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芳草街6号:河南村民反映问题与镇干部冲突 官方称其无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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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村民反映问题与镇干部冲突 官方称其无人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08日15:39  中国网 村民联名对此判决表示抗议,申诉遭到安阳中院的驳回

  2009年6月1日,河南省安阳县洪河屯乡户家坟村民户燕林、张新新、户文保、王玉芳、等人因村务财政不明等原因前往洪河屯乡政府反映情况。王玉芳的母亲李其云及侄儿却被工作人员推赶摔伤,随后王玉芳与乡镇计生工作人员李瑞芳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而就在看似简单的肢体冲突4个月后,村民户文保、户燕林、王玉芳却先后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看押,并最终获刑三年。村民认为是因为上访及拒绝拆迁而遭到政府“杀鸡儆猴”大做文章。

  村务混乱  新任村官被破格提拔为国土所副所长

  2008年10月,河南省第六次村委换届时,安阳县洪河屯乡户家坟村通过村民选举,产生了新村委班子,村民户海富被当选为了村主任,11月26日该村村民代表产生。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在新村委班子成立后10日内,原上届村委班子应与新村委班子交接手续。然而由于上届村委班子一直未能与新村委班子交接,户家坟村曾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了一个班子两套人马的尴尬局面。不与新村委班子交接,不公开账务,户家坟村民质疑前任村委存在黑账,于是在2009年2月21及3月16日前往洪河屯乡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公开账目,而用当时洪河屯乡书记牛用生的话说就是,刚调过来,情况不清楚,故账务公开的事情一直没得到处理。2009年4月22日,村主任户海富却被意外告知将调任洪河屯乡土地所任副所长。然而这样的破格提拔,在村民看来却是变相免职,而户海富本人则也对自己这个名不正言不顺,稀里糊涂得到官帽子表示抵斥,故迟迟没去上任。

  户海富说2010年6月1部分村民又再一次找到洪河屯乡政府反映户家坟卖地、卖地收入及不交账,和为什么要调离村主任时,洪河屯乡书记牛用生则表示,你们愿意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告,反正最后还是在我这里处理,你们的村长没钱没能力,不能当村长。户海富说当时在场的村民听到这样的话,都显得有些吃惊。

  在安阳县纪委调查组2010年5月19日的一份回复内容里得到了证实,回复内容称“由于换届选举后,村内派性矛盾激化、秩序混乱,上访问题不断,正常工作无法开展,村委主任户海付抽调到乡任土地所副所长,正助理待遇,工资由村发放,条件成熟后回村继续工作”。

  村民反映情况与计生干部起冲突 官方称村民无人性

  2009年6月1日,常年在外打工的户家坟村民王玉芳准备趁着六一儿童节带着母亲与侄儿一起到乡上给侄儿照相,开车在途中遇到前往乡里反映情况的同村村民,于是就应村民的要求开着载着他们去乡政府。上午8点左右,在到达乡政府以后不久,王玉芳七十多岁的母亲和侄儿被身着迷彩服的工作人员推赶摔倒在地,王玉芳母亲随后被人抬送到医院输液观察治疗。上午11点左右,眼见自己的年迈母亲被摔在地上起不了身,年幼的侄儿甚至头上还摔出了血,情绪激动的王玉芳与洪河屯乡计生办工作人员李瑞芳发生了口角,并引发了肢体冲突,一时间两人扭打到了一起。然而正是这场肢体冲突给带王玉芳来了寻衅滋事并被判刑三年的结果。

  在洪河屯乡人民政府签发为2009年9月12日的洪政文发[2009]38号《关于洪河屯乡户家坟村部分村民冲击乡政府的情报报告》文件里称“户家坟村部分村民围堵政府,侮辱谩骂工作人员,失去理智与人性,聚众殴打干部,同时又表示由于该县重点项目翟曲公路建设户家坟段拆迁工作正在进行,户家坟村部分村民拒不拆迁并多次上访,将影响政府预期通车的目标,要求严惩闹事者。

  乡干部因冲突轻微伤住院29天 要求赔偿5万元

  洪河屯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瑞芳在与王玉芳的肢体冲突中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安阳县洪河屯乡户家坟村民户文保、户燕林、王玉芳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被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9年12月7日、2010年5月24日依法起诉,李瑞芳同时向三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5万元,后经法院审理查明李瑞芳在安阳县第三人民医院住院29天,共支出3798,66元。安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三人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李瑞芳6736.66元。而王玉芳的父亲王太学认为这是一起错判案件,当法院判决后就一直在为申诉奔走,但该申诉于2011年9月8日被安阳县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

  事发4个月后警方立案抓人 村民称政府是杀鸡儆猴

  安阳县公安局2009年11月23日签发的安县公刑诉字[2009]0707号《安阳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里显示,安阳县公安局于2009年6月1日17时接到报警,公安局于2009年10月13日立案侦察,在10月16日将户文保、户燕林抓获归案,并于11月23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是不懂法,懂法的话,我家闺女也受伤了,法医鉴定的话也能构成轻微伤”,王太学拿出女儿受伤的照片告诉记者,王玉芳与李瑞芳在上午发生冲突时,当地派出所就在现场,当时由于是两人相互扭打在一起,身上都有伤,最后经劝告分开了,他们也认为大家都有过错,事情应该就这样过了,于是也没当回事儿就正常的外出打工了。直到2010年3月9日,王玉芳因身份网上比对,被北京市大兴公安局分局刑侦支队抓获,在北京市大兴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的到案经过中写到“王玉芳在接受到案过程中较为配合民警工作,无抗拒、逃跑等行为”。王太学说表示,事情是在6月1日中午发生的,而派出所就在现场,但李瑞芳报警却是下午17点,为什么在洪河屯乡政府9月12日向上汇报情况后一个月后,也就是事情发生4个月以后警方才立案抓人。这就是因为户家坟的村民一直在上访反映非法占地,私建墓地等问题,而且还有部分村民在安阳县重点工程翟曲公路建设户家坟段不愿拆迁,影响了工程进度,政府想杀鸡儆猴,所以才拿这件事大做文章。

  律师称检方、警方办案程序违法

  王玉芳的代理律师则表示,王玉芳因自己母亲和侄儿被乡政府工作人员推倒致伤,所以才说了“乡政府的,都不是好人”,而也是也为这句话激怒了同是洪河屯乡的工作人员李瑞芳,从而引发了口角冲突,最后是李瑞芳先动手将王玉芳打伤,才致使最后两人相互扭打,并各自受伤。安阳县检察院在询问过程中未依法撰写询问笔录,也没有让王玉芳签字,仅有“王玉芳拒绝签字”的笔录记载,这剥夺了王玉芳阐明案件事实的辩解权利,也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并同时指出王玉芳为表明自己是与李瑞芳互殴,曾多次向办案民警提出要求对其受伤部位进行伤情鉴定,但直至二审终结,也未对王玉芳进行鉴定,属于程序违法。(鲁速 李晓伟)