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怔世界百度资源:反腐不妨向香港学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09:13:02

反腐不妨向香港学习

作者:西窗飞雨     

香港是世界上最清廉的地区之一,按照“透明国际”的排名,在亚洲仅次于新加坡。香港清廉的公务员队伍,离不开香港廉署的反腐工作,无论制度设计还是反腐举措,都足以让香港公务员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从而远离腐败。反腐败任重道远的中国内地,很有躬下身子学习一下香港反腐经验的必要。


  

腐败就是腐败,不该存在量化的区分。香港廉署有句经典口号:贪一块钱也不行。无论大贪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这种零度容忍的反贪政策,让公职人员发非法之财的所有幻想彻底破灭。我们的法律实践,是5000元以下原则上不按以犯罪论,其实,这样量化的技术处理,客观上会给人造成一种5000元以下的腐败是可以容忍的印象。据说,有一种声音,在强烈地呼吁提高贪腐犯罪的量刑起点,原因是随着公众收入的增加,贪腐数额量刑起点也要水涨船高。真不知道发出这种声音的人到底居心何在。


  

零度容忍腐败的精髓,便是传说中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而我们对于朱元璋曾经使用过的重典治吏好像情有独钟,影响司法力量的领导注意力大都聚焦在大案要案上,控制力大都定格在从重从快上,对于一般的腐败行为,以至于都不屑于惩治,甚而认为是司法资源的浪费。但是,死刑从来都没有阻吓贪腐犯罪的发生,一方面不断地处决贪腐高官,另一方面不断地涌现贪腐高官,除了犯罪成本过于低廉而犯罪收益过于巨大的诱惑之外,犯罪风险近乎为零的现实状况足以让任何人在没有监督的权力运行环境下寻找腐败机会。几乎没有人可以抵御腐败屡试不爽的示范诱惑,也几乎没有人认为自己会有正好被隔壁那块砖砸中的幸运。


  

香港与内地一样,并没有实现普选的高度民主。但是,却有着普选国家不曾拥有的官员清廉。制度框架无疑是十分重要的。香港廉署独立于政府之外,其机构独立、人事独立、财政独立和办案独立,直属于最高长官,在体制及运行上切断了与可能形成掣肘的权力部门的联系,从而令反腐败一查到底成为可能。这种体制下,没有人敢于越过最高长官给廉署递条说情,没有人要求廉署搁置法律顾全大局,对于廉署而言,惩治贪腐,维护正义,是廉署什么都超越不过的最大的政治。


  

香港廉署打击腐败离不开社会公众的正义支持,很多线索依赖于公众的举报。廉署官员不仅有六亲不认的可贵品质,而且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在礼貌地邀请操守发生问题的官员品尝廉记咖啡的时候,也会对举报人施以严密的司法保护。这却不像内地的司法实践,法律规定向警方提供证词是公民的法律义务,却不规定(至少没有具体地规定)保护证人是警方的法律职责。因此,公民不愿作证,即使亲眼目睹也不愿作证的情况比比皆是。对印度“我行贿了”的民间反腐网站一片叫好的起哄中,也有好事者将其拷贝到中国,却响应者寥寥。大概也是这样的道理。基于现有的信息,尚未听闻香港逼供致死犯罪嫌疑人的情事,也没有听闻举报人的举报信在司法部门周游一遭之后回到被举报人的案头上。30多年来,平均每年有近3000宗贪污举报,没有一名举报者因资料外泄遭骚扰或报复。这种司法生态,使得市民有足够的信心敢向廉署实名而非匿名举报贪腐行为,而齐心协力打击贪腐行为的社会行动反过来又促进社会更加正义。


  

高薪养廉是香港的一种制度,却不是唯一可以保证廉洁的制度。对于行为不检的公务员,一旦廉署认定贪腐成立,其经济上的利益剥夺,将与贪腐可能获得的收益不可同日而语。香港公务员管理制度要求,从个人工资中拿出一小部分,连同政府承担的大部分,作为退休金一起存入专户,退休时既可以一次性提取,也可以每月领取。但是,根据香港法律,公职人员一旦被判刑,所有的退休金都将被取消,即便是受到纪律处罚,也要被扣罚或全部没收。贪腐的代价,不仅是剥夺了优厚的公务员待遇,而且还极有可能生活无着,任何一个公务员都能准确地判断贪腐的代价对于自己未来生活的影响有多么深远。内地没有建立这样的制度,即使有些地方设立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也因为运行不畅而近乎流于形式。公务员特别是官员腐败的后果,除了自由的剥夺之外,在经济上的损失,以及关于未来生活的影响,可能会因为犯罪所得的巨大收益,而能对这一切作出有效的弥补。贪腐的犯罪(风险)成本与收益严重失调,也难怪腐败久除不绝并不断发生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咄咄怪事。


  

腐败不仅会诱发一系列安全(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造就一大批贪官污吏,而且,更重要的是,还会腐蚀社会正气,恶化社会生态,显然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乃至国家公敌。香港廉署反腐的成功经验,以及香港政府的清廉美名,对于反腐任重道远的中国内地,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和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