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代表作品小说集:南极条约50年的挑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21:14:19

近期,北极争夺骤然升温,这片曾经的净土成为目前全球最“热”的地区之一。其实,早在几十年前,地球的另一端——南极也上演过类似的一幕:从19世纪20年代起,各国探险家相继发现南极大陆的不同区域,从而为本国政府对南极提出主权要求提供了依据。1908年,英国首先对南极提出了领土要求。继之,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智利、阿根廷和挪威的触角也先后伸向南极,使这块万年冰封的平静的大地笼罩上国际纠纷的阴影。最后,由在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在南极大陆有过活动的12个国家(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智利、法国、日本、新西兰、挪威、南非、苏联、英国和美国),于1959年12月1日签署《南极条约》,从而确立了适用于南极洲的法律框架,“冻结”了各国对南极主权的争夺。

《南极条约》规定南极非军事化,冻结法律地位,禁止提出新的主权要求。《南极条约》被公认为冷战时期人类取得的辉煌成就。《南极条约》于1961年正式生效,到今年正好50周年。50年过去了,《南极条约》是否真的为南极换回了永久的宁静呢?

《南极条约》有漏可钻

《南极条约》本身并非严谨完善,尚存不少漏洞。它对一些国家曾提出的主权要求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直到今天,几个领土主权要求国仍煞有介事地“看护领地”。 而南极科考也存在一个“潜规则”:谁首先对一个区域进行考察,谁就拥有在这个区域建站的优先权。相应的国际惯例是,哪国在某地建站,周围的科研活动就以哪国为主。有鉴于此,各国纷纷下大力气投入南极事业,建立科学考察站,争相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以此在南极问题上获取更大的发言权。除此之外,南极条约协商国还纷纷在南极设立特别保护区,以加强对南极的“软控制”。

《南极条约》难守宁静

条约是国际政治矛盾的产物,也是有关各方让步和妥协的结果。《南极条约》也是如此,它是当年南极激烈矛盾暂时缓和的产物,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进入新的世纪,南极局势又有了新的发展。

2007年,英国向联合国提出对南极洲100万平方公里海床的主权要求。阿根廷随后也提出要求,智利决定重新启用该国在南极的海军基地。美国参议院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便在未来争夺南极大陆架时占据先机。

而同年召开的第3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ATCM)上,四个区域保护和管理计划得以通过。其中,美国提出的特别管理区面积达到了26400平方公里,创历史之最——为此前最大特别管理区面积的近百倍。根据南极条约环保议定书的规定,各缔约方可以申请在南极特定区域建立特别保护区和管理区。

2009年4月21日,阿根廷正式向联合国大陆架划界委员会提交外大陆架申请,涉及南极外大陆架部分位于其南极主张领土的扇区,包括南斯科舍海以南和威德海地区。

阿根廷的这一申请立刻引来英国的反对:两个星期后英国也向联合国提交大陆界划分范围的方案。英主张福克兰群岛(阿根廷称为马尔维纳斯群岛)是英属南极领地范围,与阿根廷在南极洲声称的领土范围重叠。

之后南极领土主张国纷纷效仿英、阿,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南极外大陆架申请划界提案。其中挪威涉及南极部分主要是毛德皇后地附近的大陆架,面积约250万平方公里,而新西兰提出的管辖罗斯属地海底的申请,面积达17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新西兰现有国土面积的6倍以上。

此外,智利一直宣称以南极点为顶点的西经35度和98度之间的扇形地区是智利领土。按他们的说法,中国长城站所在的乔治王岛就是智利的领土。该国政府非常鼓励国民来岛上居住,并给予高额补贴。而智利的科考站——弗雷总统站也是乔治王岛上规模最大,且拥有军事设施。

国际南极问题及《南极条约》的产生

  从19世纪20年代起,到20世纪40年代,各国探险家相继发现了南极大陆的不同区域,从而为本国政府对南极提出主权要求提供了依据。接着,就有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挪威、智利、阿根廷等7个国家的政府先后对南极洲的部分地区正式提出主权要求,使这块万年冰封的平静的大地笼罩上国际纠纷的阴影。

  而条约是国际政治矛盾的产物,也是有关各方让步和妥协的结果。当国际间的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特别是为了防止冲突和战争,有关各方往往会作出某些让步,从而达成某种协议,这就是条约。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新的矛盾又会产生,条约就会失效或者必须加以修改,所以条约总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由此可见,条约只不过是调和缓解矛盾的一种手段而已,而不大可能使矛盾得到彻底解决。《南极条约》也是如此,它是国际南极问题发展变化的必然产物。

  尽管《南极条约》产生的直接背景是国际地球物理年,但在历史上,为缓和矛盾播下了签订《南极条约》的种子。


南极地区领土主张国及其范围(中国国家地理网)

《三方海军宣言》

《南极条约》的发展过程至少可以追溯到1939年罗斯福总统的倡议。在这份倡议中,他向智利和阿根廷表示,美国在南美洲扇形活动中,将以与其他美洲国家一样的方式行事。这份倡议意外地引起了智利于1940年发表声明,对南极洲提出主权要求。而阿根廷1942年的南极考察,则导致了英国在南极建起了永久性的基地。接着,智利与阿根廷1947年对英国提起控诉。1948年1月,阿根廷向南极派出了海军舰只。作为反应,英国则派出了“尼日利亚”号巡洋舰与之相抗衡。这就使南极的局势骤然紧张起来。

为了避免发生公开的军事冲突,英国、智利和阿根廷三国经过协商终于达成协议,这就是所谓的《三方海军宣言》,其具体内容于1949年1月18日由三国外交部透露如下:英国、阿根廷、智利三国政府迫切需要避免在南极洲发生误会,以免影响三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因此互相通知说,在目前情况下,它们认为没有必要在1948—1949年南极夏季期间,把战舰派往南纬60°以南。这一协议每年都要由三国共同加以延期,因此纯粹是权宜之计。但是,如果追根溯源地想一下,这一协议却可以看作是《南极条约》军事条款的先例。

《里奥条约》

1947年,美洲国家签订了一项互助条约,即《里奥条约》。

条约各国同意,任何国家对美洲任一国家的武装进攻应该认为是对所有美洲国家的进攻。该条约的适用范围一直延伸到南极洲。因此,面对英国和两个重要的南美洲国家(阿根廷和智利)之间的对抗,美国必须作出自己的选择。但对美国来说,双方都不便得罪,因此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时实在难取舍。那时已经清楚地看出,阿根廷和智利正在利用《里奥条约》来迫使美国实践自己的诺言,履行自己的义务。而美国之所以签订《里奥条约》,其目的主要是把南美洲国家收拢到自己的大旗之下,以稳住自己的后院,却没有想到这一条约不仅束缚了它在南极问题上的手脚,而且也影响到它与英国之间的关系。

然而,美国和英国各有各的打算,各有各的利益。斯托宁顿岛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941年3月,美国关闭了设在斯托宁顿岛上的东伯德基地,但把装备和供应物资都留在那里。1946年2月,英国人扩大了在该岛上的势力范围,把东伯德基地修整一新,变成了英国的基地。就在这一年,龙尼率领私人资助的美国考察队赴南极考察,计划重新使用东伯德基地,但当美国国务院向英国政府探听美国东伯德基地的财产状况时,英国回答说,东伯德基地已经破烂不堪,亟待修理,因此那里接待不了美国的考察队。

龙尼把英国的照会看作是企图阻止他去重新使用东伯德基地,因此他不顾英国的劝阻,仍然到达了斯托宁顿港。这样,由于龙尼埋怨英国人破坏了东伯德基地,而英国则暗中反对美国在它的南极领土上建立基地而引起了一系列的政治问题,使英美两国的关系一度紧张起来。美国为了表示它对那一带拥有管辖权,因而任命龙尼为那里的邮政局长。后来,通过两国领导人的友好协商,终于达成协议成立了一个联合雪橇考察队。这一协议还规定,沿威德尔海岸从达岭顿岛到特里科恩山一带的地形地物由英国人命名,而从那里再往南的地形地物则由美国人命名。这样,两国之间的紧张关系才得到了缓解。这也是在南极洲开展的国际合作的先例之一。

两个方案

由于当时的紧张局势,美国于1948年提出了两个关于南极洲的可供选择的方案。即或者由联合国托管,或者由美国和所有的南极主权要求国共管南极洲。这两个方案当时都是很简单的。同年6月,英国大使报告说,一旦就上述方案达成协议,美国就会提出自己的主权要求。然而,联合国宪章第十二章中有关托管的概念,主要是为了保护有人居住的领土上的利益,而南极洲的情况显然与这一概念并不相符。至于共管,虽然这一方案对于在南极半岛上的地位正在下降的英国有一定的吸引力,但英国对于共管的前景是忧心忡忡的。另外,这一方案还有一个严重的缺陷,即其他的主权要求国不知道美国会对南极洲的哪一地区提出自己的主权要求,因此怀有戒心。美国的倡议提出以后,只有没有其他选择的英国和新西兰表示支持,而其他的主权要求国则表示反对。苏联为了回应美国的倡议,于1950年6月提出了强硬的照会。接着朝鲜战争爆发了,这一问题就不了了之。

然而,虽然美国的倡议不了了之,但和1939年的努力一样,美国的这一行动也获得了一些意外的结果。作为国家计划的一部分,美国国务院提议促进对南极的科学考察和研究,这一点后来则被写进了《南极条约》。为了响应美国的提议,智利于1948年7月提出了埃斯库德宣言。这个宣言主张南极的主权之争至少要暂停5年,这些国家应集中力量从事科学研究;同时,还赞同考察队可以自由出入这块大陆,并在政治上保持其中立地位。任何国家在南纬60°以南任何地方建立基地进行考察,或进行其他活动,都不应认为是侵害了主权权利。由智利法学教授埃斯库德提出的这个宣言构成了后来的南极条约基本原则的主体。美国国务院又加上了这样一条,即每个国家派出一个代表,成立一个协商委员会。至此,《南极条约》的雏型就基本形成了。

国际地球物理年

如果说智利的建议构成了《南极条约》的理论框架的话,那么国际地球物理年的活动则充实了这一条约的实际内容。早在1948年,美国就有人建议,把科学实验作为南极活动的主要内容。在国务院的鼓励下,美国科学家于1949年准备了一个报告,拟定了一个包括整个南极大陆规模的研究计划。因此,在1950年,当有些地质学家提议建立一个极地年时,就没有遇到什么困难。接着,美国人伯克纳和英国人查普曼提出建立一个电离层研究联合委员会的设想,并建议将该委员会交给国际科学联合会管辖。国际科联为国际地球物理年设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国际地球物理年科学考察活动,从1957年7月1日开始,1958年12月31日结束,一共持续了18个月。在这期间,太阳的耀斑活动有一个高峰期,并且会出现日食。因此,国际地球物理年的重点是组织在全世界范围内对太阳进行集中观测。另外,还包括了如地球物理、气象、地磁、电离层、紫外线、极光和气流、经度和纬度、冰川和气候以及核放射性等方面的研究,是一次空前规模的国际合作,为人类向南极进军开创了一个新纪元。

君子协定

1955年,在巴黎召开了国际地球物理年大会,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与会代表一致同意,这次会议只讨论科学和技术问题,不涉及财经和政治问题。阿根廷和智利的代表同意这一决议的目标和精神,表示愿意在原有基地和新设基地之间进行协调,以便能够相互配合。但有一个附加条件,即这些基地只是从科学发展的意义出发,为了在国际地球物理年科学考察期间,能够获得最好的结果而采取的一些临时性措施。这些措施不能改变参加会议各国在南极洲的相互关系之现状。

巴黎会议接受了阿根廷和智利的这一声明,则被国际社会认为是构成了一项君子协定,即保证在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在南极洲新增设的基地不影响南极洲现存的政治状况。但是,实际上这种保证的作用是相当有限的。因为巴黎全会只是一个纯粹的学术性会议,并不涉及任何政治问题。而且即使阿根廷和智利的声明一般性地适用于所有参加巴黎会议的国家,那也只是指基地而言,并不适用于在南极洲的活动。至于那些非国际地球物理年的活动就更不属于这一声明的范围了。另外,如果把这一君子协定从巴黎会议中独立出来,那么很明显它是无效的,因为巴黎会议不可能形成任何政治性决议。

虽然有这样一些问题,但是这一君子协定实际上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参加起草《南极条约》的外交官们也充分地肯定了这一点。例如,美国通晓拉丁美洲事务的大使级外交家C·凡尼尔就肯定说:“有关国家的政府实际上已经达成了某种类型的君子协定,即在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不去进行法律问题和政治问题的争论,以便保证使那些科学研究计划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比利时的外交界人士也认为,关于在南极洲的科学活动不影响主权问题的协议,受到了各国政府的充分尊重。南极问题评论家们则评论说,这样一种谅解在有关的政府之间确实是存在的,只是没有写成文字而已。由此可见,这一君子协定实际存在,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这就构成了南极条约第四条的基础。

总之,国际地球物理年不仅孕育和发展了《南极条约》的基本原则,而且还使这些原则付诸实施,经过了实践的检验。因此,国际地球物理年的所有特点都在《南极条约》中明显地体现了出来。由此可见,《南极条约》不仅是国际地球物理年活动的自然结果,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国际地球物理年活动的自然延续,因为正是《南极条约》通过像科学研究自由,科学家、科学资料和信息互相交换自由等一系列规定,而使得这些活动更加具体化,而且也更加系统化了。

《南极条约》的产生

1958年5月3日,美国向在南极有直接利益的国家发出了参加正式会议之前的预备性会议的邀请,这标志着国际南极事务步人了一个新时代。所谓的在南极有直接利益的国家,在这里解释成是在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在南极大陆有过活动的国家。这些国家是: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智利、法国、日本、新西兰、挪威、南非、苏联、英国和美国。会议是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的,经过一年半的艰苦谈判和讨价还价,与会各国终于在1959年12月1日达成协议,通过了《南极条约》。而上述的12个国家则成了《南极条约》的原始缔约国。然后,这一条约的文本被提交给各国政府去批准。两年以后,即到1961年6月23日,所有的12国政府终于全都批准了这一条约。于是,《南极条约》开始正式生效。(来源:中国国家地理网 编辑:张健伟)
《南极条约》的主要内容

《南极条约》一共有14条,若从其内容来看,前6条是实质条款,后8条是保证条款。现就这些条款的有关方面作一简单的介绍。

和平目的

《南极条约》第一句话就是:南极洲应只用于和平目的。若追根求源地想一想,这一条显然与南极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紧张局势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在实际上,这一条款所发挥的作用却深刻得多。因为这一条款不仅有助于防止局部性的武装冲突,而且也有利于消除南极洲的战略用途。因此,这一条款无疑是一个杰出的创新,也是对世界和平事业的重要贡献。

《南极条约》最直接的触发因素是国际地球物理年,而签订《南极条约》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为了将国际地球物理年所开始的在南极的科学研究,以及在这期间所开创的国际合作精神继续下去。因此,在《南极条约》中必然会留下国际地球物理年的印记。

《南极条约》的第二条和第三条都是关于科学研究的。首先必须保证科学研究的自由。其次,为了促进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则必须保证科学家、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的互通有无,自由交换,以及南极条约协商国与其他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合作。而所有这些,都是国际地球物理年精神的具体体现。

信息交换对于维持现代社会正常运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在南极洲就更是如此。在《南极条约》中,规定了两种类型的国际信息交换。一是为了促进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数据和研究结果应该互相交换;二是为了同样的目的,同时也是为了使各种活动能取得最大的效益,科学研究的计划也应该互相交换。当然,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推进科学研究的国际合作。

主权要求条款

如果没有主权问题,《南极条约》的必要性也就不很大了,即使要签订某种形式的条约,问题也会简单得多。因此可以说,关于主权要求问题的第四条是整个《南极条约》的核心。其基本精神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国际地球物理年的君子协定。当然,《南极条约》的条款与国际地球物理年的君子协定是有明显区别的。其中,最重要的不同是,《南极条约》是政府间签订的条约,而且是长期的,在内容上也更加具体化了。但其精神实质却仍然留有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各种不同意见的痕迹。实际上,这一条是经过慎重考虑和反复推敲才拟定出来的,所使用的措词故意使具有不同利益的国家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意在保护至少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国家的利益。即主权要求国、潜在的主权要求国和非主权要求国。因此,当时,条约的谈判者们煞费苦心,用尽心机,试图想用一张简单的图片,来同时描绘出三种物理状态截然不同的物质。这当然是不可能的,最后则只好用“冻结”来求得它们之间的一致。因为,冻结对南极的主权要求,大概是上述三种类型的国家都能接受的唯一出路。

第四条分一二两款,而在第一款中又分(一)(二)(三)三种情况。实际上这三种情况正好是针对上述三种类型的国家的。(一)保证了主权要求国的权利不变;(二)保证了潜在的主权要求国掌握的提出主权要求的依据可以保留;而(三)则保证了反对主权要求的国家的立场不变。

禁核条款

《南极条约》第五条规定,禁止在南极洲进行任何核爆炸和在该地区处理放射性核废料。这一条款使得《南极条约》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禁止核试验的国际协定,从而也保证了南极地区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无核区。因此,这一条款不仅得到了参加条约的所有国家的一致赞成,而且即使条约系统以外的国家的评论家们,虽然对《南极条约》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批评甚至攻击,但唯独对这一条却是众口称颂,认为这实在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同时,这一条款也确实表现出了《南极条约》起草者们的远见卓识。因为在《南极条约》签署之后没过多久,有些国家想在南极洲储存核废料,甚至想在南极洲进行核试验的主张就甚嚣尘上。时至今日,持这种想法的仍大有人在。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南极条约》,或者即使签订了《南极条约》,但却没有第五条这一条款,那么现在的南极洲,很可能就成了核废料存放垃圾站了。

  检查条款

《南极条约》的约束力是相当有限的,唯一有点强制性的条款就是第七条,也就是检查条款。

第七条中规定了范围广泛的检查权和视察权,目的是为了维护《南极条约》的原则和目的,并对条约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监督。但是,实际上,因为条约签订之时冷战正酣,各国互不信任,当时之所以增加这一条款,主要还是为了防止各方在南极地区从事秘密的军事活动。

首先提出这一要求的是美国。美国国务院认为,在《南极条约》中包括这样一个视察条款是很重要的,但苏联拒绝接受有效的视察,在条约会谈的过程中这曾经是一个严重的障碍。后来,经过艰苦的讨价还价,苏联终于接受了这一条款。但是,实际上,美国对这一条款也曾经相当地犹豫不决,国务院为此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才说服了美国政府中的决策人物。而对苏联来说,接受一项根据条约可以自由地进行视察,包括空中视察的条款,这是破天荒的第一次。这也是《南极条约》所取得的一个突破,或者说是一个创举。这在国际事务的实践中被认为是很有价值的。

这一条款规定,由各协商国所指定的观察员可以自由地在任何时候,到任何地方去对包括基地、设施、装备和人员在内的各种情况进行检查或视察。除此之外,协商国还有从空中进行视察的无限权利。即使在有关视察的具体措施尚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视察照样可以进行。这就有点强制性了。这种视察随时随地可以进行,并不是根据可能有违反条约的事件的任何猜测才去视察的。

最初的视察是在1963年11月12日由新西兰人员执行的,他们视察了美国的麦克默多、伯德和南极点三个基地。同年12月后期,澳大利亚和英国的视察小组也视察了上述的美国基地以及新西兰的斯科特基地。美国在这些视察期间,为视察人员提供了一些交通和食宿服务。美国是最喜欢进行视察的国家,不仅次数多,几乎是定期视察,而且地域广,对所有国家的基地几乎都进行过视察。而苏联对这种视察似乎不太感兴趣,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它进行过公开的视察。秘密的空中视察是否已经进行过,就不得而知了。从迄今为止进行的视察结果看,违反《南极条约》及其相应措施的事例是随处可见的,主要集中在站区人为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方面,其是对污水和垃圾的处理,有的考察站不够重视,甚至垃圾堆积如山。

专访位梦华:解析《南极条约》50年之痒

位梦华:南北极考察专家,与两极结下半生不解之缘。1982年考察南极。1991年6月,位梦华独闯北极,深入到阿拉斯加北极爱斯基摩人聚居区一个半月。1995年中国首次远征北极点科学考察队总领队。

近期,北极争夺战硝烟再起,《南极条约》虽已生效50周年,但漏洞颇多,难保南极宁静。《地理e周刊》就相关问题采访极地专家位梦华。

《地理e周刊》:今年《南极条约》生效50周年,为什么历史上没有相应的《北极条约》?

位梦华:这是由南北两极不同的情况决定的。南极洲是一块无人居住的孤立大陆,本来就并不归属于哪个国家,20世纪初,才相继有国家对南极地区提出主权要求。《南极条约》的签署就是为了冻结各国对南极领土的争夺。而北极地区领土、领海及岛屿的主权,虽有部分争议,但基本已有具体归属。可以说,北极地区周边大陆、岛屿已基本被“北极圈8国”瓜分完毕,现在各国争夺的是对北冰洋的控制,对类似《南极条约》这种冻结主权要求的条约并没有迫切的需要。

《地理e周刊》:《南极条约》生效50年了,现在南极局势有什么新的发展?《南极条约》面临着那些挑战?

位梦华:虽然《南极条约》冻结了各国对南极的主权要求,但有关国家从未放弃对南极利益的争夺,一种新的趋势就是各国争相提出设立“南极特别保护区”。而《南极条约》也在诸多方面面临挑战。首先,对南极地区提出主权要求的国家内部矛盾重重。南极地区部分岛屿的归属不明,如英国、阿根廷、智利三国各自划分的领土上,就有部分岛屿重叠,各国各自坚持,互不相让,并采取一些政治军事动作。其次,国际社会对南极问题的态度存在分歧。曾提出主权要求的国家仍希望瓜分南极,而更多国家希望将南极划为“世界公园”,让国际社会共同开发保护。持不同意见的阵营互为阻碍,两种主张都难以实现。此外,非南极条约国与南极条约国之间也存在矛盾。《南极条约》所规定的成为协商国条件限制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参与南极事务的决策,协商国与缔约国没有平等的权利,致使很多发展中国家不愿加入该条约体系。

《地理e周刊》:最近一个时期,北极再次成为各国争夺的热点,北极的主权争端会不会反过来影响南极局势?

位梦华:北极目前的争夺实际上是对油气资源和北冰洋航道的争夺。北极的自然环境好于南极,人类目前已实现了对北极资源的开发利用;而北极冰帽的加速融解使得北冰洋夏季航线通航时间越来越长,该地区的交通、战略地位大大提高。这都是北极争夺战不断升级的原因。

与北极相比,南极远离其他大陆,自然环境更为恶劣,大部分地区常年被冰雪覆盖,使得南极资源的开发非常困难。而1991年签署的《关于保护环境的南极条约议定书》,也规定50年内禁止开发南极矿产资源。上述原因搁置了南极资源的开发,然而一旦北极问题尘埃落定,其他大陆的资源面临枯竭,同样拥有丰富资源的南极,必然重回各国视线,南极肯定将成为未来的争夺重点。

《地理e周刊》:面对两极目前的局势,中国应持何种态度?

位梦华:我国要充分认识两极地区的重要性,积极介入两极事务。针对目前激烈的北极局势,首先应主张按照国际法划分相关国家在北冰洋的领海及专属经济区,北冰洋中心则应属于全人类,不应被个别国家把持。其次要积极参与北极地区油气资源开发。目前我国石油大量依赖进口,北极地区较之中东,政治关系相对简单,油气资源量大,运输至中国距离更近且不必经由掌控于他国的马六甲海峡,是极佳的资源来源。虽然俄罗斯对于中国参与开发持排斥态度,但我国也要大力争取。最后,要加大两极的科考投入。如果我们不考察,我们有什么发言权和决策权?所以我们要去考察、要去建站,要去做我们的工作,为以后处理两极事务争取更大的发言权。这个是非常重要的。(采写:张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