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聪代表建议:研究制定信用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4:31:27

来源:法制网  王斗斗   2011年03月07日 16时34分  65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金融保险
“信用”相关资料:新闻动态法规文件典型案件论文文献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温家宝总理掷地有声的话语,令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河西区委书记沈家聪为之一振。
沈家聪多年来一直关心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他发现,当前,政府、企业、个人诚信缺失现象时有发生,假数字、假政绩、逃避银行债务、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学术欺诈、作假账、假文凭等现象屡禁不止。
“特别是一些人钻政策空子,骗医保、骗低保、骗保障性住房,使得党和政府的一些好政策成为少数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引起广大人民群众极大不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沈家聪的眼神中闪着一丝忧虑。
沈家聪已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他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阐释说,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专门法律、法规来调整社会信用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而现行法律涉及社会诚信方面的规定较少,内容过于笼统、抽象,给法律执行造成障碍。
与此同时,我国对失信行为缺乏一套健全、严厉的惩罚机制,造成失信成本低,一些违法失信者只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其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等方面没有丧失便利,失信的收益远远大于其成本,因此,不惜牺牲诚信而牟取利益。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立法势在必行。“沈家聪建议,加快推进专门法律法规的出台,借鉴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经验,研究制定信用法或信用征信管理条例,提升诚信的法律地位,明确信用机构、征信管理体制模式和失信惩戒法律机制。
在完善诚信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沈家聪认为,应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对市场诚信记录进行分类管理,严格监控。对诚实守信的行业和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并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和便利,构建“信用绿色通道“。依法严厉惩处失信行为,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处置,使违法失信者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等方面失去便利,在生产经营中减少机会,依法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限制其经营能力或市场准入,增加失信成本,使其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沉重代价。
沈家聪还建议,加快诚信信息系统建设。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平台,统一信息采集与评估标准,将地方政务信息和公用信息纳入该数据库,建成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加强银行、公安、工商、民政、质监、国税、地税、劳动、房管、保险等部门的合作与协调,推动信用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在此基础上建立公开的、完善的社会信用网络,及时更新内容,使向社会开放的信用数据库更加完整和翔实,具有真实性、公正性和可参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