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鸦堡垒大秘境怎么打:当代慈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5:14:05

中国当代慈善应当如何发展?
  
    中国当代慈善是一种官办慈善。我觉得官办如果因为社会需要,就有存在必要和价值。从我国慈善事业一度断层40年,突然要恢复办理,没有最权威的官方重视和扶持怎么能行?故这个时候由官方来办,是合理、适宜的。但由官方办理多久才是恰当的?关键要看民间办的条件是否成熟。这个条件包括:1、政府支持;2、社会氛围;3、善款来源;4、慈善家人物;5、政策法制环境;6、社会监管机制。但这些条件,到今天来说也不是完全具备。
  
    朋友们,还不具备。如今官办慈善已有15年,一个学走路的孩子已有15岁,如果还不让他独立行走,也许就永远不会走了。这样会带来大量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公信力问题。你是官办,如今又来收纳税人的捐款,捐款人心理上就有障碍,甚至怀疑是否将捐款用到实处。我国现有捐款水平很低,不是无缘无故,与官办慈善体制模式有关。因此,我觉得官办慈善应当逐渐淡出(有人拿汶川地震捐款数字来坚持官办慈善是不对的。汶川地震捐款总额达554.58亿元,实收总额549.00亿元,这不是官办慈善公信力的表现,而是民族精神的表现)。我要特别说一句,不是拿了钱就是慈善,无钱出力也是慈善,以后要把义工纳入慈善,因为你捐赠的是钱、我捐赠的是力,社会需要这样才行,不能仅仅只把慈善理解为捐钱。

官办慈善当逐渐淡出
  
    政府总的来说要合理定位,要大力加强社会建没,放手和培育第三域的发展土壤和空间,让NGO和NPO能够有所作为,政府提供良好的、均等的公共服务就行了。社会的事让社会管,企业的事让企业管,政府只管自己该管的事(主要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什么都去管,那是费力不讨好的事!
  
    我认为发展的路向应当是民营化(非政府化)、法制化、系统化、专业化、普及化。
  
    民营化,就是坚持依靠民间力量独立自主办慈善。不能以政府权责渗入和干预。当然,实现慈善事业的民营化并非要完全排除政府的影响,而是需要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政策对慈善事业进行引导和规范,进而推动其健康发展。

现阶段慈善法不可先行出台
  
    法制化,就是将慈善纳入法律管理的轨道。目前,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有六部,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但遗憾的是我国的慈善法至今尚未出台。2005年11月,由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共同举办的首届“中华慈善大会”明确提出,要在5年之内,对慈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初步形成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基本建立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2006年,慈善事业促进法草案出台并被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不料,草案在内部引发争议,几易其稿,有许多根本性问题尚未形成完全的共识。比较核心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慈善的内涵和外延;一个是政府到底如何管理慈善。慈善到底是民间的事业,还是政府也可参与其中的公共事业,不仅是理论问题,而且是实际问题,因为慈善是有资源的、有资产的、有利益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慈善事业属于社会保障体系四大支柱中一个支柱。四大支柱中,如果说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板块主要是依靠政府的力量,那么慈善的力量和责任则主要来自民间社会。这是慈善立法不能忽略的重要背景。而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等基本社会保障法律未出台之前,慈善法不可能先行出台。

普及化是慈善发展最终目标
  
    系统化,就是各慈善组织之间要加强联系和交流,使全国慈善组织融为一体,声气相通。这要求各组织在独立开展活动的同时,更注重信息、经验、善款物的交流及业务协作,使全国范围内善款募集与流向有序化,提高善款的使用效率。这样,慈善事业的功能将得到充分发挥,既提高募捐、救济等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募捐及救济工作疏漏。
  
    专业化,就是从事慈善事业人要懂专业。慈善事业的迅速发展,既需要临时志愿工作者,更需要众多接受过专业化知识训练的社工参与。这是稳定慈善工作队伍,提高慈善工作者素质、提高慈善工作效率的客观要求。慈善机构属于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慈善功用,需要慈善事业内部工作的专业化,如有专门的指导机构、劝募宣传机构和实施救助的机构等。指导机构能迅速获得内外信息并依之快捷地做出正确的协调、指导,全面调节慈善资金的流向、流量,并收集反馈的信息。劝募宣传机构负责慈善资金的吸收,并评估计一定时期内各募集领域的适合募集量,防止过度募集和募集不足。实施救助机构专门负责将善款、物资及医疗服务迅速、及时地送给受救助的对象。
  
    普及化,就是要使社会人人都有慈善理念,都参与慈善活动,都实施慈善救助。我国目前慈善事业参与度还远远没达到普及化地步,对慈善事业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人亦尚在。但随着慈善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慈善活动的日益经常化,慈善宣传的日益加强,慈善必然会走进千家万户,成为所有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普及化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向与最终目标。

“民办”与“官助”才是合理定位
  
    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运行中起什么作用,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
  
    政府首先要从“官办”的位置上退下来,将自己摆在“官助”的位置。“民办”与“官助”,才是我国当代慈善发展的合理定位。这与政府主导社会保障、慈善是社会保障的补充、是政府那一部分职能的延伸并不矛盾。站在政府社会保障的角度,慈善是帮助政府;而站在慈善角度,政府是支持帮助慈善发展。帮助了慈善的发展,最终还是帮助了政府。
  
    那么政府具体做什么?如何“官助”慈善?
  
    第一要务是培养国民的慈善意识,营造社会慈善氛围。要努力宣扬中国传统慈善文化是中国文化宝贵的文化资源之一,也是世界文明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代社会,虽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文明也在不断进步,但是弱势群体和各种社会问题依然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仍然需要大量的亲情、伦理、道德、慈善理念的教育;仍然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对需要关心的群体付出从物质到精神的帮助;仍然需要更多的民间力量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慈善是什么?

    第一,慈善是一种“为人”与“无我”,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精神,是一种无私表现,如果说带有任何功利的目的不算什么慈善。也就是说慈善只讲付出,不求回报。
  
    第二,慈善是一种民间的社会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这主要讲办慈善的钱,也就是善源,是来自民间而不是政府。政府用的是国库里的钱扶贫搞救济,那是政府行为而不是慈善,政府救济是其应尽职责的体现。如果政府能力不够,用民间的钱去救人扶贫,那可以称之为官办慈善。也就是说决定是否慈善就看是用了谁的钱。如果用的是国库里的钱就不是慈善,如果是民间的钱就是慈善。政府为人民所做的一切都可以称之为社会保障。而政府能力有限,需要民间慈善来发挥作用,所以慈善也可以看作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的补充。
  
    第三,慈善是一种社会利益的调节器,一种社会再分配的表现形式。社会分配有三次:第一次分配讲效率。是以竞争为动力的分配,即根据能力大小决定收入多寡;第二次分配讲公平,即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讲道德。即有钱人自愿把钱分给穷人,也就是慈善事业。
  
    我们说慈善是利益的调节器,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它起着安老助孤、扶贫济困的作用;同时又起着梳理社会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慈善文化是什么?
  
    慈善文化包含文化应有的三个层次。
  
    慈善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的文化都是与人连在一起的,不与人连在一起的不是文化,所以文化就是“人化”,就是“非兽化”,是一种行为模式,是一种心理积淀。人是从野蛮的状态出来,“人化”的目标是人要越来越文明,慈善就是文明的一种表现。慈善文化就是围绕着慈善这个主体内容所产生形成的一种文化。它的核心是利他主义价值观,是平等互助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