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女王猫眼石吊坠:学习新加坡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4 07:15:36

学习新加坡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

                                罗志斌

新加坡是举世公认的成功地将腐败抑制在最低限度的国家和地区之一,在透明国际每年一度的统计报告中,新加坡清廉指数近10年来稳居亚洲第一,在世界排名也几乎是紧随丹麦、挪威、芬兰等北欧传统廉洁国家之后位居5—7名。且是不靠“政党轮替”式民主和“狗仔队”式新闻监督而成功解决了贪污问题的国家。新加坡在反腐倡廉采取的措施可归结出以下几点:

一、大力推行精英治国。新加坡的执政党和人民行动党完全由精英人才组成。

    1954年李光耀建党时是1500名党员,到目前为15000多名党员,其中干部党员10%左右。该党发展党员的方式是邀请式,即通过长期观察认定是德才兼备的成功人士才能入党。该党精英入党的理念在执政中就体现为精英治国。政府从小学阶段就开始寻找从政人才,将优秀学生选拔培养,并送往国外留学深造,将国内大学生学位分为优等荣誉生学位和普通学位,归国留学生和优等荣誉生才有机会进入高级公务员行列。保证有才干、有较高素质的人才参与国家政务、管理国家事务。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为了推进经济改革,政府就组织集中全国120名精英人物,选派到银行、证券等金融部门和规划局、组织发展局等重要部门去改革治理,取得了很大成效。后来又将这些精英人物留在一些重要岗位担任重任。李光耀坦言:“目前负责策划和执行的重担,主要是落在约300名主要分子的肩上。他们包括人民行动党要员、国会议员和干部党员”。他相信将这300名精英分子安排到政府部门、企业和科技领域,新加坡的各项工作就可走在世界前列。

    二、实行高薪养廉制度

    新加坡人普遍认为,高薪是保持诚实的依托,“好人”自然要“好价”,便宜没有好政府。前总理吴作栋曾说过:“官吏制度就和其他所有东西一样,你付出什么就得到什么”。“一般而言,公共服务的整体酬劳越比私人界的酬劳好,官吏的素质就越好”。新加坡制定公务员薪金的标准是,找出私人企业界6个专业中8个最高薪者的薪金,然后取其中数,即取第24名最高薪者的薪金为准,保证公务员的收入处于社会中上水平。

    新加坡高级常任秘书的年薪就是160万新元,在全国前1000名高薪者中排438位。部长年薪是192.8万新元,总理310万新元,总统319万新元,资政304万新元。新录公务员月薪在3320新元到2350新元之间(因服务部门、学历而不同)。两年后升为助理秘书,35岁晋升为超级G级公务员,年薪37—39万新元。

    此外,公务员还有医药福利和其他福利,如到政府医院和诊疗所看病,本人只需支付帐单的15%,孩子只需支付帐单的40%。特别是中央公积金制度,公务员每月可获得月薪33%的公积金,工作年数越久,储蓄就越多,一般在6位数以上。但公务员一旦违法贪污,公积金立即取消。高薪养廉,把隐性成本转换成显性成本,既提高了公务员的待遇,又不增加政府的运行成本,更重要的是净化了政府的运行环境。

    三、严明法律制度

    一是申报财产制度,警示公务员。在新加坡,每个公务员都必须申报财产,作资产宣誓证词。对本人拥有的股票、房子、土地、汽车等财产,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在私人公司的投资收入,尤其是其投资可能与公务员职务冲突或者影响其职务执行的,都要申报。每年一月份为申报时间,由公务员直接向上司申报。一般情况下,申报的财产不公开。公务员不申报或作虚假申报都是犯罪。

    对于申报的财产说不清来源,特别是有关部门调查时不能给以满意答复的,则视为贪污所得。此外公务员或政府官员做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必须先得到上司批准,否则属于犯罪。财产申报制度有效地防止了公务员的贪污行为,也为执法部门惩处公务员贪污行为提供了有力证据。

    二是明确管理运行规则,防止以权谋私。新加坡制定政府指导手册,详实规定了政府管理程序,注意用权力制约权力,防止一些部门权力过大而腐败。公务员一律不准个人决定事项。此外,政府还通过日常考核制度和行为跟踪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日常考核制度要求每个公务员每天随时将自己的活动记下来,由主管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则交贪污调查局核实。如果贪污调查局从另外的渠道查明公务员有贪腐行为,该主管官也将以知情不报给予相应的刑事处务。行为跟踪制度也是由贪污调查局为主,有关部门和广大民众配合。主要调查公务员公务活动或日常生活中有无违纪行为,私生活是否正常,有无嫖娼、赌博行为,有无出入酒吧、与不法团体往来等行为。一经发现违纪行为将严厉惩处。

    这是一项有震慑力的反贪腐制度,对新加坡廉政建设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制定反贪法律,震慑腐败者。新加坡最重要的反贪污法律有两部:《防止贪污法令》,1960年制定,融刑法、刑诉法和部门组织法于一体,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惩处严厉;《不明财物充公法令》,1989年制定,是对《防止贪污法令》的补充,许可政府冻结和没收贪污嫌犯来源不明财物和资产,阻止嫌犯转移赃物、赃款给第三人。立法把反贪腐纳入法制轨道,使反贪腐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四、强力执行机构

    贪污调查局是新加坡查处贪腐的主要机构,成立于1952年,其使命是通过迅速和肯定、坚决但公正的行动打击贪污。该局直属总理公署,局长由总统任命,对总理负责,不受其他任何人指挥和管辖。调查局成员的地位、身份、权力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薪水高于同级官员。贪污调查局有处理群众举报、查处腐败案件、预防腐败发生三项职责,有调查、搜查、逮捕、跟踪监视四大权力,贪污调查局官员作风低调、工作高效、雷厉风行。

如实行每周7天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要求上门举报的90%在5分钟内接待、10%在10分钟内接待,电话举报的值班官员铃响3声内接听,48小时之内将举报情况交给调查人员去调查。投诉分析委员会每星期针对所收到的可疑案件进行一次分析讨论。对恶意举报者以犯罪论处。可提控的,向总检察署报告要求提控;不能提控的,由调查局向有关单位提出革职、降职、停止加薪或延迟加薪、罚款或警告、强制性提早退休等纪律处分。贪污调查局有权对任何高官进行调查而不受干扰。

新加坡开国元勋原国家发展部部长、居者有其屋计划的有力推进者郑章远就因贪污受贿40万新元,在贪污调查局调查期间自杀身亡。李光耀部就此案发表看法:“要采取行动对付一个多年的密友和部长,是件很困难的事。但不采取行动,任他逍遥法外,那整个制度就要受到损害,新加坡过去30多年建立起来的廉政制度,就会毁于一旦。”正是这个强力执行机构强硬的执行力,确保了新加坡风清气正。

    新加坡的廉政建设是空前成功的,新加坡的反腐败成效是有目共睹的。纵观新加坡的发展历程,从殖民统治时期贪腐之风盛行,到建国初期向贪腐宣战,到全民对廉是立国之本、清为廉政之根形成共识,正是廉洁的政党、高效的政府创造了新加坡发展的奇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的国情虽与新加坡有很大差异,但新加坡反腐的作法对我们有很大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