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血灌注怎么做单刷:浅谈加油站成品油经营中的偷税技俩及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4 05:40:11
【摘要】2005年我国成品油消费量达到1.67亿吨,比2000年增长45.68%,年均递增9.14%。然而,在成品油零售和批发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相应税收却未能同步增收。究其原因主要是加油站分布地域广,经营单位和个人情况复杂,许多加油站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 零售和批发业务大量使用现金交易,致使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核实成品油的进销数量及金额,因而造成一些地方的加油站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税款大量流失,加油站这个税收“大漏斗”仍然存在。本文通对加油站成品油经营中的偷税技俩成因和后果的剖析,进而对成品油经营中反偷税策略予以粗浅探讨,为成品油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一点有益、可行的建议。
 
  【正文】
  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迅速,随着机动车的大量增加,各地加油站遍布城乡,成品油零售和批发业务越来越大。据统计,2005年我国成品油消费量达到1.67亿吨,比2000年增长45.68%,年均递增9.14%。然而,在成品油零售和批发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相应税收却未能同步增收。究其原因主要是加油站分布地域广,经营单位和个人情况复杂,许多加油站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 零售和批发业务大量使用现金交易,致使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核实成品油的进销数量及金额,因而造成一些地方的加油站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税款大量流失,加油站这个税收“大漏斗”仍然存在。如何堵塞住加油站这个税收“大漏斗”?笔者结合近年参与对成品油税收专项整治的实践经验,谈几点加油站行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供参考。

  一、隐匿销售收入不入账或少计销售收入的问题及对策
  (一)发票使用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发票使用混乱,已成为加油站征管的难点和隐患。几乎每个加油站都存在私自使用白条收款的现象,对顾客不主动索要发票的情况,就填开内部自制的收款凭证,有隐瞒销售收入的迹象。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加油站在销售成品油时,应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得拒开发票或以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二是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管税。建立发票管理台账,对工商户发票的使用情况实行严格检查,特别是超定额使用发票的工商户,及时与调增定额相结合。三是对规模过小、个体性质加油站的用票可采取“按本领用、以旧换新”方式,既可解决部分业户距离税务机关较远,无法由税务机关监管代开的问题,也可避免发票失控。

  (二)帐目不健全,按实征收难。
  主要表现在:除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所属加油站的帐务相对规范和健全外,其他加油站的帐目不够健全,尤其是个体性质的加油站许多未设置帐簿。这种状况,给按时启用税控装置、按实征收,特别是给贯彻落实总局的《2号令》造成了困难。同时,加油站异常申报问题依然存在。表现在一是税负普遍较低。以资阳市国税局最近抽查的30户加油站为例,一般纳税人业户税负最高的为3.5 %,最低的为0.11%。税负在1%以下的有20户,占全部调查业户的三分之二;二是少数加油站还存在零申报、负申报问题。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健全各加油站的会计账目。加油站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进行进、销、存核算,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加油站必须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登记制度,按日登记台帐,详细、完整地记录当日加油情况。台账要按月装订成册,按会计原始凭证的期限保管,以备检查。三是将加油站当月各油品不含燃油附加费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与加油站纳税申报销售额比对,出现差异时,要查清原因,属于加油站误报或瞒报的要及时纠正,通知加油站按正确数据进行申报。四是开展经常性的税源调查和市场经营情况调查,强化对注销、停业户管理,将电脑定额和建帐建证、查账征收相结合。五是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六是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下传的评估所属期成品油批发单位专用发票金额合计÷评估所属期加油站自行申报的自购油金额合计)×100%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1,属于异常。七是销售额差异率:销售额差异率=(评估所属期测算的销售额-评估所

属期申报的销售额)÷评估所属期申报的销售额
   评估所属期测算的销售额=(评估所属期“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合计”+评估所属期成品油批发单位的专用发票金额合计-评估所属期“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合计”- 评估所属期“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合计”)÷(1-销售毛利率),销售额差异率<-5%或>5%,属于异常。八是税收负担率:税收负担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销售额×100%税收负担率<本地区加油站平均税收负担率,属于异常。

  (三)加油站存在机外售油现象。
  主要表现在:有些加油站对于批发给小型加油站或个人的,或售给企业、运输车队、农业用户的,不通过税控加油机销售;有的加油站即使是对过往车辆的销售也不通过加油机;有的加油站购销环节根本不入帐反映。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等5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把对加油站的清理整顿列入年度清理漏征漏管户的重点,通过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准确掌握税源。二是检查加油站购、销、存数量与已申报纳税的真实性;三是负责对IC卡读取的相关纳税数据与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比对;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加油站使用加油机进行计量检测和防爆安检工作。

  (四)利用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做假帐。
  主要表现在:加油站利用“预售单位”身份,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私自使用白条收款或填开内部自制的收款凭证,且不入帐。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加油站作为“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帐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二是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应开具普通发票。三是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预售单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进销存日报表”虚假不实
  (一)申报管理存在漏洞。
  主要表现在:有的加油站纳税申报时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如未附报《成品油库存报表》等,而缺少该表对加油站的监控即无从谈起。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加油站除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外,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2002年)发布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按月报送《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和加油站IC卡。二是对所有加油站一一进行税控初始化,从而可发现加油站改动税控装置偷税的行为。三是对审核人在审核比对栏签字进行认定。

  (二)油品月平均单价偏差。
  主要表现在:加油站纳税申报时,输入不实的油品单价,影响销售额的正确计算的。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文件精神,在检查方法上从涉案发票的开票单位外围调查入手,结合企业的实际库存以及税控加油机读数进行深入、综合性研讨,其帐簿资料数据仅作为参考。尤其是针对加油站货款结算的方式多以现金结算,无法一一核对购油货款的付款凭据,且不能单凭发票存根联、提货联认定购油单位的情况,应扩大取证范围,及时固定已取得的外部证据,如汽车队原始送油记录,有收货人签名的《随车运单》等。二是选取中石化加油站各油品月平均单价作参考标准,审查各油品月平均单价。发现误差率在3%以上时,要查清原因,属于加油站输入单价错误的,要及时纠正,按正确数据进行申报。三是通过向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调查取证,核实稽查期间各油品月平均单价作参考标准,审查各油品月平均单价。四是抽样调查稽查期间各油品客户端月平均单价作参考标准。

  (三)加油机上做“文章”。
  主要表现在:加油站使用未安装税控器具的加油机;使用未经税控初始化的加油机销售油品;擅自改动、拆卸、破坏税控器具;私自拆启签封标签。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

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文件精神,指导与监督加油站正确使用加油机税控器具。主管税务机关要建立加油站税收征管档案,实现一站一档。全面记录加油站的建站登记、税控初始化、税控器具维修、纳税申报审核、进销存核算、定期库存清查等情况。二是征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加油站的管理监督:如不定期地巡查签封完好情况;不定期抽查台帐记录的及时、完整情况,并与月份加油信息等数据核对;定期(至少一季度一次)检测各油品实际库存,与进销存报表核对。三是对加油站投入使用的税控一体机、税控装置、读卡器、IC卡等税控器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进行审查审定。四是落实加油机的税控初始化、安装、维修、使用以及税控器具的签封、拆封等工作责任制。五是监督管理加油站必须按规定使用税控加油机或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从事成品油销售。六是强制新安装税控加油机的标准、型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启用税控加油机或税控装置之前,要填写《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进行税控初始化后方可使用。七是加油机税控器具不能正常使用时要立即更换或维修,若不能恢复正常使用,而影响税控计税的,该加油机必须停止使用。八是加油机需要更换税控主板的,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及时采集相应数据,避免税控数据丢失。九是对加油站各台加油机实行统一印制签封(铅封)标签管理。签封加油机的主要部位有:税控一体机电脑主板外壳、税控装置外壳、税控装置与加油机的接线盒、防爆盒。如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必要,可以对加油站实施油罐进油口签封管理。

  (四)加油站税控信息化存疑。
  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控IC卡数量少,按月读取数据困难大。二是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存在“一机双枪”问题。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存疑?一是要确保税控装置的安装和初始化程度都达到100%,为据实征收奠定基础。二是增加基层分局的IC卡数量,确保在读取加油机数据时的工作需要,以实现对加油站的有效控管。三是针对“一机双枪”的加油机在税控装置初始化后只能控制一支加油枪、税控装置初始化后原始库存油数量信息征收机关无法取得等问题,采取改进软件设计、加油机设计模式与性能等多种形式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

  (五)销售数量为“负数”。
  主要表现在:一是《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中销售数量为“负数”。二是会计帐目期末库存数量为“负数”。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加油站发生代储油业务时,必须凭委托代储协议书及委托方购油发票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并按月报送实际出库和库存数量。二是征收部门在受理加油站纳税申报时,应认真审核加油站IC卡读取的加油信息数据与加油站报送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数据,如发现不一致的,以IC卡为参考标准通知加油站如实申报。三是采用科学方法合理核定加油站自用油、检测油、倒库油用量。四是可采取“驻站摸底、测算销量”的办法,实现对加油站税源的监控。

  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进项税额违规抵扣
  主要表现在:近年来,鉴于“金税工程”稽核认证体系的逐步完善,一些不法加油站为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转而采用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长期或超期不进行认证,从而形成滞留发票偷税的新方式。该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滞留发票份数较多、涉税金额较大时,其偷税后果非常严重。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依据国税函【2001】882号的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二是利用税务网络信息系统提供的《本地发票存根联信息》,检查长时间或超期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滞留发票的企业名单,再将涉及发票份数较多,税额较大,初步分析有偷税嫌疑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三是鉴于加油站一般由私人经营或变相承包经营,存在核算不完整、不规范的状况,应确定检查的范围不仅限于发票专项检查,而应以这些滞留发票为突破口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提货联及其他原始资料等涉案的相关证据。四是对涉案发票购进已入帐,但由于其他原因未进行认证抵扣的情况重点以实际库存和税控加油机读数来确定少记销售额和偷税额;

五是对涉案发票购进未入帐、未抵扣的情况重点追查发票下落,印证帐外经营的违法事实。六是在基本数据已经初步掌握的情况下,分别对企业法人、财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取得企业的言词证据,形成证据链,掌握了漏记销售或者漏进漏销的手段偷逃国家税款的事实。七是是按照事先制定的检查计划,首先对涉案企业的税控加油机全部进行稽查卡读数,掌握了第一手销售数据。其次对检查当日企业实际库存进行盘点核实或通过对企业购、销、存数据进行推算,确定销售的直接或间接数据,做到心中有数。最后对帐簿、发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审查涉案发票的购进是否入帐。通过对几种不同方式获得的销售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进而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检查手段。

  四、私设“黑加油站”
  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加油站未办理税务登记。有的公司设立简易油车加油点,私自用多辆油罐车为货车、客车、摩托车、叉车加油。二是部分停车场秘密设置大货柜车,内置油桶,用油管为过路的车辆私加油。三是利用流动油车为“老客户”车辆加油,且屡禁不止。四是农村中私设“黑加油点”。如不设固定加油机的加油点、供油点和水上给渔船加油的供油点。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完善户籍管理制度,达到监控税源的目的。二是主管税务机关要组织对加油站从购油源头进行全面稽查,以堵塞漏洞。三是通过严密监控加油水控装置等措施,整顿加油站税收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四是加强部门配合,建立科学严密的市场管理体制,全面调查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黑加油站”。与工商、公安、街道办、市场管理办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及时沟通信息,齐抓共管,实现对加油站综合治理,彻底捣毁“黑油站”。

  五、“加油站” 综合服务收入纳税定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加油站”的名称正在被“汽车服务区”名称所取代。在加油站,汽车可以加各种油,像汽油、柴油、润滑油等;可以做保养维修,如打气、换轮胎、美容;可以买到所需的商品,如香烟、刮胡刀、睡衣睡袋等;可以休息,喝咖啡、吃快餐、发邮件等,其收入表现出综合性。二是“加油站” 综合服务收入混合设帐,经营其它业务多为现金收支, 且部分入帐或不做帐。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依据国税函【2001】882号的规定,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加油站” 经营其它业务收入必须分别设帐,分别计税;若混合设帐则一律视同混合销售行为计税。二是对经营其它业务,包括清洗、检修、保养车辆、回收废油、销售生活用品、汽车配件、宠物饲料、报纸杂志等发生的现金收支部分入帐或不做帐问题,应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全额纳税。
  总之,在对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工作中应做到:一是税务检查要充分依靠现代化科学技术;二是应将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提到与实地检查相同重要位置,进行必要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后期的检查工作有的放矢、事半功倍;三是要针对被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从以往的常规检查思维模式中解脱出来,确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法,突破就帐查帐的习惯,寻求切实可行的新检查方法手段,使税务检查适应新时期的更高要求;四是要进一步提高取证质量,对同一违法事实要力求形成证据链条,以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把税务案件办成铁案,能够经得起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参考资料】 
  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迅速,随着机动车的大量增加,各地加油站遍布城乡,成品油零售和批发业务越来越大。据统计,2005年我国成品油消费量达到1.67亿吨,比2000年增长45.68%,年均递增9.14%。然而,在成品油零售和批发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相应税收却未能同步增收。究其原因主要是加油站分布地域广,经营单位和个人情况复杂,许多加油站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 零售和批发业务大量使用现金交易,致使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核实成品油的进销数量及金额,因而造成一些地方的加油站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税款大量流失,加油站这个税收“大漏斗”仍然存在。如何堵塞住加油站这个税收“大漏斗”?笔者结合近年参与对成品油税收专项整治的实践经验,谈几点加油站行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供参考。 
  一、隐匿销售收入不入账或少计销售收入的问题及对策 
  (一)发票使用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发票使用混乱,已成为加油站征管的难点和隐患。几乎每个加油站都存在私自使用白条收款的现象,对顾客不主动索要发票的情况,就填开内部自制的收款凭证,有隐瞒销售收入的迹象。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加油站在销售成品油时,应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得拒开发票或以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二是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管税。建立发票管理台账,对工商户发票的使用情况实行严格检查,特别是超定额使用发票的工商户,及时与调增定额相结合。三是对规模过小、个体性质加油站的用票可采取“按本领用、以旧换新”方式,既可解决部分业户距离税务机关较远,无法由税务机关监管代开的问题,也可避免发票失控。 
  (二)帐目不健全,按实征收难。 
  主要表现在:除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所属加油站的帐务相对规范和健全外,其他加油站的帐目不够健全,尤其是个体性质的加油站许多未设置帐簿。这种状况,给按时启用税控装置、按实征收,特别是给贯彻落实总局的《2号令》造成了困难。同时,加油站异常申报问题依然存在。表现在一是税负普遍较低。以资阳市国税局最近抽查的30户加油站为例,一般纳税人业户税负最高的为3.5 %,最低的为0.11%。税负在1%以下的有20户,占全部调查业户的三分之二;二是少数加油站还存在零申报、负申报问题。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健全各加油站的会计账目。加油站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进行进、销、存核算,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加油站必须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登记制度,按日登记台帐,详细、完整地记录当日加油情况。台账要按月装订成册,按会计原始凭证的期限保管,以备检查。三是将加油站当月各油品不含燃油附加费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与加油站纳税申报销售额比对,出现差异时,要查清原因,属于加油站误报或瞒报的要及时纠正,通知加油站按正确数据进行申报。四是开展经常性的税源调查和市场经营情况调查,强化对注销、停业户管理,将电脑定额和建帐建证、查账征收相结合。五是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六是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下传的评估所属期成品油批发单位专用发票金额合计÷评估所属期加油站自行申报的自购油金额合计)×100%  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1,属于异常。七是销售额差异率:销售额差异率=(评估所属期测算的销售额-评估所属期申报的销售额)÷评估所属期申报的销售额 
  评估所属期测算的销售额=(评估所属期“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合计”+评估所属期成品油批发单位的专用发票金额合计-评估所属期“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合计”- 评估所属期“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合计”)÷(1-销售毛利率),销售额差异率<-5%或>5%,属于异常。八是税收负担率:税收负担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销售额×100%税收负担率<本地区加油站平均税收负担率,属于异常。 
  (三)加油站存在机外售油现象。 
  主要表现在:有些加油站对于批发给小型加油站或个人的,或售给企业、运输车队、农业用户的,不通过税控加油机销售;有的加油站即使是对过往车辆的销售也不通过加油机;有的加油站购销环节根本不入帐反映。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等5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把对加油站的清理整顿列入年度清理漏征漏管户的重点,通过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准确掌握税源。二是检查加油站购、销、存数量与已申报纳税的真实性;三是负责对IC卡读取的相关纳税数据与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比对;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加油站使用加油机进行计量检测和防爆安检工作。 
  (四)利用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做假帐。 
  主要表现在:加油站利用“预售单位”身份,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私自使用白条收款或填开内部自制的收款凭证,且不入帐。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加油站作为“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

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帐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二是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应开具普通发票。三是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预售单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进销存日报表”虚假不实  
  (一)申报管理存在漏洞。 
  主要表现在:有的加油站纳税申报时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如未附报《成品油库存报表》等,而缺少该表对加油站的监控即无从谈起。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加油站除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外,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2002年)发布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按月报送《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和加油站IC卡。二是对所有加油站一一进行税控初始化,从而可发现加油站改动税控装置偷税的行为。三是对审核人在审核比对栏签字进行认定。 
  (二)油品月平均单价偏差。 
  主要表现在:加油站纳税申报时,输入不实的油品单价,影响销售额的正确计算的。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文件精神,在检查方法上从涉案发票的开票单位外围调查入手,结合企业的实际库存以及税控加油机读数进行深入、综合性研讨,其帐簿资料数据仅作为参考。尤其是针对加油站货款结算的方式多以现金结算,无法一一核对购油货款的付款凭据,且不能单凭发票存根联、提货联认定购油单位的情况,应扩大取证范围,及时固定已取得的外部证据,如汽车队原始送油记录,有收货人签名的《随车运单》等。二是选取中石化加油站各油品月平均单价作参考标准,审查各油品月平均单价。发现误差率在3%以上时,要查清原因,属于加油站输入单价错误的,要及时纠正,按正确数据进行申报。三是通过向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调查取证,核实稽查期间各油品月平均单价作参考标准,审查各油品月平均单价。四是抽样调查稽查期间各油品客户端月平均单价作参考标准。 
  (三)加油机上做“文章”。 
  主要表现在:加油站使用未安装税控器具的加油机;使用未经税控初始化的加油机销售油品;擅自改动、拆卸、破坏税控器具;私自拆启签封标签。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文件精神,指导与监督加油站正确使用加油机税控器具。主管税务机关要建立加油站税收征管档案,实现一站一档。全面记录加油站的建站登记、税控初始化、税控器具维修、纳税申报审核、进销存核算、定期库存清查等情况。二是征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加油站的管理监督:如不定期地巡查签封完好情况;不定期抽查台帐记录的及时、完整情况,并与月份加油信息等数据核对;定期(至少一季度一次)检测各油品实际库存,与进销存报表核对。三是对加油站投入使用的税控一体机、税控装置、读卡器、IC卡等税控器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进行审查审定。四是落实加油机的税控初始化、安装、维修、使用以及税控器具的签封、拆封等工作责任制。五是监督管理加油站必须按规定使用税控加油机或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从事成品油销售。六是强制新安装税控加油机的标准、型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启用税控加油机或税控装置之前,要填写《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进行税控初始化后方可使用。七是加油机税控器具不能正常使用时要立即更换或维修,若不能恢复正常使用,而影响税控计税的,该加油机必须停止使用。八是加油机需要更换税控主板的,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及时采集相应数据,避免税控数据丢失。九是对加油站各台加油机实行统一印制签封(铅封)标签管理。签封加油机的主要部位有:税控一体机电脑主板外壳、税控装置外壳、税控装置与加油机的接线盒、防爆盒。如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必要,可以对加油站实施油罐进油口签封管理。 
  (四)加油站税控信息化存疑。 
  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控IC卡数量少,按月

读取数据困难大。二是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存在“一机双枪”问题。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存疑?一是要确保税控装置的安装和初始化程度都达到100%,为据实征收奠定基础。二是增加基层分局的IC卡数量,确保在读取加油机数据时的工作需要,以实现对加油站的有效控管。三是针对“一机双枪”的加油机在税控装置初始化后只能控制一支加油枪、税控装置初始化后原始库存油数量信息征收机关无法取得等问题,采取改进软件设计、加油机设计模式与性能等多种形式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 
  (五)销售数量为“负数”。 
  主要表现在:一是《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中销售数量为“负数”。二是会计帐目期末库存数量为“负数”。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加油站发生代储油业务时,必须凭委托代储协议书及委托方购油发票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并按月报送实际出库和库存数量。二是征收部门在受理加油站纳税申报时,应认真审核加油站IC卡读取的加油信息数据与加油站报送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数据,如发现不一致的,以IC卡为参考标准通知加油站如实申报。三是采用科学方法合理核定加油站自用油、检测油、倒库油用量。四是可采取“驻站摸底、测算销量”的办法,实现对加油站税源的监控。 
  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进项税额违规抵扣 
  主要表现在:近年来,鉴于“金税工程”稽核认证体系的逐步完善,一些不法加油站为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转而采用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长期或超期不进行认证,从而形成滞留发票偷税的新方式。该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滞留发票份数较多、涉税金额较大时,其偷税后果非常严重。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依据国税函【2001】882号的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二是利用税务网络信息系统提供的《本地发票存根联信息》,检查长时间或超期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滞留发票的企业名单,再将涉及发票份数较多,税额较大,初步分析有偷税嫌疑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三是鉴于加油站一般由私人经营或变相承包经营,存在核算不完整、不规范的状况,应确定检查的范围不仅限于发票专项检查,而应以这些滞留发票为突破口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提货联及其他原始资料等涉案的相关证据。四是对涉案发票购进已入帐,但由于其他原因未进行认证抵扣的情况重点以实际库存和税控加油机读数来确定少记销售额和偷税额;五是对涉案发票购进未入帐、未抵扣的情况重点追查发票下落,印证帐外经营的违法事实。六是在基本数据已经初步掌握的情况下,分别对企业法人、财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取得企业的言词证据,形成证据链,掌握了漏记销售或者漏进漏销的手段偷逃国家税款的事实。七是是按照事先制定的检查计划,首先对涉案企业的税控加油机全部进行稽查卡读数,掌握了第一手销售数据。其次对检查当日企业实际库存进行盘点核实或通过对企业购、销、存数据进行推算,确定销售的直接或间接数据,做到心中有数。最后对帐簿、发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审查涉案发票的购进是否入帐。通过对几种不同方式获得的销售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进而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检查手段。 
  四、私设“黑加油站” 
  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加油站未办理税务登记。有的公司设立简易油车加油点,私自用多辆油罐车为货车、客车、摩托车、叉车加油。二是部分停车场秘密设置大货柜车,内置油桶,用油管为过路的车辆私加油。三是利用流动油车为“老客户”车辆加油,且屡禁不止。四是农村中私设“黑加油点”。如不设固定加油机的加油点、供油点和水上给渔船加油的供油点。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完善户籍管理制度,达到监控税源的目的。二是主管税务机关要组织对加油站从购油源头进行全面稽查,以堵塞漏洞。三是通过严密监控加油水控装置等措施,整顿加油站税收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四是加强部门配合,建立科学严密的市场管理体制,全面调查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黑加油站”。与工商、公安、街道办、市场管理办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及时沟通信息,齐抓共管,实现对加油站综合治理,彻底捣毁“黑油站”。 
 五、“加油站” 综合服务收入纳税定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加油站”的名称正在被“汽车服务区”名称所取代。在加油站,汽车可以加各种油,像汽油、柴油、润滑油等;可以做保养维修,如打气、换轮胎、美容;可以买到所需的商品,如香烟、刮胡刀、睡衣睡袋等;可以休息,喝咖啡、吃快餐、发邮件等,其收入表现出综合性。二是“加油站” 综合服务收入混合设帐,经营其它业务多为现金收支, 且部分入帐或不做帐。 
  如何有效地破解此技俩?一是依据国税函【2001】882号的规定,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加油站” 经营其它业务收入必须分别设帐,分别计税;若混合设帐则一律视同混合销售行为计税。二是对经营其它业务,包括清洗、检修、保养车辆、回收废油、销售生活用品、汽车配件、宠物饲料、报纸杂志等发生的现金收支部分入帐或不做帐问题,应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全额纳税。 
 
  总之,在对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工作中应做到:一是税务检查要充分依靠现代化科学技术;二是应将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提到与实地检查相同重要位置,进行必要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后期的检查工作有的放矢、事半功倍;三是要针对被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从以往的常规检查思维模式中解脱出来,确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法,突破就帐查帐的习惯,寻求切实可行的新检查方法手段,使税务检查适应新时期的更高要求;四是要进一步提高取证质量,对同一违法事实要力求形成证据链条,以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把税务案件办成铁案,能够经得起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