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方、政策法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8 10:03:48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党全社会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本世纪以来,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农村教育得到加强,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育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素质,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我国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都凸显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教育还不完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比较陈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接受良好教育成为人民群众强烈期盼,深化教育改革成为全社会共同心声。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培育下一代的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努力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各类人才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

    (四)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图表:专栏1: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新华社发

    

    图表:专栏2: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新华社发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增强学生体质。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保护学生视力。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的时间。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强化省、市(地)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制定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加大教学投入。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严格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增强诚信意识,养成良好学风。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坚持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强基础研究;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加强高校重点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发展。为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化区域布局结构。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新增招生计划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加大东部高校对西部高校对口支援力度。鼓励东部地区高等教育率先发展。建立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

    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改进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进行动态管理。鼓励学校优势学科面向世界,支持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支持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步伐,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产生一批国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贡献力量。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倡导全民阅读。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二十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发展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中央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

    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

    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国家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

    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认真组织落实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支援工作。充分利用内地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多种形式,吸引更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到内地接受教育。办好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学校。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国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考试管理,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拓宽渠道和领域,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

    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在全国公开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习。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增加中国政府奖学金数量,重点资助发展中国家学生,优化来华留学人员结构。实施来华留学预备教育,增加高等学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组织教育政策、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层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加强教育研究领域和教育创新实践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五十二)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五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当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为高校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国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五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定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推行校长职级制。

    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国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六)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

    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各地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加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升级换代。制定教育信息化基本标准,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六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引进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加快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

    (六十一)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要求,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六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

    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六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2010-2012年,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教师;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校长研修培训;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使全国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

    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和村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完成一大批“双师型”教师培训,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支持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强中西部地方高校优势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支持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基地;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医师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和“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

    发展民族教育。巩固民族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重点扶持和培养一批边疆民族地区紧缺教师人才;加强对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启动内地中职班,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改扩建、新建一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民族院校建设。

    发展特殊教育。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启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把普通高中学生和研究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较完备的国家级和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

    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支持在高校建设一批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引进一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支持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实施留学中国计划,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培养各种外语人才;支持孔子学院建设。

    (六十七)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成立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切实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等。

    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试点;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等试点;推进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培养新型农民的试点。

    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等。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鼓励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实行高水平大学联考;探索高等职业学校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探索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式;探索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区域差距的举措等。

    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科研队伍,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等。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验;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等。

    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制定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依法制定鼓励教育投入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等。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合理部署区域内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制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推进县(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探索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机制;探索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建立跨地区教育协作机制等。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

    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教育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规律,研究和回答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

    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七十)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实 施

    《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各地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和项目等,提出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对各地在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首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提高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制定本纲要。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千秋大业,教育为先。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公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推动创新、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美好期盼。北京作为国家首都,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优先发展教育,提高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对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具有决定性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教育事业在上千年历史积淀的基础上,迈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的新阶段,实现了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历史性跨越。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加快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道路的步伐,全面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推动教育基本实现现代化,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教育投入持续增加,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持续创新,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教育公平惠及人民,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教育功能不断拓展,学习型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教育改革开放逐步深化,教育活力不断增强。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市民素质作出了重大贡献,教育资源已成为北京最珍贵的资源,人才优势已成为北京最突出的优势。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北京也处于推动首都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新阶段实现新跨越,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首都教育事业在现代化全局中肩负的历史使命愈发重要,在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中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面临的国内外教育竞争将更加激烈。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首都教育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深化教育改革的要求更加迫切。教育发展还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与人民群众强烈的“上好学”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素质教育推进还没有得到根本突破,人才培养质量总体水平还不够高;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亟待深化,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不足;教育与经济社会联动发展的格局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面临诸多困难,推进教育公平的任务仍然艰巨。

大力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呼声。要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适应国家及首都发展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以优先发展为保障,以统筹协调为重点,以优质育人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力地促进首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章 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相适应的教育之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重视教育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适应国家及首都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适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需求,适应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求,全面提升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战略目标

  到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和先进的学习型城市,进入以教育和人才培养为优势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列。

  1. 公平的教育: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公共教育服务更加发达,教育机会更加充分。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建立覆盖全市的0至3岁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网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校生数占相应学龄人口总数(以户籍人口计算)的比例即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进一步增强保障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能力。全面普及高水平、多样化的高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职业教育和培训更加发达,高等教育普及率稳步提高,每10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达到6700名。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形成,家庭经济困难群体资助制度更加完善,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持续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48%,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

  2.优质的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高质量教育。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统一,形成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终身教育体系。教育资源布局与城市发展进一步协调,办学条件达到现代化要求,基础教育阶段建网学校比例达到100%。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现代教育观念深入人心,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学生综合素质和市民素养显著提升,首都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知识创新水平、社会服务和文化引领能力明显提高。

  3.创新的教育:充分激发学校和师生发展的活力。教育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升。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人才培养体制和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取得突破,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形成有利于学生积极主动、自由全面、生动活泼成长的环境,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取得突破。

  4. 开放的教育: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更加紧密。教育与经济社会联动协调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奠定更为坚实的人文基础。京津冀区域教育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京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更加深入。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人才的能力显著提升,教育在吸引和聚集国际化高端人才中的作用更加显著,在京外国留学生规模达到18万人次。

  (三)战略部署

  1.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面向人人,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夯实学校教育主渠道,把德育渗透到教学实践的各个环节,融入校园文化的各个方面。拓展社会教育大平台,建好用好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健全大中小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设高素质的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切实提高育人水平。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种知识能力的要求。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平台、资源更加丰富的实践育人平台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健全学生成才就业指导服务机制,丰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学生主动适应社会。

  坚持全面发展。广泛开展学生体育、文艺、科技活动,促进德智体美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校内外体育场所设施的建设与利用,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机制,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重视美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重视安全教育、生存教育、国防教育等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品行高尚、人格健全、意志坚强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面向人人。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幸福成长,为每一个学生的成功奠定良好基础。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全面提高学习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坚持平等对待学生,民主管理班级,发挥学生主动发展、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2.战略方针:优先发展、统筹协调、优质育人、改革创新。立足基本国情和首都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首都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优先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教育发展优先规划、优先投资、优先保障、优先安排;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加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统筹协调。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与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统筹中央和地方、学校和社会以及中外教育资源优势,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

  优质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瞄准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教育质量标准,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坚持人才强教,着力提高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聚集国内外优秀人才从事首都教育事业。

  改革创新。着力推进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改革,积极破解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创新教育体制,扩大开放与合作,创新教育发展模式,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第二章 基础教育

  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发展基础教育,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育人机制,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幸福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四)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树立和倡导科学的教育观、学习观和成才观,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建立各级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督导监测制度。各级政府要和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切实减轻学生校内外过重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制度,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寓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区协同合作的德育工作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国家意识、民族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养。加强生命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引导学生珍爱生命、热爱生活。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构建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具有北京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完善校本(园本)教研制度,加快教研网络建设,构建教学支持服务体系。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探索适应学生身心特征和课程要求的有效教学模式,改进教法、学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乐于探索、勤于动手,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推行小班教学,创造更加优良的学习环境。

  增强学生体质,提高综合素养。加强体育卫生工作,大力推进“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学生肥胖率、近视率。

  重视人文教育,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艺术修养。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供给能力,为适龄幼儿提供充足的入园机会。实施学前教育保障项目。构建覆盖0至6岁幼儿的学前教育体系。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依法保障新城、新建改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进一步增加城镇地区公办幼儿园数量,加强农村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育资源新建幼儿园(或附设幼儿园、幼儿班)。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总数的50%以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平价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0至3岁幼儿早教基地服务网络,保教结合,促进科学育儿。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体系与标准,核定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自办园的监管力度。实施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保教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保教水平。开展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工作。

  (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和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全面落实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现代化中小学建设项目。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求。积极推进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学校托管、优质管理输出、教师特派等办学形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试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

  建立全市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制度。巩固小学和初中建设成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督导,着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凝练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着力促进每一个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探索学校多样化发展新途径,开展新型综合高中和特色高中建设试点,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和资源,形成独特的教育风格和学校文化。发挥优质高中在特色办学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督导评价制度。

  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高中课程教材改革。加强研究性、实践性教学,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探索高中和大学的合作途径,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试点,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开展拓展性学习提供资源支持。

  进一步加强内地少数民族班及学校建设,高质量完成培养任务。

  (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完善首都特殊教育体系,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学生入学,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高等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残疾人教育模式,制定实施个别教育计划。完善残疾学生助学制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待遇。

第三章 职业教育

  服务首都优化经济结构的需求,按照集约型、精品化、内涵式的发展思路,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九)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统筹有力、运行协调的管理体制,促使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统筹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做大职业培训,健全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提升职业教育发展重心,整合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衔接办学模式,促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等方面有效衔接。

  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大力强化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功能,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鼓励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支持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相互开放课程和教学资源。

  (十)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构建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融合、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培养模式。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完善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体系。吸收用人单位参与教育质量评价,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校企合作。鼓励校企双方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招生就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全过程深度合作。

  推进教学制度改革。健全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十一)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制定并落实北京市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积极建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骨干校。

  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适应首都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高端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为首都重点产业发展服务的骨干特色专业。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大投入,显著提升职业学校实验实训设备的现代化水平。创新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实验实训设备使用效率。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

  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聘任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建设兼职教师人才库。加强文化课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培育职业教育名师。

  (十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逐步降低高等职业教育学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鼓励从业人员学习钻研劳动技能的奖励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第四章 高等教育

  建设结构合理、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开放融通的首都高等教育体系,大力提升首都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社会贡献能力,为国家及北京发展提供高端人才支撑和科技智力服务。

  (十三)建设高水平大学

  支持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以多种形式为中央在京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提供支持和保障。

  建立首都高等教育发展协调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中央在京高校和市属高校的沟通与合作,联合开展学科专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

  全面提升市属高校办学水平。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加强对市属高校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学科专业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市属高校科学定位,整合资源,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建设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及学科。

  (十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高校要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把育人作为学校和教师的首要职责,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把培养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学校评价的重要因素,推动教学资源向教学一线倾斜。更加注重教学的创新性、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和选择性,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继续推进“北京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加大本市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鼓励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加强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和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逐步完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鼓励高校建立学分互认机制。试点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的选课制度。鼓励高校建设教学联盟。

  继续推进“北京高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和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机制。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建设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状态数据系统,形成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制度。

  (十五)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创新高校科研体制,完善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高校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鼓励高校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著名企业联合建立研发基地。建设一批科研创新团队。加强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建设,构建北京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六)提升社会贡献力

  高校要紧密围绕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研攻关,服务首都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孵化一批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大的科技成果。发挥知识文化优势,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高层次的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师生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章 学习型城市建设

  大力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建立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加快学习型组织建设,使学习成为促进个人、组织和城市发展的核心动力。充分发挥首都人才、智力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建设充满创新精神和发展活力的知识化、国际化大都市。

  (十七)建立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健全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统筹领导体制,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创新学习制度,建立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机制,构建市民终身学习“立交桥”。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市民终身学习卡”等终身学习制度。

  (十八)大力开展继续教育

  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定期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培训。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学校建立培训中心,为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岗位培训,为转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

  依托社区教育培训机构,面向广大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教育,健全社区教育体制。鼓励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社会文化教育机构面向广大市民开展多形式、多内容的社会教育。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功能,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开展老年教育、妇女教育和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大力开展家长教育,普遍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加大政府对农村成人教育培训的统筹指导,健全覆盖区县、乡镇和村三级的农村成人教育办学网络。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和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建设北京开放大学,形成开放的继续教育平台,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服务。

  (十九)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

  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推动个人学习、团队学习和组织学习,使学习成为提高员工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促进生产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组织凝聚力、创新力、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继续推进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区县建设工作。

第六章 教育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提供体制保障。

  (二十)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的观念,努力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进大中小学教育有机衔接,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互相沟通,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学生校际转学制度。注重因材施教,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深化课程教材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学科专业结构的动态优化机制,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构建合作培养、实践育人的资源平台,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以及中外教育机构之间联合培养人才。

  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建立各个学段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及教学反馈系统。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科学评价方法和基本程序。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质量年报制度,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坚持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县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每所学校的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学有其位。

  深入推进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把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加强高考招生北京市自主命题,以考试内容改革为重点,探索考试方式的改革。探索开展市属高校本科自主招生试点,招收有特殊才能、特殊贡献及拔尖创新的人才。继续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以会考成绩和职业素养测评结果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比例,建立优秀毕业生免试入学制度。成人高等教育探索实行标准化考试和社会化考试相结合、文化考试和岗位业绩评价相结合、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入学方式。探索实行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推进高考报名社会化试点。

  (二十二)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坚持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高校后勤改革。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完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完善教职工岗位聘任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和吸引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建设管理和人才培养,建立由行业专家和企业管理者参加的职业学校办学指导委员会。

  (二十三)办学体制改革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开展公办学校之间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公办教育多种实现途径。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独立、共同捐资、出资兴办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完善独立学院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整体规划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区(县)两级政府要采取专项资助、给予奖励等措施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促进民办教育有特色、高水平发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明确各类民办学校变更和退出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二十四)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加大首都教育发展保障力度。进一步明确市、区(县)两级政府教育管理权责,加大市政府统筹力度,落实区县政府管理职责。鼓励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支持行政区域内的教育事业发展。

  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建立首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更多地运用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等手段引导和支持教育发展,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建立首都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教师协会的作用,引导社区、家长参与监督学校管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及其他中介机构在教育决策咨询、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职业学校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章 教育开放与合作

  适应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需要,瞄准世界教育发展变革的前沿,推动北京成为展示国家教育成果的重要窗口,教育合作交流的重要舞台,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外国学生留学中国的主要目的地,构建教育开放与合作的新格局。

  (二十五)加强教育合作与交流

  积极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来京合作办学,探索合作办学新机制和新模式,依法支持首都高校、高中与国外知名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合作办学,创建中外合作办学品牌项目,建立对外合作项目的评估机制,引导对外合作办学高质量、规范化发展。实施“留学北京行动计划”,完善外国留学生服务体系,加大政府奖学金资助力度。建设一批国际化的品牌学科专业和课程。进一步统筹首都院校孔子学院建设,全面推进汉语国际推广,稳步发展境外合作办学。

  深入推进京津冀区域教育合作和京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形成教育区域化与地区间协调发展机制。充分利用首都丰富的教育资源,探索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对口支援。

  (二十六)着力培养国际化人才

  支持高校加强对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的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培养,提高国际化课程比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化人才。鼓励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积极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跨文化沟通能力,推进国际理解教育。支持职业教育系统借鉴和引进国际权威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考核标准,推进国际化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首都学生留学交流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互换交流活动。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引导和服务。探索与境外高校的教师互派、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建立教师境外培训基地,加大选派重点课程教师和骨干教师出境培训的力度,建设适应教育国际化要求的教师队伍。

  (二十七)进一步扩大首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完善与外国政府及国际教育组织等机构间的沟通协作机制,重点加强与北京国外友好城市等政府间合作,注重发挥民间组织的优势,鼓励建立教育领域内的区域和校际合作。支持高端学术活动,积极举办和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和论坛,将北京国际教育博览会建设发展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教育展会。

第八章 教师队伍建设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主,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养,着力构建高素质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培养、造就一大批名师、名校长,为全面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十八)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监督机制,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评议。继续开展“北京市优秀人民教师”评选,表彰树立一批道德高尚、行为示范的教师典型。

  (二十九)建立健全教师专业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提升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标准,明确阶段性目标。构建开放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实现教师来源多元化。通过创新教育硕士、教育博士的招生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为农村学校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教师。

  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教学和实践能力。调整职业学校教师结构,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完善从行业、企业引进或聘请师资机制。探索职业学校教师培养的多种途径,落实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定期选派骨干教师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进修,增强专业素质,拓宽国际视野。

  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通过跨学校、跨学科合作等多种途径,搭建协作平台,形成一批联合攻关、勇于创新的研究团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能力。

  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构建市级负责重点培训、区县或高校实施全员培训,分层分岗、研训结合的教师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带薪脱产培训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和课程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实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发展计划”和“万名教师境外培训计划”,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培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三十)建立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保障机制

  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水平,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研究制定教师住房保障政策,建设专家公寓和青年教师公寓。对农村教师的工资、职务(职称)等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制度,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对在远郊区县农村地区长期从教及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定制度。

  (三十一)建立和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教师准入标准,把好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教师考评体系和退出机制。实行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建立统一的职务(职称)系列。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积极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实施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及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职级制度,促进校长的专业发展和合理流动。探索名校长、名教师培养机制,为教育家办学、教学创设条件。

第九章 教育资源空间布局与经费保障

  坚持优化城区、强化郊区的原则,推进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调整,充分发挥教育对人口分布的引导作用、对城市规划的支撑作用和对区域发展的引领作用。坚持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强教育经费保障,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和教育公共财政体制,使教育投入与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目标需求相适应。

  (三十二)加强对空间布局调整的规划与实施

  建立健全北京市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调整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市、区(县)两级政府职责,制定规划引导、经费投入、土地储备、资源整合等相关政策,加强统筹规划和实施指导。

  稳步推进首都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调整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制定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过程中,应优先制定教育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完善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和使用机制。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达标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校园规划,提升学校建筑功能,推进“人文校园、科技校园、绿色校园”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十三)统筹配置各级各类教育资源

  学前教育全面配置。加强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引导民办幼儿园合理布局。加强新建小区的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和幼儿园建设,满足市民在居住区域内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基础教育均衡配置。结合首都人口迁移聚集分布趋势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强化市、区(县)政府科学统筹配置力度,促进中小学教育资源在区域内和区域间均衡配置。严格执行办学条件标准,确保城市新建小区配套中小学建设达标。继续推进名校办分校,在新城和城市发展新区新建改建一批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学”的要求。

  职业教育协调配置。加强北京市职业教育专项设置规划,调整职业学校布局与产业布局相协调。推进职业学校与行业、产业、企业的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高等教育优化配置。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要求,加强科学规划,优化完善由中关村及周边高校组成的大学聚集中心和北部、南部、东部3个高校聚集区构成的“一心三区”首都高等教育空间布局,形成与首都空间布局相协调、产业结构相适应、区县功能相结合的首都高等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制定拆迁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和奖励等政策,推动首都高校积极调整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十四)依法增加政府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落实国家有关加大教育投入的税收政策。到2012年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实现国家分解任务目标,并保持稳定增长。

  严格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要报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审核。强化人大教育执法检查和政府教育督导检查。完善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教育、财政、统计等部门共同向社会定期发布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三十五)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市级统筹、市与区县政府分担、管理以区县为主的体制,不断增强市政府统筹和引导力度。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居民可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健全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区(县)两级政府采取经费资助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办学规范、特色明显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鼓励民办学校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对校企合作办学中积极参与支持实习实验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企业,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给予表彰奖励。

  完善社会捐赠教育和学校筹款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税收政策。鼓励社会积极捐赠,提高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捐赠的意识和能力。

  (三十六)优化经费分配结构

  调整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结构,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市属公办学校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建立以办学成本为基础、与物价水平相一致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建立完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与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及物价增长水平联动的拨款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保持基本经费与项目经费的合理比例。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完善市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增强教育经费统筹能力。增量经费主要向农村、财力薄弱区县及城市发展新区倾斜。积极扶持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重点加大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农村幼儿园、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的投入。

  完善奖助学金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和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加大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群体的免费公益性职业培训投入。

  (三十七)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完善教育财政咨询和决策制度。加强经费拨款的科学论证,健全项目申报、事前评估、财政投资评审、立项论证制度,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对教育重大项目预算开展事前评估,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推进政府公开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预算决策,提高预算安排的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教育财政咨询委员会作用,提高教育财政管理的有效性。完善学校全面预算管理。

  加强经费执行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预警机制,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实施将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纳入考核内容的新型预算管理方式。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市属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完善教育专项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的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逐步建立绩效奖励与标准拨款相结合的经费分配制度。建立经费使用效益和国有资产管理评价体系。引进相对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绩效考核和评价。

  加强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督查,完善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学校“阳光财务”工程,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收费听证制度,全面推行收费规范公示制度。

第十章 教育信息化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服务、提升效益的原则,以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推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构建支撑终身教育和个性化学习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首都教育信息化水平。

  (三十八)加强教育信息基础建设

  依托智慧城市建设,以数字化应用为导向,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化基础建设,进一步改善教育信息化建设环境。有效利用先进、主流的信息技术,加快“北京教育信息网”的升级换代,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加强数据、资源、服务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形成覆盖城乡,满足学校、社会、家庭需求的远程教育网络。加强教育信息化基本能力建设,重视教育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信息化培训,不断提升全民信息素养和信息能力。

  (三十九)完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

  依托首都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逐步完善与城市信息化发展相协调、与教育发展规律相适应、满足学习型城市建设需求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政府、学校和社会共同建设,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融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学习、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学校、家庭、社会,提供个性化、开放式服务的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

  (四十)创新信息化教育与管理方式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丰富的数字资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探索新型教学模式,开展网络教研,提高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形成适应信息化的教育教学方式与校园文化,培养提高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整理、分析信息的意识、习惯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远程教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深层次整合,创新网络化学习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探索新型技术形态的教育应用与创新。

  整合教育信息资源,建成贯通市、区(县)、学校,衔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集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共服务、在线互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网上政府门户。建成服务广大市民和教育工作者的电子政务(电子校务)体系,创新政务管理和校务管理,扩大服务范围,提升首都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第十一章 依法治教

  构建首都教育现代化法律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立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和问责机制,依法治教,为全面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提供法制保障。

  (四十一)完善地方立法

  完善首都教育立法,形成与国家法律框架相一致、与首都教育现代化要求相匹配的层次合理、内容完备、适用性强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推进关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地方法规的修订工作,加快有关教育督导、校外教育、终身教育、家庭教育等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加强立法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教育立法制度和报审程序,增强教育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结合本市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及时对法规、规章进行清理、修改和废止。

  (四十二)严格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权限与程序。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赔偿制和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加大对教育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评议考核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教师和学生行政申诉制度,做好教育行政救济工作。支持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教育法律咨询服务,建立教育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育机构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三)推进依法治校

  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制度,保障学校依法履行办学职责,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师生员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尊重师生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程序依法健全权利救济制度。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生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

  (四十四)加大督导力度

  依法强化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职能,加强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的督导检查,构建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政府督导评价为主导、学校自评为基础、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建立行政监督、科学评价、民主管理相结合的教育督导评估体制。

  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标准,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和学校的内涵发展。依法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督导工作,拓展高等教育、校外教育、社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督导工作。创新探索与同级政府部门联动督导、购买专业评价服务、开展社情民意调查、跨地区督导合作等工作模式,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逐步实现精准化督导。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督导职能,落实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布、整改制度及督促政府和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问责制,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衔接顺畅、统筹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教育督导评估专业机构,推行督学任职资格制度和督学委派制度,完善督学选拔聘任制度、督学培训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

第十二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依据首都市情,尊重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对制约首都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进行攻坚和试验,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在关系首都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

  (四十五)组织实施十大重点建设项目

  围绕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任务,以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对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大建设项目。

  学前教育保障项目。实施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新建300所幼儿园。实施幼儿园改造工程,改造25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50所街道幼儿园。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化工程,提升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程,培养6000名具有幼儿教育专业学历的教师,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现代化中小学建设项目。实施新城配套学校建设工程,结合新城建设、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城乡结合部重点村改造,新建一批优质中小学。继续推进中小学达标工程建设,全面执行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优先支持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学校达标。继续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校舍的综合防灾能力。实施校园品质提升工程,推进“人文校园、科技校园、绿色校园”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教育资源优化配置项目。制定实施基础教育空间布局规划,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合理布局,扩大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范围。制定职业教育空间布局规划,加强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重点推进职业教育园区、职业教育集团和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完成良乡、沙河高等教育园区和大学新校区建设,支持高校改善办学条件,促进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职业教育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职业教育品牌学校建设工程,建设20所左右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30所左右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实施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重点建设20个左右与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相适应的专业领域,打造50个左右职业教育名牌专业。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高等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实施“北京高等教育资源统筹计划”,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探索中央在京高校与市属高校共建新模式。实施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工程和市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深化北京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继续实施“首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终身学习网络和平台建设项目。构建市民终身学习社区服务网络,每个区县建设一所社区学院或社区教育中心。构建市民终身学习社会服务网络,鼓励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参与教育。推广“终身学习周”、“市民大讲堂”、书展、读书活动等影响力较大的学习活动。构建市民终身学习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面向全市、服务全员的数字化终身学习资源中心。

  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实施“首都教育家发展计划”和“长城学者计划”。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实施“教育硕士培养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储备计划”。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全员脱产培训。实施“优秀教师境外培训计划”和“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深入推进“人才强教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加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和引进力度。

  教育民生保障项目。实施“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年规划方案”。不断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大对各级各类教育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健全扶残助学政策体系。全力做好大学生就业保障工作,加大面向社会困难群体的职业培训投入。推进学校后勤改革,建立新型后勤保障体系。将青年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

  教育信息化发展项目。实施教育信息化基础建设工程,全面升级“北京教育信息网”,建成市级教育数据中心和统一认证中心。建设数字校园示范校,加快推进中小学校园网建设。加强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实施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数字化资源基地。

  教育国际合作推进项目。实施“中外合作办学促进计划”,建设若干个中外合作办学品牌项目。实施“首都优秀学生留学奖励计划”,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实施“留学北京行动计划”,提高学历生和研究生比例。实施“走出去”战略,全面推进汉语国际推广,稳步发展境外合作办学。

  (四十六)加快“教育现代化试验城市”建设

  充分发挥教育部支持本市开展教育现代化试验的政策优势,统筹首都教育资源,就教育现代化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探索和试验,重点推进国家教育改革试点项目。

  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验。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试行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合作和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建立区县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协调机制,在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学校空间布局结构调整、学校招生、教育教学等方面加强政策协调和资源统筹。开展名校办分校、教师特派、优质管理输出、学校托管等试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范围,实现资源共享。

  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试验。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区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统筹规划管理城乡教育,实现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标准化、均衡化配置。统筹发展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不断完善农村地区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新增教育经费主要向农村学校倾斜。加强区域内城乡学校间对口支援、资源共享和校长、教师交流。

  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试验。着力建立课程教材改革试验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动形成学科门类设置科学完善、课时安排合理、内容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建立科学的三级课程评价机制,形成富有特色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修订完善北京市中小学实验教材,加强对教材选用的统筹。积极协调高等学校、教科研单位力量,形成专家支持促进课程改革的机制。

  职业教育体系创新改革试验。积极推进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衔接办学体制的改革试验。选择部分学校和专业开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改革试验。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试验。建立基础教育改革创新实验校或实验基地,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学分制改革为基础,探索大学生在不同专业、不同学校间转学的制度。开展市属高校与中央在京高校合作、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合作、高校与企业合作、高校与科研机构合作以及中外合作联合培养人才的试验。

  可持续发展教育试验。建设可持续发展教育示范区,进一步明确教育为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时代功能,培养青少年形成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学习能力、科学知识、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在素质教育中强化可持续发展价值观教育,在基础教育课程中强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多样性等内容。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学校建设,指导学生关注并积极参与解决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可持续发展实际问题,从单纯资源消耗单位向节能减排示范基地转变。

  办学体制综合改革试验。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公办教育多种实现途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开展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试验,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配合、行业企业与社会各方深度参与的局面。探索政府资助、管理民办教育的新模式。

  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验。建立北京开放大学与普通高等教育对接机制,实现课程学分互认。加大开发与整合终身教育课程体系,为全民学习提供资源、技术支持和服务。改革自学考试内容,方便市民个性化学习和弹性学习。探索宽进严出、自主学习、学历与资格证书并重的开放式教育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和“学分银行”制度,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步伐。

第十三章 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组织领导

  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凝聚全社会的力量,为全面提升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十七)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作为维护人民利益和促进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优先规划、优先投资、优先保障、优先安排教育发展。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依法实现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强化政府职责,加强教育设施规划和建设,制定基本建设投入、土地储备等配套政策,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稳步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和对区县党委、政府的评价机制,把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强首都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四十八)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各级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配齐配强学校领导干部,逐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公开选拔招聘试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高校领导干部要加强与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务、科研、产业等干部的交流,使高校更加紧密地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实现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更加有效地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健全培训制度体系,搭建干部挂职锻炼和交流任职平台。

  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的主导权。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活动内容,加强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积极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结合新时期师生党员特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将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逐步推行基层党务公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十九)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坚持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教育安全稳定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大维稳”工作格局,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预防化解。加强源头防范,把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和预防作为推进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前置和必经程序。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学校科技创安工作力度,加强对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着力解决影响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校园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率。广泛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积极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努力维护首都教育系统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五十)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教育振兴,全民有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改革和发展。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和建言献策的平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更新教育观、成才观、用人观,支持教育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实 施

  《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本市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责任落实。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把《教育规划纲要》作为项目审批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突出《教育规划纲要》的权威性和导向性。加强《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定期公布机制。完善《教育规划纲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程序。

  统筹分步推进。按照“远近结合、重点突破、整体提高”的原则,确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优先领域、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针对制约首都教育现代化全局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攻坚。制定“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对教育的具体要求,对制约首都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北京市“十二五”期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期间的成绩和不足

“十一五”期间,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注重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重点关注了创新教育体系、深化素质教育、改革课程教学以及推进教育公平等领域,注重校本研究与合作研究,促进了教育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研究共同体的协作,推动了扎实有效的教学改革实验研究,取得了多样化的研究成果,产生了良好的实践效果,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满足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需要和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十一五”期间的教育科学研究存在的主要不足是:体现区域特色和学校特色的研究依然不突出;研究的规范性不足,创新不够;有影响的、得到广泛认可的实验研究依然缺乏;大学与中小学教师的合作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推进;研究成果精品力作不多,对教育决策和实践的影响力不够。

二、制定北京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体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北京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为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做好“四个服务”,即:北京教育科学研究要为政府教育决策服务、为提高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服务,为提升教育质量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三、北京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的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的持续发展与繁荣,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造就一大批有影响的研究型校长和教师,推动北京教育实践的科学化与艺术化,培育求真务实的科研精神,引领北京教育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中的作用。

四、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确保课题的选择与设计服务于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需求;认真组织与实施北京教育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与科学的依据;科学设计与开展北京教育教学一线的实验研究,引领北京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重点跟进。以北京市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核心,重点扶持事关教育科学发展的创新项目和北京教育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应用研究项目。

(三)问题引导。以现实教育问题的发现、分析与解决为出发点,寻求教育教学规律,不断增强教育研究的解释力和说服力,提高服务教育实践的能力和水平。

(四)质量优先。围绕北京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控制课题总量,坚持质量优先,鼓励研究积累,强调成果创新,以服务于教育改革科学决策和素质教育发展为方向,以社会应用价值为评判标准。

(五)规范保障。重视专家指导和扶持中小学的教育科研活动,提倡遵循严谨的研究程序,运用合理的研究方式与技术,规范而科学地开展教育研究。

五、领域与方向

(一)教育政策与综合问题

注重从教育与外部环境相互协调的角度,运用多视野、多方法,开展首都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以及教育统筹综合改革等方面的研究。

在理论研究方面,侧重于研究北京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在政策研究方面,侧重于研究重大教育问题的决策及其实施效果等方面的问题。在实践研究方面,侧重于研究首都教育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现实问题与对策,继续完善北京市教育数据库建设研究。

(二)基础教育

以有效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注重开展教育公平保障机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有特殊需要学生的教育等方面的研究。

在理论研究方面,侧重于概括和总结优秀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杰出校长的办学思想,继续深化新课程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学校文化建设研究。在政策研究方面,侧重于研究新课程改革中的新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问题、提高教学效率问题。在实践研究方面,侧重研究绿色成才通道的构建、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的有效途径与方式以及高中阶段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学校的建设问题,为超常儿童提供合适的教育,提升中小学生的科学素养。

(三)学前教育

以全面普及学前教育、有效开展全纳教育为核心,注重开展为每个儿童提供必要而充分的保教条件的研究,注重开发儿童潜能和早期教育研究。

在理论研究方面,侧重研究学前教育与教育公平问题。在政策研究方面,重视政府在幼儿教育中的角色定位与责任研究,开展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幼儿教师专业化政策研究和办园标准研究,开展幼儿入园难问题与对策研究。在实践研究方面,重视幼儿园教育改革和发展新动态、新模式、新策略研究。

(四)高等教育

在北京市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和入学人口减少的形势下,注重开展北京高等学校的发展定位与质量管理研究,推动高等学校特色发展研究。

重视开展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体制机制研究,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开展在京中央高校与市属高校共建新模式研究,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研究,开展北京市高等教育普及化及其对策研究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与模式研究,重视开展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教育与政策研究,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成长规律研究。

(五)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

以建成充分满足首都经济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新体系为目标,注重开展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北京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研究,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研究,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职业教育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研究,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研究,职业教育校企结合、产学研合作研究,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现代化职业院校建设标准研究。

以完善首都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城市为目标,注重开展终身教育制度研究,学习型城市的阶段性建设目标研究,以及学习型城市的指标体系研究。重视终身教育的资源建设研究,数字化远程教育的形式和质量保证体系研究,各类成人学校的现代化建设研究,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模式和机制研究,以及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组织创建标准及指标体系研究等。

(六)德育

注重开展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教育研究和公民教育研究,推进中小学德育内容、方法和机制创新研究,积极开展国际理解教育研究,深化国际德育经验与理论的借鉴研究。

重视大中小学德育工作有效衔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当前社会问题影响学校德育实效性的对策研究,深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推进中华传统美德的现代化转型研究,重视开展消费时代富裕型社会德育的特点与趋势研究。

(七)体育、美育与校外教育

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关注全体师生的体质健康研究,开展师生体质健康状况评估与预警机制研究,重视后奥运时代体育场馆的利用研究,开展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人员的培养与培训研究,重视体育的新理论研究。

深入开展艺术教育课程的开发研究,加强艺术教育的理论探索研究,开展美育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发展与心理健康的力量与有效途径的研究,重视开展提高农村美育质量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重视学生课外时间利用与管理研究,重视社会补习教育机构对学生学习行为与成绩影响的研究,关注闲暇教育研究。

(八)教育管理与评价

以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核心,关注学校特色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学校文化建设研究,积极探索学校改进的模式与途径,深化学校管理绩效评价研究。

重视北京市优质学校建设的实验研究,继续开展特色高中建设与评估研究,关注北京市多种办学模式及民办教育办学效益研究。

重视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研究,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标准的研制,重视有效履行教育督导职能的体制机制研究。

(九)教师教育

以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为核心,注重开展教师发展研究,加强教师职业生涯与规划研究,注重开展教师研修体制机制创新研究,重视北京市优秀教师课堂教学的案例研究,开展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经验总结研究,开展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研究。

(十)教育信息化发展

以教育现代化信息化为核心,注重开展数字化学习环境建设、数字化教育资源建设和共享机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重视教育信息化标准的研究,开展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研究,深化网络新技术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

六、规划的组织与实施

(一)鼓励全市教育系统内外的人员参加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二)每年根据首都教育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定期发布年度课题指南。

(三)完善管理程序,依据不同课题特点实行多元化鉴定与评价,增强规范性和可预见性,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管理服务的效能。

(四)适当推行对同一重大政策性课题的多方案研究,尝试建立新的合作研究共同体。

(五)努力形成知识创新系统、应用研究系统、成果推广系统均衡发展的科研体系。

(六)对优秀研究成果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