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豹强力瓷砖粘结剂:住宅的一般问题——证件及产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5:12:34
 

一、买房时需要查看的证件

一、查看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看这个单位是否存在,看该单位的营业范围。同时,还应注意营企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若未经年检则为无效。当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为临时营业执照的时候,该企业注册资金还未全部到位,这时的企业还未正式成立。若是开发商委托销售代理机构销售该住宅,需要查看《代理销售委托书》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
二、查看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依据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在用途、位置和界限上应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互一致。
三、查看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它可以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并作为建设活动进行过程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四、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

依据我国法律,只有经过出让的土地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发商在向政府缴纳一定地价款后,才能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此证的企业开发的房子不能买卖。
五、查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购买期房应查看开工证,以确定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纳入年度施工计划。买现房检查工程质量检验单看房子质量是否合格。
六、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无论是销售现房还是预售期房,都应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许可证,才能从事销售和预售,否则其销售行为违法,最终影响产权证的办理。

二、五证二书是指什么

商品房的“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两书”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三、房屋产权是否只有七○年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合同时,合同中有条款注明,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既然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那么所买的房子其所有权也只有70年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所以购房者买的房子所有权不只有70年。

四、产权证分哪几种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1.《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2.《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五、集资建房的产权如何确定

对于职工和单位参与集资建房的,分两种情况:
1)如果职工办理入社手续后,并且职工个人按照建造费用集资且单价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的,所购住房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规定。
2)对于单位参与住宅合作社建房,单位再以当年的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所建集资建房,那么职工应按照房改售房的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六、八类房屋产权

第一类是国有房产,即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具体又分三个细类:直管产、自管产和军产。直管产是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自管产包括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军产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购建的房产以及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其中直管产又分中央级公产、市级公产、区(县)级公产和拨用产(房屋产权属于房地局所有、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由使用单位自管、自修的房产)四类。
  第二大类是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三大类是私有房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作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它包含两个细类,私产和部分产权。其中私产又有私产、个体产和外私产三种:私产指私人所有的房产,中国公民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个体产指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购建、购买的房产;外私产指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部分产权是指按照房改政策,职工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
    第四大类是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做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五大类是股份制企业房产,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第六大类是港、澳、台胞房产,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形式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具体有三种:合资产、合作产和独资产。合资产是指港、澳、台地区以合资的形式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合作产是指港、澳、台地区以合作的形式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独资产是指港、澳、台地区以独资的形式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第七大类是涉外房产,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企产和外产。中外合资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中外合作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外企产指外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外产指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第八大类是其他产。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产,都归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产以及宗教、寺庙等房产。具体有四种:其他产、代管产(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产)、宗教产(宗教、寺庙等单位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类和社团类、社团产(社会团体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不同类型的房产在权属登记、产权转移等许多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有些类型的房屋产权享有一定的政策性优惠。

七、什么是房屋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可分解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 在房地产买卖中也称业主、房主、房东 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也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例如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转给非所有权人 房客 来行使。这时,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而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这项财产所产生的某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有时房主也将部分收益权通过法律形式转让给非房屋所有权人。例如,房客可利用租来的房屋改为从事一些收益性经营活动,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一部分交给房主,一部分留给自己。   
▲房屋的处分权,表示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一般由房主行使,房主可以确定房屋使用权、继承、赠与对象。有时房屋处分权也与所有权分离。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房屋的所有权也就转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此时就可行使房屋的处分权。

八、办理产权证的五个程序

房地产登记一般分为五个程序,即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幅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化是否合法等
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 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 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