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兴松教育博客:揭开贪官外逃的面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4:39:19
揭开贪官外逃的面纱

 

近期,贪官携款外逃成了海内外媒体关注的焦点。4000多名贪官裹走了50亿美元,“捞了就跑,跑了就了”,构成了当前经济犯罪和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海外追逃,也因此成为共和国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新动向。发人深省的思想根源与犯罪动机

外逃的官员大都是党和国家多年培养起来的干部,在原工作岗位上往往受到上级领导的重用,他们为什么会踏上腐败犯罪后外逃异国的不归路?从主观上看,少数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背叛了共产党人的远大理想和信念,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开始迷恋西方国家的生活方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发生动摇,丧失了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于是,他们趁大权在握时狠捞一把,积极为自己准备“后路”。

从客观上看,贪官外逃现象是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演化出的一种新的腐败孽胎。处于经济急剧转轨的我国社会,新旧体制相互交错、碰撞,体制、机制和制度中的某些层面呈现出失缺、倒错状态,“两块牌子一个门,三顶帽子一个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有的“一把手”出国如同天马行空、独往独来,今天在公司,明天就可能从海外打来电话,几千万元的外资项目别人一点不知,他就敢拍板定度。武汉长动集团原董事长于志安神不知鬼不觉地卷走巨额美元,在菲律宾开起了私人电厂。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非法向国外转移资金达1亿元之多,然后携带一家8口逃到国外,而公司财务上竟没有这笔账。“国家的钱实在太多,没有谁数得清楚,也没有谁看守得天衣无缝,我只是取大海之一粟矣。”一位腐败分子竟这样振振有辞地为自己开脱。

从动机上看,贪官携款外逃,往往基于他们所谓最重要的“安全需要”。随着国内打击腐败力度的加大,收入申报制度、存款实名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法规相继确立,贪官们危机感越来越强,总担心把钱存放在国内会东窗事发。为逃避法律制裁,长期占有和享用非法所得,这些贪官开始处心积虑地策划人财两逃之举。事实上,部分外逃成功的贪官也的确获得了暂时的安全。某省政府设在香港的“窗口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从香港不辞而别,携巨款和情妇跑到新西兰定居,在新西兰的奥克兰购有豪华别墅和汽车。该省有关部门曾专门派干部到新西兰劝其回国,乐不思蜀的程却毫不理会。这些“成功案例”自然坚定了“后辈”贪官们外逃的决心。出逃:一项腐败的系统工程

与那些惊弓之鸟般的被迫外逃者相比,那些早有预谋的贪官们携款外逃行为更多地带有主动性、从容性和计划性。他们不是等到案发后才去“临时抱佛脚”,而是很早就做好了人财物以及心理上的充分准备,设计出合家“远走高飞”的详细计划:先把妻儿老小送到国外,再通过各种手段转移赃款。解决了这些“后顾之忧”,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静观时变,一有风吹草动,便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据一位检察官介绍,这些前期准备一般需要一至三年,因此贪官出逃并非无迹可寻。

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天义号称“浙江第一贪”,没有他的“贪”字当头,其妻子和孩子焉能悠然定居在国外?厦门市副市长蓝甫为给在澳大利亚上学的儿子买别墅,向赖昌星一次索贿30万澳元。当感觉不对时,他本人也立即仓皇出逃澳洲。大贪官蒋基芳的出逃也很能说明问题。2004年4月,蒋基芳正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党校参加厅级干部培训学习,突然中断学习返回郑州,稍作停留后,便从上海秘密离境。原来,蒋基芳的经济问题被群众举报后,引起纪检部门注意,蒋在嗅到“风声不对”后,不露痕迹地投奔到早已定居美国的妻子儿女身旁。

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多数贪官外逃有着有迹可寻的线路图。这张图的存在,也暴露出当前反腐策略和司法制度中的若干破绽。出国探路、海外安家、资金转移,是贪官外逃的“三部曲”,但在这不算很短的时间内,很多蛛丝马迹却常常被有关部门忽略。管理疏漏使贪官外逃有机可乘

贪官携款外逃何以能逃成?在我国实行外汇管制、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贪官赃款何以能顺利漂洋过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相关的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完善,防止资本外逃的“软硬件”尚不具备,金融外汇管制系统尚未建立起为大额资金外流进行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从而给资本外逃预留下了较大的空间。一些揭露出的内幕真可谓触目惊心。

一、国内企业一度掀起对外投资的热潮,有相当一部分国企的法人代表假借对外投资、合资的名义,与外方相互串通,低估国有资产价值,隐瞒、截留境外投资收益,将国有资产转移到境外,再通过适当渠道,将其变为私人财产。

二、在境外成立企业分支机构,通过正常的投资途径把资金转移到境外,然后在境外把钱“化公为私”。令人吃惊的是,某些国有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已经演变为国内腐败团伙的洗钱中心。国内腐败分子通过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子女、亲属,用办空壳公司的办法把黑钱洗白,使非法所得能堂而皇之地转移出境,然后进行分成、再投资,变个花样中饱私囊。如果主管部门派人去查,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编造几个亏损理由搪塞过关。据统计,我国在美国的国有公司不少亏损,但其中有些公司的负责人及其亲属却在几年内成了富翁,当了“投资移民”。

三、在正常国际贸易中,不少人玩弄“高报进口,低报出口”的伎俩瞒天过海,把差额留在境外的个人账户上。在进口时,高报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国外供货商,然后从其手中拿回扣、分赃款,并将非法所得留存在国外;在出口时,则大肆压低出口商品的价格,或采用发票金额远远低于实际交易额的花招,将货款差额由国外进口商存入贪官们在国外的个人账户。

四、随身携带。我国虽然限定了居民个人出境携带外币的量额(2000美元),但海关抽查和处罚并没有那么严,更何况一些贪官跟海关、边防等系统中的腐败分子相勾结,违规超限额携钞出境十分常见。

再有,贪官可以不用向国外汇款,不用走账,只需把要转移出去的巨额人民币交给某些从事外汇金融中介服务的地下钱庄,从地下汇款线路汇出,甚至不用面对面交易,就可以直接到境外提取美元。

此外,还有一种所谓“手机银行”——专做外汇非法交易的掮客,只需向联系紧密的境外机构或个人打个电话,就可以做成一笔汇兑交易。在我国沿海个别地区,这些地下钱庄和“手机银行”的运作人几乎成为半公开的经纪人,并建立了“良好的信誉”。

出逃的贪官手上大都持有因公护照或因私护照。与潜逃国外的走私、贩毒团伙不同,他们持有的护照多数属于真护照。按规定,领导干部因公出境回来后应将因公护照上交,由专门人员统一保管,但一些干部并没有交,手下人又不好意思催,从而为贪官出走大开方便之门。深化改革 标本兼治

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贪官外逃这个新的腐败怪胎,必须狠抓领导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强化理想信念教育,高筑拒腐防变的精神堤坝;同时,继续推进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针对容易诱发贪官外逃现象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改革建立起良性的权力运行机制。

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机制上解决化公为私的国有资产转移问题。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选好管好“一把手”,并对企业经营者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由此形成企业的制衡监督体制。

要摘除贪官外逃这颗毒瘤,还需要依靠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化。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明确强调:“要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

反腐败斗争是新的历史时期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对贪官外逃这一新冒出的腐败样式,一定要重拳出击。对于那些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继续潜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即使他们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不惜代价抓获归案,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