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王奶爸图片:古陶瓷鉴定:从标形学到痕迹学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05:30:45

古陶瓷鉴定:从标形学到痕迹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前三十余年,由于zf实行了对文物的严格管制,禁止民间交易,古陶瓷作伪失去了市场,也就销声匿迹了。其实,这一时期也是新一轮作伪高_潮来临前的孕育期。
  为了尽快把国民经济搞上去,zf对开发、挖掘传统工艺品十分重视,这也是出口换汇的需要。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央zf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前东德)搞了一个“技术合作”,由他们提供给我国急需的现代化机器设备,由我国提供给他们传统陶瓷制作工艺。当时zf掌管的地方工业部(轻工业部的前身,执掌民用工业产品的生产)并不掌握传统陶瓷制作工艺的技术资料。为了尽快取得这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地方工业部迅速组织了一批专家到景德镇开展工作。传统陶瓷制作工艺属于传统手工艺,是艺人们赖以生存的饭碗,也是看家本事,历来不向外人泄露。历史上的景德镇艺人十分保守,要让他们公开祖传工艺秘方比登天还难。怎么办?毛主席说:“办学习班是个好办法。”于是各级zf工作人员在专家指导下,把陶瓷艺人们集中到一起开办“学习班”,学习中央文件和毛泽东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大家庭合作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国家出资为这些艺人每人订制了一身毛料礼服。要知道,这可是他们祖辈都没有见过的高级“玩意儿”,更是他们有生以来第一次享用。就如同旧时皇帝赐给下属的黄马褂,真要积八辈德才有此宠信。在政治攻心和物质奖励的双重作用下,艺人们纷纷向领导交出祖传工艺秘方,并由专家记录在案,再经试烧成功后方可通过。就这样,景德镇的传统陶瓷工艺第一次被全面挖掘出来。
  在这一时期,有关单位还多次组织陶瓷专家研究、开发和恢复了一批古陶瓷制作工艺。50年代由留美回国的李国桢教授带队来到浙江龙泉,首先恢复了龙泉窑的传统制作工艺,而后又陆续恢复了钧窑、定窑、官窑、汝窑、建窑、越窑以及耀州窑、磁州窑、吉州窑等传统工艺。虽然这一时期的仿制品多为国营企业批量生产的传统工艺品,只是形似而已,其中还融入了不少现代工艺,并未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但是它为日后的古董造假奠定了充分的人员、技术和物质基础,这些都是民国时期造假者们梦寐以求而无法实现的东西。
  1986年,邓小平提出“改革开放”。中国由计划经济时代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时代。大批国营瓷厂职工失业回家,私营窑场开始建立。国家对文物实行的全面管制政策也开始松动。1993年,中国嘉德拍卖公司的问世,标志着内地私人手中的文物第一次可以公开交易了。伴随着香港、台湾、韩国和新加坡“亚洲四小龙”的崛起,中国古陶瓷在国际市场上的价位迅速攀升,屡创新高。这也刺激了中国内地文物走私活动的猖獗。与此同时,一些私营业主自然将眼睛盯在了古陶瓷作伪这块肥肉上。它既可以避免走私文物被判重刑,又可以达到迅速致富的目的。古董真假历来是由买家定夺,卖家可以一无所知。你不能要求卖古董的农民对他手中的“玩意儿”了如指掌,因为它有可能是从地里挖出来的,于是在古玩行里才有“捡漏”一说,那么卖假古董也无需承担责任,这是传统行规。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迎来了第二次古陶瓷仿制、作伪高_潮。
  这次仿古之风,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刮得猛烈,地域之广、人员之多、品种之繁、水平之高,可谓空前绝后。第一次仿古高_潮中是以景德镇为主,其他地区为辅;以明清官窑为主,其他品种为辅;以民国工艺为主,发掘古代工艺为辅;以文化素质低下的窑工为主,科技人员为辅。当今古陶瓷的作伪是长城内外、大河上下遍地开花,上至原始陶器,下至“文______革”瓷器无所不仿,普通窑工、专家学者全民上阵,水平之高,令人叹为观止。
  
  陶俑事件
  
  面对蜂拥而至的新仿古陶瓷赝品,人们做好思想准备了吗?可以说,没有。最先败下阵来的,就是那些持有传统观念的老一代鉴定家。他们在新仿品面前,纷纷中箭落马。轰动全国的陶俑事件就在这一时期发生了。
  1993年秋,正值北京天高气爽,一位在博物馆工作的文物鉴定专家利用闲暇之时来到京城著名的“旧货”市场。当他走到一位河南籍摊商的地摊前,突然眼前一亮,被摆放在地上的几件陶俑吸引住了。从生动的造型、古朴的衣饰、斑驳的旧貌,他断定这些陶俑应当是北魏时期的作品,属于国家一级文物。在与河南籍摊商的进一步交谈中专家获悉,这些陶俑是在河南某地经济开发区的施工中出土的。据摊商讲,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绝大部分还在河南老家呢。为了避免这批“珍贵文物”的流失,文物鉴定专家以每件数百元的价格全部买下,同时要求摊商将在河南老家存放的剩余部分,全部运到北京。
  事后,博物馆将此事上报相关部门。部门领导对此十分重视,由九位资深专家对这批“文物”进行集体会审。专家们凭着多年的鉴定经验一致认为,博物馆的鉴定结论正确,应当立即对这批“文物”进行抢救性收购,以免流失海外。与此同时,大批陶俑源源不断从千里之外的河南运抵京城。北京的数家文物单位听说此事后,纷纷抢购。从1993年末开始至1994年初的一段时期,在北京文物界掀起了一场陶俑收购热。
  令专家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这一时期无论他们花多少钱买多少件,类似的陶俑在“旧货”市场上总是层出不穷,尽管收购价格越压越低,“出土”数量却有增无减。据说,有关部门还因此事对河南省提出严厉批评,指责他们在建设经济开发区的过程中没有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致使大量出土文物外流。于是河南省zf责成当地公安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是北京各博物馆花重金收购的根本不是古代文物,而是洛阳市孟津县朝阳镇南石村的农民们制作的仿古工艺品。事已至此,那些相信自己“眼力”的专家们还是对调查结论不服气。某博物馆馆长拍着**对上级领导信誓旦旦地保证说:“如果这批陶俑是假的,我就不当这馆长了。”有关部门领导为慎重起见,派出调查小组,直奔河南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与河南省zf的调查结论相同。事实十分清楚,是专家上了农民的“当”。
  谁该对此事负责呢?让卖陶俑的农民负责吗?显然不妥,也没有这种先例。博物馆在征集文物时,其真假历来都由专家定,卖主没有发言权。让鉴定专家负责?显然也不合适。专家集体“打眼”。如被追究责任的话,以后谁还敢为国家鉴定文物?让领导负责?更不现实。领导是根据专家建议才作出收购决定的。无论是文物部门的专家还是领导,都没有主观故意之过错。尽管此事让国家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但由于无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所以也就不了了之。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到目前为止,国家对文物鉴定的程序、方法及相关技术都没有作过具体规定,只是凭专家的一句话就拍板定案。时至今日,也无人对此予以反省,那些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单位和专家每每谈及此事都讳莫如深,更没有人会因此承担责任。
  
  震惊国际的假古董诈骗案
  
  陶俑事件绝不是一起孤立事件。无独有偶,就在此事件发生前后,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也发生了一起震惊海内外的假古董诈骗案。此案件也牵扯到我国数位古陶瓷鉴定专家。此事还要从外籍华人魏先生向国家献“宝”一事说起。
  1989年4月的一天,一位马来西亚的魏先生来到有关部门,声称遵奉年迈母亲的意愿,要将其父辈“传”给他的一只“釉里红玉壶春瓶”捐献给祖国。经某古陶瓷专家看后,断定该瓶为元代珍品,属国家一级文物。为此有关部门特请某著名书法家书写奖状颁发给魏先生,“嘉奖他的爱国豪举,并致感谢”。魏先生拿到此状后如获至宝,声称家中还珍藏着元、明、清各朝代陶瓷文物精品二千余件,愿出重金聘请中国大陆专家前去马国的家中鉴定。在魏先生的盛情邀请之下,数位专家学者纷纷前往。魏先生借专家到访之机,在海内外的众多报刊媒体上大造舆论,于是乎这位从未被国际收藏界知晓的“海外最大的元、明古瓷收藏家”就这样诞生了。他珍藏的元、明古瓷被专家学者们誉为“世界之冠”,价值号称数十亿美元。另据海外媒体报道,中国专家学者一行看后大表赞叹,他们说:看了魏先生的收藏品,“中国陶瓷史应该要改写”。光是这些还不够,魏先生又于1992年在北京成立了“世界华人收藏家学会”,该学会共有会员31人,其中中国国内文物界、考古界著名的专家学者占半数以上,魏先生任会长。
  正当专家们在为东南亚之行津津乐道之时,由大洋彼岸传来惊人消息。据美联社报道,1995年12月底,美国旧金山地方法院判决魏先生之长女和女婿有罪,因为他们把45件号称明、清真品的瓷器,以64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五个美籍华人。这批所谓“古瓷”经美国纽约和旧金山的专家鉴定,均是赝品。魏先生本人也因这宗交易被起诉,美国要求马来西亚依引渡协定,要他在第二年三月四日下判前应讯。在此期间,中国有关当局也收到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信函,要求那些当年为魏先生鉴定并出具鉴定证书的专家,前往美国法院出庭作证。到这时,专家们才意识到自己当初的鉴定结论太草率了。为了消除影响,平息事端,相关部门指派曾经为魏先生的瓷器作过鉴定的某古陶瓷专家前往旧金山市,为控方供证。专家当庭指出,魏先生及其子女出售的45件明、清瓷器20世纪80年代景德镇仿元代釉里红玉壶春瓶均为赝品。其后,美国zf以贩卖假古董论罪,判魏先生坐牢108年,并向全球发出引渡通缉令。
  这两次事件之所能以引起文物界的极大轰动,不仅仅是因为有几位国家级专家被“打眼”,也不在于国家损失了几个钱,关键是人们开始对传统标形学鉴定方法产生了质疑,它是否已经过时?还有哪些新方法可以借鉴?正当人们在为鉴定界的前途担忧之时,一种崭新的结合当代高科技的鉴定方法悄然诞生了,即古陶瓷痕迹鉴定学说的出现。学习鉴定的基本方法
  陶瓷自诞生之日起就由两大因素制约着它的发展方向。一是制作工艺,二是审美取向。不同的制作工艺,会在陶瓷器表面留下不同的制作痕迹。不同的审美取向,会对陶瓷器的装饰风格产生不同的影响。
  学习古陶瓷鉴定,首先应当从研究工艺开始。第一代古陶瓷专家还只是从古代文献中寻找答##__案,虽经多年努力,收获极其有限。第二代专家在西方考古学的引领下,走出书房,来到野外,在古窑址中采集标本,从中求学。由于他们很少深入了解陶瓷工艺本身,所以多关注器物的表面现象,即标形学研究。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作伪盛行的当今时代,仅仅懂得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带着从野外采集来的标本,再回到室内,动手实验。它包括对古陶瓷微观世界的研究和对标本的复制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从中真正领略到古陶瓷的真谛。
  
  学会给古陶瓷及其仿品正确命名
  
  给研究对象命名,是古陶瓷鉴定的第一步。名称应当是对鉴定内容和步骤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只有初步掌握了古陶瓷的鉴定内容,才有可能给我们研究的每一件器物正确命名。长久以来,由于人们对这一问题不够重视,因此在给古陶瓷命名时十分随意。它不但会造成名称混乱,给研究工作带来不便,甚至还会付出更加惨痛的教训。
  前些年,有一家拍卖公司,在接受某委托人的标的物时,没有认真鉴定真伪,就随随便便在图录中表明是“唐三彩坐骑俑”。就一般古陶瓷名称而言,这里的“唐”应当是表示制作年代为唐代,“三彩”是指装饰工艺,坐骑俑是指器物的造型和类别。买家根据拍卖图录名称,误以为是唐代真品,以25万元的价格竞得,后经鉴定是当代仿品。买家以赝品为名找到拍卖公司退货。因为拍卖结束后,拍卖公司已将货款支付给了委托人,拿不出钱来,于是就想搪塞过去。他们对买家说:“图录中写的‘唐’不是指唐代,它和‘三彩’两字组合在一起是一个专有名词,叫‘唐三彩’。‘唐三彩’在唐代有,现代也产。况且,我们已经有言在先,本公司对拍品的瑕疵不负责任。”买家对此说法自然不能接受,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拍卖公司有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拍卖公司败诉。这时,又轮到拍卖公司后悔了,去找委托人交涉。委托人说:“我承认你们拿回来的这件东西是现代仿品,但我给你们的不是这件,我的那件是唐代真品,拍卖图录中写得很清楚,并没有注明是现代仿品。在此之前,你们的鉴定师也没说过是赝品。现在你们又说是赝品,一定是你们把我的真品给调包了。”拍卖公司无言以对,只得又把委托人再告上法庭。
  此事件从一开始就暴露出一个问题,人们在给古代文物起名时充满了随意性。上世纪20年代前,中国人对汉、唐时期产的釉陶器并不关注,因为它是古代冥器,在一般人眼里犯忌,发现后随手打碎,生怕带来晦气,所以也没有人知道确切的名称。1915年北洋zf在比利时、法国等欧洲人参与下,开始修建陇海铁路。在铁路建没过程中发现了大量釉陶器,并引起了外国人的关注和喜爱。从此古玩行中添加了一种新的交易对象,汉代产的釉陶被称为“汉绿釉”,唐代产的釉陶被称为“唐三彩”。从这两个名称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当时的古玩行在起名时就十分随意,同为釉陶,一个叫“釉”,一个叫“彩”。在陶瓷学领域,釉和彩有着不同的明确定义。“汉绿釉”和“唐三彩”都是现代人的叫法,古代原名叫“琉璃”。现代人把“琉璃”一词等同于“玻璃”,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在古代“琉璃”一词更多的是指低温铅釉陶器,绿色的叫“绿琉璃”,黄色的叫“黄琉璃”,彩色的叫“五彩琉璃”。然而,又有谁去认真考证呢?于是“唐三彩”就变成了唐代五彩琉璃釉陶器的新名称。这种把年代和工艺混淆在一起的叫法,为日后的诈骗游戏埋下了伏笔。如果当初那家拍卖行能正确标明器物的名称为“唐代琉璃釉 坐骑俑”或“五彩琉璃釉坐骑俑”,前者有明确年代内容,后者只有工艺特征,就没有官司可打了,即便打官司也容易辨明是非。
  又比如,古陶瓷釉上彩的彩绘材料和彩绘工艺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但是在旧有名称中却很难区分。就釉上彩绘材料而言,从古至今只有两类:一类叫古彩,也叫传统矿物彩;一类叫洋彩,这是清人的叫法,现代人叫化学彩或化工彩。五彩、斗彩、粉彩、素三彩、珐琅彩、浅绛彩统统都是20世纪80年代河南洛阳美术厂以唐代虢国夫人指工艺技法,而非指彩绘材料。当代许多人生生把它们说成是指彩绘材料,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之所以会产生这种错误理解,关键还是在名称上。以画珐琅为例,清朝宫廷把当时采用进口洋彩绘制的彩绘器物统称为“画珐琅”,其名称内容十分明确,指的是一种新的装饰技法,与前朝的掐丝珐琅工艺相区分,所用材料是“洋彩”。洋彩在雍正朝开始国产化试验。民国古玩商非要把“画珐琅”改名为“珐琅彩”,将材料与技法混为一谈,而后又发明了“粉彩”一词,更让人觉得这是两种不同的彩绘材料,于是就有“先知先觉者”开始发表见解,比如粉彩是采用一种叫“玻璃白”的颜料打底或调色,所画纹样不透明,有粉质感;珐琅彩用的是透明料有玻璃质感,又叫料彩等等。然而,令他们无法解释的是,台湾故宫博物院展出的康熙朝紫砂胎画珐琅器都用“玻璃白”打底,与所谓“粉彩”没有什么区别,但在清官档案中的名称是“画珐琅”。更有趣的是,现代故宫年轻学者遵照老师的教导,面对馆藏清代釉上彩瓷器往往不知如何下笔填写说明和标签,有的器物既有所谓珐琅彩特征,又有所谓粉彩特征。这就是民国之遗患,把绘画材料与绘画技法混为一谈的命名结果,让后来者误以为在古陶瓷装饰工艺中的绘画技法从属于绘画材料。事实恰恰相反,任何绘画材料的选择,都要服从于绘画技法和内容。
  一般来讲,人们通过鉴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大致可以分为六个方面的内容:1、真伪,2、年代,3、产地,4、装饰,5、造型,6、类别。一件器物的全名也应当尽可能地对这六方面内容加以高度概括。
  古陶瓷名称的第一部分就是要讲明真伪。这对所有鉴定物品来说都是最重要的。特别是现代仿品,名称开头第一个字必须要写上“仿”,一般不需要写“现代”二字,只要有一个“仿”字就说明它是现代制作的仿品。如果是1949年以前制作的仿古陶瓷,那就还需要在“仿”字前面加注仿制年代,如“民国仿”“清仿”“明仿”等。明代和清代官窑瓷器多写有年号,如果是官窑仿品,往往需要再加年号,如“清乾隆仿”“明宣德仿”等。这里也可以把“清”和“明”两字省略去,直接写成“乾隆仿”或“宣德仿”,因为一般人都知道乾隆属清代年号,宣德属明代年号,所以无需另注。如果是民窑产品,又能确定出大致仿制年代,如“明早期”“清中期”或“明末清初”“清末民国”等,就可以直接书写了。如果是古代真品,就直接书写年代或年号。也就是说,凡是在名字的最开始不加写“仿”字,直接书写年代和年号者,就应视其为古代真品。
  名称的第二部分是器物的实际制作年代,如宋代、元代、明代、清代等。如果是明、清官窑瓷器,多以年号代之,如“成化”“雍正”等。如果是现代陶瓷工艺品不属于仿古,或者是暂时不能确定制作年代的,其名称就应该把以上两部分去掉,或暂时省略掉,直接从产地或品种开始书写。
  名称的第三部分是古陶瓷的窑口,如越窑、邢窑、景德镇窑、哥窑和官窑等。明清时期景德镇已成为中国的“瓷都”,对这一时期的景德镇瓷器一般不特别注明窑口。
  名称的第四部分是指品种。品种是以它的装饰风格或工艺为内容的,如青釉、白釉、黑釉等,又如三彩、五彩、珐琅彩等,还如划花、刻花、堆塑等。有时,还要在前面加形容词,如天青釉、月白釉、祭蓝釉、豇豆红等。有时还在它们后面描述纹饰内容,如婴戏、三秋、缠枝花卉、鬼谷下山等等。
  名称的第五部分是指器物的造型,如贯耳、长颈、盘口、蒜头等。
  名称的第六部分是指器物的用途,如盘、碗等。有时造型和用途放在一起形成一个专有名词,如梅瓶、观音瓶、将军罐、玉壶春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