钣金喷漆多少钱一个月:“赛家鑫”案:请把法律交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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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家鑫”案:请把法律交给人民 
叶扩


死者的哥哥王家崇展示案情介绍抗议法院判决


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杀人,一审获死刑,二审改判获死缓。在一个调查中,有将近98%的网友都认为李昌奎“应死刑,比药家鑫凶残”,故有人称此案为“赛家鑫”案。昨日,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称,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他表示,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新快报》7月13日)
http://news.xkb.com.cn/zhongguo/2011/0713/147501.html
坟上,已经开满了白色的花。但杀人者不用偿命。这是充满狡黠而伪善意味的判例。
但似乎云南高院已经横下心来,去意已决,用他们惊人的冷静给了公众一个冷酷的背影,并雄心勃勃地准备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独特的印记。这就是田副院长所说的标杆价值。只是,标杆也许会是标杆,但是正面标杆,还是负面标杆的悬念,又很有些让法官们想到“半夜鬼敲门”的意境吧。一旦归于历史,他们又算是历史的小丑,还是改革的精英,恐怕不是他们能够心随所愿。一位伟人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当然,人民也是历史的见证者,一切自有公论,民意和时间会说明一切,用不着一个小小的副院长闲扯淡往自个脸上贴金。
有些人自作聪明地认为,死刑总是要废除的,好像在不远处就是大同世界了。但试想中国要跨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可能要几十年、一百年,田副院长所谓的10年成标杆之说,又岂不是贻笑大方?政治学也告诉我们,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试想,要等到阶级斗争消灭,又该是何年何月?
谁都知道,民意大过天。法律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更应是最广泛民意的体现。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强调,要坚守司法的人民性,“本着良知和正义适用法律,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也有人说,“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倘若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人民日报》也曾刊发“人民时评”呼吁:让法律成为一种人民信念。更有法官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律交给人民,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那么,“赛家鑫”案的判决也应该充分听取最广泛的民意、尊重最广泛的民意,既然此案从死刑变成“死改缓”,让民众、媒体、学界几乎一直诟病,既然法律判词中也时常强调“民愤极大,社会影响恶劣”,那么,现在也该是时候“把法律交给人民”、“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了。这根本与“公众狂欢”扯不上关系。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1999-2003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宣东都认为,改判死缓不太恰当。法律规定,投案自首不是一定要从轻处理,投案自首只是个从轻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是“可以从轻”,不是“应当从轻”。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恶劣,民愤极大,那么,就不能机械地从轻。如此又何以让田副院长们压力大到“骑虎难下”?须知,民意不是虎,更像是羊,如果不是“赛家鑫”让人愤激,如果不是可怜那两个无辜的受害者,老百姓犯不着为千里之外的、与自己似乎毫无相干的动气,操那份闲心。正如有论者认为,老百姓之所以要操这份“闲心”,是因为他们对司法的公正留存敬意和希望。某些人千万不要以为“众人皆醉我独醒”,民众的愤怒,来源于单纯的道德良知,而不是在斗牛节上激发出的所谓的狂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