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易小说人物关系:王骏学习9797564老师《和辛连珠老师探讨新企业所得税法问题》有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17:48:24

王骏学习9797564老师《和辛连珠老师探讨新企业所得税法问题》有感
979老师说,“花了15小时听辛老师讲课,不敢忘听一句,确实讲得很不错!不过9797564对老师的讲课存在一些观点亦不敢苟同,写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如果有幸辛老师见了此文,还可以再讲得更精彩些!切入正事。”其实,专家永远都不是绝对的权威,有自己见解和判断的人都可以发表意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是做学问、学知识、求进步最好的态度。
一、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规适用问题:
辛:原暂行条例和新法不一致的,依新法;新法没有明确的,依旧法。
9797564;原来依据暂行条例制定的各种国税发和国税函全部作废,在2008年汇算中不可能再依据原来的条文,无论与新法旧法冲突否,皆如此。此点和缪司长讲话精神一致,亦得到四川省税务专家支持!
骏:赞成979老师,立法法不能是一法空文。
二、后付租金金问题
吉祥企业2008年承租如意公司办公楼,租期两年,付款期为2009年末。吉祥公司的租赁费如何扣除?
辛:可以在2008年扣除,2009年取得发票,否则2008年已扣除的还是要调增。
9797564:和省局专家沟通,基本一致,只要检查2008年企业所得税时,具备合同可以。
    骏:赞同979老师,首先要合同,不过,也需要看合同是否切实履行。发票需要严格管理,但是不能用发票堵死企业实事求是的道路。
三、    视同销售问题
辛:在建工程领用库存商品,不影响所得税,影响的只有所得税时间价值。
9797564:老师可能没搞过纳税筹划,资金的时间价值是一笔巨大的财富。现在的社会,百万借款,民间年利率有可能达100%(笔者调查过一下得出的结论),对国家而言,早收100万元税款还是迟收一年,影响不大,但对企业而言就是生死两条线了。老师可能没开过制造企业,可能对狼、虎、豹(市场、税务、工商、协会、工会、残联)有多凶!2008年已关闭6.7万中小企业就是明显证明!
骏:感觉您二者意见好象并不矛盾,不过我有一个问题不能理解,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似乎一致,但是会计处理使用的公允价值难道和税务上完全一致吗?
四、    工资扣除“支付给”的具体含义
辛:企业在账上列支费用就是支付给,而不是付出现金。
9797564:“支付给”三字,实质就是付现金。在汇算前已实际支付可税前可除,汇算后再支付的,算入次年。省局专家对此肯定意见。
骏;我赞成辛老师,实施条例34条的“支付给”应该是账面列费用,否则权责发生制根本没有意义。大家想一想,为什么立法者第1款不说“企业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还要强调发生?我们是不是还受到旧法的思维影响?
五、    开办费(业务招待费)能否扣除问题
辛:不能扣除,因为没有主营业务收入。
9797564:应该将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和经营第一年的业务招待费合并,在经营当年进行计算,按限额扣除。
如吉祥公司2008年6月份到2009年5月为开办期。2009年1-5月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应和2009年经营期业务招待费合并计算扣除。
    骏;赞成979564老师,开办费只是一个会计统称,其一次性在当期扣除,但是要遵守税法对其中各对应项目的扣除要求。这和旧法不一样,我倒是认为旧法是不区分开办费的具体项目的。
六、    关于不动产改扩建的资本化与费用化问题。
辛:不动产改扩建,不属于条例第69条所讲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其资本化问题及摊销方法按会计制度执行。
9797564:首先是定性问题:固定资产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动产,改建支出按会计制度执行;另一类是动产,其资本化按条例69条执行。这是定性问题,根据新条例是没法得出此结论的。此点四川省相关专家将请示税总。
   笔者查了新会计准则,发现生产线(设备动产)亦用改扩建的说法,房屋亦有大修理的说法。在税法上没有明确不动产用语是改扩建;相应的设备维修属于大修理。
其次,如果老师的方法是正确的,房屋改扩建资本化按会计制度,但摊销年限应按条例第58条第6款规定增加计税基础后,在固定资产剩余年限摊销,不能按会计年度的受益年限和剩余年限短的一个执行。
最后,不动产的改扩建和日常修理的区别点,可按会计制度执行,因为税法没有明确的比例标准。
骏:会计税务差异甚大,讨论意义不大,希望财、税两大部门联手出具体规定。
七、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问题
辛:固定资产(不动产)的折旧年限,会计按30年折旧,税法最低按20年折旧。税法亦只能按30年折旧。不能出现:会计30年,税法20年,纳税调减事项。
9797564:现在企业为了完成考核指标,增加利润,不动产按50年摊销,税法亦必须按50年摊吗?只能如此讲:如果估计年限合理为20年(企业有证据)税法折旧20年,会计折旧按30年,可以纳税调减。因为会计与税法不一致,依税法为准。
当然,和9797564接触的税务局理解而言,80%支持辛老师,20%支持9797564。
骏:不赞成调减,否则税法就没有必要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而应该是统一折旧年限或者固定折旧年限,税法不能完全脱离会计核算。而且会计30年,纳税可以调减为20-29年,随意选择,不好操作。
八、    利息资本化调整
辛:某企业在建工程(总共五年)有资本化利息2000万元,其中不可税前扣除的利息为1000万元。企业纳税调整有两种方法:
1、一次调整法:每年纳税调增1000万元,5年调增5000万元;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000万。
    2、分次调整法: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计税基础为5000万。
     9797564:站在纳税人角度,只有分次调整法才符合纳税人利益,而且笔者查阅了国税发[2006]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利息调整一次调整法于法无据。56号中利息调整只调整进入财务费用中部分,没有在建工程部分。
   骏;赞成979老师,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实施条例37条的“合理”是不是要不要受到38条第(二)项中利率水平限额的限制?
九、    关于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问题。
老师讲得很少,没有展开。
补充一下,境外所得要还原为税前利润;预提所得税负税人是投资者非企业。
其中有纳税筹划空间!
    骏;这个问题不在行,学习两个老师的意见。
原来979老师就是大名鼎鼎的龚厚平,还留了电话13568970516。哈哈,我也凑个热闹,我的电话88518044,大家一起讨论。没有结论不要紧,争论的过程是一种民主自由和美。前中共领导人华国锋和胡耀邦的是非功过且不评说,但是他们在位时都有非常开明的政治氛围,永远是我们宝贵的财富。我可以反对你的意见,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感谢辛老师!感谢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