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瘟疫事件:公共基础笔知识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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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笔记

第一部分 马克思主义哲学
1、哲学、世界观、方法论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两个层次。
  第一方面,是关于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依据。
  第二方面,是物质和意识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即人的意识能否认识和反映物质世界的问题,是划分可知识和不可知论的根本依据。
  在哲学基本问题之后,还有一个世界处于什么状态的问题,并由此产生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对立。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自然科学: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定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
  阶级基础:英国宪章运动、法国里昂工人起义、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
  社会科学: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黑格尔辩证法、费尔巴哈唯物主义
  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实践性,是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5、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一)物质观的发展
  主观唯心主义:“存在就是被感知”。
  客观唯心主义:“理”、“理念”、“绝对观念”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物质为一种或几种常见的具体形态。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是物质结构的某一层次或不可分割的最小粒子。
  旧唯物主义无法对意识现象及社会历史的本质,做出唯物的科学解释,旧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形而上学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
  恩格斯:“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
  列宁:“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
6、辩证唯物主义的运动观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运动是物质自身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物质运动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物质运动可分为五种基本形式:即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各种物质运动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低级运动形式是高级运动形式的基础、高级运动形式是从低级运动形式发展而来的;高级运动包含低级运动形式;各种运动形式同时并存、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运动是无条件的和绝对的。静止是一种特殊的运动状态。
物质运动具有其自身的规律性。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具有如下共同点:规律具有稳定性;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具有可重复性。
7、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是对无限多样和永恒运动着的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对整个世界的普遍本质和共同基础的科学反映,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也是我们从事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8、意识的起源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无机物的反映特性进化为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进化为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动物心理进化为人的意识。
意识是社会劳动的产物:劳动促进了人脑,促进了语言的产生,促进了意识的形成。
9、意识的本质
从本质上看,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是客观事物的主观映象,意识不等同于客观事物,而是客观事物反映到人脑中的观念形态。
10、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
联系的复杂性、多样性: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发展产生不同影响和作用,所谓规律,就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主要作用。
系统论扬弃了先分析后综合的传统科学方法,开拓了从整体出发,从事体与部分的有机联系中认识把握事物的新方法。它要求人们综合地、系统地考察事物,并在动态中协调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使部分的功能向整体的最优化方向发展。系统论运用和证明了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原理,有力地驳斥了孤立、片面地认识事物的形而上学观点
11、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发展是指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运动变化过程。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事物的相互联系产生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的发展与事物的联系同在,具有客观普遍性。
发展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任务事物都作为过程而存在,整个世界就是“过程的集合体”,对具体事物来说,过程是这一事物产生、发展、死亡的历史;对整个世界来说,过程就是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历史。
12、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及其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及互相转化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性质。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这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动因的基本观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的事物及其各个侧面,在不同发展阶段上,其矛盾各有特点:不同质的事物的矛盾有其特点;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矛盾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侧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有其特点。
13、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
唯物辩证法是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为基本特征,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体系。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原因在于:
(1)对立统一学说提示了事物辩证法的根本内容。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对立的联系,归根结底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个联系,是事物最本质、最根本的联系。
(2)对立统一学说阐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事物的发展,是自身矛盾所引起的自已运动和自我发展。
(3)对立统一学说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它规律之中。
14、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可知论和反映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的基本立场。
马克思主义哲学引进了科学的实践观和辩证法,阐明了认识的本质,解决了怎样才能认识世界的问题,从而消除了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实现了认识论的根本性革命。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将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消除旧唯物主义反映论所造成的认识脱离社会实践的消极直观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将辩证法贯彻于认识过程,阐明了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运动的过程,消除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僵死不变的形而上学缺陷;由于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的引入对历史发展和历史意识问题作出了唯物和辩证法的解释,实现了自然观与历史观、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15、实践及其基本形式
实践及其特点: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活动的基本特点是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实践的基本形式:
(1)生产实践: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也是其它实践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2)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中最为主要的实践形式是建立和调整生产关系的实践活动,在阶级社会,阶级斗争和处理阶级关系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
(3)科学实验:
16、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起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3)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17、认识的辩证发展
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表面现象的反映,是来自客体的各种刺激和主体的感知系统的相互作用的产物。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是认识的低级形式,具有直接性、具体性的特点。
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主体运用人所特有的抽象思维能力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形成对客体的本质和内在联系的认识。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具有间接性、抽象性的特点。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需要的条件:
(1)必须把理发认识即理论同具体实践相结合;
(2)要将理性认识转化为指导人们实践的计划、方案、办法;
(3)要将理论、计划、办法交给群众,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必然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两种错误。
在认识过程中,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是认识发展的基本过程和发展规律。
18、真理和谬误的相互转化
真理和谬误可以相互转化,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1)真理和谬误的对立和区别。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范围内,是绝对的。另一方面,在不同条件下,不同的范围内,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谬误也可能转化为真理,真理与谬误的界限,又是相对的。
(2)失败和错误为正确的认识、为成功准备条件。
  19、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属于认识范畴,是一种意识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其内容是客观的,其形式是主观的。客观性是真理之所以成为真理的根本条件,是真理的本质属性。
  在一定条件下,对同一客观对象的真理性认识只能有一个,是惟一的,真理多元性以认识的多元性取代真理的一元性,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实质上否认了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事物的可能性,必然导致唯心主义的不可知论。
  20、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和无限性。
  (1)任何真理都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的、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客观内容,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
  (2)真理的发展是无限的,绝对的。
  21、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有限性和条件性。
  真理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有限的。
  22、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基本依据。
  神学史观、英雄史观、人道主义史观属于历史唯心主义。
  23、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它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生产方式,其中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的决定性因素。
  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构成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
  生产方式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主要表现在:
  (1)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2)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基本性质和面貌。
  (3)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变革决定着社会制度的更替和变革
  24、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总体反映,社会意识的构成可分为:
  按社会意识的主体构成: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
  按社会意识的结构划分: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
  社会心理还可分为个人心理和群体心理,阶级心理是阶级社会中一种主要的群体心理,民族心理也是人类社会十分重要的群体心理;社会意识形式是一种抽象化、系统化的,具有相对稳定形式的、自觉的社会意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它们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另一类是各种自然科学以及一部分社会科学,它们本身没有阶级性,可为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阶级服务。
  25、社会基本矛盾运动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决定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
  生产力对生产力具有决定作用,它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形式和变革;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体现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相对独立性、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能动作用两个主要方面。
  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只有那些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才构成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它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两个部分。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政府机构、党团、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制度和设施。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哲学思想、宗教思想、文艺思想等意识形态诸种形式。
  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上层建筑的性质,直接受经济基础的决定,间接受生产力的制约。
  26、阶级和阶级斗争
  阶级的产生:剩余价值的出现,是阶级产生的物质前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确立,是阶级产生的直接原因。阶级对立的实质就是一部分人能够占用另一部分人的劳动。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阶级分析方法是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基本方法。
  27、国家、国体和政体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本质上,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由于国体不同,先后出现过奴隶主阶级专政等不同类型的国家。
  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相同国体的国家可以采取不同形式的政体。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为国体服务,只有根据国体才能判明国家的性质,政体对保证国家的性质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国体是无产阶级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第二部分 邓小平理论
  1、邓小平理论的形成
  首先,邓小平理论是总结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社会主义进行再认识的产物。
  近代,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精神批判,产生了近代空想社会主义成为社会主义思想史的开端;马恩继承空想社会主义的优秀思想成果,总结了工人运动的经验,运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和一般规律,找到了埋葬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现实力量。
  其次,当代国际形势的新发展所形成的新的时代特征,要求社会主义顺乎世界潮流,反映时代变化,这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国际大背景。
  2、邓小平理论的探索与实践过程
  十二大以后,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将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及时提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初步形成“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思想。
  十二大到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十三大系统地论证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阐述了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理论方面取得的成果,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阶段、任务、动力、条件、步骤以及所处的国际环境和时代特征问题,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轮廓。
  十四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基本内容做了全面的概括和论述,并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至此,邓小平理论形成比较完整的科学体系。
  3、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首要问题
  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其二者的共同要求是:人的主观认识要符合客观实际,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首要问题是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首先,我国已具备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特征: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文化;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基础。
  其次,我国尚处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
  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社会主义基本完成以后,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了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是经济建设,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全面进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归根结底取决于主要矛盾的解决,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6、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述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基础,是我们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出发点。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7、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首先,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其次,就我国来说,发展生产力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途径。
  最后,发展生产力,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不可缺少的条件。
  8、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
  判断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10、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共同特征:企业的自主经营,资源配置的市场性,经济活动的开放性,完善的市场体系,市场管理的法制性,宏观调控的间接性,市场竞争的平等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特征:
  (1)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3)在宏观调控上,能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手段的长处。
  (4)在政治制度上,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政权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
  11、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与指导方针
  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了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十五届四中全会同时指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3)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5)推动企业科技进步;(6)全面加强企业管理;(7)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8)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10)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12、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和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专家经营为特征的新型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的形式:个人业主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
  我国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征:
  (1)产权清晰
  主要是由法律明确界定出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权利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利,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2)权责明晰
  指所有者(出资者)同企业经营者有各自明确的权利和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据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财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3)政企分开
  企业和政府之间不存在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4)管理科学
  指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系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建立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除了全面理解和把握以上四条基本特征外,还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①继续推进政企分开;②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③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④面向市场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3、市场体系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市场体系是相互联系的各类市场的有机统一体,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的最基本内容,是市场体系的三大支柱。
  市场体系内部各类市场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要使市场体系的整体功能得到发挥,必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
  14、市场体系中的各类市场
  (1)商品市场
  狭义的商品市场是指有形的物质产品的交换场所,其主要功能有:为商品交换的实现提供条件;评价商品;影响供求。商品市场主要包括消费资料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
  消费资料市场的特点:多样性、层次性、分散性、流动性。
  生产资料市场的特点:购买者以各类企业为主;以中间产品的交换为主;生产企业对生产资料的需求变化小但需求量大;需求相对稳定,决定了生产资料市场有可能相对集中和相对独立,有利于发展期货市场。
  生产资料市场的功能:制约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制约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结构;制约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
  (2)金融市场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货款的吸收和提取,货款的发放和收回,投资资金的筹集等一切与货币流通有关的活动。
  金融市场的主要作用:引导资金合理配置资源;聚集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影响利率实现宏观调控;提供竞争改善经营管理。
  (3)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进行流通和交流的场所。其作用是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推动人才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力市场上流动的是人的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和智力两个方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供求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劳动力市场的特点在于: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具有流动性;具有相对稳定性;具有双向选择性。
  (4)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的市场组织形式主要有六种:
  A.土地的一级市场。由国家采取公开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出售或划拨土地使用权。
  B.房地产开发市场。主要包括资金筹措和建筑施工两大环节的活动。
  C.房地产交易市场。指有组织、有领导建立的有形房地产交易市场。包括所有与房地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如集资建房、房屋互换、房地产信托代办、新房出售和预售、旧房的买卖和租赁。
  D.商品销售市场。有两种形式:房屋产权出售;房屋使用权的转让。
  E.房地产金融市场。
  F.涉外房地产市场。
  (5)技术和信息市场
  广义的技术市场是指技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包括技术商品的开发、应用和流通的全过程;狭义的技术市场是指技术商品交换的场所。
  (6)期货市场
  狭义的期货市场是指期货交易的场所,即期货交易所;广义的期货市场是指构成期货交易的全部要素,包括交易所、经纪公司、结算所、期货交易者等。
  15、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手段
  宏观调控体系与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宏观调控的目标: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保持国民经济的适度增长率;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公平的收入分配;国际收支平衡。
  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
  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
  1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党的十五大明确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而且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17、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1)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纲领,起到补偿劳动者收入损失的功能。
  (2)社会救助。其目的是帮助社会成员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条件,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低纲领。
  (3)社会福利。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状况,是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反映,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纲领。
  (4)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纲领。
  (5)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纲领。
  18、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直接动力。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完善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宏观经济调控,健全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在于: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19、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是立国之本,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
  深入、扎实、持久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是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
  20、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思想建设是要解决整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要解决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互质问题。
  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整个社会发展协调共进的方针是:必须围绕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促进全面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重在建设,要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反对“斗私批修”、“大批判”的错误作法。
  21、中国的外交政策和外交战略
  独立自主是我国外交政策的根本原则,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促进世界的和平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是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和首要任务。
  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是我国外交为之奋斗的基本目标。
  22、一国两制的形成和发展
  1979年邓小平同志出访美国时表示:“只要台湾和大陆统一,我们将尊重台湾的生活方式和现行制度。”首次表达了一国两制的思想。
  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对关于恢复香港主权问题,明确提出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法解决。
  1984年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一国两制”作为基本国策。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
第三部分 法律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7、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
  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
  (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
  (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8、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
  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4)中央军事委员会
  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9、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1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
  11、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
  12、行政法概念及渊源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1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
  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15、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16、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