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第一中学高考:孙国华教授谈董必武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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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华教授谈董必武法学思想
(2007-12-19 9:43:36)

    12月12日,由我院研究生会主办,朝阳法学研究中心赞助的“董必武法学思想论坛”第一讲在明德法学楼模拟法庭举行,本次讲座由著名法理学家、我院孙国华老教授主讲,张希坡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冯玉军副教授应邀出席并点评。

    孙国华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董必武同志的生平。据孙老介绍,董必武是我国杰出的革命家、政治家和法学家,湖北红安人,早年留学日本。他先后参加辛亥革命、出席党的“一大”、参加长征、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周恩来总理一起参加了国共两党合作的谈判,并代表我党出席联合国成立大会。董必武同志还参与了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并先后担任中央党校校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是新中国法治的先行者、奠基人和开拓者,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杰出代表。

    孙老随后从四个方面对董必武的法律思想作了总体阐述:第一,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董必武同志提出,权力来源于人民,应服务于人民、政府要为人民做事、法的创制权属于人民、要实行宪政,保障人权,要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领导是需要的但不能以党代政等一系列有启发意义的思想;第二,人民司法的思想。董必武同志强调,人民司法需要把马列主义原理贯彻到司法实践中去,人民司法建设必须以思想建设为前提,以保障人民权利为中心,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第三,依法治国的思想。董必武同志指出,按法律办事,首先要有法可依,先建立一套法律体系;其次是有法必依,法律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此外,还要大力发挥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法律观念;第四,法治文明的思想。董必武同志认为,对旧法律文化应当批判地继承和借鉴,要把法律作为人类文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来认识和研习。

    孙老总结指出,学习研究董必武法学思想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我们从老一辈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的思想中得到启发,深入理解十七大阐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有利于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理念在中国的传播发展,有助于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有利于克服法学界的浮躁学风。

    冯玉军副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心得谈了三点体会,他认为,董必武同志是革命家、政治家中的法学家,是法学家中的思想家和实践家。我们应该把董必武同志的法学思想放在新中国建设的曲折历程中,放在百年中国法律挑战与回应的历程中来看,董必武法学思想过去重要、现在重要、未来同样重要。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踊跃提问,三位老师详细解答了同学们的提问。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讲座,对董必武同志的法学思想和新中国早期法治建设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在今后的学习研究中将认真领会无产阶级法学家的宝贵精神财富,求真务实,不断进步。(刘春喜 陈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