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集体反思民营企业“原罪”危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7:50:07
如何集体反思民营企业“原罪”危机?
为什么民企原罪会不断引爆公众眼球?

国庆前不久,公安部启动了对黄俊钦私人所有的“新恒基系”的立案调查,查封其全部资产。而早前,银监会也参与了摸查“新恒基系”及黄光裕所控“鹏润系”的整体银行贷款和负债有关情况。初步官方调查结果显示,至少有13亿元的问题贷款在鹏润和新恒基之间密切流动,最终流向境外,形迹可疑。这些资金构成了黄俊钦兄弟创业期的“第一桶金”。11月1日,黄光裕否认遭公安部门调查,并发表了五点声明。相隔不到一天,国美再次发表声明,称黄光裕正协助调查,调查涉及买家从他个人持有的EaglePropertyGroup投资公司购入住宅物业所用的按揭,因Eagle为未具名的买家按揭提供担保。黄光裕还表示,不能保证其兄黄俊钦没问题。这使2004年、2005年两度成为“中国首富”的黄光裕陷入一场“原罪”危机。

最近陷入危机的还有胡润百富榜上的广东佛山顺德金冠涂料集团董事局主席周伟彬,因涉嫌巨额偷税被刑事拘留。而遭“合同诈骗罪”起诉的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也在10月31日至11月3日进行了公开审理。周益明是去年深圳最年轻的《福布斯》上榜富豪。

这是自2003年国内掀起针对民营企业家原罪的争论高潮后出现的又一次集体反思。

第一桶金的罪源说

第四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77.4%的私营企业主来源于工人、农民供销员、军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17.4%从个体工商户脱胎而来,且大陆私营企业资本原始积累的环境、起点和方式各有特点。不难看出,民营企业家及其第一桶金的来源很复杂。民企原罪已成为一个相当复杂的热点问题。正如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圣经》说:人有原罪与本罪。本罪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原罪则是始祖犯罪所遗留的罪性与恶根,是人类与生俱来、洗脱不掉的罪行。而国内对企业家原罪的理解已多样化。如郎咸平教授称之为“动用国家资源迅速进行财富积累的行为”。不过,它可能还不足以概括原罪的所有形态,比如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坦陈赖过账、走过私,东软集团董事长刘积仁曾卖过没有用的软件,新希望集团总裁刘永好卖过高水分玉米饲料等。

经济学博士李正全认为,现存原罪现象的主体为通过特权与寻租,或者通过特权、寻租、制度缺陷获取稀缺资源如资本、土地、原料等,再加捕捉到的商机而积累财富。

根据原罪类型的内涵,我们在此列出几种有代表性的“罪源说”。

1.钻营潜规则

“民企原罪第一人”牟其中入狱前说:“我只可能用10%的精力去处理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而90%的精力被迫去应付环境的压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皇甫刚认为,民营企业家在经济转制时期生存在一种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很多人钻了法制空子,掘得了第一桶金。不少企业家的财富积累带有不同程度的环境转轨色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甚至认为,富豪本身对于目前经济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是负有责任的,不少民营企业家相信建立含糊的特殊规则和关系的“潜规则”,而不是去争取建立公平规则。

2.权力寻租

行政权力的寻租是部分民营企业家获得原始资本积累的一条捷径。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认为,民企老板存在“行为的政治化”,通过与政府官员攀上似是而非的关系或炒作等手段成为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而进一步筹取资金。据专家计算,中国租金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大概是20%~40%。全国一年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有1/3变成了寻租者和贪官的收入。

3.官商/银企勾结

不少落马问题富豪在财富积累过程中常常暗中与政府官员或者与金融机构尤其银行有关特权人物形成相互勾结的密切关系,以谋取各取所需的利益。如今年上海社保基金案中,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荣坤被捕后引发了系列政府高官相继落马,官商勾结的图景终于露出了庐山真面目。黄俊钦兄弟早年勾结原北京中行行长、中国银行董事牛忠光等获取银行贷款。

4.空手套白狼

空手套白狼一度被媒体捧为部分民营企业家发迹的一种高超经营境界。比如汇源集团总裁朱新礼就是通过正当的空手套白狼方式获得了原始资本积累。但它也是一些民营企业家获得原罪的主要形式之一。如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采取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收购方案和虚假资产报告等空手套白狼手段掏取上市公司5.5亿元,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第一例以“合同诈骗罪”被起诉的案件。

5.逃税漏税/走私

11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一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报,通报39家房地产企业存在会计失真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面利润率为12.22%,而检查结果的平均利润率却达26.79%,甚至有的实际利润率高达57%,隐瞒利润现象相当普遍。另据福布斯的统计,2002年度大陆100名富豪中有40%以上涉足地产业。不少问题富豪诸如赖昌星等一干人马就是通过走私、逃税漏税获取不义之财而遭遇国家的制裁和民众的公愤。

6.公众仇富心理

中国太平洋建设集团董事局主席严介和在回答媒体有关社会上是否存在仇富情绪问题时说:“富豪这个群体是什么?富豪在中国是个弱势群体!”一时间,富豪是不是弱势群体还成为热门话题。富裕阶层以民族文化中存在“均贫富”传统观念而推断社会上普遍存在“仇富心理”,并由此给自己扣上原罪帽子。而大众则反问:富豪是弱势群体,那社会上还有强势群体吗?

原罪该不该追究

该不该追究民企原罪?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派意见:赦免、清算和折衷。但争论之后依然难以达成共识。

1.赦免说

赦免说的主要立场:民企原罪有其特殊历史背景,应既往不咎,或本身就是伪命题,是中国渐进式改革中必然要付出的代价。

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民营企业家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原罪,而应叫“原始创业积累”。由当初政策不清所产生的一些问题,只要不是违法所得,就没有什么好负罪的。大多数民营企业是守法的,不能以偏概全。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民营企业家闫纯德曾提案免除民企“原罪”。他认为,应该在法律法规上让民营企业吃上定心丸,如果用现时法律追究民企原罪,容易引起资本外逃,导致国内资本失血。全国人大代表、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也曾准备递交反驳原罪论议案。他认为,民企原罪论站不住脚,民企不存在原罪问题,因为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

2.清算说

清算说的主要立场:承认民企原罪客观存在,且不能睁只眼闭只眼,应该恰当处理,以正国法和公众视听。如中国人民大学已故兼职教授杨德明认为,如果资本积累是以非法手段获得,其实就是腐败,必须追究到底。资本原罪和腐败有密切关系,如果既往不咎,那就不用反腐败了。很多暴富阶层本身的原始积累存在问题。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前提条件是合法经营。大部分民众持此观点。

3.折衷说

折衷说的主要立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罪问题一分为二,既承认民企原罪,又主张适当惩罚。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认为,既不能一网打尽,也不能一笔勾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基金会秘书长樊纲主张,要客观看待原罪,如德国对部分原罪进行赦免,但不全赦,给予补交税款机会,而中国具体该怎么做还待研究。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要合理与合法兼顾、公正与效率结合,还要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法学博士黄俊平也认为,打击重点是那些靠犯罪发家,并在市场体制日益规范的现在仍千方百计地钻法律空子的不法商人。

河北富豪杨卓舒认为,民企真正需要的不是划入另册加以保护,而是需要公平和一视同仁的环境。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王翔则认为,要解决民企原罪问题,需要政治大智慧。

处置原罪思路

究竟有哪些办法能更好地处理民企原罪问题?目前国内可能还没有完整的法律处置范本。这里姑且可以参见几位专家的思路。

郎咸平教授主张“轻罪和解,重罪司法”,要清晰界定原罪内涵,给予民营企业家赎罪机会,但证明是故意欺诈犯罪的不在其中。赎罪的方式是实施BOT、征收累进遗产税。对民营企业家要保护,也要约束。如果过度追究民企原罪,会造成资本外逃。

经济学博士李正全则认为,以一次性登记补税来统一解决问题,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很容易激起道德争议。其实,目前一些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对原罪采取内心宽容、表面含混的策略已难以为继。主动有效的做法是,以专业方式对原罪问题进行严谨分类,确定不同的解决原则,在公义和务实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进而以法律或法规的方式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

而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认为,解决民企原罪问题不能仅仅搞清追诉时效,因为现实中,很多行为在法律进行重大调整后,过去不违法,而现在违法,或者过去违法现在却合法。当然,有的行为过去和现在都违法。由于行为性质各不相同,应区别对待。

当然,更要完善法律制度,赋予民营企业充分的市场主体地位。这是从法制源头来解决民企原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