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珂紫苏水适合冬天吗: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 hanbaite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03:52:42

  
  一. 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 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 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 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 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 接受客户的委托
  (1) 到客户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与客户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 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 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 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3) 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
  (4) 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 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的两个方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 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3) 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或故意掩盖事情真象,进行贪污作弊,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开具阴阳发票,进行贪污作弊,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不是很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 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反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号登记账簿的要求。
  (2) 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 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 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 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 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如果记账凭证是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一般按照如下编号:
  现收01、现收02…
  现付01、现付02…
  银收01、银收02…
  银付01、银付02…
  转01、转02依此类推。
  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 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 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包括二级或明细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 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 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 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 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 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 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 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交接包括与客户传递交接、内部传递交接、与监管部门传递交接:
  (1) 与客户传递交接:
  A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
  B 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2) 内部传递交接:
   A 记账人员收到客户资料时,核对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注明传递日期,与经办人员各执一份,资料由记账人员负责保管。
   B 账务处理完毕后需返还资料给客户,由记账人员列明清单,资料编号。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注明交接日期。
   (3) 与监管部门的交接:
  A 本代理记账公司统一规定,凡是政府监管部分需要查阅客户资料的,如客户资料尚在本代理记账公司,由本代理记账公司的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再由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给政府监管部门。
  10. 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11. 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在启用账簿前必须与客户沟通,以便设置具体账簿。启用账薄一律由负责该客户的记账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监督,记账人员要填写账薄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 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 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 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肃。
  (4) 当记账人员或客户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管人员一览表如下:
  单位名称
  账薄名称
  账薄页数 自第 页起至第 页止共 页
  使用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管期限
  单位领导人签章 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经管人员职别 姓名 接管日期 签章 移交日期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3.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
  (1) 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记账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如果登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记账业务负责人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 登记账薄要及时。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本记账单位针对账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时间登记账簿,如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每十五天登记一次,月底结出余额,与客户核对。其余账簿每月初开始登记上月的记账凭证,每月20日前登记完毕。
  (3) 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 书写留空。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 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在会计上,数字的颜色用错了,其导致的概念混乱不亚于数字和文字的错误。
  (6) 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对在登记账薄中使用红色墨水的问题依倨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可发用红色墨水记账:A按照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C在三栏式账户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D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7) 顺序连续登记。各种账薄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避免在账薄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 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来说,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9) 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10) 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也就是说,“过次页”和“承
  前页”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本页最后一行内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然后过次页并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二是只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写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不在上页最后一行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后过次页。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对“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的结计方法,根据不同需要作了规定:
  (A)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月初到本页末止的发生额,也便于月末结账时,加计“合月合计”数。
  (B) 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年初到本页末止的累计发生额也便于年终结账时,加计“本年累计”数。
  (C) 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的余额结转次页,如某些材料明细账户就没有必要将每页的发生额结转次页。
  (11) 定期打印。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本记账单位根据需要按账簿的不同做了规定,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中旬月末各打印一次,并每月初与客户出纳核对。其他账簿每半年打印一次,年终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以机器或其他磁性介质储存的状态下,各种资料或数据的直观性不强,而且信息处理的过程不明,不便于进行某些会计操作和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对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14.发现记账错误时的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在制证记账编表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错误,发现记账错误时,根据账薄错误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三种不同的更正方法:
  (1) 画线更正法。凡在结账前发现账薄记录中文字或数字错误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在账薄中错误文字或数字上划一红线,以示注销。划线时,要划去错误数字的整个数码,不能只划去其中个别数码,然后,在红线上方空白处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旁边盖章以示负责。
  (2) 红字更正法。当记账凭证中使用会计账户错误,或借贷方向错误,或金额记录错误,并且已经登记入账从而造成账薄记录错误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法。更正时,首先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凭证完全相同而金额是红字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更正XX号凭证错误”,并据以用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记录,然后,再用蓝字填制一份符合经济业务内容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
  (3) 补充登记法。记账以后,虽然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账户没有错误,但所填金额小于应填写金额时,可采用此法。更正时,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据发登记入账,这样,就补记了少记的数字,使全部金额符合实际。采用此法时,必须在补充记账凭证的摘要栏内注明补充哪个月的哪一号记账凭证。
  15.账实不符的处理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财务人员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在账薄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根据以上情况主要进行以下处理:
  (1) 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
  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要求财务人员每半月盘点一次,并与记账人员核对。
  (2) 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
  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错误;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要求财务人员每月与银行核对,以控制错误的发生。
  (3) 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
  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存单,并同账面余额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规定企业每月底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控制财产物资的损失。
  (4) 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
  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在保证往来账户记录完整正确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对方单位说明情况。据些编制“往来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 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高业务质量、防范代理记账风险的可靠保证。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政策,从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建账前准备工作、质量控制稽核以及学习制度等具体业务的各环节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保证代理记账的质量。
   1.业务承接与资料料传递控制
  (1) 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应签订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被代理方应提供代理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代理方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并定期向被代理方提交帐簿、报表等资料及办理相关委托业务。
  (2)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代理方及时整理并归档会计资料。会计事项处理完毕,有关资料及电子档案及时交回被代理方。
  (3)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终止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被代理方,其未了会计事宜应写书面报告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2. 建账前准备工作
  (1) 根据客户的需要,选派合适的记账人员,记账人员要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规模与业务量一般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册数也多。
  (2) 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及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3) 根据企业性质及需要,确定账务处理程序。
  3. 质量控制稽核
  (1) 工作程序规范化,以防止差错的出现。公司的业务必须由主管负责人委派指定人员跟单,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会计人员的工作不得私自交换。
  (2) 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责任,层层把关,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的工作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主管业务负责人复核对外会计报告,将最佳的服务提供给客户。
  (3) 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代理记账执业人员应及时对执业中出现的例外事项、异常事项做出积极反应,强化自身的专业判断,而且要及时向公司请示汇报。
  (4) 主管负责人负责对外承接业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外私自承接业务,以避免公司内部人员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防止其他人员私自承接业务对客户不负责以及不顾事实配合客户处理业务的现象。
  (5) 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格考核。
  (6) 建立质量淘汰制度。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
  (7)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
   4.学习制度
   (1) 会计人员应针对不同对象和在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确定其学习内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
   (2) 应密切联系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会计理论和会计知识的实际运用、现行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与执行等,学以致用。
  (3) 学习的内容形式方法要有灵活多样性,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新的会计准则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法规、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等,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集中培训或自学形式。
  
  四 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并在约定时间内交还企业。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4.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
  5.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机内会计数据软盘等备份的会计数据,以及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数据。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
  6.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做到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最好在两个不同建筑物内。
  7.对采用存储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存储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本代理记账公司规定,每月纳税申报后对客户的所有资料用移动硬盘进行备份,并更新最新的资料。对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保管截止日期是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5年。
  8.系统开发资料和会计软件系统也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9.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并由专人负责。
  
  五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之间的会计资料的交接,严格按与委托记账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即双方指定人员,在本公司准备的《会计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代理记账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本章会计工作交接之规定执行。
   3. 记账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4. 记账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 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记账人员交接,由业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6.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楚。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7. 业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和记账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8.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9.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0.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 电脑记账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管理制度
  (1)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等。会计电算化的硬件设备由财务部门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人员一般不得使用,特殊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2)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理、调试后,应及时检查和核对。以确保相应账务资料和功能的正确性。
  (3) 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时必须通过系统功能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4) 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 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5) 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帐簿;
   (6) 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7)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8) 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 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10) 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11) 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12) 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2.替代手工记帐
  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是指应用会计软件输入会计数据,由电子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帐簿和报表。
  (1) 替代手工记帐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A 配备了适用的会计软件和相应的计算机硬件设备;
   B 配备了相应的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
   C 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2) 具备条件的单位应采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替代手工记帐之前,必须到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计算机与手工并行三个月以上(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且计算机与手工核算的数据相一致。
  (3) 计算机与手工并行工作期间,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替代手工填制的记帐凭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并据以登记手工帐簿。如果计算机与手工核算结果不一致,要由专人查明原因。
  (4) 记帐凭证的类别,可以采用一种记帐凭证或收、付、转三种凭证的形式;也可以在收、付、转三种凭证的基础上,按照经济业务和会计软件功能模块的划分进一步细化,以方便记帐凭证的输入和保存。
  (5) 计算机内会计数据的打印输出和保存是替代手工记帐单位的重要工作,根据会计电算化的特点,应注意以下问题:
   A 采用电子计算机打印输出书面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 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采用中文或中外文对照,字迹清晰,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B 在当期所有记帐凭证数据和明细分类帐数据都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情况下,总分类帐可以从这些数据中产生,因此可以用“总分类帐户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替代当期总分类帐。
   C 在保证凭证、帐簿清晰的条件下,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凭证、帐簿中表格线可适当减少。
  (6) 采用U盘或移动硬盘存储会计帐簿、报表, 作为会计档案保存的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统一规定用U盘或移动硬盘存储会计数据, 不再定期打印输出会计帐簿,应征得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意。
   B 记帐凭证、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帐日记帐仍需要打印输出,还要按照有关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打印输出有关帐簿、报表。
  (7) 替代手工记帐后,期末及时结帐并打印输出会计报表;要灵活运用计算机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单位领导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和分析结果。
  3.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要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 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可包括:会计主管、会计核算各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直接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工作岗位。
  (1) 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一般可划分如下:
   A 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 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 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电算化主管可由会计主管兼任,采用中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应设立此岗位。
   B 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
   C 审核记帐: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帐簿,对打印输出的帐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D 电算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2) 实施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可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参照上条对电算化会计岗位的划分进行调整和设立必要的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可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岗位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4. 发现电脑记账错误时的处理
  (1) 凭证的录入审核过账是账务处理的三个关键环节,而且是一环扣一环.凭证未经审核通过其信息不能进入正式的账簿文件,而记账后的凭证也将不能再修改.如果发现记账的凭证有错误,只能采取补充或红字冲销凭证的方式进行更正。
  (2) 会计软件一般提供自动制作冲销凭证的功能,使用方法一般是先找到需要冲销的凭证,然后通过菜单或图标调用“冲销凭证”功能,自动制作一张与错误凭证科目相同金额相反(即红字)的凭证。红字冲销凭证也需要审核和记账,所以冲销不等于删除。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 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2. 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 筹集资金和有效的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 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 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3.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管理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的秘密。
  4.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5.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6.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相一致。
  7.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由专人复核,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8.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薄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账的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9.建立会计核算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10.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二 会计核算管理
  1.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4.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7.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8.如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9.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如使用会计电算化,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10.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三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1.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2.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账,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3.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时,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4.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由财务部门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消担保。
  
  四 财产物资的管理
  1. 流动资产管理
  (1)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的实际需要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2)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当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时,及时查明原因,财务负责人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
  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3)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管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的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4)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负责人。
   (5) 应收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业务负责人,督促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6)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批程序是:借款人→ 部门负责人→ 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在现金结算范围内各种费用的支付。
   (7)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2. 长期资产的管理
   (1) 长期资产的管理,长期资产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有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
   (3) 固定资产要做好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4)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采用分类计提折旧,分类折旧年限为:
    (A) 房屋、营业用房        20年
    (B) 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5年
    (C) 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5年
   (5)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6)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盘点,每年末由财务部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经理审核,并批准后进行进账务处理。
   (7) 无形资产的核算:无形资产是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3.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特种储备物质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以及临时设施等。
  (1)长期待摊费用在新制度下的筹建期间发生的支出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
  (2)长期待摊费用还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五 岗位责任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5.建立岗位责任制。
  6.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7.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六 人员交接
  1.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4.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3)移交人员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7.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8.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 支出审批
  1.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1)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 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4)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5)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A)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B)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C)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D)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 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7)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 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 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5)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
  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6)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7) 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 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八 稽核
  1.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超标准报销、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以及价格是否存在异常等现象。
  (2) 审查结算纪律是否存在超额现金支付、违反现金管理条例、资金是否全部纳入规定的金融机构管理等。
  (3) 审查会计科目运用的准确性。是否区分了成本费用与资本性支出、在建工程的限定范围;是否有误列、挤列成本现象。
  (4) 审查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按季进行确认和相互签认,有无呆账的存在。
  (5) 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经办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正确使用权限。
  (6) 审核财务收支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准确以及各项指标是否衔接等。
  (7) 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 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有无呆滞现象。
  (9) 审核收款单位名称是否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时,应暂停付款,及时查明原因。
  2.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
  (1)职责
  (A)确保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
  (B)确保上级和本单位有关经营文件及内控制度,在会计工作中的落实和执行。
  (C)尽量减少日常会计工作差错,提高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D)加强会计监督力度,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提高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E)完善内控制度,保证本单位各项资产、实物的完全。
  (2)权限
  (A)对发现的会计核算问题,要求会计人员改正,并向会计主管报告。
  (B)对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向有关部门报告,提出建议,要求处理。
  (C)对发现的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要求退回经办人,促其提供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
  (D)参与单位内部财产清查、有价证券清理等专项工作,有权调查经济业务的相关事项。
  
  
  九 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部门,不得自选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档案部门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本单位领导或财政、审计机关严肃处理。
   3.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单位负责人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5.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8.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9.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10.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果同本办法附表中的档案的名称不相符时,可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顺
  序
  号 档 案 名 称 保 管 期 限 备 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十五年
   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永久
  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年
   二、会计账簿类
  3 日记账 十五年
   其中: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十五年
  4 明细账 十五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总账 十五年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五年
  7 辅助账簿 十五年
  8 涉及外事及对私改造的账簿 永久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表
   三、会计报表类
  9 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三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月、季度会计报表 五年 同上
  11 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永久 同上
   四、其它类
  12 会计移交清册 十五年
  13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十五年
  1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十五年
  
  十 职工福利
   本单位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为职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等手续,并交缴相关的费用,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十一 利润分配
  1. 本单位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2.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3. 利润分配后会计人员应及时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