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枪士85升级86:惩戒教育PK赏识教育:教育家更应该用心审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13:08:05
上课时不讲课,而是让学生们自学;学生完不成作业不准吃饭睡觉;违反“规矩”就要挨竹板、做俯卧撑、扎马步……现年60岁的洛阳21中老师李恩从制定了这样的教育标准,并先后对140多名厌学学生按此法教育。“我教过的孩子再回到班级后,成绩都不差。”他说。但这种教育方式却引发诸多争议。(《河南商报》3月17日)
老教师开私塾实施惩戒教育,学生不守规矩挨打,这样的教育方式出现在目前的中国,注定逃离不了争议的命运。可是,正是因为有争议,李恩从的惩戒教育才显得如此珍贵,在赏识教育被一片叫好之时,特别是140多名厌学学生按此法教育,出现可喜的变化之时,更应该让人重新审视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可是,惩戒教育PK赏识教育:谁更应该用心审视?
我接触过不少家长,特别是一些后进生(原谅我不能用差生,因为时代进步了,在教育家的眼里,中国已经没有差生,只有后进生)的家长,他们的话让我心有余悸:大胆管他!我知道这“大胆”的意思是什么,家长授权让我“大胆”,我却始终“大胆”不起来,因为我怕我按家长的要求去实施惩戒教育,我会成为一个师德败坏的家伙,我只能用心按现代教育流行的赏识教育去教育他的孩子,可是,我找不到太多赏识的理由,一年下来,我成为一个失败的教育者!我相信,还有更多的教师有着同我一样的经历,面对后进生,我们无能为力,教师们虽然后进生转化的相关论文写得头头是道,可是又有多少案例是真实的,只要教育家去问问一线教师就知道了,有些后进生,用赏识教育是教育不了的!
我曾经不止一次面对过教师对学生不问青红皂白的称赞。在一些公开课上,学生回答老师的问题,无论学生回答的答案怎样,教师总是脸带微笑地表扬。可是,一些实在是不敢恭维的答案,老师也给予充分的肯定,这到底是为什么?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就是中国当前的教育需要赏识教育,只有采用赏识教育的老师才是好老师,要是谁还用上惩戒教育,对不起,你的知识没有与时俱进,在这种简单的判断标准之下,赏识教育就成了教育唯一的大旗。
140多名厌学学生的上进,让我不得不思考: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真的是水火互不相容吗?对于现在流行的赏识教育,李恩从很不赞同。他说:“不要因为孩子成绩好去表扬,这是他应该做的。鼓励可能当时会起作用,但容易让孩子产生‘我会了,我不用再学了’的想法。学生说,这道题不会,那我不会去批评他,但他要是根本就不去做题,我肯定罚他。”虽然我不完全同意李老师对赏识教育的评价,但是一味地赏识,不因材赏识,最起码也违背了“因材施教”的教育规律。对一些后进生,赏识要有,这可以让他们重新树立信心,可是,后进生之所以后进,更多表现在自律性不强上,如果教师对他们的错误不能进行惩戒,就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后进生存在的陋习,要是简单的赏识可以转化后进生,中国的教育就不会存在如此多的后进生,中国也不会出现如此多的少年犯了!
可是,这些年来,教育家们太担心教师会使用暴力了,如果哪位教师稍不小心让他们知道他曾让后进生留堂了,这可是大事,得用家法侍候,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教师法》,都21世纪了,哪能还用上体罚这样落后的教育方式,教师把孩子当人看吗!我不知道这是谁的悲哀,教师不是刽子手,家长不把老师当成刽子手,倒是教育家们把教师当成刽子手了!承认后进生的种种不足,承认教师最起码的素质,承认惩戒教育不是侵犯人权,更不是摧残祖国的花朵,惩戒教育的面目就不会太过可憎,相反还会有几分可爱。可是,教育家的话又让我失望,河南教育学院教授徐玉斌强调“棍棒底下能出孝子”,但却并不赞同李恩从的教育方式。他说:“教育要体现人性化原则,现代教育的核心便是尊重,对孩子进行体罚显然不尊重孩子。”
惩戒教育PK赏识教育,教育家们,请你们再用心去审视惩戒教育,有些责任需要惩戒,为了后进生的成长,他们不仅仅需要赏识,更需要惩戒!
“赏识”之外,莫丢“惩戒”
作为从事了几十年教育工作的老教育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第二中学校长邵喜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自己对下一代有可能成为“宠坏的一代”的忧心,建议国家教育部门抓紧制定与学生守则及日常行为规范相配套的《中小学生惩戒教育规范》等相关的法规性文件,建立起科学的惩戒制度,从而建立起以赏识教育为主、惩戒教育为辅的教育方式(3月4日《燕赵都市报》)。
在一片“赏识教育”的喧嚣声中,能够有人发出这样的声音实在难得。笔者以为,前几年大兴特兴的“赏识教育”明显矫枉过正,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结合中小学生成长发育的生理和心理规律,必要的惩戒必不可少,这才是真正为孩子的一生负责,这才是真正的符合教育的客观规律。如果任由毫无原则的“赏识教育”、只能“哄”不能“罚”式的教育理念盛行,那耽误的将是整整一代甚至几代人。
几年前,一位小学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经说过,现在学校已经快变成“敬老院”了。为什么?当然是为了“安全”,为了别出事。在这种思路的支配下,学校取消了春游等野外活动,撤掉了单杠等“有风险”的体育器械。虽然这与“赏识”、“惩戒”没多大关系,但也从中暴露了如今学校在开展教育时的“如履薄冰”、“战战兢兢”。同样,笔者也有家人从事教师工作,不久前遇到的一件事也许能够说明问题:一个学生(初中生)在课堂上鼓动周围几个同学和他打扑克,正在上课的女老师自然要上前制止。哪知该生根本不在乎,而且口出污言秽语。女老师忍无可忍,用手中的书本拍了一下该生,哪知就这一下出事了。该生家长找到学校”理论”,最后,迫于压力,女老师不得不提着东西到该生家中探望,这才平息了此事。与此相类似的事情笔者已不是第一回听说,甚至还有学生动手打老师或家长大闹学校的。这些事件的发生当然有其偶然性,但我们不能忽略由此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师道尊严”的不断滑坡。不管到了什么时候,一个社会如果师道没了尊严,成了“弱者”,那就不仅仅是教师的悲哀、教育的悲哀了。
塑造师道尊严当然不能靠“惩戒”,但是,抛开社会大背景不谈,单从教育角度而言,一个老师只能说好,只能“赏识”的教育环境能够顺应学生成长的客观规律吗?能够适应学生个体的巨大差异吗?面对各有特点且处于“多变期”的学生,我们让老师只能拿出“赏识”这一招来对付,是不是太过于单一了呢?
“赏识教育”的热起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它是相对于以往学校教育的僵化、简单来说的,是为了顺应学生自我意识不断增强、人的价值不断得到强化的社会现实。到了什么时候,我们也不能说“赏识教育”落后了,相反,这种教育理念应该贯穿教育的始终,为教育营造一片“爱”的土壤。但“爱”的方式却不能是整齐划一的, 这样一来我们的教育只能又走到了曾经的老路上。
有人说,不见媒体上经常有教师体罚孩子的报道吗?再呼吁“惩戒教育”岂不是火上浇油?事实上恰恰相反,病态的、非人的体罚学生永远是包括教育工作者在内的所有人的共同敌人。韩国几年前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对学生实行惩戒。其中对女生打几下、男生打几下都规定得很细;美国则是给予了教师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短期停学、开除等权利。这提醒我们,从现在开始着手对“惩戒教育”进行细致研究已经迫在眉睫,制订出科学的、严格的、符合教育规律的惩戒“底线”并予以细化。
“打”当然不是真正的“惩戒”,但没有节制与原则的“爱”却是真正的“害”!
教育需要惩戒制度
近日,从有关媒体上看到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市第二中学校长邵喜珍对学校教育需要惩戒制度的观点。她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伪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笔者闻之,很有同感,道出了我的心声。
教育部门明文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学生,也不得变相体罚学生。这样助长了学生的歪风邪气,“老虎的屁股摸不得”,稍不小心,学生告你、家长告你;学校领导为了学校的“长治久安”,保全乌纱帽,对你也没有个好脸,弄得你“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于是乎“聪明”的老师只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明明学生犯了错误,但视而不见,他们不愿“得罪”学生,更唯恐“惹祸上身”。遇到“逃避”不了的问题时,为了考虑后果, 也只是圆滑地对付一下,说一些违心的话,作一些违心的举动,“讨好学生”“不负责任”。说实话,活得也真够虚伪的,但舍此又无它法!为师者可怜也!可悲也!
大凡一个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教育工作者,可能多多少少也在不同的时候想过这些问题,有过类似的看法吧!
如今的一小部分学生可真叫没有个样子,他们目无老师、目无校纪班规,甚至目无国家法律法规。 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几顶大大的保护伞的保护下,他们几乎到了天不怕、地不怕的地步了,一旦违反了校纪班规,老师说轻了,他无济于事;说重了,肯定就有学生会说:“我怎么了,你还想不想干了?”“咱去校长办公室一趟”“等着见报吧”“你以为你是谁?”“老子只要出走两天,看你还有没有脾气”“你跟老子来这套,吃亏的准是你!”诸如此类的话,弄得为师者常处尴尬之中。
每当这时,当老师的只能忍气吞声,能忍也得忍,不能忍也得忍,除非你甘愿放下这个饭碗,除非你不想“活”了。
“严师出高徒”“棒子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玉不琢不成器,树不剪不成材”……虽然这些观点,不一定都全面、科学,但毕竟流传至今,或许多少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学生有了错误就不能给点颜色看看吗?就不能进行适当的惩戒吗?
其实惩戒教育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是通行的,他们的法律不仅允许惩戒,而且详细的规定了惩戒的标准和尺度,如何让学生的错误得到惩戒,师生都是有数的,对老师和学生来说,都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措施。
打破传统的“师道尊严”,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是大势所趋,也是“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须,但过去那种“学生怕老师”一跃变成今天的“老师怕学生”的倾向是不是由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了?这种现象是不是值得全社会的关注和思考?
虽然此种情形不是普遍的,但我们要引起高度警惕,作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并完善有效地帮助学生健康成长为目的的惩罚制度,制定与学生守则及日常行为规范相配套的《中小学生惩戒教育规范》等相类似的法规性文件,建立科学适度的惩戒制度,从而建立起以赏识教育为主,惩戒教育为辅的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学校广大教师科学育人提供依据和保障。
现代教育该不该有惩戒措施?
现代的教育与传统教育教育方法已经有了较大区别,传统教育过于注重约束、惩罚、管教这样一种被动的违背自然人性的育人方法,以致于使受教育者对读书求知索然无味,不喜欢“三味书屋”,而更喜欢“百草园”的生活。随着人们对于这种教育方法弊端的认识越来越深刻,继而逐渐转变观念采用现代注重宽容激励、沟通的顺应自然人性的育人方法。但是在很多的时候中国人喜欢走极端,往往从这种极端走向另一种极端。在现代教育方法的转变上就表现为:宽容有余,迁就过多,部分教师和一些学校甚至变宽容为放纵,民主为无视,平等为不管,矫枉过正。
这种教育方法过度的转变,并不单单是教师认识的忽然提高,而是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的。近年来社会舆论的过多宣传,已将教育民主哄抬到了一个不切实际的高度,对于教育可以这么说:什么人都可以指手划脚,曾经被宣传为“阳光下最伟大的职业”的教师,竟然时常被定格成了一种什么“披着羊皮的狼”“禽兽”“眼镜蛇”等,国家颁布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等法律来保护学生。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又陆续下发了一系列保护学生的约束教师的文件,就连中小学沿袭多年的最高处分——开除学籍也被彻底废除了,有些地方甚至还规定了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可以申诉。虽说这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是教育史上的一大进步,但它们的某些规定又易走向极端,使学校和教师们的行动受到了极大的束缚,同时又使我们的学生“娇、骄”二气日益严重。所以绝大多数学校再也不敢轻易地处分一个学生,哪怕这个学生已经无恶不作。我所在的学校就曾经发生这样一件事:一个经常打架斗殴、旷课的学生,一天中午早早到了学校,当到校铃响了以后,他却朝校园外走,恰好被校长发现。校长问他到哪儿去,他既不说出去有事情,也不说去玩,总之骑自行车飞跑(事后得知是怕上课,到邻近的一个街上上网去)学校当即通知其家长。当天下午家长没有找见该学生,第二天小孩又没有回家,于是随即到学校要人,理由很简单,小孩子是上学的,在学校失踪的,不找学校找谁。尽管后来学校通过努力找到了学生,但这件事所反映的问题是令人深思的。教育永远不是万能的,教师是人不是神,即使是孔子这样的大教育家,但也不能把他所有的学生教育成人(三千弟子中,只有七十二位贤人),那句广为流传的话“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未免太夸大了教育的作用。教育不是万能的,如果是的话,那么世界上也就不需要法律和监狱了。学校失去了必要的惩戒功能后,并没有出现想象中的那种学生知书达理,勤奋好学的和谐景象,反而是原先收敛的恶行都敢于公开表现出来了。盗窃、赌博、抽烟、打架、上网,这些校园毒瘤迅速蔓延。教师无法惩戒他们,就如同我们学校某班的同学说的那样,老师、学校能把我怎么样,现在又不能随便处分,首先你不能开除我,开除是教育主管部门不允许的,也是剥夺我受教育的权利的行为,其次也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连罚站、罚抄都不行,我身体不行,站晕了谁负责。老师最多是骂几句,但不能乱骂,否则我就说他伤害了我的自尊心。现代的学生成了以前的皇子龙孙,是摸不得、碰不得的。我们不知道是该庆幸现代学生的维权意识的增强,还是该悲哀我们老师的处境!
教育、学校对学生不再具有惩戒的功能,学生中的畸形心理恣意萌发,使得丑陋和猥亵都变得无所顾忌,学生中的小帮派、小团体比比皆是,这些小团体经常做的事有两件,一件就是打架斗殴,另一件就是敲诈低年级同学,这些小团体的存在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也直接危害了社会治安。但即使如此,学校能采用的,也还是一个说服教育,这种说服教育和那些校园暴力相比照,是多么的苍白无力。随着惩戒功能丧失,老师的尊严也扫地了。在学生眼中和心中,教师已越来越没地位了,教师失去了应该获得的尊重。师生间的关系、教师和家长间的关系也日趋微妙起来,在相当多的家长和学生心目中,老师成了单一的出售知识的人。他们已不再“传道”,只是“授业、解惑”而已,不少教师不愿意再当班主任,因为自从教育惩戒功能和教师权威地位丧失以后,学生就越来越难管理了,有些教师甚至拿个别学生没办法。大部分不当班主任的老师,只管自己的上课,其余皆不管理。教师内在的工作积极性面临考验。
教师地位的改变,学生对待老师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礼貌地称呼、乐意地帮助越来越少,更有甚者,一个不高兴还能对老师施暴。央视法制栏目报道的福建省某地学生家长打死前来赔礼道歉的校长,便是一个血的佐证。老师不能惩戒学生,但学生家长可以打老师已是人人皆知的事实。 另外,当学生之间发生纠纷时,告诉老师并请求老师帮助解决的已经很少了,因为在学生看来这是一种无能的表现,而且大多数学生还认为老师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要切实解决好纠纷,依靠的只能是自己的力量和自己所归属的小团体的力量。我就处理过不少学生之间的纠纷,问:“你为什么遇到事情不找老师,而是找同学解决呢?”答:“他们说了找老师没有用,老师只能批评他们几句,事后他们又找我麻烦。”我知道事实也确实是这样,即便是把家长找来,也无济于事。而且不少家长 也当面说:“现在就是考上大学、大专读几年还是到社会上找工作,给人家打工,小孩子现在太小了,在学校长几年,大一点我带出去打工,不一定要考上什么学校。”他们实际上把学校当成了托儿所,让小孩到学校不是学习知识,而是让老师照看。家长是这种指导思想,学生也知道家长的用意,所以越发放纵,从而让学校更难以管理。
我认为我们应该要设法避免从教育专制的极端走向教育自由的极端,不能一味地弱化学校权力,矮化教师地位了。在提倡教育民主的同时,应适度强化学校权力,重塑教师权威,落实过错惩罚制度,形成强有力的惩罚威慑。要知道就连美国这样的西方国家也有惩戒制度。有了必要的惩罚,学生就有了对过错惩罚的畏惧心理。现实生活中很多的未成年人犯罪,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犯罪之前,很少有犯错被惩罚的经历。我们要加强校园管理,要让学生知晓哪些行为属于过错行为,更要让他们知道违纪后必须接受惩罚。当一个人心中拥有了惧怕时,他们的行为就会变得谨慎,每做一件事时,都会三思而后行。因此,我们在强调教育为主要手段的同时,绝不能忽视惩罚的作用,因为丧失了惩罚的教育并不是真正的教育。在这一问题上,目前相当多的政策、法规都是过于强调教育,而轻视了必要威慑的价值。
“惩戒”和“体罚”
今天我在《江苏教育》(2007.7-8总第655、656期)上看到了这样一篇文章,摘录其中一些片段供大家讨论。
前阵子,关于教育要不要惩罚的问题讨论十分火热,很长一段时间让我们老师对教育惩罚讳莫如深。教育不能没有惩罚,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残缺的教育,尊重学生人格和赏识教育并不否认对学生的批评和合理的惩罚。
前不久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曾报道《管教“问题少年”的魔鬼训练营》,学校的名称为“徐向洋教育训练工作室”,这里没有常规意义上的“老师”,只有与学生同吃同住的“管带”。没有普通学校的文化课,只有特定的严格的军事化训练,学生每人至少要参与一千公里的长途行军。这些学生都是那些性格叛逆、荒废学业、沉迷网吧等不良少年,在这训练后多数都能痛改前非。
“体罚”一直是教育的“禁区”,然而世界上许多教育发达的国家除了有爱的教育外还有严格的惩罚教育。新加坡就是其中之一,它对犯大错的学生就有鞭刑。徐向洋说:“军事是政治的最高形式,那惩戒是普通教育的最高形式。”竺可桢曾说他就是因小时候的戒尺让自己知道了谁是孔子、孟子、老子和庄子。
在小学教育中见惯了学生受罚:罚站、罚跑、罚抄作业,甚至蹲马步,谩骂是常事。有的老师说挨打的学生对老师有感情,“好学生”毕业后对老师爱理不理的,倒是学习不好常挨打的学生会跑来说声老师好。同样是“打”,为什么有的老师打出了恩情,有的却打出了仇恨,越来越叛逆呢?首先要知道我们的教育目的是什么。我们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出身心健康、品质优良、意志坚定、自信果敢、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都是“打”,那“惩戒”和“体罚”区别在哪呢?徐向洋说得很直接:“惩戒学生要有足够的本钱——爱!”他把每个学生都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惩戒”只是一种教育手段,通过“惩戒”来培养学生的纪律性和爱心。在“魔鬼训练”中有这样一种科目:学生背着20公斤的沙袋绕操场循环跑,把沙袋当作儿时的自己,体会母亲的感受。把自己当作母亲,抱着自己的孩子去公园玩、去买菜、去看病、哭的时候把孩子抱在怀里,背在背上……有的学生一回家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帮父母洗脸洗脚。可见,“惩戒”出于爱,“体罚”出于恨;“惩戒”是尊重,“体罚”是羞辱;“惩戒”是纠错的艺术,“体罚”是教育的无能。两者付出的感情不同,获得的回报也就不相同了。
“惩戒”是教育艺术,“体罚”是教育犯罪。怎样才能避免“体罚”和“心罚”呢?有两点,其一,先要“制怒”,这特别重要。下手之前一定要理智,想想是否会损害学生的自尊和自信,是否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其二,惩罚要有“度”,要讲“法制”。师生是平等的,要达成共识,共同遵守。而差生往往是“体罚和心罚”的受害者,如果学生是我们老师的产品的话,那就不应该有次品。我们应尊重每一个学生,他们都是为将来作出贡献的人。教书育人,不是一个联合词组,“教书”和 “育人”不是并列的,而应该是一个偏正词组,即“教书”是为了“育人”,“育人”才是目标。如果老师和教育管理者都这么想,“体罚”就成了不该发生的故事了。
呼唤教育立法
广东电白二中惨案,北京海淀某艺术学校辱师视频,安徽太和女生集体自杀,黑龙江小学生烫烟花横行,重庆择差学校“大东方行走学校”暴力虐生调查……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仅中央电视台暴光的校园恶性事件就如此之多。虽然这些都是极端的个例,但是却一次次让身为教师的我深感震撼,面对新闻记者对校园安全管理的质疑,究竟应该怎样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和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无疑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可是由于部分学生、家长的个人素质不高,也随之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最简单的“安全”两个字,在新形势下,严重束缚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手脚,甚至连正常的对抗性体育比赛和诸如清明祭扫烈士墓这样的活动都不敢开展,因为一旦出了意外事故,学校就将面临的是巨额的索赔和一级一级的相关责任调查。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课外活动越来越少,“网游”甚至成了部分学生唯一的活动方式和爱好。长此下去,谈何素质教育,如何提高综合素质?
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人们对教育的期望也越来越高。部分家长不惜重金为孩子选择好学校、好班级、好座位。而各级各类学校为了争夺生源,最大限度的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也不得不片面追求升学率,强化教师队伍的管理与评估。这就造成了老师要面临着家长和学校的双重压力,造成了学生厌学,老师喊累的恶性循环。也激化了师生之间的矛盾。
在学校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调皮捣蛋的学生,简单的说服教育已经很难在他们身上取得成效。如果没有一些必要的惩戒措施,仅凭《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笼统规定,很难真正约束一些顽皮少年的不良行为、遏制歪风邪气的滋生蔓延。一些学生上课喧哗、起哄,晚休打闹,擅离学校彻夜上网,可是他们犯了错误以后,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学校里面只能是被动的防守和苍白的说服教育。导致他们日益猖狂,更加的肆无忌惮。他们的行为也严重影响到了其他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更有甚者,以欺辱其他弱小同学为乐,敲诈、勒索同学的钱财。有些同学在遭受到他们的欺负之后,报告给老师和家长,可是批评教育之后,他们往往会更加变本加厉的报复、迫害告状的同学,以至于受害学生有冤不敢申诉,有些孩子为了寻求“保护”有意跟着学坏。有些则是在沉默和极度的忍耐中,错误的选择了极端的方式,酿成了一桩桩人间惨剧。我以为,保护了这些“恶徒”的权益,其实就是损害了大多数同学的利益。
如今的媒体和法律更多关注的是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学校和老师的权益也急需立法保障。当今学生和家长动辄以通报媒体和诉诸法律相要挟,借助媒体有失公允的报道和律师的巧舌如簧索要高额的赔偿。而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往往为了息事宁人,选择了妥协退让。可是当老师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却很少能得到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甚至有些教师发出了“不认真管理教育学生违心,认真负责管理有可能违法”的哀叹。
为此,我强烈呼吁,在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国家教育立法机关尽快组织专家、学者研究制定、出台规范的、详尽且便于实际操作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处罚条例》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免责条款》,使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有法可依,依法执教,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