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夜坐:高中哲学45个疑难问题解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06:18:37

高中哲学45个疑难问题解读

1.“客观实在”和“客观存在”的关系是怎样的?

列宁说:“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2卷,第128页)这个著名的物质定义中所讲的“客观实在”,概括了一切具体形态和具有不同结构的物质的共性。切不可把这种“客观实在”等同于我们经常提到的“客观存在”。

何为“客观实在”,根据列宁的物质定义,客观实在的内涵即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范畴。其外延是指除意识外万事万物的总和,既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社会现象。意识以外的所有事物、现象都是客观实在。

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不管物质的形态。结构和属性如何干变万化,但其客观实在的属性却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不变的,因而具有永恒性和绝对性,客观实在性是万事万物共有的特性。

在说明世界的本质,说明物质和意识关系的时候,列宁把物质定义为“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世界是产生于精神。是人的感觉、思想或者某种虚无缥渺的“客观”精神体现呢,还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但却可以为人们所感知所认识的实实在在的东西呢?这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列宁正是从物质和意识的相互关系这一根本问题上,针对唯心主义的虚构和歪曲,作出了物质是“客观实在”的科学论断,指出“客观实在”是物质的惟一特性,从而堵塞了用感觉、心理要素和观念等等对物质进行“普通代换”的任何空隙。

列宁还指出:“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说明物质的客观实在具有可知性,是可以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

综上所述,客观实在是一个非常确定的概念,它是意识以外万事万物的共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和惟一特性,可以为人的意识所反映。

我们日常所说的“客观存在”是既指一切客观事物的存在,也包括意识的存在。对象化的意识,即意识作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对于主体而言是客体,因而也是客观存在的。例如,我们常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思想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似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里的客观存在指的就是一种意识现象。而客观实在是不包含任何意识现象的。

客观存在的事物是具体的,多变的,易逝的,不同事物有不同的存在状态,不同的性质和特征,而客观实在是物质的根本特性和惟一共性,是意识以外万事万物的共性,是绝对的,不变的,永恒的。

唯物主义者所理解的客观存在同客观实在之间的区别,可以概括为,后者是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存在,而前者是不依赖于“我”的个人意识而存在。前者的“客观”是相对于“我”的主观而言,是相对的,多变的;后者的客观是针对“人们”的主观而言,是绝对不变的。二者之间不仅有区别,而且还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客观存在的外延是万事万物的总和,包涵了客观实在的除意识外万事万物的总和的外延,由于二者都可归结为万事万物的总和,因而极易被混淆。

把客观实在混同于客观存在,在哲学上是非常危险的,极易被唯心主义钻空子。由于“存在”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存在主义者(唯心主义者的一种)以“存在”否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他们认为,一切现实的东西之所以为现实,是因为“我的存在”,“排除了人的存在”,一切事物都是不真实的东西,都会“陷入虚无”。不难看出,这种把个人的存在、“个人的主观性”当做一切存在的出发点,由此而推导出整个世界的存在的观点,是赤裸裸的个人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坚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必须批判诸如此类的唯心主义观点,切忌把客观实在等同于客观存在。

2.怎样正确理解哲学中的物质概念?

学生的抽象思维程度不高,根本不知道哲学物质概念下定义的思路,不知道应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中去规定物质的定义。

对于这一难点应从以下四点突破

第一,分清物质慨念的内涵和外延。马克思主义哲学将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叫物质。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物质的具体形态。

第二,弄清哲学上讲的物质概念与自然科学物质结构理论中的物质概念不同,两者不容混淆。后者仅涉及物质世界中自然界这部分的物质具体形态的具体特性,具有暂时性,前者则概括了自然和社会在内的整个物质世界各种物质具体形态的共同唯一特性,具有稳定性。

第三,弄清哲学上讲的物质与物质具体形态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也不容混淆。前者指的是存在于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物质具体形态中的共同唯一特性,即客观实在性,后者则是前者的具体表现,除了有客观实在性这一共性外,还具有自己个别的特性。

第四,哲学的物质概念既指出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同时又要认识到它是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这两面缺一不可。

3.既然“生产关系只能由生产力状况来客观地决定,不能由人主观随意地选择,为什么又说“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

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是客观的,根本原因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是客观的,不仅生产力的发展是客观的,而且生产关系的变更也是客观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于生产力的水平及其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生产力的状况要求建立相应的生产关系。

但是,生产关系是从人们的经济利益出发,由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在阶级社会中不可能为各阶级共同认可。不同的阶级、集团按照本阶级、集团的利益,主观上总是希望生产关系能符合自己的要求,所以他们在主观上就要选择生产关系。中国自1840年以后,地主阶级、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都试图选择一种社会制度以保护本阶级的利益。当然,无产阶级也在探索、在选择。

主观选择能否成功,关键在于主观愿望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趋势,是否符合本国所处的内外历史条件。中国共产党自觉地认识、掌握了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地分析中国国情及世界环境,认定中国可以不经历资本主义阶段,而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是中国历史条件所决定的社会发展历程,同样是客观的。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并取得成功,这只是体现了主观选择的科学性,体现了主观选择与历史发展客观性的统一,绝不意味着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主观选择的结果。

4.意识为什么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

对于这一难点的突破既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又对学生有深刻的教育意义。这一难点应从以下四点突破。

第一,明确“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身含义。

所谓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是指人们的意识可以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不仅可以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可以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是人的意识能动性的重要表现。

第二,理解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原因。首先,从认识的对象即客观事物本身看,它有相对静止的一面,同时它的现象和本质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为人们正确认识现象和本质提供了客观可能性。其次,从认识的主体——人类来看,既有日益完善的思维器官人脑,又有人所特有的主观能动性,可以透过现象,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形成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再次,从认识的基础——实践来看,实践是联系主客观的桥梁,而实践总是不断发展的,随着实践的发展,人的认识能力也随之不断地提高,人们的认识越来越符合发展的实际。世界上只有尚未认识的事物,没有不可认识的事物。

第三,从教育意义上讲,意识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早已被人们的实践活动所证实。既然人类在实践活动中能够取得成功,达到预期目的,那就说明原有认识是符合客观事物性质、状态、规律的,证明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

第四,对“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含义要有正确认识。①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不等于人们的意识都是一样的。不同的人对同一客观事物的反映是有差别的。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是如此。对同一事物的反映不同,但又都是正确的。②意识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不等于说每个人的意识随时随地都是正确的,相反人的认识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会出现正确与错误的差别。③意识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并不意味着处于特定历史时期的人们可以将一切客观事物认识穷尽,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每一时期的人们的认识总是有限的,但他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加深。

5.怎样把握“主观能动性”、“意识能动性”、“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作用”三者之间的区别?

(1)“主观能动性”是指“想”和“做”。想是认识世界的能力与活动,做是改造世界的能力与活动。“主观能动性”既包括“意识能动性”,也包括实践活动,而且这两项内容密不可分。

(2)“意识能动性”是指意识能动地通过实践反作用于客观世界。可见,第一,意识能动性不等于主观能动性,它仅限于“想”,不包括“做”,属于意识范畴;而主观能动性除了“想”,还包括“做”,包括实践。意识能动性虽然体现在做即实践中,但实践不等于意识的能动性。第二,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作用是意识能动性的表现之一,所以,也不能把意识能动性与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作用等同起来。

(3)“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作用”是指以意识为指导,通过实践把观念的东西变为现实,引起客观事物的变化。它既不等于意识的能动性,更不等于主观能动性。

上述分析表明:“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作用”属于“意识的能动性”,“意识的能动性”属于“主观能动性”,后者比前者的外延要大。

6.如何理解精神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精神又是万万不能的?

(1)物质决定意识,世界上先有物质后有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不论意识的反作用有多大,它总是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归根到底由物质决定。所以说精神不是万能的,认为精神的作用是万能的,是唯心主义观点。

(2)没有精神又是万万不能的,因为,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歪曲反映客观事物的意识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没有精神,也就不可能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也就不可能充分调动人的精神力量,要使精神转化为物质就成为空话。因此,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我们要重视意识的作用,重视精神的力量,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

7.“电脑也能思维”对吗?

“电脑思维”只是对人脑思维功能和思维的信息过程的模拟,它同人类思维有本质的区别。

第一、“电脑思维”的物质基础是机械的、物理的装置,人脑思维的物质基础是人脑。

第二、“电脑思维”的过程是机械的、物理的过程,人脑思维的过程主要是生理的、心理的过程。

第三、“电脑思维”没有自觉能动性,没有创造性,只能接受人的指令;人脑思维是人自觉进行的,有独特的创造性。

第四、“电脑思维”没有社会性,不会去探求模拟的社会意义;人类智慧具有社会性,注重思维的社会效果。

第五、“电脑思维”是一个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人事先给定的),人脑思维除自觉的逻辑过程外,还渗透有情感、意志因素,穿插有灵感、直觉、顿悟等过程。

可见,“电脑思维”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人的思维,思维、意识只是人脑的特有机能。

8.怎样理解“人们能够有意识地改造自然,但自然界仍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

这个观点既是重点,也是教学难点。

①这主要是难在:第—,从能力上看,学生还缺少辩证思维能力;第二,从具体把握观点来说,学生会认为,人们既然可以有意识地改造自然物的形态、属性,那么改造了的、发生了变化的自然物显然是在意识之后出现的,因此就不应说这—部分自然物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

②抓住中心观点:“人们改变的只是自然物的具体形态,具体属性,而自然物的客观存在、自然物的固有属性及其规律是不能改变的,自然物具体形态和具体属性的改变不是任意的。”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从人们利用自然物来看,其根本前提是自然物的客观存在,是自然物本身的属性与规律。自然物及其属性与规律不会以人的意识为转移,人只能根据自然物本身的属性与规律去有意识地利用自然物。第二,从人们改造自然物来看,其基础仍然是自然及其固有的属性和变化发展的规律,而这些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制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总之,虽然人类产生之后,人的意识对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有着相当大的影响,人们有意识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向自然索取。人类所到之处无不留下意识的印记。但是人的意识水平越高就越清醒地体会到在自然面前人是不能随心所欲的,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

9.怎样理解“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作用”的基本含义?

对这一问题学生几乎没有从理论上思考过,属于知识空白;对这一理论的表述,学生一下子也难以适应。

对这一难点,着重应从以下五点加以突破。

第—,明确认识意识能动作用的突出表现是什么。意识的能动作用突出地表现在,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以正确的思想和理论为指导,通过实践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

第二,认识意识反作用的含义。意识存在于人的头脑中,它不能直接作用于客观事物引起客观事物的变化。意识的反作用只能通过实践,在实践活动,意识总是指挥着人们使用一种物质的东西去作用于另一种物质的东西,从而引起物质具体形态的变化,这就是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作用。

第三,明确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作用具有双重性。意识本身有正确与错误之分,所以,不同性质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作用是不同的,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对客观事物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歪曲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意识,则会把人们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

第四,明确认识在“意识对客观事物反作用”这个问题上,不同哲学派别的不同观点。辩证唯物主义既承认物质决定意识,又承认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承认物质决定意识,否认意识的反作用,唯心主义则夸大意识的反作用。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第五,正确认识意识的反作用的方法论要求。要重视意识的作用,重视精神的力量,自觉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自觉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0.为什么说意识的作用再大也仅仅是反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

人们想问题、办事情总要先“想”后“办”,在“想”指导下“办”,“想”即发挥意识的作用,由此有人认为,意识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固然,意识的作用是一种伟大的力量。毛泽东说:“一切事情是要人做的”.“做就必须先有人根据客观事实,引出思想、道理、意见,提出计划、方针、政策、战略、战术,方能做的好。”(《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445页)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计划性、主动创造性,具有对人体生理活动的控制作用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作用。列宁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列宁全集》第38卷,第229页)“人的意识不仅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同前书,第228页)今天.在科学理论指导下,人类的活动不仅改变着地球,其活动范围已经开始冲出地球.飞向遥远的天体,在日益广阔的宇宙空间显示出自己的威力。所有这—切,无不凝结着“思维着的精神”的劳绩。

然而,在辩证唯物主义者看来,“思维着的精神”劳绩再大,也离不开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总是要受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的制约。

首先,人们改造世界的活动.固然是在意识指导下进行的,在行动之前先有—定的动机,并为实现这种动机制定相应的计划,但是,人们为什么恰好产生这种动机而没有产生别的动机?为什么在不同情况下会产生不同的动机?答案无法从动机本身得到说明,而只能到客观现实中去寻找。事实上,人们的动机并不是任意地产生的,而是由人们所处的客观地位及其所面临的实践需要决定的。人们给自己提出的任务和计划,都是客观事物发展的产物。

其次要使动机变成现实,使物质世界发生变化,还必须通过实践。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实践和意识活动的区别在于实践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性活动,不通过实践,不付诸行动,再好的动机也是没有用的。

再次,人们有了必要的动机,进行了实践,也不一定能保证达到预期的结果,要想得到预期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事物的规律性,否则,就会在实践中失败。

最后,遵循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改造客观世界必须凭借一定的物质手段去作用于客观物质对象,离开了客观的物质手段和物质对象的作用,意识活动只能是一种空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就是形容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同物质手段和物质对象的关系,没有现实的材料,人的意识再“巧”也创造不出任何物质东西来。即使人们认识世界的活动,也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程度,同物质技术条件的发展水平密切联系着,要认识宏观天体,就需要天文望远镜、航天探测器等观测设施。要认识微观世界,就需要有电子显微镜,基本粒子加速器等技术装备。一般来说,这些科学观测和实验设备越是先进,人们的认识水平也就越高。人的认识能力同物质的认识工具的发展水平是相辅相成的。

由此可见,不管意识的能动作用有多大,它总是受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唯心主义从否认物质决定性的基本立场出发,片面夸大意识的能动作用,宣扬“意识决定论”、“精神万能论”,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极其有害的。

11.对“唯物主义”、“唯心主义”认识误区的几点分析。

(1)凡是唯心主义都是错误的,凡是唯物主义都是正确的。

①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划分只能在“物质与意识”这一哲学基本问题的范围内运用,即唯物主义正确地认识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而唯心主义则错误地认为“意识先于物质而存在,意识决定物质”。说唯心主义是错误的、唯物主义是正确的,只能就其根本观点在认识论的意义上才能成立。超越这一范围,认为唯物主义是正确的,唯心主义是错误的,是没有意义的。

②正确与错误都只是相对的,相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无论是唯心主义还是以往的唯物主义哲学都有其错误的一面,马克思主义哲学才是惟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如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就其根本观点来说是正确的,但它把具体的物质当成世界的本质,则是错误的。

(2)唯心主义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唯心主义哲学从其世界观的意义上来说是错误的,但如果从哲学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这一问题,唯心主义哲学则较它以前的唯物主义哲学来讲显然是新的发展阶段,对这种历史发展过程来讲,唯心主义哲学往往表现得更精致,对问题的认识也较深刻一些,同时唯心主义哲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丰富和发展了辩证法,黑格尔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大师。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中,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就是其来源之一。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从来都是在相互斗争中而发展的,绝不能否定唯心主义的历史意义。

(3)犯主观主义错误的人,其世界观一定是唯心主义。

主观主义是从主观愿望出发,一个人犯不犯主观主义错误,与世界观有着密切的关系。具有唯心主义世界观的必然性,但犯主观主义错误的人其世界观并非都是唯心主义的,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唯物主义世界观的人也可能犯主观主义错误。因为犯不犯主观主义错误,除世界观外,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如人的素质,人对于客观情况的认识和把握程度,客观条件的限制等等。

12.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不同于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通常说的“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命题,它是指,一方面物质决定意识,另一方面意识具有能动作用(意识能动地反映客观物质世界,意识能动地反作用于客观物质世界)。这是对实际存在的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的正确揭示。哲学基本问题所说的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包括两个内容:一是,物质和意识哪个是世界的本原,哪个决定哪个;二是,意识能不能正确地反映物质,思维能否正确认识客观存在。对这两方面的正确回答是:物质决定意识,意识能够正确地反映物质。可见,这里所回答的第二个内容,与前面说的第二个内容不是一回事,两处说的“关系”是有不同之处的。

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哲学史的总结,历史上的哲学,都以不同形式回答了哲学的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在新的高度上正确地回答了哲学的基本问题,而且进一步科学地指明了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13.怎样全面理解联系的观点?

(1)联系的含义: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2)联系的普遍性:①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是相互联系的,这种联系使事物才能成为有机整体。②任何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这种联系是该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③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没有任何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

(3)联系的客观性:第一,联系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属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而不是外加给事物的或主观臆造的联系。第二,任何联系都是具体的,现实的,而不是任意虚构和抽象的。第三,联系的根本原因在于客观的物质统一性,而不是由思维的结果和某种神秘力量的产物。用主观臆造的联系代替客观事物本身联系,是典型的唯心主义。

(4)联系的条件性:任何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任何具体事物都是有条件的,总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又在一定条件下发展,趋于灾亡。因此任何具体的联系都无不依赖于一定的条件,随着条件的改变,事物与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联系的性质、方式也要发生变化。

(5)联系的因果性: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必须邑先行后续、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既要认识到原因和结果的严格区别,又要认识到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6)联系的辩证性:事物现象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这种联系构成了事物之间错综复杂的联系网,使万事万物联系在一起,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过渡,相互转化。

(7)联系的多样性:①按照事物联系的根据和条件,可以把联系分为内部联系和外部关系;②按照事物之间的联系有无中间环节,可以把联系区分为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③根据事物之间联系的性质,可把联系区分为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④依据事物之间联系有无确定的趋势和方向,可把联系分为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⑤按照联系的空间和范围,可以把联系分为全局联系和局部联系,或整体联系和部分联系。⑥按照联系的时间和顺序,可以把联系分为历史联系、现实联系和未来联系。此外还有因果联系,内容和形式的联系等等。总之联系是多种多样的。

(8)联系观点的方法论意义: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它要求我们必须从客观事物本身的真实联系去把握事物,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在分析具体问题时,既要注意一事物与周围其他事物的联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也要注意这一事物前后相继的历史联系,分析该事物的历史发展过程;还要注意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联系,做到既着眼整体,顾全大局,又通观全局,重视局部。

(9)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①事物本身的客观联系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就形成了普遍联系的观点。所以,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之一,也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对立的起点.承认事物的联系也就要承认由普遍联系所构成的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否认事物的普遍联系,也就否认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因为事物联系的基本内容是矛盾的关系,看不到事物矛盾着的联系,就无法理解事物运动的源泉和动力,当然也就无法承认事物的变化发展。

②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唯物辩证法的全部规律和范围,都是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层次上说明这种联系的,都是普遍联系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

14.怎样把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与世界的普遍联系的关系?

①二者的内容和地位是不同的。前者回答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是唯物论回答的问题;后者说明的是世界的状态是怎么样的,是辩证法研究的问题。“是什么”是首先的、第一位的问题,“怎么样”是其次的、第二位的问题。

②两个问题的联系是:从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出发.就必然要承认世界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因为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表明。世界上事物之间相互联系,都是物质的不同形态、属性、形式和机能的联系。没有物质的统一,就没有联系;没有联系,也就无法统一。世界的统一性与多样性,联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一致的。因此,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和世界的普遍联系原理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15.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是否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联系?

正确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准确把握联系的客观性和条件性。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联系是普遍存在的,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有某种联系或关系。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都是统一的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成分或环节。这就是联系的普遍性。

事物联系的这种普遍性能否说明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联系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诸如“乌鸦叫丧,喜鹊报喜”、“彗星、地震,预示国家兴衰”,“指纹、手相,决定人的命运”等强拉硬扯、莫名其妙的联系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登上大雅之堂了。

事实上,事物联系是普遍的,同时又是客观的。联系是书物本身的联系,是事物固有的本性,它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不是主观幻想的产物或某种神秘精神的体现。上述种种联系,违背了联系客观性原理,纯粹是人主观臆造的产物,事实上是不存在的。

在由种种联系交织起来的丰富多彩的网络画面中,每一事物都同周围事物存在某种联系。事物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是极其复杂的,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等。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一般认为,直接联系总是较重要、较本质的联系;间接联系由于它的作用被一系列中间环节所冲淡和减弱,似乎都是一些次要的、非本质的联系,在许多情况下确是如此,当然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在联系网上不同系统中事物之间的联系被更多的中间环节不同方向的作用相互抵消,从一定意义上讲就不存在什么联系了,如果一定要让他们建立起联系,那么只能是主观臆造的了。

把握联系的多样性同把握联系的条件性密切相关。联系的多样性源于条件的多样性。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任何具体事物都是有条件的,总是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的,因此,任何具体的联系无不依赖于一定的条件;随着条件的改变,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联系,其性质和方式也要发生变化;条件消失了,其间的联系也就不复存在了。

总之,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又是客观的,是多种多样的,又是有条件的。事物联系的客观性和条件性说明任何事物间都存在联系的说法是错误的。

16.坚持联系的客观性与承认人们可以建立新的具体联系是否矛盾?

教材一方面说,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另一方面又说,人们可以改变事物联系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这两种说法是不是矛盾的?

我们理解任何哲学观点,都应当既坚持唯物主义,又坚持辩证法,把二者恰当结合起来。看待联系问题,也应当如此。

我们必须承认人们可以改变事物联系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同时我们又必须肯定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因为,一是所谓人们可以改变事物联系的状态,只是改变了事物联系的具体形式,并不是从根本上取消了事物自身所固有的联系。例如,人们在河流上建起大坝,就是对水与河床地势相互作用具体形式的改变,而水与其周围固态物质所固有的相互作用(如“压强”这种作用)是不会被改变的。二是当人们试图建立新的具体联系时,只有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内容(包括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因为规律是事物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条件是同一事物联系着的有关因素),才能够办得到。否则,任何建立新的具体联系的尝试都是要失败的,例如,人们发射的地球通信卫星,不仅与地球之间形成了新的具体联系,而且还成为人们之间一种新的具体联系“中介”。但是,要把它发射成功,就必须严格按照宏观物体固有的力的联系进行计算。如果忽视了事物固有的联系,出现不允许的误差,这种新的具体联系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

17.怎样理解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

由于学生缺乏辩证思维能力,对于静止与运动分别是什么的认识较容易,而对于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形态的认识有一定困难,因此,这个问题是本课的难点之一。

突破这个难点,重点是讲清运动的绝对性与静止的相对性。

第一,运动绝对性的含义:是指一切物质都在运动,一切物质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运动。运动是由物质内部的固有矛盾推动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简单地说,运动是普遍的、永恒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

第二,静止相对性的含义:是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暂时处于不显著的变动状态,它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而是相对的。

静止相对性的表现,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其—,就特定的运动形式而言,某种事物在一定的空间之内,不具有某一特定的运动形式便是静止。其二,就事物的性质而言,事物在它发展的一定阶段和—定时期,虽然处于量变阶段,但其根本性质没有发生变化。暂时具有质的相对稳定性,从而显示出静止状态。

任何静止状态都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绝对静止不变的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静止中也包含着运动,它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其一,物质运动形式是复杂多样的,当我们说某一物体是静止的时候,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和范围内,它没有进行这种或那种形式的运动,比如没有进行机械运动,闪而显示出—定的静止状态来,但是此时此地它还在进行着其他形式的运动,如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运动等等。其二,任何事物保持自身的性质,都只是暂时的,物体在保持自身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它还在进行量的变化,当量变积累到—定程度时,某物就会发生根本……?

18.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精神运动吗?物质是运动的主体,精神能够成为运动的主体吗?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没有不运动的物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没有离开物质的运动,这就是说,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精神运动呢?精神能否成为运动的主体?

恩格斯说:“运动,就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就它被理解为存在的方式、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来说,它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比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移动起直到思维。”(《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1页)勿庸置疑,精神是运动的。然而,精神作为物质的反映,精神运动不过是物质运动的反映。思维过程离不开运动着的大脑器官。精神的思维的运动不能脱离物质运动而独立存在,正像影子不能脱离物质实体一样。所以,精神的思维的运动本质上仍然是物质的运动。因而,辩证唯物论认为,运动是物质的运动。

精神能够成为运动的主体吗?回答是否定的。假如我们承认精神是运动的主体,无异于说精神可以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这岂不就跌入了唯心主义的泥坑了吗?事实上,精神的、思维的运动主体,并不是也不可能是精神、思维本身.而是人脑,是作为物质的人脑。离开了人脑,就没有人的思维.精神也无从谈起。所以,任何运动,无论是物质本身的,还是作为物质的反映思维的,其运动主体都只能是物质,就是说,物质,也只有物质,才能够成为运动的主体。

19.怎样把握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的关系?

①说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是说物质的本质。这个根本特性是在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中规定的,是相对于人的意识、精神而言的。客观实在性从总体上泛指人们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这是物质具体形态的共性,是说物质的绝对的、不变的特性,即寄寓于可感知的各种客观实在之中的根本特性。

②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是指,物质存在的状态是怎样的,是怎样存在的,或者说“客观实在”本身有哪些属性。物质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存在,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和运动不可分割。

③物质除了运动这一属性以外,还有可知性,永恒性、无限性等许多属性。这些属性都是与物质不可分的。在物质所具有一切属性当中运动属性是关于物质存在属性,也是物质其他属性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是物质的最主要的根本的属性,占有最重要的地位。

20.如何理解“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反映了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运动观。辩证唯物主义运动观认为,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世界上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事物,只有永恒运动着的物质。

今天,我们肯定赫拉克利特“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说法,但决不意味着只重视绝对运动而忽视相对静止。事实上,在坚持绝对运动的前提下,肯定相对静止的存在,并充分认识它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要承认物质也有某种静止的状态,有某种稳定的形式,只是这种静止或稳定是物质运动过程中的相对静止或稳定,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在一定意义上讲,不了解静止,就无法了解运动。正如恩格斯所说:“从辩证的观点看来,运动表现于它的反面,即表现在静止中。”我们谈到任何一个事物,任何一种形式的运动,其基本前提是,这个事物还是这个事物,这种运动形式仍然是这种运动形式。我们的肌体时刻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而我们不能说“我正在不是我”,否则会导致“还钱时的我已不是借钱时的我”的诡辩。

(2)不了解相对静止,就不可能理解物质的多样性。物质的多样性是从物质的绝对运动中产生的,但只有在物质的相对静止中才能显现出来。恩格斯指出:“物质相对静止的可能性,暂时的平衡状态的可能性,是物质分化的根本条件,因而也是生命的根本条件。”

(3)只有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才能区别事物,对事物进行确定的分析。承认事物有某种相对稳定的状态,是把事物彼此区别开来,把握其确定的性质,进而对它进行科学分析的基本前提。否认事物的相对静止,就会使一切物质具体形态以及它们的具体运动形态都变成不可捉摸、无法认识的东西,从而会导致相对主义的诡辩论。

可见,坚持联系的客观性与承认人们可以建立新的具体联系,二者并不矛盾。

21.怎样正确把握规律的概念?

①规律的概念涉及多个信息单元,有固有的联系,主观外加的联系,现象的联系、本质的联系、偶然的联系、必然的联系等。只有讲清这一系列的概念和关系,才能总结出规律的定义,由于受教学时间等的限制,因此,成为一个教学难点。

②突破这一难点关键是讲清哲学上的规律与具体规律的关系。

首先,认识哲学上讲的规律概念是“三个不是”和“三个是”的总结。即规律不是主观想象的联系,不是现象的联系,不是偶然的联系。而是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是本质的联系,是必然的联系。所以说,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其次,哲学上讲的规律与具体规律是共性和个性、—般和个别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③认识规律与现象的关系。

规律总是通过它的现象表现出来的。规律作为物质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不是外露于事物表面,而是隐藏在事物现象之中并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所以,人们才能通过现象发现、认识规律。但规律绝不等于它的现象。

④认识规律和规则的本质区别。

规律和规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表现在:一是二者的含义不同,规则是按照人们需要而制定的,大家共同遵守的具体规定。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二是二者性质不同。规律是客观的,在人意识之外独立存在,人们不能创造、消灭或改造它。而规则是主观的,它依人们的主观需要为转移,人们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它。联系是指正确的规则总是根据客观规律制定的,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

22.怎样全面理解规律的客观性?

(1)规律客观性含义:就是指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它有两层意思:

一是指规律的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由于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内在联系,它不是人们从外部强加给事物的,不是人们的意识所赋予的。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它,喜欢它,它都客观地存在着。

二是指规律是否发挥作用,也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规律起不起作用,关键在于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否存在着。当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存在时,规律就必然起作用。当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不存在时,规律就不起作用。如: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只要具备这个条件,价值规律就必然存在并发生作用,它不会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规律具有客观性,还指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人们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创造一个客观上不存在的规律,也不能改造或消灭仍然在起作用的规律,规律只能随着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内容和所依赖的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不能由人的主观意志任意改变。

(3)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在它是不可违抗的。规律是必然联系,说明它是铁的法则,具有强制性。人们想问题,办事情不能同规律背道而驰,否则,就一定会受到规律的惩罚。规律的不可违抗性有力地证明了规律是客观的。

(4)思维规律是客观的,并不是说思维规律可以脱离开人类的思维活动而存在。思维规律的客观性表现在,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思维规律的要求,是否遵循思维规律进行认识活动,思维规律都在起作用,人们自觉遵循思维规律进行认识活动,思维规律就能促使人们获得正确认识,反之,在认识活动中就必然遭到失败。

(5)规律客观性根源于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而作为物质运动的规律也必然具有客观性,从根本上讲就是因为构成规律的各种因素是客观的,规律发生作用的物质条件是客观的。所以说,肯定物质运动规律的客观性,与肯定世界的客观实在性是完全一致的。

(6)规律的客观性要求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时,只能以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识为前提和基础,充分利用规律,做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改造客观世界的预期目的。

23.为什么说条件不存在,规律就不存在,不发挥作用了?

条件这一范畴,是指同特定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任何具体事物都是有条件的,总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产生,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发展,又在一定条件下趋于灭亡的。因此,任何具体的联系无不依赖于一定的条件;随着条件的改变,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因素之间联系的性质和方式,也要发生变化,这就是联系的条件性。离开条件,一切都无法存在,无法理解。条件对规律的作用也同样如此。

什么是规律?规律就是事物内部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作为联系,规律同样依赖于一定的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存在和发挥作用,一旦离开特定的条件,原有的联系过程中断,规律就无法存在、无法发挥作用了。例如,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价值规律存在的条件,因为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作用只能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发挥。所以,一旦商品经济不复存在,价值规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不能发挥作用了。

规律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条件性进一步说明了规律的客观性。规律同物质一样,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它,喜欢它,它都存在着,都在起作用,人们不能任意创造或者消灭规律,必须尊重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否则,必将一事无成,还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正象物质具有可知性一样,规律是可以被认识的。人们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事物的规律,可以对事物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作出科学的预见,从而指导自己的行动,改造世界,为人类造福。当规律发生作用对人们造成危害时,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作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甚至变害为利。由此可见,认识规律必须认识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对规律的存在和起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24.人们可以创造、消灭、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为什么不能创造、消灭和改造规律本身?

人们不能创造、消灭和改造规律,这是因为,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的客观性来源于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即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特性。它是不可违抗的,也是不能被创造、消灭和改造的。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本身固有的……规律是客观的,但影响规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可以创造、消灭和改变的。正如具体的联系是可以改变的一样。这是因为,客观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作为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不会一成不变.人们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能够加速或者延缓这一变化。人们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即以主观条件去改造客观条件,变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刨设实现预定任务所必需的必要条件。所以.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可以创造、消灭和改变的。不过,条件的改变并不是为所欲为。因为,改变条件和创设条件也是有条件的,不了解或不具备改变条件和刨设条件的条件,改变和创设的活动就会失败和落空。总之,规律存在和发生作用是有条件的,改变和创造规律的条件也是有条件的,只有“有条件”这一点才是无条件的。

25.怎样理解思维规律的客观性?

①理解自然规律的客观性容易,而人类社会和思维规律则不同,人类社会是以人为主体的,是有人参与的,而且是有意识、有目的、社会的发展是—通过人的活动进行的,说社会规律是客观的就比较难理解。思维是人的主观意识活动,其规律是客观的就更难理解。

②如何突破?

首先,讲清规律客观性的含义。什么是规律的客观性?客观性的意思是,在人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规律客观性的含义,就是指它的存在与作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它有两层意思:一是指规律的存在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由于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内在联系,它不是人们从外部强加于事物的,不是人们的意识所赋予的。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它、喜欢它,它都客观地存在着。二是指规律是否发生作用,也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规律起不起作用,关键在于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否存在。只要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存在,规律就必然起作用,反之,则不起作用。

其次,讲清规律客观性的表现。规律客观性的表现,是规律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在它是不可违抗的。

第三,讲清规律具有客观性的根源。规律的客观性根源于物质的客观性。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而作为物质运动的规律,它必然具有客观性。物质运动规律的客观性,从根本上讲就是因为构成规律的各种因素是客观的,规律发生作用的物质条件是客观的。所以说,肯定物质运动规律是客观的,与旨定世界的客观实在性是完全—致的。

第四,关于思维规律的客观性。说思维规律是客观的,并不是说思维规律可以脱离人类的思维活动而存在,只是就人的认识与思维规律的关系而言的。思维规律是被反映者,人的认识是反映者。被反映者的思维规律不依赖于反映者即人的认识,而且不管人类反映的程度如何,这些规律仍然自在地存在着并发生作用。思维规律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表现在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思维规律的要求,是否遵循思维规律进行认识活动,思维规律都要起作用。人们自觉遵循思维规律进行认识活动,思维规律就促使人们获得正确认识,人们把握不到思维规律,违背思维规律的要求,思维规律就决定人们在认识活动中必遭失败。不论思维规律促进人的认识,还是惩罚人的认识活动,思维规律都在起作用。

26.定律是规律吗?

定律是不是规律,必须先弄清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1)从二者的区别来看,①含义不同。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定律是指科学上对某种客观规律的概括,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于发生一定变化过程的必然联系。②性质不同。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具有不可抗拒性;定律则是主观的,它是人的认识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才得出的正确认识,可以不断深化、扩展和向前推移。③发生作用的形式不同。规律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着,不管人们是否承认它、喜欢它,它都客观地存在并起着作用;定律则是人们对某种客观规律的认识。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发现规律,获得规律。只有学习和掌握定律,才能利用对规律的认识即定律去指导实践活动,定律的作用才能发挥出来。④范围不同。事物发展的规律有一般规律和具体规律之分。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是在整个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中普遍起作用的一般规律,是各种具体规律的共性;定律所揭示的只是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中特别是在自然界中某一领域、某一方面起作用的具体规律,是对某一具体规律的概括和总结。

(2)从二者的联系来看,规律和定律不是毫无联系的。定律是人们对某种客观规律的概括,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一定变化过程的必然联系。定律离不开规律,没有规律也就没有定律。教材中讲的万有引力定律是指在科学上对任何两个宏观物体之间所具有的相互作用的力这种自然规律的概括,不能由此推出定律就是规律。

可见,定律不是规律。规律是定律的内容,定律是某种客观规律的主观映象。世界上除了已经被人类认识了的规律,还存在许多尚未被人类认识和利用的规律,人类每认识一个规律,就意味着人类将产生一个定律。科学的任务,就是不断地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为人类造福。

27.“一切从实际出发”和“按规律办事”有何异同?

(1)区别:①含义不同。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把客观存在的实际事物作为根本出发点。它要求我们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决定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按规律办事,就是实事求是,就是从客观存在的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的研究分析,从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②哲学依据不同。一切从实际出发,所依赖的哲学原理是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基本的原理。按规律办事所依赖的哲学原理是规律的客观性原理,它是辩证唯物论的重要原理。

(2)联系:①两者皆为方法,虽然两者所依赖的哲学原理不同,但作为方法论,都是人们行动的指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②两者存在内在联系。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按规律办事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不能从实际出发,就不可能做到按规律办事,这是因为规律的客观性来源于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且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搞好各项工作的起码要求。同时,按规律办事又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具体体现。这是因为规律本身就是物质的具体形态之一,遵循了事物的发展规律,实际上也就尊重了客观存在的事实,做到了从实际出发。

28.怎样把握判断新旧事物的客观标准?

①对判断新旧事物客观标准的认识和把握,主要困难不在理论上,而在实际生活中难以区分和把握。

②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把握这一客观标准有如下几点:

第一,在比较中概括判断新旧事物的客观标准是: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有没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

新事物符合客观规律,旧事物违背客观规律;新事物具有强大生命力,旧事物没有生命力;新事物具有远大发展前途,旧事物正在日趋灭亡,没有远大前途。

第二,对不科学的标准进行分析比较。一般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般来讲,新事物可能是后出现的;二是说明不能把产生时间的先后作为标准的原因,并指出这种标准错误的实质,从而说服学生接受正确的标准。对其他二个不科学标准的分析比较也应从以上两个方面进行。可以重点分析比较其中一个不科学标准,让学生举一反三。

29.哲学上所讲的矛盾和日常生活中所讲的矛盾是什么关系?

哲学上所讲的矛盾和日常生活中所讲的矛盾二者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因此既不能把二者完全等同起来,又不能完全割裂开来。

哲学上所讲的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的基本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这是事物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关系或基本属性。其对立属性称为斗争性,统一属性称为同一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是体现对立面之间互相吸引的一种趋势。它表现为:其一,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互相依赖共处在一个统一体中;其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相互渗透,双方相互包含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事物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属性,但二者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同一是对立中的同一,对立是同一中的对立,失去其中任何一方,都会使矛盾不成其为矛盾。可见作为哲学范畴的矛盾是指世界上一切事物之间的既对立又同一的关系。

日常生活中所讲的矛盾泛指对立的事物互相排斥的关系。它表现为两种状态,一种是事物双方对抗性的不相容关系,例如阶级斗争;一种是事物双方的非对抗性的相容的关系,例如人民内部的矛盾。

可见,日常生活中所讲的矛盾同哲学上所讲的矛盾是不同的,但又是有联系的。前者是后者的一个侧面,即哲学范畴矛盾的对立属性即斗争性。斗争性的绝对性告诉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讲的矛盾同矛盾的哲学范畴一样,是个永恒的范畴。

二者的关系说明,把它们完全等同起来或完全割裂开来都是不正确的。

30.世界的多样性是矛盾特殊性的表现吗?

这个问题从一个侧面揭示了辩证唯物论和唯物辩证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我们周围的大干世界,以其具体物质形态的差异性和丰富多彩性呈现出来,这就是辩证唯物论所揭示的物质世界的多样性。

多样性是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状态。世界上各种事物的运动之所以显示出干差万别的复杂情况,正是因为各种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各有其特殊的性质。认识这种特殊性、复杂性是极其重要的。毛泽东同志说:“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它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3页)正是这种质的区别,造就了物质世界的多姿多彩性。

不仅不同的事物有其矛盾的特殊性,而且每一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或不同阶段,都包含着各自的特殊矛盾。这些矛盾的运动、变化、发展,形成了客观物质世界的干变万化。

不同质的矛盾,有不同质的解决方法,大量普遍存在的方式是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也可以是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对立双方所代替;还可以是矛盾双方经过一系列的发展阶段,最后达到对立面的“融合”,即融合成一个新的事物,使矛盾得到解决。这种矛盾解决方式的多样性,也造成了客观物质世界的纷繁多姿相干差万别。

由此.题述的观点可以得到肯定的回答,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着事物的性质.不同质的事物间的差异使客观物质世界表现为多样性,整个物质世界就是多样性的统一。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论唯物论原理描述了客观物质世界的多样性状态,唯物辩证法原理揭示了形成这种多样性的根源在于矛盾的特殊性。唯物论和辩证法的有机统一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成为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

31.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和对事物一分为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这个问题从方法论角度把唯物论和辩证法联结在一起。

唯物论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主观必须符合客观。要达到主观符合客观就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以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根据这些事实.决定我们的方针政策、计划方案等主观的东西。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党思想路线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党的思想路线的出发点。

一切从实际出发还必须实事求是。“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这就是说,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

实事求是是物质与意识辩证关系和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的客观要求。物质决定意识要求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求是”。

我们做工作既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啦,又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是我党思想路线的核心。要实事求是,就必须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是我党永葆蓬勃生机的法宝。

为什么对实事中的“是”,要孜孜以“求”呢?为什么要不断解放思想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呢?因为我们赖以作为出发点的实际是许多事实的总和。如果只以个别事实为出发点,就不是真正从实际出发。实际总是全面的,实际又是变化发展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必须—分为二地认识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实际是全面的,要求我们对任何水物,在任何时候,都要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坚持两分法。因为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部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两分法是既知其一,又知其二,是全面地看问题的观点。

实际又是变化发展的。实际在变化发展中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要求我们坚持发展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具体分析事物的矛盾及其特点,找到解决特殊矛盾的特殊办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只有坚持两分法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真正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而只有尊重客观规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对事物一分为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此可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辩证法的方法茫是互相联结,相辅相成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要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书求是.就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否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就失去了可靠的途径。

人们想问题、做事情,离不开实践。实践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实践决定认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获得认识,发展认识,检验认识正确与否和发挥知识的指导作用,实践第一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由此可见,实践活动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基本途径。离开了实践,离开了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生产活动、处理社会关系的活动和科学实验,就谈不到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最后,只有坚持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才能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最高的利益。我们在实践中正确处理个人和群众的关系,首要的根本的一条,就是要为群众谋利益,为工农服务,为人民服务,这就是科学的人生观。科学的人生观要求我们在评价人生价值时,必须把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放在第一位,认识到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对国家、对集体、对人民的奉献。这就是科学的人生价值观。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求我们想问题,做事情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为我们所说的“实际”,是人民群众的实际,我们面对的“实事”,是国家的、社会的事实,我们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就必须牦费时间和精力,去深入,去探索,去研究,去奋斗,要付出很大的辛苦,甚至牺牲个人利益。如果不是树立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人生观和奉献第一的价值观,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就失去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也就不可能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综上所述,在实际工作中要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必须把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三观”的辩证统一。

32.两点论和均衡论、重点论和一点论的本质区别何在?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间的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

具体说,两点论指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不忽视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要看两点,而不是看一点,这是辩证法全面的观点。

由于认识事物的内部矛盾、全面地看问题是要花费气力的,人们往往容易离开事物内部矛盾去观察问题,这必然会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把事物的一个方面、一个属性绝对化,这就是一点论。一点论是形而上学的片面的观点。

重点论反映了矛盾的特殊性和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辩证法的重点论,就是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地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研究任何一种矛盾时,要着重地把握它的主要方面。不去把握这个重点,甚至否认这个重点,而把各种矛盾情况或矛盾双方平均看待,就是形而上学的均衡论。

形而上学的一点论和均衡论,在理论上都是错误的,在实践上都是有害的。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划清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界限,当他们运用“两点论”的时候,有时会不分主次轻重,胡子眉毛一把抓,犯均衡论的错误;当他们抓“重点”的时候,又可能只看一点,不及其余,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犯一点论的错误。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紧密联系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离开重点看两点就成了均衡论;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离开两点看重点就成了一点论。我们坚持辩证法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内在统一,反对形而上学的均衡论和一点论。

33.主要矛盾和基本矛盾有何区别联系?

主要矛盾是指处于支配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事物复杂矛盾体系中的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基本矛盾亦称“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发展全过程的本质,并规定和影响这个过程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的矛盾。

从二者的定义中不难看出它们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主要矛盾仅指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它未必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可能只存在于或主要存在于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在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中主要矛盾可能会发生变化;而基本矛盾则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它规定着这个过程的本质,在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中不会发生变化。因此,不能把主要矛盾和基本矛盾混为一谈。此外,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的每个阶段上只有一对,而基本矛盾在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中有时不仅仅是一对。

然而二者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必然联系,把二者截然分开也是不对的。

无论是主要矛盾还是基本矛盾,都在事物发展过程中起决定作用并规定和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另外,主要矛盾在它存在的一定阶段从一定侧面表现着基本矛盾,而基本矛盾作为规定事物发展全过程的本质的矛盾则制约和影响着主要矛盾。例如,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全过程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则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它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根本任务和工作中心。可见,贯穿事物发展全过程的基本矛盾和同一事物中的主要矛盾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

34.什么是哲学上所讲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从哲学上看,条件这一范畴,是指同特定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特征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

必要条件是指对事物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不可缺少的诸要素的总和。必要条件对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作用表现为:非它不可,有它未必可。要想必可,还需其它条件。

充分条件是指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足以够用的诸要素的总和。充分条件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的作用表现为:有它必可,无它未必不可。

例如,对于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来说,社会分工就是它的必要条件。没有社会分工,决不会有商品经济,有了社会分工,也不一定就有商品经济。在人类社会发展吏上,商品经济是在人类社会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即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后才出现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即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后并没有马上出现商品经济,因为那时还不具备商品经济产生所必不可少的其它条件。

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中,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充分条件。市场经济一定是商品经济,而没有建立市场经济的地方不一定没有商品经济。

从事物及其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三者的外延关系看,一般来说,必要条件的外延包含着并不大于事物的外延;充分条件的外延小于并被包含在事物外延之中。

35.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是对旧事物的全盘否定吗?

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

否定是同肯定相对立而同时存在于事物内部的,肯定因素是事物保持其存在的方面,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方面。事物的存在是因为其内部的否定因素战胜肯定因素而居主导地位,一旦其内部的否定因素战胜肯定因素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就发生了质变,旧事物就被否定而转化为新事物。

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没有否定就没有旧事物的每望和新事物的诞生。只有经过否定,新事物才能向前发展。否定又是新事物之间联系的环节。新事物是对旧事物的否定,但新事物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旧事物中孕育出来的,是在吸收旧事物的积极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新事物在对旧事物的否定中,消灭的是旧事物的根本性质,至于旧事物中那些经过改造后可以成为新事物养料的因素,则被新事物吸收过来加以改造,作为新事物的有机成分而保留下来。由此,新旧事物通过否定的环节联系起来,这就是辨证的否定观。   辨证的否定不是全盘否定,是扬弃,是既克服,抛弃,又继承,发扬。克服,抛弃表明新旧事物之间有一条确定的界限,体现了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继承,发扬表明事物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认为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是对旧事物全盘否定的观点的错误在于没有全面认识新旧事物之间的关系,只看到它们的本质区别而不懂得它们还存在内在的联系。这种认识上的错误极易导致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否定观,用其指导实践则会造成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反对形而上学的否定观,坚持辩证的否定观。

36.形而上学是反科学的思想方法,为什么对人们仍然有着广泛的影响?

形而上学和辩证法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而上学是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的一种思想方法,自古以来就存在着,至今,这种思想方法对人们仍然有着广泛的影响。人们总是喜欢用形而上学的观点看问题,因为它省力气,有人说形而上学思想是懒汉思想,不无道理。认真分析起来,形而上学的影响存在着认识的和社会的根源。   从认识上看,我们周围世界的面貌是错综复杂的。它既是统一的,又是多样的;既是运动的,又是相对稳定的;各种事物、现象间既是彼此依赖的,又是相互区别的。因此,人们很难全面地认识自身所处的环境。如若只是依据自身的感性体验而把上述情景中的任何一面孤立和静止起来,就必然会得出形而上学的结论。比如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产生的自然科学背景是医学解剖学的诞生。显微镜下的生物切片是脱离了活生生的生物体而孤立静止存在的图像。而这些细胞和物质在生物体中活动的状态在显微镜下无从得之,仅仅由此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孤立静止和片面的。

形而上学的存在还具有社会历史的原因。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一般说来,革命的阶级和阶层比较倾向于辩证法。辩证法不承认任何一成不变的东西,认为变革乃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观点是同新兴的革命阶级或阶层的利益相一致的。处于没落和腐朽阶段的反动阶级或阶层,则比较倾向于形而上学。形而上学把世界凝固化的观点,是同他们妄图使自己的江山永固、统治长存的愿望相符合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告诉我们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和变化发展的,事物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我们学习了唯物辩证法,就要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努力坚持唯物辩证法,逐步学会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坚持唯物辩证法必须反对形而上学。

37.假象和错觉是一回事吗?

现象指事物的外表形态和表现特征,是本质的外部表现。这种表现有两种形式:即真象和假象。真象是直接地、正面地表现事物的本质,假象则歪曲地、颠倒地从反面表现事物的本质。假象是由事物本质决定并歪曲地表现事物本质的一种特殊现象,它留给人们的印象不是感知上的错误,而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外部实际表现的反映,它是一种客观的东西,真实的东西,属于客观范畴的问题。自然生活中的海市蜃楼就是一例。另外,人们还可以自觉地运用“制造假象”的手法来达到一定的目的,如声东击西,围魏救赵等。

错觉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错误感觉,是对客观事物的歪曲反映。它既不属于客观事物,也不是客观事物本质的某种体现。错觉表明的是主观反映者与客观事物之间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的原因在于主观反映者的错误感觉。所以,错觉属于主观范畴。假象与错觉之间也有一定的联系,任何假象都可能造成人们的错觉,错觉是人们受假象迷惑的结果,当然引起错觉的还有可能是其它原因。所以,对于客观事物的认识一定不能只停留在对现象的认识上,必须学会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掌握事物的发展规律,来指导人们的行动。

38.认识、理论、真理、科学理论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是怎样的?

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是对事物现象的反映,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认识主体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各个片面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感性认识的特点是直观性、生动性和具体性。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通过抽象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反映。人们对在实践中获得的大量的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使之上升为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它的特点是抽象性、间接性和普遍性。

认识既有正确的反映,也有不正确的反映。

理论是人们把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加以概括和总结所形成的某一领域的知识体系。它是系统化的理性认识,既有正确的,也有不正确的。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真理的本质在于人们的认识与客观对象相符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如果把真理性的认识系统化,按其内在的逻辑组成一定的体系,就形成科学理论。科学理论是从客观实际中抽取出来,又在客观实际中得到证明的正确理论。

认识、理论、真理、科学理论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是客观对象在人脑中的反映,它们的形式是主观的,内容都是客观的,都要接受实践的检验。

39.什么是分析与综合的统一?

辩证逻辑是研究人类辩证思维的科学。辩证思维的方法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工具,是人们对辩证逻辑基本规律的认识和运用,是科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理论思维手段。分析与综合的统一是辩证逻辑的基本方法之一。

分析是思维把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分别加以考察,并抽取在某一实践中具有本质意义的部分的方法。综合是思维把事物的各个部分有机地联结起来形成关于事物整体性认识的方法。辩证逻辑中分析与综合相统一的方法的立足点是:事物的整体不等于各个部分相加的总和,各部分机械的相加,不会形成新的认识。辩证逻辑把分析与综合看作是认识过程中相互联系着的两个方面,并把它们作为一种统一的思维方法。

两者的辩证关系。(1)它们相互依存,互为前提。任何综合必须以分析为基础,人们感知到的对象是一个整体,感知不等于理解,要理解就要进行分析,把它抽象为不同的方面和属性,分别加以认识并搞清它们之间的联系,进而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任何分析必须以综合为指导,脱离综合的分析,就会把整体中有机联系的各个部分孤立起来,而且没有整体观念的指导,分析就无从下手,最终导致以偏概全,形成错误的认识。总之,分析中有综合,综合中有分析,尤其在对复杂事物的认识过程中,单纯的分析和单纯的综合都是不存在的。(2)它们相互转化。人们对事物的完全认识是一个无限的过程,而每一次的分析和综合都只能达到相对全面的认识,所以每次综合必须重新转化为更深层次上的分析,每次分析又必须转化为新的更高水平的综合,正是这种分析——综合——再分析——再综合这样相互转化的前进运动,才使人们越来越接近于对客观对象的完全认识。

分析与综合相统一的方法的作用。在现代科学中,这种方法得到普遍的运用,人们借助于这一方法,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获得关于事物多样性统一的具体知识。

分析与综合相统一的方法的基本要求是:(1)分析与综合的过程不是任意的,要以客观对象本身的性质、关系及其运动、变化为依据。(2)对事物进行分析与综合时,必须首先分析其内在矛盾,从中揭示出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本质,自觉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另外,在分析与综合的思维过程中,如果伴随着合理想象与创造性思维,人们的认识能力会得到进一步的发挥,获得更大的认识成果。

40.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没有共产主义的社会存在,为什么会产生共产主义的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是指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生产方式。地理环境是指人类社会所处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它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资料和能量,是人们生产和生活最基本的物质资料,它对社会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但不起决定作用。人口因素是社会存在和发展必要和永恒的条件,是社会生产的前提,对社会发展起促进或阻碍作用,但也不是社会发展决定力量。在社会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它的决定作用表现在:(1)它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人类其它一切活动的前提。(2)它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面貌,即决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结论。(3)它的变革和发展决定着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转化,决定着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指人们社会精神生活过程的总和。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就其构成而言,从社会意识的主体范围划分,有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从社会存在反映的不同层次划分,有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从对经济基础的不同关系看,分为社会意识形态和非社会意识形态。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表现在:(1)社会存在的性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与其相适应。(2)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意识也会发生或迟或早或快或慢、或大或小的变化。

第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相对独立性,有它自己的存在方式和发展规律,表现在:(1)社会意识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2)社会意识内部的各种形式、因素之间相互影响和制约。(3)社会意识的发展与社会存在的发展不完全同步,它可能落后于社会存在的发展,也可能对社会存在的发展做出预见。(4)社会意识与社会经济之间在发展上的不平衡性。经济先进的国家并不一定在社会意识上也是先进的,经济落后的国家在社会意识方面却有可能是先进的。(5)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反作用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最突出的表现。先进的社会意识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落后的社会意识则阻碍社会的发展。而一种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反作用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它实际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社会意识只有通过群众的实践,才能产生现实的作用。

就广义的共产主义而言,它应包括三层含义:即共产主义是一种科学的理论和思想体系;共产主义是一种合理的社会制度;共产主义是一种现实的实际运动。

马克思、恩格斯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却创立了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论,预见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必然趋势。怎样正确理解这个问题呢?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社会的预见,是依据当时的社会存在状况提出的。马克思、恩格斯生活在资本主义有了很大发展的时代,他们直接参加了变革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斗争,取得了丰富的、直接的实践经验,同时吸取了前人优秀的思想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他们研究和发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必然使其走向灭亡,最终被一种新的更高的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所代替这一历史必然性。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研究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了解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走向共产主义,更重要的是他完全根据对资本主义社会所作的最确切、最缜密和最深刻的研究,借助于充分领会以往的科学所提供的全部认识而证实了这个结论。”从列宁的论述中,我们体会到,如果没有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亲身实践,没有对社会经济运动规律的认识,没有对前人科学成果的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就提不出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预见。另外,诸如共产主义者同盟(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在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上的国际性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对于广泛宣传科学社会主义、团结各国革命工人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一种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它实际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共产主义必胜的理论通过群众的实践,产生了巨大的现实作用,即共产主义运动。共产主义的信念深入人心,而且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在中国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主义社会就预见到共产主义社会,这正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即社会意识的发展同社会存在的发展不完全同步性的表现。先进的社会意识、科学的理论可以预见未来,指导实践,推动社会存在的发展。

41.哲学上所说的价值与经济学所说的价值有何区别?

哲学史上关于价值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从词源上说,“价值”一词最初的意思是“掩盖、保护、加固”,后来演化成“可珍贵的、可重视的”等。可见,这个词是人表述事物与自己的关系、对自己的意义的概念,是一个主客体关系的范畴,是人的需要与事物属性的特定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没有形成关于价值问题的系统论述,但有一系列的基本观点。如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价值是人所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实践是价值的源泉和基础等。

循着这个前人的基础,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价值及其特征:(1)价值作为哲学范畴,是对价值的最一般本质的科学抽象。它不同于某种具体的价值形态,也区别于具体科学中的价值概念。价值是指主体对客体的属性的需要,以及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的统一,可见价值是主客体关系的一种表现,它既不能单纯归结为客体所固有的属性,也不能只归结为主体的需要或愿望,而只能存在于主客体关系之中。(2)价值是相对人而言的,所以价值关系的主体只能是人,客体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价值产生的根源是人的需要,而人的需要是从人的实践中产生的,所以,价值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人的实践活动。人及其社会实践的社会性、客观性决定了价值也具有社会性、客观性。(3)价值是多元的,不是固定不变的。价值按照区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正价值,负价值;人的价值,物的价值;物质价值,精神价值;经济价值,政治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对个体的价值,对社会、对集体的价值等等。

讲清了哲学上的价值概念,自然就能与具体科学中的价值相区分了。经济学中的价值是指商品的价值,即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与这个价值相关联的还有价值量、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格等。

归结起来,哲学上的价值与经济学中的价值,其区别主要表现为两点:(1)价值表示的关系不同。哲学上的价值表示的是一种主客体关系,是对价值的最一般本质的抽象。而商品的价值是撇开了劳动的对象、使用的工具以及生产的方式、方法等具体的东西,所剩下的惟一的一个共同的东西——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即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它表示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即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2)价值大小的评判标准不同。哲学上的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效用关系,那么,判定一种事物是否有价值、价值大与小,当然就要考虑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由于主体的需要和利益是干差万别的,面对同一个客体,不同的主体从不同的需要和利益出发,会得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价值评价。所以说哲学上的价值评价带有很明显的主观性。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大小,及由它决定的商品的价格不是由任何个人的主观意愿决定的,所以商品的价值明显地带有确定不移(一定条件下)的客观性。

42.向社会索取多少是衡量人生价值大小的标准吗?

历史唯物主义从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的基本观点出发,正确地回答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认为个人与社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社会和个人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社会关系层次,社会是高层次,个人是低层次。所以,个人与社会相互区别,不能等同。个人与社会相比较,社会更为根本,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个人与社会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人的发展更需要社会提供种种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所有个人及其集体努力的结果,一切个人活动的总和构成社会的整体运动及其发展。个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人生价值的大小,不是自己能够说明的,更不是看他从社会、从他人那里索取了多少,而是看他对社会贡献的大小。

人生价值是体现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个范畴,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及社会对个人的尊重与满足的统一。可见,人生价值包括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方面,二者是统一的。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就是社会价值,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就是自我价值,而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因为:(1)对社会的贡献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即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它的社会成员在劳动中不断地为社会积累财富,社会的扩大再生产才能实现。而只有社会不断发展,才能不断满足每个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所以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应该先于和大于对社会的索取。(2)个人作为社会大家庭的一员,应为社会和他人尽到一定的责任,承担一定的义务,也应该多作自己的贡献。(3)先进人物的主要特点是为社会多作贡献,这是实现真正的人生价值的表率,大家都应向他们学习。

爱因斯坦讲过:“一个人的价值,应当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歌德也曾这样说过:“你若要喜欢你自己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青年人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就要充分利用社会为其提供的有利条件,并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必要的主观条件,全面提高个人素质,在自己的岗位上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为人类的进步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43.为什么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者是统一的?

世界观是人们对于生活在其中的整个世界以及人和世界关系的根本观点,即对整个世界一切事物、过程和关系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认识。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形态,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就其知识形态来说,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知识的概括和总结。世界观与人生观、价值观相比,世界观的外延最大,具有统帅意义。

人生观是人们关于人生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人生观是在探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思考人自身的问题。人生观的基本内容是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

价值观是指人们对客观对象有无价值和价值大小的一种根本观点和评价标准。人们的价值观以价值追求为核心,以价值标准为主要表现,其最深刻的根源和实质是主体的需要和利益。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1)世界观与人生观的关系:世界观是人生观的理论基础,它给人生观提供一般观点和方法论指导,人生观是世界观的一个方面,是世界观在人生问题上的应用和贯彻。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观。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它内在地包含着对人和人生的科学理解,是关于人的本质和价值、人生的目的和理想,以及人的自我发展、自我创造和自我实现的哲学层次的表达。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指导人生的科学理论和根本指南。人生观对世界观也有影响,一个人的人生观是世界观的体现和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人生观正确的人容易接受科学的世界观,而人生观不正确,则容易受错误的世界观的影响,所以,正确认识人生问题有助于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2)世界观与价值观的关系’:世界观是形成价值观的基础,世界观不同,价值观也就不同,因为怎样进行价值评价首先是一个世界观问题,价值本身反映的是主体人的需要和客体事物的属性之间的关系。所以,一个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价值认识,必须符合两项要求:一是对客观事物属性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人的需要的正确认识。前者是形成正确评价的基础,后者是必备的条件。无论是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还是对人的需要的认识,都首先是世界观问题,只有对世界,对人与世界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才可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同样,形成了正确的价值观,会使世界观更丰富、更完善。

(3)人生观与价值观也是统一的。价值观是人生观的基本内容,人生观内在地包含着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观有利于指导人们从集体,从社会整体需要出发,去看待事物对人的效用关系,从而把人生价值的真正意义看作对社会的贡献,以形成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正确的价值观,有利于人们客观地分析人自身的价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综上所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虽然各有自己特定的内含,但三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44.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之间的关系如何?

个人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具有一定的生理、心理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单个的人。人民群众在质上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在量上是指居民中的大多数,其主要的稳定的成分是广大劳动群众。个人与群众是对立的统一,人是社会的人,是始终生存在群众集体中的人,无群众也就无个人。同样,没有个人也就无所谓群众。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是不同的。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指人民群众对于历史的发展具有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第一次在人类历史上科学地说明了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观点出发,认为社会发展的历史首先是物质资料生产发展的历史,而人民群众是物质资料生产的承担者,是生产实践的主体,是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基本力量,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主要表现在: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还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历史上一切真正的革命运动实质上都是人民群众摧毁腐朽社会制度的斗争。

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可以从量和质两个方面考察。量是指个人在历史上作用的大小;质是指个人对历史所起作用的性质,有起积极推动作用的,有起消极阻碍作用的。一般来说,任何普通个人对历史发展有这样或那样的影响,但这种影响作用必须与其它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才能实现。一般来说,在阶级社会里,普通个人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而杰出人物却可以凭借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对历史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决定各种历史事件,他们是历史任务的发起者和实现一定历史任务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杰出人物这种历史作用,取决于他们对历史任务的认识和实现的程度,取决于他们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的深度和广度。

杰出人物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即所谓时势造英雄,时势召唤英雄,锻炼英雄,筛选英雄。在阶级社会里,他们的面貌是由其所代表的阶级决定的,在任何时代,他们对历史发生重大影响,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他们既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趋势,也不能超越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因此,夸大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唯心主义历史观的表现,这种观点无视或否认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创造作用,认为广大人民群众是少数杰出人物的盲目追随者和使用工具,这是对历史的颠倒,是对人民群众的污蔑,是十分荒谬的。

45.实践和实际的关系如何?

实践就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实践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实践是人类所特有的活动,是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二是指实践是人们变革客观事物的活动,它必然引起客观对象的变化,不是纯主观的思维活动。

实践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实践是客观的物质性的活动,实践的主体、实践的对象、实践的手段都是客观的物质的;实践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能动性的活动;实践是社会性、历史性的活动。

实践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变革自然的生产实践活动、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和科学实验活动。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决定其它一切活动的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首先是调整或变革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的活动。在阶级社会中,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在我国现阶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主要是通过改革来调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不相适应的那些环节,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科学实验对社会发展的作用,集中表现在提高物质生产和改造社会活动的水平上,使人类能够更合理地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使社会获得全面进步。

实践对人的认识具有决定作用。首先,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其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再次,实践是认识的目的;最后,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惟一标准。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达到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实践的观点既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同时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并发展的,没有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就没有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实践这一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所谓实际,亦称实事,是指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从实际出发是辩证唯物论的基本要求,是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基本原理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从实际出发是指在认识和实践中承认周围事物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看问题、办事情要尊重客观实际,按照客观提供的可能性和条件,依事物发展的客观趋势决定行动的方法和步骤。实际是纷繁的、复杂的、具体的,同时也是全面的、多变的。所以,要真正做到从实际出发,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自觉运用唯物辩证法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去分析,在实践中学会透过现象抓住本质,从而正确地认识和掌握事物的发展规律,使主观与客观达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综上所述,实践和实际并非完全相同,二者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是: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指主体的活动状态。实际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指客体的存在状态。联系是:实践是实际主体化(被认识和改造)的根本途径。因为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只有通过实践对其认识和改造,才能成为人类所需要的,有价值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