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法院淘宝拍卖网:幸福指数不在“政绩”在“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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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指数不在“政绩”在“幸福”

幸福指数本身是值得向往的,但幸福是目标而非手段。应把幸福指数当成观测社会问题的听诊器,正如医生观察病人那样,否则,只能在不满中走向不满。道理很简单,一个各方面都运转良好的社会,一定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并行不悖、平衡发展的社会。

   □朱四倍

   10月11日,广东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幸福广东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首批幸福指数拟于2011年年底前公布,相关指标将纳入政绩考核体系。针对有市民表示担心“被幸福”,广东发改委主任徐建华称指数并不完全反映幸福程度,但对建设广东有“建言献策的作用”。(10月12日《广州日报》)

   近来各地纷纷提出,十二五期间,将着力提升居民幸福指数,让民众的幸福感变得更加具体、更加实在。这是审视《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社会背景。

   一般来说,幸福包括好收入、好生活与好心情,如果说经济指标衡量的是经济状况,生活质量衡量的是生活状况,幸福指数衡量的则是人的心理状况,尤其是主观感受。当然,三者无法截然分开。对公民幸福的关注,意味着社会从关注公民的物质需要、经济条件转移到关注公民的精神追求和心理感受,是在以新的视角去审视公民的物质需要、经济条件、生活质量、生存环境和社会环境。笔者以为,只有站在这样的立场下,审视《幸福广东指标体系》才不至于走偏。

   当年,深圳市出台“幸福指标体系”仅仅用了40天左右的时间,西安市从该市市长知道“幸福指数”这一概念到出台“指标体系”的时间是一年左右,但结果如何呢?除了轰轰烈烈的舆论关注外,不知道民众的幸福指数有何提升?如果仅仅是为官员政绩服务的“指标体系”,那么,这还是我们所需要的吗?正因为如此,笔者以为,广东拟将幸福指数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是好事,但是,应认识到,幸福指数不在“政绩”而在“幸福”。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国民幸福指数概念的发源地不丹提出该概念已有30多年,但时至今日还未确定和使用“国民幸福指数”指标,更没有抛出所谓的宏大话语“体系”。反观之下,我国有多少个地区、多少个城市提出了幸福指标体系呢?频繁出笼的幸福指标体系难道不值得怀疑吗?笔者以为,应谨防对幸福指数的盲目崇拜,简单地说就是要防止对幸福指数的简单化理解,更要防止对庸俗化“政绩化”和绝对化的理解。

   必须看到,幸福指标本身是有关老百姓自身幸福的东西。但在各级政府完全控制幸福指标的设计权、统计权乃至解释权的事实面前,所谓的幸福指数,可能成为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有可能变成各级政府的政绩指标。并且,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有关政府的推动下,幸福指数已经不是有可能异化,而是正在异化,正在走向形式化和庸俗化。如果政府部门需要的幸福指标体系仅仅是政绩的修饰物,那么民众还需要吗?如果幸福指数的数字化表现不是民众的真实幸福感表达,那么,这样的幸福指数就等于是自我阉割。由此,必然导致民众“被幸福”的忧虑。从一定意义上说,民众担忧“被幸福”是对政府单方面主导幸福指数设计的善意提醒。

   毫无疑问,幸福指数本身是值得向往的,但幸福是目标而非手段。应把幸福指数当成观测社会问题的听诊器,正如医生观察病人那样,否则,只能在不满中走向不满。道理很简单,一个各方面都运转良好的社会,一定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并行不悖、平衡发展的社会。如果一个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而人民的幸福感持续下滑,这个社会的发展就可能失衡,阻碍经济发展,就要对这个社会发展的整体走向进行系统而深入的反思。作为检测社会运转的指标,幸福指数有更多地发挥听诊器功能的作用。

   幸福指数不在“政绩”而在民众“幸福”。为政绩服务的幸福指数,必然降低其价值和意义。这是常识,也是立足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