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筹码扑克:潍坊检察长百万豪车究竟是谁送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07:57:55
 

吴雁 评论作者

10月8日,有网友在华声论坛发帖称,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卫东不仅拥有一辆价值百万的大众途锐座驾,而且还独占“别克”轿车以及“金杯”豪华旅行车各一辆。对此,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应称:大众途锐车是别的单位送的,市里面也知情,其他两辆车辆是全院共同使用的,其中“金杯”车仅10万左右,并不是网友所指的“豪华旅行车”。

“官员”、“百万豪车”等信息总能吸引网友的目光,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发帖网友指出,王卫东此举明显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属于典型的腐败行为。”而网友“逸水寒”在跟帖中指出,“按照国家公务用车的标准,只有正省部级的官员才能配备45万元以上的公务轿车,王卫东的公务用车远远超过了国家的标准。”

区区一句“别的单位送的”不能解释百万豪车的神秘感,也不能降低公众心理的好奇心,更不能得到舆论的认同和信服。见识过无数权力腐败例子,对掌握大权官员充满怀疑色彩的公众,不会因为一句“别的单位送的”解答而停止质疑。质疑还会继续,舆论还会跟进,直至真相大白。

所幸这次面对质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不是以“这是国家机密”回应媒体,不是以“不好回答”敷衍公众,没有让人感觉“无理取闹”,也没有将暴戾之气展露无疑。可大体相似的,是“别的单位送的”和“市里面知情”的回答同样遭遇批评和质疑,这也是情理之内,意料之中,因为这样的两句话丝毫没有回答到问题的要点,自然无法让公众停止“有罪推定”的假设之声。

一句“别的单位送的”,究竟想表达什么?可谓是疑点不少,当然,在“当事人”那里,只是为了说明百万豪车来源的清白:是别人送的,不是自己买的,不是公众怀疑的那样,是所谓的贪腐所得。可到了公众那里,就成了另外一个声音:别的单位是什么单位?政府单位还是企业单位?为什么其他单位会平白无故送豪车?其中有没有存在灰色勾当?······这样的疑问还可以继续接下去,前几天官员升迁都能带走20多辆公车,谁也不能保证以权谋私不能换来一辆百万豪车。

所以,一句“别的单位送的”不是百万豪车来源的正当理由,进一步讲,即使是“别的单位”,为何不公开单位名称,为何不说明“送礼”的理由。一旦这些信息不公开,遮遮掩掩,藏着掖着只会遭来反感,公众的“有罪推定”心理必然进一步增强。相反的,只有公开透明的信息,疑惑才能得到释解。

也千万别以用另一句“市里面知情”来代替让公众知情:让上级领导了解情况,只要领导知情,领导表示不反对,自然就没有过错可言。这样的一种身为公仆的心理表现,充分体现了当下一些政府官员只为上级负责,不对公众负责的服务态度,从政绩工程到地方维稳的行为都是如此,行事看上级脸色,做事看上级感受,凡事只着急上级反应,丝毫不考虑公众感情,只因为上级关系到了下级的乌纱帽,关系到下级的升迁与否,因此上级的重要性怎可与公众相提并论。

既是如此,公众怎能不质疑不生气?当公仆拿着纳税者的钱购置百万豪车,纳税者连知情权都没有,何其尴尬和愤怒,接下去质疑和批评声音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而且“市里知情”的回答也恰恰击中了某些公仆心中只有“上下级的关系”而没有“公仆的概念”。窃以为,一句“市里知情”怎看都像是摆脱责任和寻找靠山的解释,从中我们看不到质疑背后的答案,如此,我们能让一句“市里知情”成为公仆们危机公关的“万能公式”吗?

温总理曾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而公开信息就是“创造条件”的具体体现之一。在此必须明白一点,公众之所以质疑检察长百万豪车的来源,不是说官员不能拥有豪车,只能坐公交骑自行车,而是公众看着区区一个检察长和百万豪车的身份实在别扭,公众也想知道,百万豪车和其他车,从何而来,如何得来?

这些都是必须公开的信息,是公众具备的监督权利,也是政府接受监督的应有之务,不是用一句“别的单位送的”和一句“市里面知情”所能代替的,不然,“以权谋私”的质疑声将铺满真相所涉及到的范围,质疑的表达只会让真相的声音更加脆弱,最后损失的又何止是政府的公信力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