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7.0声望坐骑:国内动物性食品药物残留的现状与应对措施 - 中国兽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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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动物性食品药物残留的现状与应对措施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5日         来源: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者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的进行,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动物食品安全一直是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其中最突出的是兽药残留问题。兽药残留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隐患,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食用动物性食品而在体内蓄积残留的药物,将对身体造成严重的影响。近年来,多次较大规模的“瘦肉精”中毒事件引起香港和内地有关部门极大的震动,使动物性食品安全重新成为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对于我们兽医工作者来说,更要提高对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问题的认识,认真思考其产生的根源,从而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1 我国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1滥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禁用药物如盐酸克伦特罗、β——激动剂、安眠酮和雌激素等,造成药物在肉、蛋、奶等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药物残留严重超标,如氯霉素、孔雀石绿、红霉素、土霉素等药物。 

  1.2消费者对动物性食品防范意识不强 

  目前在正规的市场上卖的大多都是经过宰前、宰后检疫,证明合格的“放心肉”,但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更多利益,通过各种途径把私宰猪肉运向市场,而且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强很难辨别。 

  1.3政府部门对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监测不力 

  政府对基层畜牧兽医站的建设不够重视,投入不足,导致基层防疫检疫队伍参差不齐,人员经费难以保证,站内设备落后,无法完成越来越重的防疫检疫任务。如近年来时有发生的“瘦肉精”中毒事件。 

  1.4兽医检疫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 

  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学历不高,专业技能不强。兽医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不强,导致对动物性食品的药物残留检疫工作的疏忽,容易出现漏检、误检的现象。 

  1.5国内兽药残留检验手段滞后 

  近期上海发生的多起“瘦肉精”中毒事件,突出地反应了我国某些地区兽药残留检验手段严重滞后。上海等地方现行的对猪肉流通领域的管理还是沿用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兽医卫生检疫规则,那时主要是针对猪的疫病、传染病,而没有把一些饲料添加物的残留作为强制性的检验范围。 

  2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性 

  2.1 “三致”作用 

  科学家发现某些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作用。饲料中添加米他布尔,能导致多数新生仔猪先天性畸形;饲料中添加己烯雌酚等促生长的激素类药物,人吃了含这些激素残留的动物食品,能诱发女性乳腺癌、卵巢癌等疾病,还会导致女童普遍早熟等不良效果;为增加动物酮体的瘦肉率,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会引起人类“瘦肉精”中毒:出现心跳过速、肌肉震颤、心慌、恶心、呕吐等症状。近些年来,世界范围内残留导致的中毒事件不断出现,如欧洲发生的二恶英污染禽肉事件,给世界许多国家带来不同程度的恐慌。人食用二恶英后可引起人体软组织、结缔组织、肺和肝肿瘤,降低男性精子数和性功能,降低女性受孕率,甚至对后代产生有害影响(婴儿出生缺陷如腭裂)。 

  2.2过敏反应 

  许多抗菌药物被用作治疗药物或饲料添加剂,其中有少数抗菌药物能致敏易感个体,如青霉素类、磺胺类、四环素类和某些氨基糖苷类药物,其中又以青霉素及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过敏反应最为常见,也最为严重。轻者引起皮肤瘙痒、皮炎和荨麻疹,重者引起急性血管性水肿、休克甚至死亡。 

  2.3激素(样)作用 

  性激素及其类似物主要包括甾类同化激素和非甾类同化激素。动物性食品高浓度的激素残留,一旦被人食用后可产生一系列激素样作用,如潜在致癌性、发育毒性(儿童早熟)及女性男性化或男性女性化现象。 

  2.4导致病原菌产生耐药性 

  经常食用低剂量药物残留的食品可使细菌产生耐药性。动物在反复接触某一种抗菌药物的情况下,其体内的敏感菌受到选择性的抑制,从而使耐药菌株大量繁殖,并通过动物性食品进入人体,当人发生这些耐药菌株引起的感染性疾病时,就会给临床治疗带来一定的困难。 

  2.5破坏人的肠道茵群平衡 

  众多研究认为,有抗菌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可以对食用者胃肠的正常菌群产生不良影响,部分敏感菌受到抑制或被杀死,致使菌群的生态平衡受到破坏。某些条件性致病菌可能会大量繁殖,损害人类的健康。 

  3 应对措施 

  3.1加快立法,健全兽药使用法规 

  为了提高我国动物源食品的质量,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大多是以部门(起草)立法,带来很多弊端。如食品卫生法是由卫生部起草的法规,就没有涉及兽药残留问题,另外,法与法之间不衔接。鉴于上述原因,我国应该尽快修改和完善法律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使监督、处罚有法可依,使法规、规章更加科学,可操作性更强。 

  3.2完善药物残留控制管理体系 

  我国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是由多个部门同时进行的,由于没有一个相应的直辖机构,造成了多头管理,职权不清,管理效率低下,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执法主体多头,各自为政。由于食品安全控制涉及从农场(原料生产场所)生产到加工部门然后由流通部门到消费者的完整链条,任何一个环节控制不力,就无法保证最终产品的安全,所以首先应改革目前食品安全多部门分割管理的局面,实行统一管理体系。改革完善兽医体制,实行官方兽医制度,有效地将动物产品安全管理体系向前延伸到动物饲养环节。 

  3.3加强药物残留检测工作 

  一要加大技术人员引进和培训的力度;二要加快检验标准的制定,应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三要增加基层单位检测力量的投入;四要加快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开发,以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 

  3.4加强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流 

  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由于食品药物残留污染主要在生产环节产生,控制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问题,必须从源头开始抓,加强对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制实施兽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新兽药研制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和兽药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在加工环节,要在动物性食品加工企业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要加强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3.5控制人药兽用,加大投入,依靠科技,研制新型兽药 

  新型兽药,是指功效上可以替代传统兽药,并且对人和动物健康安全、无污染、无残留的绿色环保药物。随着科技的进步,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开发高效、低残留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替代残留大,易产生抗药性的药物,减轻药物残留的危害。在我国可以根据国情,重视中草药兽药、微生物制剂等高效、低毒、无公害的兽药或药物添加剂的研制、开发和应用。 
  
  3.6提高基层兽医人员的业务素质 

  控制兽药残留,宣传科学使用兽药,基层兽医人员是主要的执行者,要充分认识兽药残留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兽医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专题培训,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的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增强责任感,确保畜禽产品的药物残留符合规定。 

  3.7大力宣传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的危害性 

  依靠各级政府机构开展广泛的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畜产品安全知识,提高对兽药残留危害性的认识,使全社会自觉参与防范和监督,兽医站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农村,与农民面对面地宣传兽药残留的危害,以及如何正确使用兽药。 

  3.8开展兽药残留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药物残留的立法、方法标准化等方面要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或外国的交流与合作,使我国的监控体系、检测方法与国际接轨,保障我国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了解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有关兽药残留管理方面的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检验机构、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等内容,以提高对兽药残留的检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