当作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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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读书札记《血酬定律》(吴思)我的一些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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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基本信息
作 者:吴思 著
出 版 社: 工人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3-8-1
字 数: 216000
版 次: 1
页 数: 287
纸 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500830870
包 装: 平装
所属分类: 图书 >> 历史 >> 历史知识读物 >> 历史随笔
定价:¥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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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规则”这个概念比“血酬定律”提出得更晚,也更加深入。这个概念触及了生命、生存资源和资源分配规则三者之间的关系。文中的原话是:“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如此简略地点到,只能算探针的一刺。不过,一针刺出,我感到了心脏的抽缩。全身随之扭动变形。以前所写的文章顿时有了不同的意义,原先想定的本书结构也改变了。
吴思,1957年生于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毕业。曾任《农民日报》、《桥》等报章杂志的记者及编辑,目前为杂志《炎黄春秋》的执行主编。作品广泛见于网络及各类报章杂志。
吴思在文革末期时曾经下乡,于人民公社中担任生产队长,因此对于中国农民的苦境与农村问题有颇深的体会。长期关注中国农业领域,使吴思完成了《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这本书;亲身接触社会基层百姓的体验和心得,也让他日后谈到中国农民的心态和利害逻辑时,特别显得入木三分。
1996年后吴思开始较有系统地读史、论史,2001年出版的《潜规则》为其第一本历史论着。「潜规则」指的是中国官场里一套潜藏在明文规定背后没有明说、却又支配事务运行的规矩。吴思以明清历史为题材,阐释了中国官场贪官得势的根本原因。丰富的历史资料、流畅平易的叙事手法,使得这本书不仅雅俗共赏,也是知识性与实用性兼备的大众读物。
此书在大陆出版后广受各界瞩目,长居畅销书排行榜,被誉为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以来极富创见的历史著作。台湾在2002年九月出版繁体字版,其中增添了一些大陆版没有的章节。随着本书在两岸三地热卖,吴思发明的「潜规则」一词也广泛地流传在各行各业,而这种观念更成为解读中国历史、了解华人社会文化面貌的一把钥匙。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是吴思2003年的最新作品,这本书延续了他一贯的幽默叙事风格以及丰富多样的取材,深入浅出地为读者说明影响中国历史的终极法则。「血酬」一词同样是吴思的新发明,指称那些「用命换来的收入」,或是「为保存生命愿意付出的花费」。书中探讨了不同朝代的性命价格、平民百姓的反抗策略、土匪绑票勒赎的利害逻辑、商贾巨富的抗害手段等主题,这些类型各异的文章,连贯起来看就是在讲中国历史以及社会的形塑原理。
吴思善于在叙述故事的过程里,巧妙地安插进说明以及学术见解,这样的作法,使得他的作品本本可读性都很高,而读者也往往在阅读的过程中,无形地充实了自己对于中国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理解。
作者因《潜规则》一举成名,是一位很富创见的历史写作家。本书深入剖析贪官污吏的敛财绝技、商贾巨富的抗害手段、市井小民的反抗策略、书生才子的求财之道、盗匪土霸的获利模式等现象。不仅探讨了历史上不同层级人们的生存妙法,更为我们揭开了中国社会表面现象下的真实面貌,以及隐藏在规则背后的终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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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因《潜规则》一举成名,是一位很富创见的历史写作家。本书深入剖析贪官污吏的敛财绝技、商贾巨富的抗害手段、市井小民的反抗策略、书生才子的求财之道、盗匪土霸的获利模式等现象。不仅探讨了历史上不同层级人们的生存妙法,更为我们揭开了中国社会表面现象下的真实面貌,以及隐藏在规则背后的终极规则。
编辑本段作者简介
吴思:著名历史学家。1957年生于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毕业。曾任《农民日报》、《桥》等报章杂志的记者及编辑,目前为杂志《炎黄春秋》的执行主编。作品广泛见于网络及各类报章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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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4)
吴思
这是合法伤害权的更加主动和放肆的应用。合法伤害权,确切些应该叫“低风险伤害能力”,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援,行使者个人承担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造成伤害的能力却很巨大。差役们找上门去,口称奉领导之命,以禁止营业相要挟,勒索钱财。平民百姓信息不通,很难估量告状的成本和成功率,因此,在停业、告状和贿赂之间,三害相权取其轻,行贿是很正常的。合法伤害权的价值就是由避免伤害的费用确定的。当然,假如有办法降低告状的成本,比如找到请乡绅李榕给州县领导写信告状之类的便宜途径,那么,贿赂的数
目就会被这种便宜所限制并压低。在“三害相权取其轻”的格局中,次轻之“害”封住了合法伤害权价值的上限。
李榕最后说:“切恳台尊根查,此种差票,立与销除,并选派干役将查牌追摄回州,有无白役混充。转恐若辈一类同弊:承票之始便有规费,销票之日更有酬谢,被人讦告则以白役混充远扬无迹为词,如营勇(正规军)骚扰百姓,转以游勇掩饰。使此害竟成痼疾,有累盛德多矣。”
通过李榕的呼吁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差票”就是合法伤害权的凭证。差票也确实是有价格的,可以买卖的。在有差票的情况下,白役与正役的区分便不再重要,但是正役仍可以利用白役降低违法敲诈的风险:万一被告发,他们可以推说这是白役干的,而白役已经畏罪潜逃。我们还可以看到,即使像李榕那样当过省级高官的乡绅肯出面告状,他们照样缺乏可靠的制约机制,只能指望县太爷的良心和荣誉感。假如他的荣誉感不强,差票的价值应该有望提高。
李榕在此透露了“差票”交易的过程:承票时有一次付费,那叫“规费”。销票时还有一次付费,名曰“酬谢”。
差票的发放程序常规是这样的:先由书吏草拟一稿,写上原告、被告姓名,被传人姓名,案由,执行衙役姓名、人数,发票日期、有效日期等,官员过目后由刑房书吏填写,再由县典史或州吏目签发,最后由州县官拿朱笔在被传人的名字上点一下确认。民谚说:“堂上一点朱,民间千点血”,指的就是这一点。执行衙役拿到票后,转让就可以进行了。在这种交易中,买卖的究竟是什么呢?我觉得出售者很像出租土地的二地主或三地主,他们靠票(合法伤害权)的占有权挣钱;而购买者则相当于佃户,他们靠合法伤害权的使用权挣钱。假如正役的“土地”多,忙不过来,或者比较富裕,懒得跑腿搜刮,他们就可以租给白役去耕种收割。
现在我们大体知道当白役的成本和收益了。买差票的钱是直接成本,敲诈勒索的钱财和酒食是直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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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血酬”和“命价”这两个词,来自本书两篇文章的题目。这两篇文章排在前边,却是最后写出来的。文章谈到了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描绘了一些凭借暴力建立的规矩,提到了计算血价和命价——钱与命的兑换率——的基本思路。
自序:识破真身(1)
自序:识破真身(2)正编一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引入这条定律,可以更贴切地解释一些历史现象。
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1)
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2)
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3)
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4)
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5)
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6)
探寻命价(1)
探寻命价(2)
探寻命价(3)
探寻命价(4)
探寻命价(5)
探寻命价(6)
探寻命价(7)
探寻命价(8)
探寻命价(9)
探寻命价(10)
探寻命价(11)正编二
说官话,还是不说官话,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选择问题。我看过清朝人笔下的几个对话,都出现了话语体系抉择的场面,其中还有迫使说官话者改口的场景。细品当事人的应对和选择,颇有一番能够以利害计算出来的道理。
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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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3)
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4)
县官的隐身份(1)
县官的隐身份(2)
县官的隐身份(3)
县官的隐身份(4)
县官的隐身份(5)
县官的隐身份(6)
县官的隐身份(7)
灰牢考略(1)
灰牢考略(2)
灰牢考略(3)
灰牢考略(4)
灰牢考略(5)
灰牢考略(6)
灰牢考略(7)
灰牢考略(8)
灰牢考略(9)
灰牢考略(10)
庶人用暗器(1)
庶人用暗器(2)正编三
北京安定门外的地坛是明朝修建的,当时叫方泽坛。方泽坛西门外的官街叫泰折街,即如今的安定门外大街。明朝的时候,商人们在官街旁搭了一些棚子做生意,按照现在的说法,那就是临时建筑。同今天一样,这些临时建筑随时面临着被官府拆除清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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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1)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2)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3)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4)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5)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6)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7)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8)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9)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10)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11)正编四
早就有人说过,武侠小说是成年人的童话。这些年,金庸编织的成人童话风靡汉语世界,2001年又大举进军影视,席卷了大众文化的各个领域。那么,金庸给我们编织了什么梦?席卷中国的白日梦是由什么构成的?我们如此上瘾地读金庸,显露出我们内心和我们社会的什么东西?
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1)
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2)杂编
前几年我终于找到了“潜规则”这个观察角度,读史时开始留心那些不明说的规矩,即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有了这种积累之后再看《万历十五年》,就发现黄仁宇绕来绕去一直想说明白却没有说明白的,正是这个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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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
暴力赋敛集团是比生产关系中的阶级划分根源更深的社会集团,他们是生产关系本身的直接选择者和维护者。这个集团控制着暴力资源,拥有强大的伤害能力。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可以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人身,也可以用更有利或更省事的赋敛方式代替这种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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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网友的读书札记
《血酬定律》(吴思)
这是一本好书。所以我也作了一些笔记,下面这些,就是我记在笔记本上的东西。有一些凌乱。
1 血酬定律: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报酬,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由暴力所得,就是血酬,而血酬的多少,取决于暴力的强度,及暴力的承受者避祸免灾的意愿和财力。
2 元规则: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3 身外之物,随着贫穷的深入,可以等于性命本身。跨过这条命与物的等价线,搏命换钱就是等价交换,甚至是有利可图的交换。
4 中国的工商企业家,创造了适应“破坏力水平”的多种生产关系。
5刘瑾潜流:拥有权势者,主动向别人收取费用,以此作为不加害对方的免灾费。所收的数目,取决于权势者的权势范围,及对方的避灾意愿和能力。
也叫“抽水机规则”或“横规矩”
6 灰牢:非正式的牢狱。又称“学习班”、“小黑屋”等。古代称“班房”。
7 潜规则。说官话。
8 硬伙企业:合伙对象都是有害人能力,或是别人惹不起的硬家伙。
9 雁户。
10 合法伤害力。我的一些感想
我们学过政治的人都知道,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生产关系的变化,并由此决定了历史的演进规律。但吴思却告诉我们,决定历史进程的,并不是什么生产力水平,而是“破坏力水平”。而且,破坏永远都比生产更为有效,也更为有力。
当然了,吴思研究的,只是中国的历史。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有道理。但这种理解的思路让我耳目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