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国民党纵容美军强奸中国妇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07:54:03
导读:中国人民对此早已怒不可遏,但在南京政府媚外法规的得力保护下,肇事美军仍逍遥法外,愈加骄纵。于是,进而有了强暴女大学生事件的发生。


蒋介石与史迪威

  1946年12月24日晚8时,一位中国姑娘由北平王府井南口向东走着。突然,夜幕中过来两名美军士兵,饿狼似的扑向姑娘,一个抓住右手揽着腰,一个抓住左手搂着脖子,生拉硬扯地把姑娘挟持到东单练兵场的小树林中。
  这位姑娘是北京大学先修班19岁的女生。她被美军士兵奸污了。
  接到群众报案后,中国警察赶到了美军施暴的现场。北平出版的《燕京新闻》这样记述道:
  一句话也没说,警察先猛烈地掴了小姐一个耳光,喝道:“你究竟赚到他几块美金?”
  “谁赚他美金!我不认得他,他侮辱了我……我是大学生!”该小姐刚遭美兵损害,复受中国警察同胞之残暴,悲痛无力地回答。
  “既然你是大学生,他说的给我翻译一句。”警察还在逞威,“大学生不会不懂英文。”他回身恭敬地叫美国兵说一句英文。
  狡猾的美兵看着这个警察,懒懒地说:
  “She is my friend。”
  “她是我的朋友。”她照着翻译。
  啪!又是一个耳光凶猛地刮过来。
  “妈的,你说不认得他?他不是说你是他的朋友?”
  这就是当年强暴事件开头的一幕。
  抗日战争期间及战后,美国在华军事人员最多时达10万以上,后来虽一再压缩,到1946年11月仍有两万余人。这些美军在中国是受到国民政府特别保护的。1943年5月21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的《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换文》规定:对于美军人员在中国境内所犯之刑事案件,归美国军事法庭及军事当局裁判,中国司法机关只能在裁判前向其询问进行之程度,于裁判后抄录其原文。本来该条例只执行到共同作战结束后6个月为止,但蒋介石于1946年9月20日电示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将条例有效期延长至“在华美军全部撤离后为止”。谢冠生复称:“目前我国与日本尚未签订和约,故认为战争状态仍继续存在,而美军在华协助遣俘,其任务即未完成。事实上,该条例自有延长之必要。”这样,在华美军便继续享有治外法权。
  司法行政部公布的《防止美军人员刑事案件发生及确保受害公允裁判注意事项》中,要求各地治安机关,“应随时告诫当地人民,勿于美军驻扎处所及附近地带逗留窥探,以免误会。如遇美军酗酒或借端滋事时,并应劝导在场民众疏散,不得围观。”
  不仅如此,就连美军眷属也受到治外法权的特别保护。南京政府国防部规定,对于犯法的美军顾问团官兵的眷属,“甲,肇事人员请免逮捕;乙,如车辆肇事,请免充公;丙,请协助肇事人员以电话立即报告美军宪警,以便到场调查该案。”  这些法规,使本已盛气凌人的驻华美军更加骄横,肆无忌惮地实施暴行残害中国人民:
  在上海,美军暴行“日必数起”,仅1945年9月至1946年1月,即发生美军吉普车撞死撞伤中国人事件495起,1946年8月至12月,又发生800多起。7月30日,一美兵雇车,车夫因不懂英语,动作稍慢,美兵即拔刀砍掉车夫5个手指。车夫吕银贵因向美军索取车资,竟被打致残;
  在天津,美军汽车肇事案件占全市此类案件的70%,驻津美军当局甚至规定:“轧死一个中国人赔法币10万元,轧死一头驴则赔偿13 5万元”;
  在重庆,4名美兵打入会仙大厦旅社女浴室,对正在淋浴的妇女百般侮辱,复纠集美兵20余人将该旅社大肆捣毁;
  在北平,正在干活的铁路工人王恩弟,被3名美军作为比试枪法的活靶子杀害。北平辅仁大学附中学生曹桂明,只因穿着一条美军咔叽裤,竟遭到美国宪兵的枪击。
  据当时报刊资料的不完全统计,从1945年8月至1946年11月,仅上海、南京、北平、天津、青岛5市,就发生美军暴行3800起,受害同胞死伤在3300人以上,受凌辱的妇女达300多人。
  中国人民对此早已怒不可遏,但在南京政府媚外法规的得力保护下,肇事美军仍逍遥法外,愈加骄纵。于是,进而有了强暴女大学生事件的发生。  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北平一家民营通讯社亚光社首先得到这一消息,于当日下午发出了新闻。正在医院养病的北平警察局局长汤永咸闻讯后,立即派人把该社总编辑叫到医院,大加训斥,下令不准再发什么稿子。随后,又由中央社通知北平各通讯社和报纸,不要转发和登载这条消息。但是,北平五大报纸都不顾禁令,毅然于26日将亚光社的新闻公诸于众。随后,上海《联合晚报》驻北平记者又把消息发往上海。
  屈辱、痛苦、悲愤。心头早已憋着一股怒火的中国人民再也无法忍受下去了,一场抗议美军暴行的运动迅速在古都北平兴起。
  12月26日,北京大学率先举起抗暴旗帜。沙滩操场的墙壁上和北楼、红楼的教室内,都贴满了誓雪仇耻的大、小字报。同日晚,女同学会主席刘俊英主持学生代表会议,作出了“严惩暴徒及其长官,在北平公开审判”、“驻华美军当局公开道歉”、“美军立即退出中国”等15项决议,并通过了《告同学书》、《告全国同胞书》、《告美国人民书》、《致蒋介石书》等文件。
  紧接着,清华、燕京、中法、铁道学院等校群起响应,各大学校园内都贴出了“抗议美军暴行”、“严惩罪犯”的标语。
  消息没有封锁住,抗议风潮已经掀起,国民党当局再不能装聋作哑。28日,由北平行辕出面,向美军提出抗议,美军当局表示接受抗议,拘押了两名肇事美兵。但是,同时又以造谣惑众手法,歪曲事实,尽力为美军开脱。中央社首先发了警察局负责人的谈话,把出事时间说成晚上10时半,意思是说深更半夜在外边跑必非好货。把被害人的年龄说成20余岁,意思是说“瓜熟蒂落”甚至“久经沧桑”。并说“检查结果,并无显著被奸污迹象”,“美兵是否与该女士认识,须加调查”。北平行辕负责人竟公然声称:“酒后失检,各国均所难免。”更卑劣的是北大学生中的特务分子,他们根据上峰指示,炮制了所谓《情报网》的墙报,说此事件是延安方面搞的苦肉计,派八路女同志引诱美兵成奸,然后扩大宣传,制造血案,发动反美运动,诬蔑这位女士领了共产党7000万元活动经费,以煽动学潮。而北大训导长陈雪屏则说:“她不一定是北大学生”,“晚上为什么去看电影?看电影为什么不坐车?”上海《群众》周刊第14卷,第2期,1947年1月13日出版。
  对于这些谣言和诽谤,学生们立即予以揭露和反击。一天之内,《情报网》的周围到处贴满了大小纸条,痛斥特务学生出卖灵魂、造谣生事的卑劣行径,使这张墙报只出了一期就销声匿迹了。
  与此同时,学生们冲破重重阻挠,找到了她的在校名册,证明她确系北大学生。如同学会主席刘俊英还带领几名女同学,访问了她的表姐。该女生刚由上海来北大就学不久,寄宿于表姐家中。24日晚本准备和表姐一道去平安影院看电影,但表姐已经看过,所以独身前往。平日里该女生简出,与美国人没有任何来往。他们把这些材料写成大字报公布于众,揭穿了当局和特务学生的谣言,激起了人们更大的义愤,各大学的大字报铺天盖地,纷纷抗议当局造谣诬蔑,声讨美军暴行。
  30日下午1时左右,北平各校学生5000余人走出校门开始游行,沿途又有不少学生和市民加入到游行行列。学生们一路高呼口号,抗议美军暴行。在北平军调处门前,学生们用英语高呼:“美国佬滚回去!”“美军滚出中国!”随后进发到东单广场,举行群众大会。学生们还用北伐时《打倒列强》的曲调,填入新词在会场教唱:
  退出中国,
  退出中国,
  美国兵,
  美国兵,
  赶快退出中国,
  赶快退出中国,
  滚出去,
  滚出去!
  正义的吼声震撼着自一二九运动以来沉寂了十多年的北平城。
  1947年1月,抗暴运动很快发展到天津、上海、南京、武汉、广州、台北等几十个大中城市,先后有50多万学生参加游行示威和罢课运动,规模超过了一二九运动。  学生们的正义行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同情和支持。北平、上海、武汉、重庆等地的大学教授纷纷借助舆论工具发表意见,赞成学生们以罢课、游行等方式开展抗暴运动。知名人士郭沫若对记者说:“学生的行动是激于义愤,非常正当。幸好还有这么多好青年,不然中国真是绝望了。”1947年1月1日(文汇报)。燕京大学美籍教授夏仁德捐款5万元,作为燕大同学开展抗暴运动的宣传费用。清华大学美籍教授温德致函《新民报》,表示完全赞成同学们的行动。他说:“要是这一天我事先知道,我也要参加学生的游行。”1947年1月5日《新民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各人民团体,纷纷举行集会,发表通电,声援学生的爱国行动。
  在青年学生的带动下,社会各界也相继加入了抗暴运动的行列,教育界、工商界,妇女界、文化界、民主党派等纷纷发表宣言,抗议美军暴行,提出了严惩凶犯、抵制美货、驱逐美军、废除不平等的《中美商约》等主张。香港各界及海外侨胞也发表通电,抗议美军暴行。早在两月前就为要求撤退驻华美军而发起10万人签名运动的爱国华侨陈嘉庚,在抗议通电中指出:“美军驻华,助长内战,且威胁世界和平,祸患无穷。”1947年1月10日《新华日报》。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抗暴运动在社会各界的参加下,汇成了民主爱国运动的巨大洪流。  在中国人民的强烈抗议下,驻华美军军事法庭于1月17日至21日对凶犯进行审判。3月3日,美国海军陆战队第一司令霍华德核准法庭判决,判处强奸犯皮尔逊降为普通士兵,处监禁劳役15年。但是,美国海军部长福莱斯特又于8月12日发表声明,宣布撤销对皮尔逊的判决,并恢复其伍长职务。
  在这场席卷全国的抗暴怒潮中,国民党及南京国民政府的表现实在令国人失望。他们先是企图封锁消息,继而为美军辩护;在抗暴运动兴起后,又表现得惊恐万状,极力进行压制和打击,一方面下令禁止学生罢课、游行,一方面派出特务、警察破坏、阻挠抗暴运动,逮捕爱国学生。首都警察厅要求教育部采取措施,“对反动分子以有力之打击与镇压,使其无法抬头”,“对一般思想左倾及行动反常之教职员和学生,应设法将其解聘及除名”。这就公然把自己摆到了与人民群众对立的一面。
  在案件的审理问题上,驻华美军当局宣布由美方单独审理,宣称被害人“仅以证人身份出席法庭”,她的法律顾问,也“不得在法庭代证人发言或回答问题,不得在法庭表示本人对此案的意见”,并且不准中国人旁听,除了国民党中央社的记者外,其他新闻记者也被限制采访。这等于把中国看成了美国的殖民地,理所当然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抗议。但是,南京政府却只能按照《处理在华美军刑事案件条例》,一切听之任之,使中国人民蒙受了极大耻辱。这无疑使国民党及南京政府进一步失去了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