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舞姬阿卡丽多少钱:文山县城市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7:46:09

作者:原创   来源:文山市纪委
城市建设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基础保障,也是城市发展变迁、走向文明的见证和标识。近年来,文山县把城市建设摆在了突出的重要位置,按照“扩大城市外延,提升城市内涵,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的城市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城市“扩容提质”工程,城市迅速发展,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城市配套设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但是由于文山县城市建设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财政困难,给城市建设带来了较大压力,导致在城市建设中存在建设手续不完善、执法不够严格、监督不够到位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实际,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维,着力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文山县城市建设快速、健康发展。本文就文山县城市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作如下阐述。
一、文山县城市建设现状
“十一五”以来,文山县加大实施城市发展战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吸引外来资金和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城市开发建设,文山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品位、内涵不断得到提升。文山县城区面积达23平方公里;城市人口23.5万人,城镇化水平提高到52%城市道路发展达100余条,全长130余公里,道路面积超过160万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面积8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22.7%,县城供水能力达6.7万吨/日,县城自来水普及率达90%;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5万吨/日,污水收集率达70%;城市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5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
二、文山县城市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工程建设项目普遍存在未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
1.边设计、边施工、边完善手续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该现象的因素,有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客观因素:一是资金困难,前期工作经费不到位,无法按程序进行;二是部分建设项目因工期紧、任务重,如将程序办毕,将无法按期完工。主观因素:有的建设单位怕麻烦,不愿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而我们的职能部门在监督、指导方面又不够到位。
2.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不规范。一是部分土地未按程序供地。一些招商引资项目急于建设,在办理供地手续前已在建或建好,造成违法用地事实;二是分拆批地。根据州政府文件精神,针对我县供地滞后的现象,对一些市政道路用地,采取分拆的办法(在6亩以下)在县级审批,并简化了部分手续。一些房地产用地为能在州、县尽快审批,也进行分拆报批。三是未按程序办理权属登记。由于土地报批程序多,时间长,为了满足招商引资的要求,在办理权属登记方面存在未办理用地手续即办证,未交清出让金即办证的现象。
3.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严重滞后”。环境影响评价是为了从根本上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目前,很多部门及建设业主未认识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往往是未批先建,过后再来要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甚至提出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等要求,导致环境影响评价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先建或已建现象较为突出。2008以来,全县49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有46个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4.招标投标工作不规范。近年来,文山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普遍存在招标投标未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多数项目本应公开招标的,而采取了邀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主要原因是:招标过程中由于项目资金缺口较大,项目前期经费难以足额到位,导致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缓慢,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为赶工期而采取邀请招标。另外,部分项目业主依法施工意识谈薄。特别是招商引资和BT模式建设项目,投资方在同时具备资质的前提下,要求以邀标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再就是,有的工程由于投资小,因招标运行成本高,本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采取了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形式进行。二是招标信息滞后、范围小,投标缺乏竞争力。许多工程存在报建不及时,招标信息滞后,导致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不多,一般仅3-4家。尤其是邀请招标,一般业主只邀请三家投标单位竞争,起不到竞争选择施工单位的作用,若监督不力,还会出现资质挂靠现象,致使招标流于形式。
(二)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突出。
一是规划执法方面。部分群众受经济利益驱使,违反规划乱建乱占,违法建设现象较为突出,尤其是城中村和一些城乡结合部等违法建设更为普遍。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而不顾,随意更改规划建设。面对这些问题,由于规划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监察、查处不力,而现行的规划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划建设的处罚程序多、取证难、时间长、处罚轻,形成了违法成本低,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吃亏的现象。二是建设方面。存在未严格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建设,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问题突出。三是城市管理执法方面。城市管理立法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现象时有发生。占道经营、违规乱占、乱摆摊、车辆乱停等行为较为普遍。而对于以上种种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一般采取的是以教育为主,处罚偏轻、偏软,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三)城市建设引发群众上访事件,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
1.城市改造、拆迁难度大,引发群众上访事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城区开发建设、旧城区改造项目增多,“拆迁难”的矛盾日益凸显。在拆迁补偿上很难达成共识,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群众往往对补偿的合理性、公平性持怀疑态度,为自己的利益力争,从而引发群众上访,甚至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的事件,若得不到妥善化解,不仅影响了城市建设步伐,更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2008年以来,涉及城市建设改造、拆迁的群众信访件11件。
2.环境管理难度大,环境问题群众引发上访事件较多。文山县城总体布局缺乏统筹安排,整个城市以街为市,形成“住宅区中有闹市,闹市包围小区”,从而导致了噪声、油烟、污水、粉尘扰民现象严重,在城市环境管理上难度很大。如文山城区金石小区、东风路步行街、普新公寓等地段,市民反映强烈,怨声载道,不断上访,影响了社会的稳定。2008年以来,共受理了城市环境污染信访件168件。
3.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文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多、工程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仅靠县级财力投入始终有限,导致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甚至出现有的项目已完工多年仍未付清工程款,个别企业因垫资数额大,工程款拖欠时间长,已不堪重负,面临倒闭。个别施工单位已将政府和建设局告上法庭。目前,文山县市政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0万元。
(四)监督机制不够完善,职能部门监督不到位。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主要以行业监督为主,而作为审计、纪检监察监督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还不够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审计监督方面。一般的工程项目审计采取的是结算审计,也就是事后审计,就造成了隐形工程的计量、材料价格方面难以鉴定。因此,难以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在纪检监察监督上。事前监督缺失。工程项目决策之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如何组织实施、手续是否齐全、资金是否到位、招投标是否合法等没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导致监督工作被动。二是事中监督乏力。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监督不到位。由于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较多,人力不够、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在检查中流于一些面上的工作,对于深层次的技术问题、关键环节把握不准;加之,建设部门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沟通不够,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掌握不够、了解不深,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三是事后监督不到位;对《廉政合同》的履行情况,没有作深入的调查核实,效益效果跟踪问效不够。
三、文山县城市建设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确保依法建设。
加强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度,规范项目招投标管理。在工程开工前,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用地手续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廉政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工程建设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
(二)规范建筑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首先,保证工程各主体单位和参与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其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建筑材料进场复检制度、成品或半成品送检制等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制定可行的计划和方案,保证工程达到预定的目标,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狠抓建筑市场的管理,确保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工程建设中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制定相应处置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全面推行施工作业分包制度,建立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的施工作业分包管理模式。二是强化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认真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促使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三是强化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的管理。充分运用省建设厅的信息平台,严把准入关,并对于进入的建筑企业必须进行登记,对于资质达不到的,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投标建设。四是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各类建设项目监管薄弱的问题。五是强化安全监管。严格安全准入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管,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抓好城市建设工作的关键。必须重视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管理,建立法律与行政、经济手段并举的管理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一是采取引进人才、输出培训、自办培训班、组织法律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不断提升城市建设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增强依法行政自觉性。二是建立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和执法监督机制。按照城市建设执法要求,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廉政监督卡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三是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执法过程中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肃查处城市建设领域违反规定执法的行为,对于工作拖沓、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一律实施问责制。四是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在违法违章建筑、乱建乱占、乱排乱放、违规占道经营等查处力度,决不手软。
(五)妥善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是引起上访的高领域。因此,一定要妥善处理好城市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多途径、多层次、多形式、有重点和针对性的宣传,使广大市民对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建设给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带来的实惠等有更深入的了解,力争得到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爱护城市人人有责”的氛围,使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来,从而达到和谐发展,整体推进的局面。二是建立城市建设公众参与机制。要搭建社会各界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评价平台,建立公众顺畅的、有序的表达机制。认真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三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老百姓的利于放到首位,严肃查处利用城市建设之机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的行为。再次,加强中介机构队伍建设,在数量上增加,制度上健全,有效防止中介不公的现象。四是严格执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要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民意;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重点项目必须在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网站上发布,做到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和企业查询。五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于群众的来访要热情接待,耐心疏导,能解决的要尽快帮助解决的,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限时解决,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政府相关政策给耐心的讲解和说服,尽量让来访者满意。对信访件的办理,必须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六)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
建立城市建设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对在城市建设领域实施全方位监督。
1.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监督检查和汇报制度。对城市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建设部门要定期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进展情况。二是督促“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对涉及重大项目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召开班子会议民主讨论决定;是否邀请纪检部门人员列席会议情况进行监察检查。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严把“三关”。即对基本建设程序是否规范严格把关。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投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增强招投标工作透明度,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关;对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关。对《廉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实施有效的监督。四是严查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城市建设领域中出现的执法不严、不依法行政、贪污腐败等问题一律严格查处,决不故息。
2.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对于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提前介入,解决审计中隐形工程量、期间价格难以把握和鉴定的问题,确保国家资金不流失。
3.强化人大、政协、基层社区组织和社会团体监督。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城市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把城市建设监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完善定期向人大、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制度。建立向基层社区组织和社会团体征求意见制度,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
4.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众参与监督。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形式,加强信息公示,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和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大贪污腐败案件查处力度,以案警示。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协调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保持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的强劲势头和高压态势,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完善一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