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綜合發展計畫-社會福利計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15:22:25
第六節 發展構想與計畫內容
社會福利建設是整個國家和地方政府建設中,極為重要的一環,如何透過政府的關懷和社會的溫情來增進生活品質、塑造關懷互助的新社會,為政府施政的當務之急。但是,另外一方面,為了避免因為完全福利,而導致民眾變成福利依賴者,而喪失其原有自動自發的精神和自力更生的能力,因此,完善、健全的社會福利計畫,當從家庭與社區著手,鼓勵民眾自助、互助,透過完善的福利措施,以防患未然的精神,保障社會安全,增進生活品質。
南投縣於民國88年發生九二一大地震,地震後所產生的大量福利需求人口,無論在實質的硬體設施或是相關的軟體服務上,均有著較以往更加強烈的需求,且需求者分布的層面亦較傳統的社會福利服務對象來得廣泛,因此,未來社會福利的發展,在短期階段除了必須儘速重建、修建既有的福利機構或相關設施,使原有的被服務人口得以儘速受到照顧外,對於因為大地震造成民眾生活壓力的驟增、親人失落的悲傷、精神疾病發生率的增加、以及殺人數的增加等心理衝擊之潛在社會福利需求人口,必須擬定完善的配套措施,適時的提供輔導、心靈重建的管道,藉以維護社會安全,避免社會受到二次的傷害。
對於南投縣未來在社會福利方面的發展,我們主要從政策面、需求面、供給面、趨勢面等四個不同的向度,建構南投縣未來在社會福利計畫的發展藍圖。並提出下例次點之規劃與推動策略︰
1.   結合政府資源和有心投入社會服務之民間團體,成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共同建立普及式社區服務體系,作為九二一震災後社區民眾接受福利服務之基礎。
2.   採取漸進式、階段性的福利規劃和推動準則,而非激進式、全面式的福利大變革。
3.   積極進行福利需求評估,確實掌握福利目標之人口群,並將所得到之資料轉換成有用之資訊,並予以電腦化,作為分配福利資源及推動福利計畫之,訂定決策之參考。
4.   參酌整體經濟和社會之發展,分階段推動不同的社會福利措施,避免採取單一策略,無法滿足民眾的福利需求。
5.   以科技整合和合作式規劃之觀念,規劃各種弱勢人口群體的福利計畫,注重縣政府部門間的整合和協調,使計畫能夠更加完善。
6.   導入社會福利社區化之理念,建立由下而上的社會福利架構,藉以朝向南投縣邁向二十一新世紀福利縣之目標。
一、設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建立普及式社區服務體系,強化社區民眾接受福利服務之基礎
面對九二一大地震後急速增加的福利服務之需求人口,雖然外在福利資源的供給有所增加,但本身早已存在社會工作人力不足、福利資源網絡不完整、加上服務輸送系統之震傷等問題。都不是短期內的資源供給之增加即能克服的,且社會福利服務工作必需以被服務者的便利性為主要考量,災民之福利需求及心理重建或復健長期性之工作,南投縣現階段由於社政資源不足,必須結合政府資源和有心投入社會服務之民間團體,共同建立普及式社區服務體系,作為九二一震災後社區民眾接受福利服務之基礎。
因此,鼓勵民間公益團體積極參與災後重建事務,包括心靈重建、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等事項,藉由民間的力量來提高南投縣社會福利服務的品質,建立普及式的社區服務體系,以委託民營(方案委託)的方式,與民間團體在十三個鄉、鎮、市共同推動「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的成立,做為九二一震災後社區民眾接受福利服務的第一線據點,而這也是全國首創之福利服務輸送模式。
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的成立,為南投縣建立普及式社區服務的機制,不僅可以在現階段為受災的民眾提供適時、完善的福利服務,未來,有計畫長期的推動此一全國首創的福利服務輸送模式,和社會福利社區化的理念結合,由社區資源與民眾力量,以有系統、有計畫方式,推展福利服務,使政府各項工作落實至社區層級,強化社區民眾接受福利服務之質與量。
為建構此一福利輸送模式,以成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為基礎,相關構想和計畫內容如下所述。
(一)        生活重建服務中心設置目的
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原社區家庭支援中心)設置之目的與精神在於提供各鄉鎮在地居民最直接的福利服務,讓居民在取得福利時有其就近性、方便性和持續性,以滿足不同族群之福利需求,做為災後社區民眾接受福利服務的據點。
此中心之設置係以受災程度區分為三級,第一級可設三處中心,第二級設二處,第三級設一處。每一處中心皆有明定之責任區,以避免服務區域重疊之情況。依此原則,南投縣共設立21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
(二)        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之服務內容
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的功能,在消極面是主動發掘社區需求,結合社區資源,發展福利服務方案,以保障社區居民之生活品質;在積極面是引導社區組織的發展,以社區發展的方式,建立社區的共識,對社區共同的問題形成解決問題的具體行動。
因應社區的差異性,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的服務項目區分為基本服務與特定族群之專案服務兩種,基本服務為必須辦理項目,專案服務為視需求得辦理之項目。茲分述如下:
1.   基本服務
(1)諮詢與轉介:凡對社區民眾社會福利之詢問及無法提供服務之個案,給予諮詢或轉介,並加以追蹤確認其獲得適切之服務。
(2)個案輔導與管理:對需要深入輔導之社區民眾應由社工員開案,進行輔導,依個案管理的方法,結合必須之資源,確保個案之權益。
(3)居家照顧服務:針對社區中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社區中心應提供居家照顧服務,以增加案主之生活自主性。提供項目包括家事服務(陪同就醫、關懷訪視、協助膳食、環境清潔)以及看護服務(身體清潔、復健運動、翻身、擦澡)。服務對象包括老人、身心障礙者、母親因故無法照顧之兒童等。
(4)社區組織:協助社區與臨時住屋發展自治組織及輔導,反應社區居民意見,促進社區共識形成,強化社區解決共有問題之能力。
10-6-1 南投縣政府委託民間團體設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村、里責任區域表
鄉鎮別
中心數
設 立 之 村 里 區 域
南投市
2
(1)        三和里→龍泉里、康壽里、三民里、仁和里、南投里、彰仁里、崇文里、三興里、嘉興里、嘉和里、平和里、振興里、千秋里、軍功里、東山里
(2)        平山里→彰興里、彰和里、新興里、永豐里、福興里、鳳山里、永興里、鳳鳴里、福山里、營北里、營南里、內興里、內新里、光輝里、光榮里、光明里、光華里
草屯鎮
2
(1)        富寮里→復興里、御史里、新豐里、新庄里、加老里、石川里、北投里、北勢里、中原里、南埔里、坪頂里、土城里、平林里、雙冬里
(2)        炎峰里→玉峰里、明正里、中正里、和平里、中山里、敦和里、山腳里、新厝里、上林里、碧峰里、碧洲里
埔里鎮
3
(1)        耙城里→牛眠里、合成里、廣成里、史港里、福興里、泰安里、北梅里、同聲里、蜈蚣里、東門里、枇杷里、水頭里、麒麟里、珠格里、溪南里、西門里、南門里、北門里、大湳里、北安里、清新里、薰化里
(2)        愛蘭里→蘭城里、大城里、桃米里、成功里、鐵山里、房里里、向善里、一新里、南村里
竹山鎮
3
(1)        中山里→延正里、社寮里、山崇里、中央里、富洲里、竹山里、雲林里、下坪里、竹圍里
(2)        桂林里→延祥里、延平里、延山里、延和里、中正里、秀林里、鯉魚里、瑞竹里、桶頭里
(3)        佪嗂里→中和里、中崎里、大鞍里、德興里、田子里、福興里、坪頂里
集集鎮
1
永昌里等12里
名間鄉
2
(1)        新街村→萬丹村、東湖村、新光村、田仔村、大庄村、大坑村、竹圍村、仁和村,廓下村
(2)        濁水村→南雅村、赤水村、中正村、新民村、中山村、炭寮村、新厝村、崁腳村、三崙村、松柏村、松山村、埔中村
鹿谷鄉
1
鹿谷村等13村
中寮鄉
2
(1)        永平村→義和村、永福村、中寮村、廣福村、崁頂村、復興村、八仙村、廣興村、和興村、福盛村
(2)        爽文村→龍岩村、永芳村、永和村、清水村、內城村、龍安村
魚池鄉
1
東池村等13村
水里鄉
1
南光村等19村
國姓鄉
2
(1)        柑林村→南港村、福龜村、乾溝村、北山村、大石村
(2)        國姓村→石門村、大旗村、長流村、長福村、長豐村、北港村
信義鄉
1
信義鄉等13村
仁愛鄉
1
仁愛鄉等14村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社會局
2.   發展特定族群之專案服務
(1)兒童托育與課後輔導:針對學齡前兒童提供托育服務或對國小一年級至六年級之兒童進行課後輔導服務。
(2)青少年成長團體:針對正處於青春期的國中、高中生成立成長團體,協助青少年透過同儕團體動力過程,建立正向自我認同,學習良好的人際互動方式。
(3)單親婦女支持團體:協助單親婦女以互助團體的方式形成支援網絡,強化其社會支持體系,動員其內在力量,面對多重角色衝突下所產生的壓力。
(4)悲傷輔導團體:協助九二一震災中喪失至親好友的災民,以定期聚會的方式,道出失落親人的悲傷經驗,疏解心中抑鬱的情緒,進而調整不良與不當的因應方式,發展正向的人生態度。
(5)老人問安關懷服務:對社區行動不便或不常外出之老人,以志工電話問安或關懷訪視的型態,定期與老人接觸,建立互信友善的關係。
(6)送餐服務:針對社區中無能力自行備食之失能者提供送餐到家的服務,以供應社區中失能者充足的飲食。
(7)交通服務:針對社區中失能者提供交通接送服務,以協助接受生活必要之服務,如就醫等。
(8)臨時照顧服務:針對身心障礙者或老人的家庭提供到家臨時照顧服務,使家庭照顧者在沈重的照顧工作中得到休息,以保障照顧者自身的生活品質。
(三)        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服務計畫
1.   身心障礙者之居家照顧及喘息計畫:辦理身心障礙者之居家照顧、問安關懷服務、交通服務及臨時照顧服務。
2.   老人居家照顧及喘息計畫:辦理老人居家照顧、問安關懷服務、交通服務及臨時照顧服務。
3.   重建社區計畫:於各鄉鎮社區設立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補助其人事費、開辦費,成為社區中心,積極重建因震災而受損之社區。
4.   單親喪偶家庭服務計畫:補助各生活重建服務中心辦理各弱勢團體之居家照顧、個案諮詢、個案輔導及辦理各項團體活動。
二、規劃完善之社會福利行政空間,增加社會工作人力
(一)        藉由組織調整、強化人力,提升行政效能
近年來隨著國民對於社會福利的日漸重視,衍生出許多相關的計畫、法令和配合措施,然而,面對如此激增的福利相關業務,位居地方主要社會業務的執行單位,卻未能隨之增加員額和進行組織的調整,因此,南投縣未來除了在配合社會福利相關的硬體建設和配套的福利措施外,必需同時進行社會福利行政組織的更新與調整,使其能夠更適切的扮演社會福利事業的策劃、執行及評估的角色,並監督民間參與的福利事業之執行,確保民眾的權益。
(二)        興建社會福利行政園區,整合配置各項福利服務之空間與場所
南投縣政府社會局暫居臨時之辦公場所,因場地之限制,無法依法設置充足之設施和因應電子化政府之需求,未來配合社會局調整後之組織,亟需建構興建完善之社會行政空間,為使資源能夠達到最適之使用,可透過整合性的社會福利行政園區來架構,提供包括勞工職業訓練、就業資訊網絡建立、社福專業人員的培訓、老人婦女兒童保護服務專線、庇護服務、早期療育與身心障礙者通報系統、老人及身心障礙輔具之輔導、維修等,以及各種社會教育、社會組織之場地。空間規劃如下所述。
1.   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為倡導有益兒童身心的各項活動,培養兒童德、智、體、 群之均衡發展,中心包含兒童與失依兒童個案管理緊急安置,建立疑似發展遲緩兒童的通報體系提早介入、療育和個案追蹤管理等服務,強化家庭功能與親子間互動關係,健全兒童身心發展與人格教育之養成,增進社區民眾對福利社區化的認知,以提昇服務品質。
空間規劃包含了主任室、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緊急庇護中心、諮商室、團體輔導室、會客室、咖啡品茗和圖書閱覽室、康樂聯誼室、教室、會議室、服務窗口、地下室停車場、公共空間等。
2.   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依據少年福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並提供寬敞、健康、安全、衛生之環境與設備,培養青少年活潑健康之身心及參與各類社會服務活動,增進青少年福利,健全青少年身心發展,建立青少年保護網路,設置不幸青少年緊急收容保護之家,提供青少年相關設施場所等服務,以落實青少年福利服務工作,就遭遇不幸而急需生活輔導、追蹤輔導等提供服務,給予必要協助。
空間規劃包含了辦公室、檔案室、主任室、緊急庇護中心、諮商室、團體輔導室、會客室、咖啡、品茗、圖書閱覽室、康樂聯誼活動室、教室、中型會議室、活動中心、服務窗口、地下室停車場、公共空間等。
3.   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提供各項婦女諮詢服務,項目包含家庭與婚姻諮詢、休閒服務、婦女教育與人力運用、協助遭遇不幸婦女、辦理受虐婦女保護委託安置、心理輔導,提供南投縣婦女因遭遇不幸急需安全庇護….等,為南投縣婦女提供積極性及多元性相關服務及健全社會安全制度。
空間規劃包含了主任室、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公室、檔案室、團體輔導室、諮商室、會客室、會議室、中型會議室、靜態教室、動態教室、活動中心、咖啡品茗圖書閱覽區、服務窗口、管制中心、地下停車場、公共空間等。
三、南投縣社會福利機構重建計畫
九二一大地震後,原來家庭中有身心障礙者或精神病人急需安置的家庭,由於機構在外縣市,路途遙遠,家屬不忍親人遠離,寧可自行照顧,其家庭生活品質因而惡化。
因此,為了提供民眾正常、完善的福利服務,必須將九二一大地震導致嚴重受損相關福利機構,儘速予以重建或整建,包括了兒童、少年福利機構之重建、老人福利機構重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重建和社區活動中心重建。
除了提供民眾完善的社會福利服務外,讓福利需求人口有完善的休閒、安置場所,使家庭無後顧之憂,可以致力於家園的重建和長期之發展。
四、建置完善的福利服務網路系統
(一)        整合社會福利資源及轉介服務支援
現有社會福利相關資源十分分散,無法產生互補效用或是乘數效果,為了能夠使資源得以發揮最大之效用,彼此能夠互相支援,必須整合南投縣現有的社會福利資源,並建構對於福利服務的轉介支援。
主要之構想和計畫內容在於暢通福利資源的資訊流,使相關資訊能夠普及至一般民眾,相關措施和做法如下:
1.   編印「南投縣社會福利服務手冊」,將南投縣現有的福利資源,以簡易手冊的方式,提供南投縣民社會福利資源的整體資訊。
2.   設置社會福利電話諮詢專線,利用專人服務和電腦語音的方式,以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修的服務方式,提供電話諮詢服務,有效的整合現有的老人關懷專線、兒童保護專線,青少年、婦女保護、中低收入戶救助、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等弱勢群之福利服務,並透過此系統,提供個案即時的轉介服務。
3.   整合現有的主要資訊傳播媒介,包括目前已經十分普及的電台、有限電視、地方性報紙,以及新興的超商所附設的電子資訊站、網際網路等,透過建立合作契約或義務支援的模式,提供完整的社會福利服務資訊以及轉介資訊,一方面達到為南投縣民建立突破地理空間和時間限制的福利資訊取得管道,另一方面,可為南投縣推行社會福利行銷建立基礎。
4.   由政府部門編制專人負責辦理社會福利資訊的管理與傳送,並配合電傳視訊或網際網路等設施的建立,有效整合並過濾中央所訂定的相關福利政策、方案,及南投縣政府現階段的福利措施、服務服務、便民措施、相關活動等,適時的傳送到縣境的相關社會團體、福利機構、慈善組織、宗教團體等,增進計畫的執行性。
(二)        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建立由下而上的社會福利體系
1.   落實社區福利,推廣志願服務,建立以社區為主的社會福利體系,藉由社區資源與民眾力量,以有系統、有計畫方式,推展福利服務,使政府各項工作落實至社區層級。
2.   以社區為單位,積極推動社區保護工作,透過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自主意識發起兒童、青少年及婦女保護專線,與各鄉鎮市綜合福利館聯繫,發揮即時援助及預防的作用。
(三)        加強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宣導
藉由委託或結合民間團體的力量和資源,加強家庭暴力防治的宣導,透過正確觀念的引進和釐清,消除一般民眾對於婚姻暴力的迷思,呼籲大家一起關懷協助受暴婦女,並減少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還給已婚婦女一個安全的家庭生活空間。
五、整合社會資源,建構完善資源運用體系
(一)        南投縣社會福利之行銷
南投縣現階段的發展,受限於原有財政的困境以及九二一大地震所造成的嚴重破壞,對於社會福利設施的興建和相關的福利措施,必須從南投縣長期整體發展為考量,而將資源做最有效率的分配,因此,在有限的社會福利經費下,必須將南投縣未來整體社會福利發展的理念、福利機構設施和相關福利措施,以具體、明確的口號,透過「形象包裝」,整合傳播媒體推行社會行銷,達到提高相關福利設施、福利政策、福利措施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增加福利資源的使用率和福利政策的執行性。
(二)        推行「福利事業多元化」經營管理方式
發展初期,由南投縣政府擬定獎勵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參與社會福利事業計畫,獎勵方式可以採補助或減稅方式;其次,採契約委託方式,由公部門負責規範與監督,使社會福利之相關措施能夠具有充足的民間資源與人力來加以運用。
(三)        推行「聯合勸募」運動和制度
現有對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勸募,普遍以個別勸募的方式進行,易造成福利事業資金不足及勸募人力的浪費,且九二一大地震後,民間的愛心捐款轉向災後重建,個別性的福利事業捐款和勸募經費,頓時減少,故更應該由南投縣協調成立「南投縣聯合勸募協會」或「南投縣社會福利資源協會」,作為長期統籌對外勸募之專責組織。
底下分別從籌劃設置階段和運作兩階段,來說明聯合勸募組織之計畫內容。
1.   籌劃設置階段
(1)於籌劃設置階段,結合主要傳播媒介的運作,如地方電台、有線電視、報章雜誌、網際網路等,傳遞聯合勸募之理念和具體做法,建立正確、完善的聯合勸募組織資訊流通網路,接下來,由上述媒體和民間宗教團體、地方熱心人士、具影響力人士、社會局各有關專責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組成「聯合勸募推動小組」,負責初期推動整合工作。
(2)邀請社會服務機構、組織,以及慈善團體,參加聯合勸募座談會,聽取意見並爭取認同感及支持,以利於後續工作的推動。
(3)籌組「南投縣聯合勸募協會」或「南投縣社會福利資源協會」,聯合志願服務組織,以形成聯合勸募組織,之後,開始進行實質的宣傳及募款活動。
2.   運作階段
(1)宣傳及募款:透過各鄉鎮市社區、大眾媒體、學校單位推廣聯合勸募理念,製作聯合勸募手冊,鼓勵民眾參與。設立基金專戶接受捐款,針對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宗教、民間社團、一般大眾進行募款。
(2)財務及資源管理:設置聯合勸募委員會及計畫審查小組,對財務管理運用,並定期對社會公佈財務運用情形、年度募款計畫、募款期間。
六、兒童福利服務
(一)        改善托兒所之服務品質
1.   加強輔導未立案托兒所辦理立案,以使其合法化。
2.   提高教保人員素質
為提昇教保服務品質,應擬定師生比,減少每班收托人數,並協助充實教保設施。此外,加強辦理幼教人員之在職進修,規劃與學術單位如師院交流合作,使托兒所不但是服務單位,同時亦是實習與實驗單位,以提昇教保人員之素養。
3.   針對未納入管理的課後輔導中心、才藝教室,可擬定立案辦法,並加強督導其設備及管理狀況,短期內應將其納入管理制度中。
(二)        加強兒童保護
1.   兒童保護工作需有公權力介入,方能在必要時強制將案主與產生問題的環境隔離並安置,目前第一線執行人員大都為「約聘人員」,在組織編制尚未修編之前,縣府爭取改善這些人員的福利,提高這些人員的工作士氣,配合社工師法之制訂,給予兒保人員專業定位與職責,切實執行兒童保護工作。
2.   積極協調地方電台與學校教育單位,宣導兒童保護理念與兒童福利服務,由兒童保護專責人員負起相關處置之執行流程與監督之責。
3.   與教育、警政、司法、醫療等各單位合作,健全兒童保護體系,建立責任通報制,由社工人員接案。
4.   實施輔導重建,落實兒童福利法中之親職教育輔導,讓案主重返原生家庭時,能得到適當之照顧,且委託民間機構辦理收容安置,並加強職業訓練以習得一技之長,導正其「求職人生觀」。
5.   成立兒童保護委員會,由各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與民間服務機構所組成,其主要任務有:兒童保護案件之轉介與諮詢、兒童保護服務措施之研擬與建議、兒童虐待案件訴訟及有關法律問題之諮詢與指導、兒童保護人員訓練及成立兒童保護基金來統籌分配與運用等。
6.   提供機構安養或家庭寄養服務,係針對遭家庭變故或受虐至無法或不適合由親生家庭照顧之兒童或少年,妥覓適當之機構安置照顧,或建立完善寄養制度,提供中、短期寄養於適當家庭照顧,並協助輔導改善親生家庭,使兒童及少年獲得身心健全發展與重享天倫之專業服務。
(三)        辦理兒少保護工作
加強責任通報制度的宣導,以暢通兒童、少年受虐舉報系統,並嚴格執行行政處罰,且連結民政主管單位加強取締未執行出生通報之醫院診所或助產士。再者,爭取專業社會工作人員編制名額,有效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兒少保護工作並辦理在職訓練,培訓兒童少年保護專業人才。
(四)        推動兒童心理衛生工作
成立兒童保護委員會,輔導民間成立相關的機構,並結合政府相關單位、專家學者及民間機構,提供兒童保護、諮詢、保護觀念的宣導、檢舉熱線的建立及義工的培訓,將兒童保護工作落實於社區層級上,並成立專屬的兒童保護基金來統籌運用,在資金及人力資源充足的基礎下,積極主動推動兒童福利相關業務,使南投縣的兒童在高品質的福利服務之下度過美好的童年。
七、青少年福利
(一)        提升青少年社會參與價值感,增加社會服務之熱忱
1.   協助青少年參與社區服務
由南投縣補助各學校辦理寒暑假定期舉辦青少年休閒活動,且由教師規劃多元化的活動內容。休閒活動可注重「參與」,並可擴及社區性的、社會性的、服務性的活動,可視為一種學習與歷練。例如參與農業、幫助照顧社區中的老幼傷殘,從參與過程中培養愛與關懷,瞭解民生的疾苦,對於人格的成長有莫大的助益。
2.   鼓勵青少年從事青少年服務
由青年服務青少年,一方面可以發揮青年服務與助人的精神,另一方面則可以給予青少年以「認同」及「反省」的機會,從而改變現代青年文化中自我中心的想法,而增強其對社會人群的責任心。在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可建立「大哥哥、大姐姐制」,成立一專為青少年服務之志願工作隊,由福利服務中心酌量給予車馬補助費,並安排其義工服務制,在「施」與「受」之間建立正確的觀念。
3.   利用民間機構從事青少年服務的活動
政府可運用民間力量與社會資源,推行青少年服務工作,推行社會教育。鼓勵民間參與規劃夏令營、冬令營等團體康樂活動,以及青少年自我發展之活動。此外,針對低收入戶青少年,宜由縣府給予補助,讓他們亦能參與這種良好的休閒活動。
(二)        加強青少年輔導
青少年人口比例逐年下降,青少年素質的提升是今後主要努力的方向。
1.   為預防因家庭問題而產生青少年偏差行為,則應加強未婚男女及已婚父母婚姻推廣教育,透過報導、演講會、座談會、研習會等方式讓社會大眾體認婚姻與家庭的重要性,知道婚前準備的重要性。
2.   培訓青少年志願工作人員,由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專責辦理,每年定期至各學校招訓,藉由各種活動的設計,培養青少年服務的榮譽心與服務工作能力,藉此彌補青少年服務人力不足之現象。
3.   各國中學校輔導室可聯合成立媽媽成長團體,由媽媽們與專家學者透過溝通,瞭解過程,幫助自己的子女安然度過青春期。
4.   建構以「青少年活動」為主的社區參與模式,以期望在社區中活動,找回學習的動機,減少青少年輟學的情形,真正落實青少年社區福利化的概念,並增加正當的青少年休閒活動場所,將有助於減少青少年犯罪的問題。
八、老人福利服務
從人口部門對於南投縣現在的人口結構狀況和未來的結構所作的預測分析,南投縣未來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顯著的增加,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來臨,對於老人福利必須格外審慎的加以規劃。根據社會服務理論,老人福利服務主要涵蓋了下列四大項目,包括了預防性福利服務、保護性福利服務、開發性福利服務和調整性福利服務,此外,為了預防老人新舊問題之再生,於規劃中,我們從經濟面、職業面、醫療衛生、家庭、社會、教育及文化娛樂等各方面作一整體考量。
(一)        規劃結合社福與醫療的多功能養生福利園區
南投縣因為幅員廣大,受到空間條件的影響,產生許多資源呈現出不均衡的現況,未來南投縣的人口結構將呈現出老年化之狀況,由於老年人的行動力普遍較差,因此,對於現有福利設施較缺乏、交通條件較差之鄉鎮,宜配合南投縣優良氣候和環境的條件,發展出一種提供老年人口安養及各式護理照護的集合式老人養生住宅或休閒農莊,除了可以滿足南投縣較偏遠鄉鎮對於老人福利和醫療的需求,亦可以提供其他鄉鎮市老人作為休閒、養生、健康醫療的處所,長期發展可以吸引其他縣市退休老年人口前往南投縣使用此設施,發展出另類結合社會福利、醫療照護和休閒觀光的新式產業型態。初期構想之計畫內容如下:
1.   針對六十五歲以上之老年人、獨立自主或無重大宿疾、單身或無子女照護且可自理生活者,提供申請加入養生福利園區之行列。若有重大疾病、無法自理生活或身心殘障者則需經由審核通過後,方能申請加入。
2.   提供住宿、餐飲、休閒、健身、復健、療養、居家、各類護理照護等相關設施,並與特定醫療院所簽訂,由合約醫療院所提供健康檢查姓各類護理照護等例行性醫療服務,此外授權業者亦可部份對外開放接受日間照護及短期托老照護服務。養生福利園區除了可以具有良好的戶外環境外,住宿者除可享有健康照護、醫療各類服務之外,還可參與戶外運動,增加生活的休閒樂趣及身心的活動機能。
3.   定期舉辦各類銀髮族健康生活及慢性醫學新知講座;以及緊急救援互助訓練課程;此外,積極培養獨立健康的銀髮居民,為園區之心義工,協助各類照護工作的推展。
未來規劃實施之地點,主要從服務之人口數、交通便利性以及醫療設施為主要考量,初期建議於埔里鎮、竹山鎮和水里鄉等三個鄉鎮。
(二)        老人療養保健服務
1.   老人健康服務
由南投縣政府委託設備完善之公私立醫院辦理老人免費健康檢查,藉以協助老人能夠早期發現疾病,及時就醫。於服務推展的初期,建議配合衛生醫療單位,定期辦理老人疾病防治及醫療保健巡迴講座,施行的對象以地區的老人老為主,並以普及有關老人的健康管理的正確知識為目標,針對老人最常發生的疾病作詳細介紹,促使老人對自身健康保養與重視。由醫師、保健護士、營養師等舉辦講習會推展之。
2.   老人健康檢查
由醫療機構針對南投縣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為對象,擴大辦理老人免費健康檢查,建立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利用各鄉鎮市老人健康檢查之便,將健康管理制度落實於衛生所或群體醫療中心,作各項基本健康檢查。若發現有特殊醫療照顧及追蹤者,比如對於臥病的老人,派遣醫師等醫療人員到他的家庭,實施訪問檢查。
(三)        辦理退休老人服務
1.   倡導老人住宅觀念,規劃興建老人住宅社區
老人年老之後,體力、行動大不如前,「安全」是第一考量,因此,由於大多數的老人選擇與子女居住,但是,一般家庭的居住空間大部分並非針對老年人設計,增加了老年人居住的不便性和危險性,因此,有必要倡導老人住宅觀念,宣導一般家庭可以針對老人的居住需求,在居住空間規劃上及選建材時宜考慮老年人的需要,如衛浴設備一定有安全扶把、警鈴系統,各種開關採用觸摸式、安全式,內裝建材是防火、防水、止滑性,除此還要顧慮採光通風….等等,提供居家老人完善的生活空間。
此外,針對日益增加的老年人口所衍生的住宅需求,宜由政府規劃並獎勵民間興建、經營老人住宅社區,提供機構式的住宅服務。
於住宅社區內,除了針對老年人規劃住宅單元外,整合醫療中心、康樂中心、游泳池、草地保齡球場,還有小型商店區,設有藥品、日用品販賣,洗衣、理容等服務業,並可以配合提供交通車,郵政代辦等周邊服務,從精緻化、多元化的角度進行規劃,吸引並滿足老人居住和生活需求。
2.   設立老人文康休閒活動中心
陸續輔導興建文康中心,朝向「多功能文康休閒活動中心」,發展針對當地老人特殊需求而做適當調整。
3.   在宅服務
為因應社會變遷需要,弘揚敬老美德,結合社會資源,訓練志工協助乏人照顧及行動不便在家之孤苦老人生活照顧,使其生活安定。組織自助團體,主要是考慮老人角色的特性以及生活的需求,讓社區老人建立一個全面老人社區居家服務網路,符合老人自己及其家庭的願望。南投縣辦理各項老人福利措施包含推展老人居家服務,以60歲以上列冊低收入戶與未進入安養機構的老人為救助對象,招募居家服務人員,提供縣內孤苦無依老人居家服務。老人在宅服務是彌補家庭功能不足的補助措施,設法提供各項具體服務。
(1)家事助理服務:由志願服務人員以全日、半日或定時計件方式為行動不便之老人提供日常生活、清潔、購物、搬運物品、聊天、讀報、扶持看病、取藥、代打電話、陪伴下棋、接待、拜訪親友等服務工作。所需經費由老人自付、子女負擔、公益團體或善心人士捐助。貧困者申請社會救助,但必須先進行財物調查及評估,以免為投機者所利用。
(2)成立志願工作小組,成員可由社區健康老人或婦女、大專或中學學生及社會熱心人士共同組成。
4.   家庭訪視
社工員及志願工作人員了解老人的身心狀況,介紹同好團體,互為拜會,增強老人的社會互動能力。為補助家庭協助的不足,以居住附近的健康老人為志願服務的訪問員,提供炊事、洗濯等簡單的服務。
5.   社區老人飲食供應服務
如果老人行動方便,可集中在一個餐廳供食,可增強老人的社交互動及體力活動。
(四)        推展老人日間服務
為了照顧不便的老人,可藉由設置日間照顧中心,提供老人集會的場所,其理念在於早上用車子送老人集合一處,一直到黃昏。透過社區式的照顧,可以不必離開故居而得到應有的照顧,服務可包括餐飲、腳足修剪、洗濯、理髮等各項。服務對象不祇是獨居的老人,就是與家人同住的老人,若日間僅剩自己孤獨居家,亦應提供其服務。初期選擇1~2個老人人口較多的社區辦理。目前積極鼓勵輔導民間機關團體籌設老人綜合安療養中心,配合當地需求規劃擬於這些安療養中心設置日間照顧中心。
(五)        充實老人餘暇活動
1.   輔導設立長青學苑,落實活到老學到老的終身學習理念,提供老人進修及社交的場所和機會,一方面可以充實老人的精神生活,另一方面,可將老人們的經驗和智慧回饋社會,作為經驗傳承之用。
2.   依照現行有關的法令規定,輔導各鄉鎮市籌組老人社團,透過專責、固定的單位,辦理相關的老人活動,並協助有關機關推展老人福利服務工作,落實老人福利。
3.   對於老人身體之保健,除了透過健康檢查、健康服務等措施外,可藉由推展老人體育活動,來加以配合,使老人也可以有健康的身體。因此,未來可以推展全縣性的老人運動,於初期,優先於老年人口較多的鄉鎮,提倡正當老人運動,推展老人槌球、外丹功、健行、土風舞活動並辦理全縣老人各項運動比賽。長期發展則配合公園綠地部門之發展,規劃興建長青公園,提供針對老年人設計的休閒運動空間。
九、身心障礙福利
(一)        南投縣綜合性身心障礙福利復健服務中心重建計畫
位居南投縣埔里鎮的南投縣綜合性身心障礙福利復健服務中心,已興建完成,未來可以提供身心障礙者重殘養護、日間托育及庇護性福利工廠服務,但受到九二一大地震之影響,該服務中心受到破壞至今仍然無法開始營運,為民眾提供服務,因此,配合短期的社會福利計畫目標,必需儘速完成該復健服務中心之修復工作,另一方面,必需同時針對該中心未來的營運事宜進行妥適之規劃,為了節少公務人員之設置,節省人事費之支出,引進民間之資源,以公辦民營之方式來推動各項之業務。
(二)        加強身心障礙者個案資料之建立
依據身心障礙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辦理身心障礙者鑑定工作,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之民眾經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鑑定後,在指定委託醫院或場所辦理鑑定,經鑑定合乎等級者由南投縣政府發給身心障礙手冊,建立個案資料,短期內應透過身心障礙福利主管單位建立全縣「身心障礙人口資料及福利服務作業」電腦網路系統,以確實掌握個案資料,適時地提供援助。
(三)        建立無障礙生活環境
依據身心障礙福利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於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活動場所應設置便於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設施設備。為鼓勵身心障礙者走出社會,全面建立無障礙生活環境,建請中央編列預算補助縣府規劃各類無障礙環境,其內容包括:
1.   在各種公共設施與交通工具的設計、規劃上,均應設立便利身心障礙人進出和享用各種公共設備的措施。
2.   會同教育局,促請各級學校單位建立校園無障礙環境。
3.   由縣府審核,補助身心障礙者建立無障礙之居家生活環境。依據身心障礙福利法之規定,於現有的建築管理以及住宅營建體系中,加入利於身心障礙者的相關設施準則,確實要求公私部門住宅建設達成無障礙環境的設施水準。增加身心障礙者購屋優惠貸款之貸款額度,並由政府補貼貸款利息,比照國宅優惠貸款利率,有效降低貸款利率。
無障礙設施是一個國家進步的指標,我們可以看看外國的情況,以美國為例,他們的停車場,不論公共或私設,最好的停車位一定規劃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非身心障礙者絕對不准佔用,即使其他車位已滿也一樣,否則將被處極重的罰金。南投縣可仿效先進國家如何的尊重與照顧身心障礙者的權益。縣府必須嚴格要求各權責單位如工務局、教育局、衛生局、民政局、警察局、各鄉鎮市公所,本於職責積極辦理推廣無障礙設施,要求各單位自行編列改善經費,且另協助南投縣政府所屬單位研提改善計畫向內政部申請獎助經費辦理改善。
(四)        建立完善的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制度
1.   依據身心障礙福利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各公立機關員工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進用身心障礙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私立機構員工總數在一百人以上者進用身心障礙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在立法方面,政府對有工作能力、資格條件之身心障礙者,應輔導其就業,薪資應比照一般待遇。
2.   為確實執行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措施,由縣府專責機構不定期抽查義務單位進用身心障礙者情形並輔導其進用身心障礙者。
3.   加強身心障礙者就業心理輔導工作,使其能適應工作環境與周遭人際,讓身心障礙者能發揮所長,加深自我肯定。
4.   於學校或民間團體成立「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諮詢室」專責負責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與提供就業諮詢,輔導身心障礙者就業。此外,可與臺北伊甸身心障礙服務基金會聯繫,在推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措施及內部業務方面,可透過觀摩與合作關係,以期福利服務更趨完善。
5.   辦理身心障礙者技藝訓練,身心障礙福利在於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基本人權,扶助其自力更生,設置無障礙的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廠及商店,給予重殘者以及臨時失業的身心障礙者就業的機會,並進而學習技能。
6.   定期舉辦身心障礙者就業協調會,邀請工商企業共同參與。縣府以委託契約方式,鼓勵事業單位聯合辦理電腦硬體維修、POP海報設計與電腦繪圖、電腦程式設計、電腦打字等職訓,並提供就業機會。
7.   發文給各鄉鎮市公所身心障礙團體,將身心障礙職訓訊息轉知身心障礙者。
8.   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提供其創業知識與能力,評估其創業風險及注意事項,協助其自立。
9.   准予編制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之員額,以便專責處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事宜。依據身心障礙福利法之規定,申請內政部獎助經費僱用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約聘僱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員、職能治療師、心理治療師、輔導員、及庶務行政人員等,使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能順利開始營運。
10.      依身心障礙人口一定比例設置就業輔導員,定期主動至企業主進行身心障礙就業宣導,並巡迴輔導已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了解其在工作上的一切狀況及企業雇主的看法,全力輔導,並加以紀錄。
(五)        健全收容教養服務
1.   老人身心障礙人口逐年增加,現行身心障礙福利法將老人癡呆症患者暨老年中風成為肢殘、植物人列入身心障礙者之範圍,而立法予以照顧。近年來老人身心障礙人口有逐年增加趨勢,造成家庭社會沈重負擔,未來宜籌設各級公私立收容安養機構,俾利落實身心障礙福利。目前應積極覓地籌建縣立身心障礙老人收容安養機構,並廣為設立專為這些身心障礙老人之安養機構。
2.   改善現有之養護機關的設施,提高其教育功能,縣府應增加對現有養護收容機構的輔助,以收獎勵及監督的成效。縣府可設立復健協會並加強對目前已有之盲人協進會、聾啞福利協進會之功能,盡可能加強身心障礙者對福利政策的參與諮詢,以供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在施政時之參考依據。
3.   為促進身心障礙復健之研究發展及整合規劃之功能,促請中央設立身心障礙復健研究發展中心。
十、婦女福利服務
施行健全的婦女福利服務,根據各類婦女特殊需要,分別予以滿足。通常一般均分類婦女服務為三類:
(一)        對職業婦女的福利服務
1.   職業服務措施
設置「婦女就業輔導專業部門」,於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提供婦女職業訓練、就業輔導以及就業心理調適工作,加強與各大廠商聯繫,適時提供婦女就業機會。
2.   在就業機會上,尤其是私人部門,對於婦女的錄用及晉升機會的賦予,均明顯有差別待遇的歧視性作法,尤其對於懷孕婦女更是不禮遇。未來在立法及教育上,應促成法律及教育的改革,矯正兩性機會不平等。
3.   南投縣老年婦女問題,未來須加強老年婦女的經濟、健康方面的保障,以及再就業方面的輔導與協助。
4.   為解決職業婦女的困擾,配合教育文化部門,選擇工商發展較為迅速的鄉鎮市,由縣府協調選擇1~2所意願較高的國小先行試辦學童課後輔導,並由縣府擬定收費標準與課程安排原則,根據試辦結果來擴大實施地區。期望藉由學校辦理的方式,不僅可杜絕目前課外補習的風氣,也可解決職業婦女的困擾。
(二)        對一般婦女或家庭主婦的福利服務
1.   目前多數社區皆有舉辦媽媽教室,加強推行媽媽教室活動,推行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家庭教育」、「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三者融合一體的教育以建立幸福家庭。在此特別加強婦女教育,透過「媽媽教室」活動項目上,安排自我成長的方式,並與社區密切配合,協助推動社區各項建設工作。此外,為達社區婦女多數參與之理想,今後宜配合家庭婦女之作息,而以機動化、巡迴化之方式來辦理。
2.   結合婦女團體與學術機構,共同推展幸福家庭運動,藉普遍宣傳兩性平等觀念,及家庭成員溝通技巧,以促進家庭成員之良性互動關係。由於婦女以家庭為其最終之依歸,應提供婚姻諮詢、媽媽教室、家政教育等幸福家庭之服務。
3.   開發婦女人力運用,定期邀請專家、學者及專業輔導人員辦理婦女福利工作人員研習班,以及媽媽教室輔導人員研習班,由於政府人力嚴重不足,應鼓勵及輔導各婦女會從事較深入專業及長期性的婦幼服務。
(三)        對婦女的福利服務
1.   未來婦女福利需求以建立不幸婦女保護網路為主。近年來,受到臺灣社會環境不斷變化及家庭功能日趨式微的影響,衍生出許多不幸婦女的問題,若僅由政府的力量幫助本縣所有的不幸婦女,能力仍有所不足,故宜由縣府成立「婦女臨時庇護中心」,聘請專業人員統籌不幸婦女完整的庇護服務。設置目的主要在提供不幸婦女短期收容教養服務之處所,並施以技藝訓練、教育、心理輔導、人際關係諮商等輔導工作,以早日協助其逐漸適應社會生活,重返社會自立謀生。
2.   由縣府結合專家、學者及民間機構成立「婦幼福利促進委員會」,提供被強暴、婚姻暴力、單親家庭、被遺棄婦女身心輔導與安置,確實落實對婦女的人身安全保障,並隨時充實婦女的新知。
3.   輔導各鄉鎮市婦女會增設諮詢專線,建立婦女福利資訊,普遍而適時地提供遭遇困難婦女求助管道,此外,並作轉介服務,為不幸婦女作妥善服務。
4.   辦理關懷受虐婦女成長團體,加強婦女對婚姻暴力之認識及瞭解,引導受虐者對自我因應模式之探索及強化其自我保護能力,運用團體力量,使受虐者相互分享及情緒支持,減低社會孤立感。
十一、發展多元化的勞工福利服務
(四)        強化勞工住宅服務
配合住宅部門之發展,推動勞工住宅社區計畫,詳細內容請參考住宅發展計畫之內容,未來主要運用台糖土地規劃興建勞工住宅,概略之計畫內容如下述。
1.   與台糖公司進行價購土地取得之議價協商過程。
2.   編列預算進行土地移轉變更手續。
3.   對外招商、簽約規劃興建勞工住宅社區。
4.   興建勞工住宅。
5.   辦理出售手續。
(五)        健全勞工團體組織,保障勞工權益
1.   籌組產業公會、職業公會,加強輔導會務運作。
2.   擴大產業公會、職業公會功能。
3.   加強職業工會財務稽查。
(1)於勞工行政單位聘請會計專業人員,會同各級工會常務監事排定行政,稽查所屬之職業工會財務結構。
(2)職業工會財務稽查實施計畫內容包含如下:
a.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b.   基金收取及運用情形。
c.帳冊及財務處理程序。
d.   勞保、健保費用之收繳情形。
(3)針對財務結構不健全之工會予以督導、糾正並限期改善,如未改善者,視情節輕重依法處理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六)        加強辦理勞工教育,提升勞工智能
1.   配合勞工育樂中心之興建,規劃勞工學苑專屬空間,提供勞工研習機制,並且設立勞工專責教育中心,負責辦理勞工教育。
2.   有計畫訓練優秀工會幹部,建立勞工教育之人才,為基層工會之會員傳授工作之智能。
3.   整合主要資訊傳播媒體,包括有線電視台、地方電台、全球資訊網,播放勞工教育課程和提供勞工教育教材。
4.   編製勞工法令及勞工權益手冊,供勞工朋友索取。
(七)        辦理勞工福利休閒活動,改善勞工生活品質
1.   輔導事業單位、工會休閒活動社團化,並配合適當、適度的補助措施,加強正當休閒活動的舉辦,亦可結合民間的團體,共同辦理文康、藝能活動。
2.   提倡勞工儲蓄使用多元化,未來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政策,辦理勞工儲蓄購屋、勞工儲蓄信託、勞工儲蓄保險的措施。
(八)        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工作,保障勞工生命安全
1.   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宣導會。
2.   輔導事業單位依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
3.   輔導事業單位建立設備環境安全管理及自動檢查制度。
4.   督導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5.   落實勞工安全設施檢查,保障生產環境之安全性。
(1)        調查南投縣境內願意接受輔導之事業單位,以及其需要輔導之議題或課程內容。
(2)        由南投縣政府聘請有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至各個事業單位內以實務講授、現場演練方式教育員工,加強其災害應變以其平時之警覺性,並於工作前進行自動檢查等事宜。
(3)        結合南投縣境內的電子媒體,製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宣導短片,並於每星期的固定時段播放,擴大勞工安全衛生教育之層面。
(九)        定期召開外籍勞工管理聯繫會報,藉以有效預防並妥善解決外籍勞工所可能產生之社會問題,並且配合目前中央政府之外籍勞工管理「緊縮」政策,縮減外勞在華人數每年5%,於南投縣配合實際需求,調整外籍勞工之人數。
(十)        強化勞工住宅服務
1.   與住宅部門、土地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協調,取得糖廠或民間土地,興建勞工住宅出售。
2.   與住宅部門協調,評估現有空屋有否可能轉為勞工住宅之用。
3.   訂定獎勵措施,鼓勵南投縣事業單位職業工會興建勞工住宅。
4.   擴大勞工建購住宅貸款適用對象,使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民營事業單位,以及員工自組的工會(福利委員會)都能受惠。
5.   依據相關法規,獎勵企業廠商興建員工宿舍,或輔導員工購置自用住宅
6.   對於有意興建勞工宿舍之企業廠商,由縣府及協調建築師公會等,優先提供相關的技術諮詢服務﹑土地使用變更協助﹑建照申請﹑各類使用執照申請,以及優先配合社區的公共設施建設。
7.   透過企業員工參與住宅社區規劃興建的方式,整體規劃住宅單元﹑社區公共空間﹑公共設施﹑公用設備﹑區內及聯外道路系統,並特別注重垃圾收集﹑污水﹑排水﹑停車等設施的規劃。
(十一)勞資爭議解決及促進勞資和諧
1.   成立「勞工申訴中心」,處理勞工的問題諮詢,協助勞工以集體力量在廠內與資方協商。培育爭議處理人員,及建立防範及爭議處理制度。
2.   加強勞資共識,定期舉辦勞資會議,對公司及行業勞動條件多加認識並予以分析,開辦針對行業實際勞動條件等制度性的勞方觀點之研討會。
3.   社會局勞工課輔導成立「民間處理勞資爭議中介團體」,以客觀、公正立場協調勞資爭議問題。
4.   建請中央儘速修訂勞工法令(團體協約法、勞動契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健全勞工福利,確保勞工效益。
5.   輔導事業單位,與個別勞工簽訂合法、合情、合理之勞動契約。
十二、推動社區福利工作
(一)        成立「社區福利資源運用中心」,專責輔導各社區籌組社區發展協會,並辦理社區幹部研習活動,並成立「社區志工服務隊」,以支持社區工作。
(二)        推動「由下而上」的社區發展模式,加強社區內各項團隊組織與培訓,包括老人、青少年、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等。辦理各種休閒性、娛樂性活動、教育性、技藝性訓練。對各項班隊成員賦予服務社區服務之機會,使社區男女老幼皆有機會享受社區發展成果及奉獻回饋社區,以期建立富而好禮的祥和社會。
(三)        積極辦理各項建設之社區,其合於經費獎助者,積極輔導其申請各級政府之經費補助,使不致因經費問題而延誤各項工作推動,另尚未成立生產建設基金之社區,輔導其設立「社區生產建設基金」,每社區由縣府補助二十五萬元,鄉鎮市及社區配合二十五萬元,以充裕社區事業經濟來源,使社區有充足的財源持續推展各項建設,並達自給自足的目標。
(四)        適時舉辦社區發展工作研討會與各項觀摩活動,溝通觀念交換心得,增進工作技能,並鼓勵社區工作幹部多參加各項活動,以學習、觀摩工作技巧,進而全面推動社區發展工作,並於漸進中培養精神倫理建設重要性之觀念。
(五)        積極輔導改建或興建村里社區活動中心。
(六)        積極推動社區保護工作,透過社區發展協會進推動社區而主意識發起兒童、青少年及婦女保護連線,社區日間托老及急難救助等,以發揮即時援助及預防的作用。
(七)        加強規劃社區活動中心之服務功能,加強管理、運用並擴大辦理文教康樂活動,除委由專人管理外,視社區居民需求,規劃休閒室、小型圖書閱覽室、文物室,配合「書香飄到百姓家」使文化紮根。並配合社區發展協會,推行社區兒童、青少年課業輔導活動,藉以解決青少年課業問題及提昇社區讀書風氣。
(八)        強化社區發展協會功能,依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社區發展協會應針對社區特性、居民需要,配合政府社區發展工作項目、政府年度推薦項目、社區自創項目,訂定社區發展計畫、編定經費預算,積極推動縣府社會局宜定期考核各社區發展協會,考察其業務及經費使用情形。
(九)        在社會變遷過程中,新時代、背景產生新價值,針對社區居民特殊需求,在社區現有組織上積極推動各項社區文化活動,如舉辦社區民俗育樂活動,提倡社區居民文化活動;舉辦體育活動,提倡社區居民人人運動....等等活動。
(十)        實施社區長壽俱樂部活動計畫,提倡倫理孝道,推行敬老尊賢風尚,增進老人福利及身心健康,辦理長壽俱樂部福祿壽金婚典禮,以加強崇高倫理道德觀念。
(十一)輔導各社區妥善管理使用活動中心,活動中心可為多元化使用及管理方式、日間及白天使用,固定辦公處所並利用活動中心有效管理。各社區活動中心設置專人管理,由各級政府及社區分擔發給管理員津貼,以利活動中心內外環境及各項設備器材、圖書等之維護保管使用,發揮活動中心應有的功能。
(十二)利用原有的公共設施為中心,建立新的結合,這些公共設施包括托兒所、幼稚園、學校、兒童社區中心、老人福利中心、運動設施、休閒設施等等。國內一般情形是由政府來籌設這些設施,社區居民是使用者、受益者,便利於使用這些設施的範圍自然形成一個關係緊密的單位。政府可嘗試讓社區居民參與建築、設計、經營或管理這些公共設施,如此可形成一個具互動、關係密切的實體,使參與者產生強烈的歸屬感、形成社區意識,有助於社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