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火摩托车官网:反腐倡廉十个热点问题(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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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十个热点问题(九)

维护好“现代经济的核心”

发布时间:2011-7-10 15:29:19      文章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      阅读2049 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反腐倡廉走过了怎样的历程?     由于金融业发展本身所具有的阶段性特征,决定其腐败现象的发生以及防治腐败的思路、措施,都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由“大一统”向多元化金融体系转化。1978年起,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分开办公,各家专业银行、保险公司相继成立,金融机构数量和人员迅速增加。随着经济、金融活动日趋活跃,由于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等原因,这一阶段出现了较多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违规交易等问题,金融从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频频发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纠正以贷谋私、打击经济犯罪等一系列清理整顿活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案件,取得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这一阶段,金融业共立案查处2000元以上的经济案件3万多件。比较典型的有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原行长高森祥受贿案、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吴川县支行浅水营业所原会计李竞芳贪污案等。

    在改革整顿中规范发展。随着金融业迅速发展,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初步建立起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等多种类、多层次的市场体系。这一阶段,虽然加大了金融秩序的治理整顿力度,但由于经济高速增长、建设资金极度匮乏,高息揽储、账外经营等问题突出,由此引发的腐败案件居高不下。党中央、国务院多次进行专题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加大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金融业的大案要案。比较典型的如广东省恩平市金融机构高息揽储、账外经营案,涉案金额数十亿元,造成严重支付危机,并引发局部的金融风波。江苏省无锡市新兴实业总公司原总经理邓斌非法集资案,涉案人员多达769人,其中地厅级干部50人,县处级干部52人。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人们对金融业的高风险性有了深刻的认识。1998年6月,成立了中央金融工委和金融纪工委。同时,中央金融机构党的组织和干部实行系统垂直管理;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新成立的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进行监管。在这一阶段,先后查处了一批金融机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如中信集团原副董事长兼香港嘉华银行原董事长金德琴挪用公款案、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朱小华受贿案、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受贿案等。中央金融工委、金融纪工委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在拓展新业务的同时,注重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了金融业务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不良贷款余额及其所占比例逐年下降,金融监管逐步加强,盈利水平逐年上升,我国金融业开始摆脱困境并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打造防范金融腐败长效机制。2003年,中央决定撤销中央金融工委和金融纪工委,成立银监会,接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信托业的监管职能,与证监会、保监会一起,成为金融业监管的“三驾马车”。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实现股改上市,金融改革全面推进,业务创新不断加快,金融业得到长足发展。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抓手,更加自觉地把反腐倡廉纳入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防范金融业腐败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呈现出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积极推进金融业行风建设。通过开展规范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等工作,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增强了金融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金融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与金融监管派出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试点,相继出台金融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等一批重要法规制度,加大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 坚决查办金融业腐败案件。近7年来,16家中央金融机构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300余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级以上干部5800余人。同时,推动发案单位和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和风险内控机制。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巡视巡察、内审稽核等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目前,中央巡视组已完成对中央金融机构的第一轮巡视。     大力加强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从2005年开始,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纪委、派驻监察局以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纪委监察局坚持每年定期培训一批金融系统纪检监察业务骨干,目前已培训6期近2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